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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住建局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2-05-03 08: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住建局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市住建局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最前列的总任务,进一步树立绿色建筑产品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具有广泛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建筑之城,努力实现幸福和谐的人居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把绿色建筑定位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舒适、高性能绿色建筑产品,提高居民的实际体验感和获得感。

  --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提升建筑质量有关文件的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坚持品质提升。绿色建筑充分汲取健康建筑、生态建筑、低碳建筑发展的新理念,加快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校园等建设示范,将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等纳入绿色建筑,提升建筑全过程绿色化水平。

  二、行动目标

  20xx—20xx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三年累计达到3500万平方米,到20xx年底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0000万平方米;
全市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达到180个以上;
创建出一批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到20xx年,全市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
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和绿色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绿色建筑高星级占比大幅提升,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推动一批高能耗既有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推进;
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
绿色建材在建筑中应用得到有效推广。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乃至2035年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各(新)区住房建设局要制定各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要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强调城市建筑群的规划要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发展有关要求,加强与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规划的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包含绿色建筑内容的,在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提出项目绿色建筑控制指标和其他相关要求。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条件中。

  (二)加快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20xx年,实现新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全面按照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0xx年底前,实现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居住小区,全面按照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继续在前海、深圳北站商务中心等重要功能区和重点区域,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

  (三)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园区)建设。总结提炼光明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提出发展路径、相关措施,明确空间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控制指标,积极引导其他重要功能区和重点区域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开展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的建设示范,推动全市绿色生态城市的建设。

  (四)鼓励既有建筑实现绿色运行。鼓励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通过采用先进技术、科学管理和行为引导等措施,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鼓励采用托管式合同能源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对机电设备进行调试和运维。引导地标性建筑开展绿色运行,政府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运行并取得标识,发挥公共机构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绿色运行发展。

  (五)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对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扩容和功能升级,实现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整合。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xx)要求,加快实施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与能耗监测平台的联网传输。

  建立健全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监测,建立公共建筑用能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倒逼节能的社会监管机制。

  (六)推动高能耗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总结提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对高能耗、低能效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优化运行管理。20xx年~20xx年,全市完成2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节能改造,且大部分项目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各区按照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分配的总任务和进度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内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七)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机制。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统一管理,项目信息及时上报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创新绿色建筑评价模式,20xx年10月1日起,深标绿色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预评价、建成评价和运行评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可进行设计预评价;
建成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率或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且运行一年后进行。

  (八)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对已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开展实践总结,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体系。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采用集中热水管理的酒店、宿舍、医院建筑,严格按规定应用太阳能。对符合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具备相关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区,鼓励开展光热利用、光伏发电或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

  (九)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进绿色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xx〕5号)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xx),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和泥头车整治工作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广自动喷淋系统。推动BIM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十)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造方式。加快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各项工作,20xx年起,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20xx年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20xx年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一)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完善绿色建材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绿色建材评价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底前,组织各(新)区住房建设局召开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量质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各(新)区住房建设局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每年的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绿色建筑各项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定期抽查本辖区内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每年的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9-11月)。各(新)区住房建设局要及时总结本区的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研究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总结报告于20xx年10月前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20xx年11月15日前对全市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成立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市住房建设局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科技与工业化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及各区住房建设局组成,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技与工业化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逐项落实各项工作,合力高效的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更好的发展。

  (二)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将绿色建筑纳入条例合并立法,提高绿色建筑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发布和实施深圳市新版《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组织编制绿色校园、绿色城区(园区)、绿色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评价规范,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建立我市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研究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通过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加强对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绿色物业等工作的支持。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政策。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办法、措施,引导和鼓励辖区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市、区项目各监管执法单位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对执行绿色建筑专业会审制度和相关标准情况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严格把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关,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

  (五)严格督查和考核。对绿色建筑质量和品质实施量化考核。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专项检查,对各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予以通报。在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中,加大对各区绿色建筑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机制建立、队伍能力建设、绿色建筑发展品质、宣贯培训等情况的考核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宣贯培训。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参加绿博会、住博会、高交会等重大国内国际交流活动。精心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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