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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2 18: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民生短板的要求,坚持面向政府、面向养老服务组织、面向老年人,把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模式和经验,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促进静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和政策支撑作用,加大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与老年人需求融合发展。

  二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探索创新,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开展试点,并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持续、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经验,面向全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在确保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前提下,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惠及更多老年群体。

  三是统筹协调,融合发展。优化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统筹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和城乡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农村、家庭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改革试点,打造静海“康养·静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实现“六化”管理(即:人员专业化、质量标准化、机制常态化、监督即时化、运营机构化、管理信息化),建立“1+3+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即:一个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3级平台服务(区调度指挥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N”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医养康复护理站,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服务精准、多元供给、充满活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作法。

  ——养老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成以“互联网+”为手段、社会力量服务为支撑,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手段、标准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大准入、用地用房、购买服务、人才培养、金融财税等扶持政策,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打造城乡“1+3+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率达到10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培育2-4家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服务供给精准高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各类主体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居家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三级互通、数据共享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成熟运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更加健全。

  ——宜居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建共享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识显著增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捷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和互助养老的条件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

  本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涵盖以下8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规划资源分局、住建委、政务服务办、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城管委、文化和旅游局、残联、妇联、新闻中心、公安静海分局、国资委、应急局、统计局、体育局、税务局共29个职能部门和19个乡镇、街道组成。主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措施。制定出台《静海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xx-2023)》,明确试点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3.建立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制度。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中央试点资金、市级资金、区级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及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考核评估体系,量化任务指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督导、月调度的方式,督导试点工作落实。推进“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构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互联网、广电网、电话网和移动无线网络为基础,以养老数据中心为支撑,以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和手机APP为手段,以线下实体服务为依托,建设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市民、服务人员、服务组织、运营组织、民政助理员、社区网格员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数据共享互通,打造“静海虚拟养老院”,形成静海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生态圈。(责任单位:民政局、网信办、财政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广物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在全区建设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困难老年人开展健康检查、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服务,建立完善的健康和养老需求档案。应用共享智能康复辅具、适老化设备设施、健康监测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精准定位、健康监测、安全管理等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智能养老需求。(责任单位:民政局、工信局、卫健委、科技局、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建设区级健康养老指挥调度中心。

建立“XXX12349”养老服务热线,设置信息中心、呼叫中心、运营中心、监管中心、培训中心、品牌中心、调度中心、体验中心,以此着力打造市民方便、资源共享、数据准确,监管有力的全区养老服务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管理。(责任单位: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静海区标准化制定及认证中心,制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制定与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融合的技术标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制定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探索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规范,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加强对承接方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管理。到2023年,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制度

  8.建立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村(社区)摸清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智、失能(伤残)、失独、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在区、乡镇(街道)两级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老年人需求信息库,为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奠定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静海分局、统计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按照普惠优待、分类保障、供需对接的原则,重点保障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本区户籍的困难老年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为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救助。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健全老年人需求和服务评估制度。不断健全养老评估工作体系,完善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和服务效能评估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出台购买第三方服务评估办法。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行业标准和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老年人失能失智等级及服务需求类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等,公布评估结果,为养老工作的开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精准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定期巡访,引导单元、村组养老互助,开展乡邻签约活动,形成乡邻养老互助联合体;
开展老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定期探访制度,积极入户走访慰问,确保老年人监护到位。(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委、卫健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布局

  1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完成静海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分布、功能等基本信息摸底统计。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完成与控规的对接,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建设“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好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问题,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分局、住建委、国资委、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功能,打造城乡“15分钟养老服务圈”,依托已建成的农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周边高龄、空巢、失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以“老人家食堂”为媒介,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总结静海镇首批试点经验,逐步向城区、农村地区铺开,解决高龄、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制定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养老服务有关标准,稳步推进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提质升级,发挥其辐射、支撑作用。鼓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优质设施和资源为农村留守、经济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品牌化、专业化的延伸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改革试点,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形成“1+3+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住建委、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培育新型养老服务组织形态。围绕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形式,建立“三位一体”参与式养老服务机制,引导全民参与为老服务,发挥社会、家庭、个人的互助、自助作用。整合已有社区用房,重点设置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和康复护理、日间托老、短托临托、康复辅具共享、老年教育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并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辐射联动,在全区老年人口密集处,建设2-4个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采取政府投入建设、企业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发展方式,结合乡镇敬老院、卫生院,打造连片辐射、医养照护康相结合的,集日间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托养、助老食堂等服务于一体的“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对周边农村日照中心形成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养老机构带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带小,小到家”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监管。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使用“康养·静海”标识。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静海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评定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依据。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做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协助政府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教育培训、标准制定、评估认证、质量监管等事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

  16.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并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推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平台化运营管理。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向社会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个性化服务收费价格,接受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建设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成立养老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培训、信息咨询、社会宣传、资源链接等方面服务,采用“1+N+X”模式(即“1”代表养老社会组织孵化中心,“N”代表养老社会组织,“X”代表养老服务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养老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以专业的社工方法进行项目实施运作,引入成熟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我区培育发展2-4家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责任单位:民政局、政务服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鼓励公益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员各级公益社会组织安排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关爱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培育支持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服务窗口行业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培育发展“老年协会”、“老年互助会”、“爱心敲门团”等各类老年互助公益组织,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责任单位:民政局、宣传部、政务服务办、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深化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19.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进社区为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老年人家庭。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出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的规范性文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延伸老年人家庭,探索设立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病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1.建设养老专业和志愿服务队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至少有一名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建立全区为老服务志愿队伍,每个社区建有为老志愿服务小组,广泛招募为老服务志愿者,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积“福”活动。按《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为老服务行为,进行志愿登记注册、培训、签约、记录,让为老志愿服务扎根社区基层。(责任单位:民政局、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强化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培训。建设智慧养老专业培训、实训基地,实现社会教育、教学指导、示范交流、行业指导等功能。依托静海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互联网+”人才培训体系,实现为老服务人员在线学习、在线提升、在线考评。全区选定1-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实习基地,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短期实习。通过与涉老专业学院交流合作,提升培训教学水平,结合现代学徒制,促进养老服务人员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养老人才需求。到2023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团体养老志愿服务培训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评估和激励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吸引养老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24.推进城乡适老化环境改造。依据实用性原则和《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要求,开展老年人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与改造。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围绕安全性改造、无障碍改造、整洁性改造三方面实施适老化改造,逐步满足居家老年人生活、养老需求。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推进新建居住小区适老化建设。到2023年,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责任单位:城管委、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营造良好的孝老文化氛围。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开设养老文化专题栏目,利用微博、微信、养老移动客户端等新型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典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风尚。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弘扬孝亲敬老养老文化,发挥为老服务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置与社区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法律援助、安全防护、消防保障等部门的功能衔接,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新闻中心、司法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20xx年4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23年4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按照专项任务清单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静海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发展目标,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抓好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

  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工作举措,充实工作力量。要各司其职,各司其责,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建立试点资金保障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推动社会力量、公益创投等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量化任务指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督导、月调度的方式,督导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试点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敬老、尊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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