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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x【优秀范文】

时间:2022-10-17 12: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x【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x【优秀范文】

 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相关模板,

  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 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20xx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20xx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 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 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叁拾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

 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给利息。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

 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

  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鉴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全权代理_________签订本合同,且无其他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担。(注:本条适用于甲方安置户中有未成年人时使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20xx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

 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___月___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二

  第 1 部分 合同背景

  第 l 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报第______版的广告,与出卖人取得联系,如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 2 条 合同原则:出卖、买受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 3 条 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 4 条 合同目的: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通过其他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 5 条 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买受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第 6 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或为买受人及买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第 7 条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 8 条 项目许可:本项目由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___

  第 9 条 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

  第 10 条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 。

  第 11 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__。

  第 12 条 施工许可:开工证_______________。

  第 13 条 建筑施工:总设计单位:___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

  第 14 条 商品房标准:_______________,适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第 15 条 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______负责验收。

  第 16 条 质量评价:由______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 2 部分 套内空间

  第 17 条 商品房户型:___室___厅___卫___厨

  第 18 条 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 19 条 立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 20 条 起居室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21 条 书房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22 条 卧室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 ,高:_______,其他:_______ (毫米);

  第 23 条 卫生间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24 条 厨房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25 条 阳台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26 条 过道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27 条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 28 条 房屋层高:_______毫米 。

  第 29 条 室内净高:_______ 毫米 。

  第 30 条 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积率:______________。

  第 31 条 套内楼梯:_______________,长度:____________,宽度:____________,高度: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毫米);

  第 32 条 门窗:______________,长度:_______, 宽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毫米);

  第 33 条 贮藏空间:_______,长度:_______ ,宽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 3 部分 商品房质量

  第 34 条 沉降情况: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

  第 35 条 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 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

  第 36 条 墙体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如双方无法对是

 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第 37 条 设计质量: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

  第 38 条 质量证明: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

  第 39 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评价。

  第 4 部分 公摊面积

  第 40 条 公摊内容:出卖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配电室、公共楼梯、电梯间、泵房。

  第 41 条 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 42 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 43 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可重新测量。

  第 44 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 45 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 3 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并每天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5 部分 商品房面积

  第 46 条 公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各公用部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 47 条 专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_____, 室内使用面积:___________,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 48 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 49 条 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差异: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 2%,如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 50 条 套内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费用: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5)变化比例: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 51 条 使用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 52 条 面积测量:买受人有权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 53 条 测量方法:买受人人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人户进行测量,如双方测量结果存有差异,则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人住。

  第 54 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

  第 55 条 变化通知: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出卖人应当于变化时 3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 6 部分 室内环境

  第 56 条 日照时间: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 _______小时。

  第 57 条 自然通风:室内通风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58 条 室内保温: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59 条 隔热保温:外墙隔热保温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60 条 噪音隔声: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61 条 电磁辐射:室内电磁辐射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7 部分 建筑设备

  第 62 条 供水品质: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 24 小时供水,水源为_______市政机构,压力为 _______。

  第 63 条 排水品质:出卖人在人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

 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

  第 64 条 密封品质: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人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漏;如室内出现液体或气体的泄漏,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出卖人应当以 5 倍的上述总款额作为赔偿。

  第 65 条 管线品质: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

  第 66 条 电梯品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部,型号为:_______;保修时间为_______年;买受人可以 24 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安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 67 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

  第 8 部分 电气部分

  第 68 条 电源品质:负荷:______ kva,计费设备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数量:_____ ,电平面图: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69 条 通讯品质:线路数量: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 70 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9 部分 供暖燃气

  第 71 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型号为: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

  第 72 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 20xx 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人。

  第 73 条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于 20 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 300 立方米,温度:_____, 湿度:_____, 暖气片数量_____。

  第 74 条 暖气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75 条 使用时间: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76 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

  第 77 条 使用时间:燃气可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10 部分 装修标准

  第 78 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所列标准。

  第 79 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所列价格。

  第 11 部分 周边环境

  第 80 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 50 米内没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停车场等其他设施。

  第 81 条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 6 米,应当可以实现人车分离。

  第 82 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

  第 83 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第 84 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 分贝,夜晚不高于 50 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

  第 85 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一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 86 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房屋室外 500 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 87 条 如不能达到上述各条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时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12 部分 社区设施

 第 88 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第 89 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米。

