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市下半年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贯彻落实扬尘管控“十条措施”,最大程度压降工地扬尘污染,大幅度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和工地面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改善人居环境;
通过实施精准防治和科学监测,考量工地扬尘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因子,为完成我市PM2.5浓度下降和提高优良天数比率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和基础数据,在治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治本举措。
二、责任分工和整治标准
依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质安〔20xx〕123)、《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xx〕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xx〕10号)、《苏州市20xx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住建质〔20xx〕17号)。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底。
四、攻坚提升措施
1.压实责任。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继续定期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减排清单),同时对重点敏感区域工地要列入强化管控清单;
根据行业和辖区实际,制定扬尘管控措施和施工机械油品使用承诺书,督促工地签订和履行承诺书,并根据承诺内容更新和张贴扬尘防治公示牌,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施工机械油品使用等管控措施。
2.全面考核。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全面开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确保每季度对清单内项目实施检查评定全覆盖。根据行业特点和结合辖区实际,优化省、市扬尘检查评定表,留存检查评定打分原始记录作为实施豁免管理的依据,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应急管控豁免名单,强化环保工作“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对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立即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3.宣传曝光。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将每月检查评定结果明细和发现问题在辖区或行业内通报并抄报市扬尘管控办。在三、四季度开展至少两次媒体宣传曝光,在辖区内主流报纸、电视、官网、官微、直播平台等融媒体对落实“十条措施”有力有效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敷衍塞责、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全行业文明施工、舒心作业的良好氛围。
4.科学监测。检查评定必查在线监测设备校准和认证证书情况,借助扬尘管控办生态环境专业力量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校准扬尘监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和维护,逐步形成准确稳定的工地空气污染指数大数据库,监管人员和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安装“协同苏州”手机APP,掌握数值变化规律,采取针对性防尘措施,比对工地监测点和周边国控点PM10和PM2.5数值,科学评判工地施工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共享建设工程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在线监控设施,必查出入口车辆冲洗视频快进回放,发现车辆带泥上路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追究运输单位或总包单位责任。
5.部门联动。住建、生态、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月度轮值会商和检查机制,定期对接沟通交流、互通工作信息、研究交集事项;
制定的滚动轮值检查计划,纳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组织的联合检查内容。
6.暗访暗查。市扬尘管控办每月组织开展工地扬尘防治暗访暗查,对国控点周边等重点敏感区域项目重点检查,突破原有暗访模式,以跑马路、进现场、对方案、看回放、查认证等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检查,每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问题项目经回访发现仍管控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7.应急管控。
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做好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急管控,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各级预警均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其他响应措施。列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的施工工地和工序,预警期间可依照豁免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扬尘管控办成员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收关战役的严肃性和紧迫性,摒弃厌战、松劲心态,以准确监测数据科学评判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影响,以施工扬尘防治为重要抓手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工地固有形象。
2.力戒形式主义。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在检查“十条措施”时,要杜绝“重形式、轻效果”的工作作风,以实际扬尘管控效果为最终检验标准。覆盖要以不见干燥起尘材料为准,硬化冲洗要以不带泥上路为准,喷淋洒水要以有效湿润抑尘为准,监控监测要以如实反映记录数据为准。
3.强化执法处罚。严格对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针对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由住建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取消文明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针对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洒滴漏的,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上限处罚。
4.定期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委派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报送检查评定情况和明细、减排和豁免清单更新情况、在线视频和监测安装使用情况、检查执法通报稿和主流媒体报道情况。
推荐访问:苏州市下半年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苏州市 扬尘 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