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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部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03 14: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部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部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依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 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要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3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行为,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提高基层执法和检测的能力水平,促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不断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查。对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重点地区全覆盖抽检监测。

  (二)坚持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
突出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
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产品标识监管。突出粮食生产区和种子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

  (三)坚持控源头。加强研发、制种源头和进口管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和进口转基因生物全程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促协同。建立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市际协同监管;
依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原则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县(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力度,积极推动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指导县(区)、开发区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科普培训,指导从业主体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和加工生产管理,形成“主体责任”意识。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二、监管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召开指导会、举行培训班、实施例检和抽查、政策法规宣讲、约谈质询等方式,压实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设施条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实验室-田间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农科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研究试验环节。跟踪并掌握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研发动态,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重点监管作物播种期、开花前、收获期和试验结束后4个关键时期。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严令立即停止。全覆盖督促并检查研究和试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过程管理,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和档案,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无非法扩散。〔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市农科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并提交标准样品,组织单位应对申请者提交的标准样品进行复检。(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冬季企业监督检查,春季市场检查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在水稻、玉米苗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法组织对本市大田种植品种开展抽样检测;
在水稻、玉米种子收获前,组织对生产基地生产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测。〔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技推广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五)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颁证后的后续监管,对首次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从运输到产品流通进行全程重点监管,要求企业每个环节开始前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每月向属地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当月无进口及加工也需报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须逐级向市级及自治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全覆盖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在转基因生物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标识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物流向档案。严查市内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对违规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加工,给予行政处罚。采取例行、暗访、飞行等检查方式,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局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六)标识管理环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xx)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对已纳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研发谁监管原则,研发部门主管单位负责研发基地的病虫情况监测,生产基地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情况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牵头单位:局粮油蔬菜管理科,责任单位:局经济作物科,市植保站、市农科所,市内转基因研发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加强转基因培训和科普宣传咨询,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市农科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监管、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制定本县(区)详细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等监管工作新机制,推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在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加快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对扩散源头不在本行政区域的,要及时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汇报,并向扩散源头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发送协查信函,严肃查处。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和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三)压实主体责任。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四)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工作,随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报送和公布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监督举报信息处理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行为。

  (六)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强工作沟通与调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加强监管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和安全。请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科,并请按如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材料请通过我局OA系统报送至给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科教与种业科(涉密材料请按密件管理要求报送):

  1. 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县(区)、开发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报送我局科教与种业科。

  2. 每月3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情况表》(附件3)。

  3. 6月3日前,报送半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6)。

  4. 6月28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2)。

  5. 12月3日前,报送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6)。

  6. 12月28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7. 随时报送:每次对转基因试验单位、转基因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

  四、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4月)。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11月)。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要求,落实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各县(区)及时总结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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