  第 90 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 91 条 基本原则: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

  第 92 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 93 条 绿地面积: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绿地率不应低于本市标准,交付时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 94 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 个,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学校 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个,中学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医院____(级____等)个,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车场 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局____个,可使用时间:____年____月 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95 条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道路质量: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96 条 交通安全: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域本市最高标准。

  第 97 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的坑、沟、井或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 98 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 99 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于此规范。

  第 100 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 101 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第 13 部分 房屋交付

  第 102 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 103 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104 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5)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 105 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如下项目进行评价: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 106 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继续等待出卖人。

  第 107 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 108 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

  第 14 部分 所有权证

  第 109 条 所有权取得

  (1)取得标志: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即确认为无法取得。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 30 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可在权属登记机构取得所有权证,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应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

  (6)费用分担:

  第 110 条 出卖人办理:出卖人提前 30 天通知买受人,在买受人提供材料后 60 日内出卖人将办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交付给权属登记机构,出卖人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第 111 条 买受人办理

  (1)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所有权证,出卖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备案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可独立办理所有权证。

  (2)出卖人应当根据权属机构或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如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112 条 相关责任: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损失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 15 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 113 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双方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

 价。

  第 114 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 115 条 质量瑕疵:如人住后发生漏水、裂缝,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116 条 保修期间: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 117 条 故障通知: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 4 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 小时内将故障排除。

  第 16 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 118 条 物管公司: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选择。

  第 119 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为 1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 120 条 管理费用:保洁费:________ 元;治安费 ________元;水费________元;电费:________元;燃气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

  第 121 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 122 条 社区安静: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瞬时躁声不高于 50 分贝,以保证买受人的生活舒适。

  第 123 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

  第 124 条 保安责任: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 125 条 收费范围:物业公司的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 126 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 17 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 127 条 姓名知情:当本楼居住者达到 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

  第 128 条 知情权利:对于出卖人提供各项证据,如证明为假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29 条 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相应其他业主名单、可联系的电话号码,保证买受人能够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

  第 130 条 通知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质量或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

  第 131 条 物品交付:出卖人应当及时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产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时交付,则视为出卖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 3 倍向业主支付工资。

  第 18 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 132 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商品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 133 条 知情内容: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相关设计文件、法律文件。

  第 134 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

  第 135 条 监督权利: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

  第 136 条 工期计划: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137 条 买受人权利:当出卖人无法在上述约定计划内完成相应任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 138 条 验收范围: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

  第 139 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

  第 140 条 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 90 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 141 条 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

  第 142 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管理进行监督,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 143 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买受人有权在签属各种协议后三年内就其中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行使撤销请求权。

  第 19 部分 担保权利

  第 144 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 145 条 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第 146 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 147 条 商品房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 148 条 商品房担保:出卖人保证不以此商品房为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发生此等情况,买受人有权在行使撤销权。

 第 149 条 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责任则由出卖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各项损失。

  第 20 部分 变更权利

  第 150 条 合同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 151 条 通知方式: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关于出卖人资格的任何变动,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

  第 152 条 权利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让的,买受人有权向受让人与转让人共同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 153 条 买受人变更:如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判决或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 154 条 权利变更: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

  第 155 条 通知方式:买受人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以挂号送达或亲自送达。

  第 21 部分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 156 条 合同终止: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合同法规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 157 条 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 158 条 解除后合同的处理: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 22 部分 退房条款

  第 159 条 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判决或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 160 条 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一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出卖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 161 条 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 15 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 162 条 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63 条 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164 条 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使银行向买受人出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协议或合同。

  第 165 条 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第 166 条 双倍定金: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买受人有权因为基于出卖人不能履行的违约而取得双倍定金,同时基于出卖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第 167 条 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 168 条 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第 169 条 其他损失: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

 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 170 条 退房责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71 条 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经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或抵押给其他任何人。

  第 23 部分 违约责任

  第 172 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是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173 条 责任明列: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违约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5)权利选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

  第 174 条 选择权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除非买受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 24 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 175 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赞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第 176 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

  第 177 条 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伤残的应支付至少 10 万元至 50 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

 的应支付 300 万元赔偿金给继承人。

  第 178 条 律师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律师费用。

  第 25 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 179 条 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选择法院为:_________。

  第 180 条 诉讼或仲裁条款: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可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

  第 181 条 相关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则双方在相关问题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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