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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卫健局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2 16:1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卫健局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市卫健局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果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
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进一步降低病死率,提高治疗率和治疗成功率;
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者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及以上;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及以上;
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抗病毒治疗成功率达90%及以上;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二、策略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1.加强社会面宣传。全市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调动各相关部门力量,根据不同人群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发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
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和院内专门的宣传区域,以贴画、宣传折页、入院须知等显著方式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检测服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民政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社区、村居和老年人服务机构要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关注老年男性集中场所,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危害严重性、传播特点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相关单位通报全市艾滋病疫情,提出防治建议,总结并推广好的防治工作经验。要以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教材为重点,针对性制作一批精品宣传材料,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等,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各地要结合健康教育,倡导正确使用安全套,并根据实际在重点人群、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提升安全套可及性。卫生健康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和高危人群发放安全套,医疗机构皮肤病性病门诊主动向就诊者发放安全套。

  2.强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各地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转介治疗;
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对发现的性病病人及时告知,并转介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性病规范诊疗服务;
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4.引导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地要对已登记注册的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提高服务可及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发现检测与高危干预相结合,在做好自愿咨询检测的基础上,加大对高危人群的主动检测力度,提高检测发现率。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就诊者和结核病患者、丙肝患者提供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服务,为术前、受血前、住院及有创伤检查的病人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疫情“一类”县区,凡是在医疗机构就诊采血的患者,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均增加艾滋病检测项目。血站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逐步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资质,提升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各地监管场所要加强艾滋病检测能力,逐步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资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协助监管场所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实现新入监所人员检测全覆盖。

  2.促进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社会更新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向社会提供检测机构联系方式,拓宽咨询渠道,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自测试剂销售的监管,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促进自我检测。各县区每年高危人群检测量逐年增加。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以新报告感染者为突破口,以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为重点,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告知其责任与权利,督促艾滋病感染者在确诊后30天内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推动病例随访管理工作下沉,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病例管理能力,重点管理治疗依从性差、耐药等感染者;
加强追踪随访,积极动员脱失和拒绝治疗病例参与治疗;
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
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5.提升抗病毒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给予必要的支持,稳定专业防治队伍,为防治人员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各地要完善补偿机制、激励机制,将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严格按照机构设置标准配齐配强医务人员;
制定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标准;
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
加强耐药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市艾滋病诊疗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区)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市政法委牵头)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市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
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综合治理网络化管理,减少特殊个例恶意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各地公安部门要协助完成艾滋病病人的追访工作。

  2.加强“红丝带工程”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确保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各地要积极推动违法犯罪艾滋病人专门收治场所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违法犯罪艾滋病人收治关押管理办法,明确收治对象、收治程序、管理模式等,推进违法犯罪艾滋病人收治关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物质,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4.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
要依法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1.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

  2.加强对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各疾控机构、抗病毒治疗机构应主动将随访的妇女怀孕信息告知其住址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妇幼保健院,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到“逢孕必检”,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

  3.强化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鼓励各地以消除为目标,分析差距,改进工作,以县(区)为单位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市教育局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防控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要加大艾滋病教育示范基地和青春健康俱乐部建设力度,推动学校艾滋病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向教育部门通报2次学校疫情,并提出防控建议。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加强性健康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要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和青春健康俱乐部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
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
要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
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要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在有条件的高中(中职)及高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卫生健康局要与各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签订实施方案责任书,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疫情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地区的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本方案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

  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严禁截留、挪用艾滋病专项工作经费,在分配上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各地要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创新示范区工作模式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加大统筹力度,对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人民政府要以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科研创新,开展合作交流

  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鼓励源头创新,探索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创新研究,重点支持针对性传播的艾滋病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
要加强艾滋病防治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与其他省份、市(州)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和防控信息,借鉴先进防治经验。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重点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2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县(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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