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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2 17:25: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肩负着人才成长奠基、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实施攻坚计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实现新的发展理念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
是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
是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基础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xx年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以来,我市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启动实施了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深化县级中专综合改革,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明显提升。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规模仍然较小、投入缺乏保障、普通高中欠债运行、办学条件薄弱、学位供给不足、教师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普及目标的实现,制约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按照“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造桂东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为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实际,以改革为动力,既要着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普通高中班额大、普职发展不协调、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能力有待提升等共性问题,也要逐步解决科学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自主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等导向性问题。

  2.坚持统筹推进。加强政府统筹,落实以县(市)为主的攻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攻坚合力;
注重资源配置、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3.坚持突出重点。以增加足量学位、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精准发力,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确保攻坚取得实效。

  4.坚持协调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确保达到普及目标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处理好普职协调、区域协调、校际协调发展的关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摸清现状。

  1.普通高中基本情况

  (1)学校数量情况。根据20xx年—20xx年教育事业统计,全市现有高中学校55所,其中独立高中34所,完全中学19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按学校所在地分:在城区的有22所,在乡镇的有33所。从办学性质分:公办高中39所,民办高中16所。全市获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有10所,获立项建设的有4所,覆盖全市各县(市)。

  (2)在校生情况。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12.8万人,其中公办高中在校生10.5万人,民办高中在校生2.3万人。

  (3)教师队伍情况。全市普通高中现有专任教师6618人,生师比为19.3:1。

  (4)校园面积与校舍面积情况。全市高中校园面积946.56万平方米;
校舍总面积167万平方米。

  (5)学校装备情况:现有物理实验室2172间、化学实验室2266间、生物实验室1866间、体育器材室693间、多媒体教室2537间、计算机网络教室2183间、多媒体设备1053套、学生用计算机3810台、教师用计算机3564台。

  2.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数量情况。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共21所,其中公办学校11所,民办学校10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4所,自治区级重点中职学校4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7所;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学校1所;
自治区示范特色学校立项建设学校5所。

  (2)专业开设情况。开设有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计算机应用、会计、电子商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服装设计与工艺、学前教育、文秘、物流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剂、中医、美容美体、护理等40多个专业。

  (3)在校生情况。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在校学生5.86万人,其中全日制教育3.96万人,成人在职教育1.9万人。

  (4)教师队伍情况。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26人,生师比为27.7:1。

  (5)校园面积情况。学校占地面积约1737.8亩 ,校舍面积766458平方米。

  (6)教学或实习设备设施。教学用计算机6992台,教学或实习仪器设备价值17824.3万元,图书1234361册。

  (四)攻坚目标。

  到20xx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在校生人数达到25.85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4左右,新增高中阶段教育学位6.98万个,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新增3622人,全市普通高中教师达到10240人;
中等职业教师新增2100人,全市中等职业教师达到3526人。新建高中阶段学校23所,规划资金60.67亿元,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50所,规划资金26.49亿元。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落实;
教师队伍更加优良,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从增量到提质,从外延到内涵发展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总量,着力提高普及程度。落实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在职业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保障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布局结构。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城区集中,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到20xx年,新建城区普通高中19所、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下同)4所,改扩建普通高中45所(包括民办普通高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5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条件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编制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规划,有效增加校舍,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超大规模学校现象。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支持普通高中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努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扩大职业教育集团,鼓励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效益,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为高等学校、社会输送高素质生源和劳动者。(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调整学校布局,扩大教育资源。

