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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优秀社会工作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征集工作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5-03 16:5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优秀社会工作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征集工作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度优秀社会工作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征集工作方案(2022年)

  一、项目主体

  项目主体为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xx年7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地、设备等;

  (五)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人员队伍,且具有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20xx年度年检合格;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

  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会组织优先;
有自筹资金且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二、项目范围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应重点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领域开展,应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所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提供社区各类教育培训,开展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创文、老年人维权、法治援助、理论创新、国防教育、服务军人家庭等项目。

  2、福利慈善项目。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医疗救治”等各类服务项目及乡村振兴项目。

  3、城乡专业公益项目。包括送文化下乡进社区,助学施教,对困难家庭子女帮扶,心理疏导和矛盾调解,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性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建设和社会组织特色品牌项目。

  4、其他有关项目。包括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人才提升项目和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服务项目。

  三、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地在衢江区区域内进行,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所有项目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同时,项目应满足以下特征:

  1.现实需求的迫切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应具有广泛性或代表性,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有相同的需求,且现行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开展此类服务或开展不充分,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2.目标定位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只能按公益服务的宗旨实施项目,不得借助项目从事营利性活动。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指向明确,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受益群体清晰。

  3.服务理念的先进性。项目的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一定的创新性,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和五个发展理念,可评估和督导,有复制与推广价值。

  4.项目方案的科学性。项目有清晰的经费预算、活动投入、产出指标以及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和发展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有效满足或解决部分社会公共需求问题。

  5.实施主体的专业性。实施主体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执行团队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四、项目征集时间和方法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截止时间之后,本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方法

  进入“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下载填写《衢江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书》,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衢江区民政局211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衢江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书》;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带年检记录信息);

  3.承接过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的证明材料(有须提供,没有不用提供);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有须提供,没有不用提供);

  5.社会组织成员中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有须提供,没有不用提供);

  6.其他证明符合资格条件、项目要求的材料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7月1日)。由衢江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交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

  2.立项评估(7月中旬前)。由衢江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请组织及项目进行评估,并对确定入围项目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初步确定补助资金。

  3.项目公示(7月下旬)。将入围项目与社会组织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进行公示。

  4.审批通过(7月底前)。衢江区民政局根据立项评估及公示情况,确定不超过6个项目进行立项,并出具审批意见。

  5.组织实施(10月31日前)。入围社会组织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6.结题验收(11月底前)。项目结束前,各社会组织将活动开展的相关台账资料及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结题验收。

  六、经费安排

  每个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2万元,已有其它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费用支出,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

  获选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审核立项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6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40%。

  结题验收时,自筹资金如果有预算但实际未足额投入的或者资助资金用于人员支出费用的,停止办理后续资金拨付手续,并视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资助资金若有结余的,由使用单位循原划拨渠道缴回区财政国库。

  七、其他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动员本社会组织会员或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能力,培育成有特色、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引领全区社会组织提高服务社会的整体水平。

  (二)申报项目应基本符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特点和发展需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体现社会组织的自身价值,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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