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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呼伦贝尔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30年)

时间:2022-05-03 11: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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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呼伦贝尔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30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及以下和5%及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2‰及以下和6‰及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
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二、主要措施

  (一)个人和家庭

  1、科学备孕,孕育健康新生命。充分认识怀孕和分娩是人类繁衍的正常生理过程,主动了解一些生理和医学常识,以及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做好孕育健康新生命的计划和相关准备。积极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补充叶酸。预防感染、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2、定期产检,确保母婴健康。发现怀孕要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建档建册,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按照不同风险管理要求主动按时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掌握孕产期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孕期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有异常情况者建议遵医嘱适当增加检查次数,首次产前检查建议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查。建议怀孕妇女孕28周前至少接受一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高龄高危孕妇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怀孕期间出现不适情况,建议立即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3、放松心情,倡导自然分娩。保持积极心态,放松心情,有助于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孕妇宜及时住院分娩,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孕妇宜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维持合理体重。产后3-7天和42天主动接受社区医生访视,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

  4、科学养育,促进儿童健康。强化儿童家长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家长健康素养。母乳是婴儿理想的天然食物,孩子出生后尽早开始母乳喂养,尽量纯母乳喂养6个月,6个月后及时科学添加辅食,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预防儿童贫血及营养不良,1岁以下婴儿不宜食用鲜奶。了解儿童发展特点,理性看待孩子间的差异,尊重每个孩子自身的发展节奏和特点,理解并尊重孩子的情绪和需求,为儿童提供安全、有益、有趣的成长环境。避免儿童因压力过大、缺乏运动、缺乏社交等因素影响大脑发育,妨碍心理成长。发现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不要过于紧张或过分忽视,建议及时向专业人员咨询、求助。避免儿童发生摔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触电、溺水、动物抓咬等意外伤害。

  5、加强保健,预防儿童疾病。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筛查等0-6岁儿童残疾筛查,筛查阳性者需主动接受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3岁以下儿童应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8次健康检查,4-6岁儿童每年应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6、关爱女性,促进生殖健康。建议女性提高生殖健康意识和能力,主动获取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相关知识,注意经期卫生,熟悉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的症状和预防知识。建议家属加强对特殊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掌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及注意事项。认识到促进生殖健康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拒绝不安全性行为,避免意外妊娠、过早生育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

  (二)社会和政府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为契机,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级、旗市区均有1所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评价,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妇幼健康人才稳定,支持妇幼健康人才引进,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化进程。(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妇幼健康全程服务。优化生育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广大妇女提供连续规范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期保健工作。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应用,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促进生殖保健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各阶段。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针对妇幼重点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母婴健康知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推动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网络。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守母婴安全基本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医疗机构按要求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和专案管理,经评估妊娠风险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到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到20xx年,每个旗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标准化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救治。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好筛查的质量控制工作。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等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到2022年,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具备先天性结构畸形诊断和救治相应技术能力。(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创新爱婴医院管理。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体检项目,规范开展0-6岁儿童龋齿、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开展儿童先心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儿童外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确保每个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至少有3名熟练掌握儿外科专业技术的医师。到2022年,每个旗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标准化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提高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做好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重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牧区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提高婴幼儿照护的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牧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强化筛查质量控制,提升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妇幼健康蒙中医药服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扩大蒙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妇女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蒙西医、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到2022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要应用蒙医、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妇科、儿科及其他相关临床服务。(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健康委各科室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责任,研究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质量监测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季度、年度质量评估,定期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等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组织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围绕妇幼健康工作,挖掘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为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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