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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02 17: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调配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生态环境分局为随机抽查主体,负责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重要方式。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一企一档”基础上,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四)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日常抽查按照每周1家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抽查次数,最低抽查比例必须达到“每季度对所辖区4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检查一次”的基本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重点监控企业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

  2、一般污染单位抽查比例:一般污染单位日常抽查按照每周5家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抽查次数,最低抽查比例必须达到“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和被抽查单位数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的基本要求。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名单,按照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4、参与双随机抽查的人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参加双随机抽查的人员,由持环境监察证在岗人员、持环境监察证不在岗(抽调其他岗位)人员和持执法证人员组成。从中选取精干力量,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组成双随机抽查人员库,每次抽取两名持监察证人员、一名持执法证人员参与双随机检查,抽出的第一人作为本次检查小组队长。

  (五)抽查方式

  综合办技术监控室采用电脑随机选取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名单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并报执法队副队长签字同意后公布执法人员名单,被抽查单位名单交由小组成员和执法队综合办。

  (六)汇总公示

  检查小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抽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并于第6个工作日将检查结果及现场检查笔录交执法队综合办存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法制股处理。执法队综合办负责对检查结果汇总工作、综合办技术监控室负责上报、公示工作。

  三、配套制度

  (一)抽查“双随机”

  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被列入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随机抽取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工作,应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优先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抽查保密

  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双随机”抽查名单应被检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双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整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管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规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和方案落实,合理调配一线执法力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工作计划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每年12月15日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被抽查单位数量,纳入本单位《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四)加大宣教力度

  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效果。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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