  1.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先建后撤的原则,逐步把生源少、质量低的乡镇高中并入城区新建高中。建设玉林市第一中学新校区、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新校区、玉林市第十中学、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新校区、北流市杉山中学、北流市会仙河高级中学、北流市大风门高级中学、容县高级中学第二校区、容县中学第二校区、陆川中学新校区、陆川县城北高中、博白县中学分校、博白县第四中学、博白县第五中学、博白县第六中学、兴业县第一中学、兴业县第四中学、兴业县第五中学、玉林市郁东高中等19所普通高中;
实施公办高中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扩建城区高中和乡镇高中45所,增添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必需的设施设备,努力使每一所薄弱高中达到办学的基本标准。支持民办高中完善设备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快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校区、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博白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推进玉林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把市直职业培训机构和部分租用场地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集中到园区办学,扩大办学规模;
新建4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计划保留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校园、完善办学设施、改善实训条件,使校园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施配备、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达到办学标准,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扩大办学规模和吸引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专项投入。优化教育投入和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攻坚计划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支持全面实施攻坚计划的相关教育项目和专项资金扶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保障运转经费。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措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动态的学费标准调整机制,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定价”原则,科学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精心用好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高中阶段学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教育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高中阶段学校捐资办学。市、县要制订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xx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师资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1.补足配齐教师。市、县按照编制标准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配齐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地理、生物、历史等短缺学科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同时积极探索通过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市编制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实施高中教育帮扶计划和实行高中集团化办学,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要与2-3所一般高中建立帮扶关系,定期派出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开展支教、轮教。鼓励集团学校内部进行教师交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切实落实地方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制度,按照“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的思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和校本研修”等方式,全面开展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探索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和薪资管理办法,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特色发展。

  1.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总量。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反哺一般高中计划,支持示范性普通高中与薄弱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普通高中)组建教育集团或办学联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市外优质职业院校到我市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特色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计划,采取分类设定办学目标、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管理方法,将全市高中分为以升学教育为主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教育为主的特色高中、普及教育为主的一般高中三大类别,分类确定办学目标,分类指导,推动整体发展,形成以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龙头、普及型高中为主体、特色高中为辅助的高中办学格局。支持陆川县实验中学、北流市第二中学、北流市第九中学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支持容县中学创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教学管理模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以开展“同课异构”活动为载体,引导教师聚焦课堂,优化课堂结构,改革教学方法,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入研究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改革政策,建立基于高考综合改革的教研机制,以教学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着力提高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开展引企入校试点,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2+3”、“3+2”等多种形式的升高职以及升本科工作,拓宽中职毕业生出口通道。以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市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新兴产业发展,合理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和贡献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制定普职融通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的政策。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质量综合评价与激励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努力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出台市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质量提升激励办法,鼓励县(市)政府出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质量提升激励办法,设立市长、县长奖励资金,用于班主任特殊贡献奖、教育质量综合奖、教学质量特色奖、教学质量特殊贡献奖等专项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资金安排。(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资助、精准帮扶。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精准资助、精准帮扶、全面覆盖,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建立健全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有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逐步加大优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学校招生广告、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节点和招生方式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控辍保学。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控辍保学责任的落实,完善考评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义务教育学生辍学率,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充足生源。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流失监察机制、督查制度和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各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最大限度降低高中阶段在校生流失率,确保高中阶段在校生与招生增量同步增加。(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1月)。制定《玉林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成立玉林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全面实施《玉林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调整和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实施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工程;
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发展及时配足教师;
狠抓“控辍保学”,确保高中阶段生源和高中阶段高中在校生数量逐年增加;
加强学校管理,优化教学方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

  (三)迎检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20xx年9月份前各县(市)完成自评工作;
10月份组织对县(市)评估验收;
11月份进行整改、查漏补缺;
12月份前迎接自治区级评估验收。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攻坚责任。

  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本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人社、编制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市直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县级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与县(市)签订责任书,将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是承担普及攻坚任务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当地攻坚工作,制定当地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当地攻坚工作经费投入,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经政府审定发布,并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编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部门职责,形成攻坚合力。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措施,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先办理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积极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健全经费投入机制,筹措经费,加大投入,支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标准和学校规模发展实际,按照规定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发展,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将“十三五”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规划项目列入土地使用年度计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编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导评估,促进工作落实。

  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问责机制。按照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和奖励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县(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和奖励办法,组织县域评估验收,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向社会公布。四年攻坚任务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高中阶段普及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予以嘉奖,对未能如期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深入解读惠民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要积极宣传市、县(市)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凝聚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文新广电局、玉林日报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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