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划定“禁煤区”范围
根据市政府重新划定的“禁煤区”要求,今年盐湖区“禁煤区”范围为:东到盐湖区-夏县行政边界,南到运城南环高速路,西到运城西环高速路,北到王范乡、冯村乡、北相镇行政边界,与盐湖区-临猗县行政边界相接形成闭环,面积约656.78平方公里。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
(1)根据市政府〔20xx〕84次常务会议精神,《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盐湖区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为20xx年至20xx年实施的“煤改电”和“煤改气”改造的居民用户,总计82151户,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65715户,“煤改气”居民用户16436户。
(2)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享受电价、气价优惠补贴。
2、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xx-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xx〕711号精神,结合运城市发改委“煤改电”“煤改气”用电用气测算报告,盐湖区“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2600度电,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合计约需补贴资金6834.36万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300立方气,2.63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价再补贴1元,合计约需补贴资金1972.32万元。两项补贴资金总计约需8806.68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0%,各需4403.34万元。
三、具体实施办法
1、盐湖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盐湖区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及检查督导工作。
2、各乡镇办作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煤改电”和“煤改气”的改造工作以及散煤的收缴和炉具的拆除工作。根据盐湖区运行补贴政策,制定具体发放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次月凭购电、购气票据和实际用电、用气有效凭证到各乡镇办予以资金补贴,各供电部门和天然气公司负责提供用户具体使用明细。
(1)“煤改电”居民用户每月凭购电票据或当月用电结算截图,到当地乡镇办办理补贴手续;
乡镇办根据居民有效票据结合供电部门提供的用户使用明细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电价补贴仅限取暖用电,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2)“煤改气”用户每月凭购气票据或当月用气结算截图,到当地乡乡镇办办理补贴手续;
乡镇办根据居民有效票据结合燃气公司提供的用户使用明细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气价补贴仅限取暖用气,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3)补贴发放采取按月发放。具体为每月电费、气费结算日后延15天,各乡镇办必须将上月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4)对已经进行了“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5)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由各乡镇办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4、运行补贴时间为: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5、《盐湖区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