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使用奖励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奖励范围
2021年5月1日—6月30日采购销售海口火山荔枝,并使用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统一设计优化的“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包装箱规格包括:3斤装、5斤装、10斤装包装箱。海口火山荔枝1号包装箱采取市场化运作进行重点打造,此次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
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的采购运销商,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3斤装、5斤装、10斤装每个奖励1.5元。
四、申请奖励条件
(一)采购并销售“海口火山荔枝”电商装。
(二)获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授权。
(三)海口火山荔枝在由市农业农村局选定的分拣集散中心进行分拣分级打包。
(四)“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粘贴有“海口火山荔枝”防伪溯源码。“海口火山荔枝”防伪溯源码由各使用单位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
五、申请材料
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的采购运销商向辖区内农业农村局提出奖励申请。申请“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使用奖励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使用奖励申请表》。
2. 采购运销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
3.“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证明文件。
4.电商装快递发货提供始发地海口的快递对账单,与快递公司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电商装物流出岛发货的提供农产品农残检测报告单复印件,物流单(品名、件数及单件重量)、付款凭证;
电商装航空货运发货的提供航空货运单(品名、件数及单件重量),付款凭证;
5.采购“海口火山荔枝”的凭证(属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6. 由市农业农村局选定的分拣集散中心出具的海口火山荔枝在该中心进行分拣打包的证明(规格及数量证明)。
7.采购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的合同复印件;
(采购年月日、采购数量、送/取货单、对公转账凭证);
8.经销商签字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企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本人)郑重承诺如下:本企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本人)在2021年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使用奖励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本企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核审批
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采购运销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核审批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资金来源
本次“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使用奖励经费市级财政预安排150万元。根据海口火山荔枝往年销售情况及今年预计销售情况,安排秀英区30万元、琼山区110万元、美兰区10万元。实行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九、资金拨付
经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财政局。
十、资金发放
本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由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有关要求
(一)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补贴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申报、审批、复核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采购运销商。
(二)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加强抽查督导,促进“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的正确规范使用,发挥补贴政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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