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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5-04 08:3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元 安黎哲

  副组长:孙信丽 骆有庆

  成 员:黄国华 赵海燕 王艳洁 董金宝

  陈 东 姚 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黄国华兼任。

  2.为加强对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王 涛

  成 员:宋吉红 雷韶华 赵 聪 胡家琪

  3.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人员包括教学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秘书、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

  4.普通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术特长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管理工作与辅导员人员遴选工作由人事处、学生处牵头负责,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遴选工作由体育教学部牵头负责。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担任,具体人员要考虑牵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小组领域的专业教师代表等。

  5.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开展综合评价,实行择优选拔。

  6.推荐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监督专项工作方案,对推免工作关键环节监督把关。

  二、推免生的资格

  (一)资格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一贯成绩优秀;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6.推荐类型分为普通推免生、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管理工作与辅导员、学术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和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五种,学生申请时五种类型选其一。

  ⑴申请普通推免生者: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前40%(含),且不低于80分,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⑵申请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管理工作或辅导员工作者: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前50%(含),且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⑶申请学术特长生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且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或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前三名成员),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成员),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⑷申请研究生支教团者: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前50%(含),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特别优秀的(有省部级以上荣誉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⑸申请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者:由体育教学部制订相关文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7.尚在处分期者不能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8.如果学生因身体原因,体育课存在免修、不及格等情况的,但在学术培养方面确有特长和潜力,各学院要充分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退伍等学生在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或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管理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时,如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特长,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但需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梁希班、理科基地班学生在申请推免时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失效

  1.学生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不含)以下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2.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1.推荐指标的分配依据是教育部下拨的保研指标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指标分配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建设情况、往年推免情况等按学院分配指标。

  2.学院根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和专业具体情况等进行统筹分配,确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学生名单,分配时要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四、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

  1.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推荐免试工作方案及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负责组织学生推荐的各个环节。

  2.推荐工作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推荐工作要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各学院要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推免生校际交流,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5.在推荐工作中,各学院和专项工作组应当做到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指标体系、评定标准、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计分明细、考核结果、初选名单等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初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或专项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召开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1.学院应召开2021届相关学生动员大会,由学生本人提出参加推荐免试资格选拔的书面申请并经班级评议通过。

  2.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劳动精神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查,确定初选入围者。

  3.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学院要对初选入围者进行综合成绩排名。为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成绩由95%的全学程学分积,5%的综合素质成绩组成。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综合素质成绩由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0.5%)、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活动(2%)、到国际组织实习(0.5%)、科研成果(1%)、竞赛获奖(1%)五项组成。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合理设置各项指标的评价内涵和评分体系。在评分体系设置中,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5.综合成绩的计算,要分专业、分项折算标准分后得出,综合成绩等于全学程学分积标准分乘以95%加其他五项标准分分别乘以相应权重之和。

  6.单项标准分计算方式为:各项成绩原始分均以100分为满分,各单项均用学生原始分数除以该专业该项最高分乘以100得到各单项标准分。

  7.学术特长生的遴选,由教务处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学术特长生须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公开答辩,结果全校公开。

  8.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的遴选,由人事处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9.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人员的遴选,由学生处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10.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由校团委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11.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的遴选,由体育教学部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12.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在选拔过程中,如有答辩或试讲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

  13.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于9月28日前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将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于9月28日前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14.各工作小组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推进推免工作,各项前置工作流程须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5.为加强对推免资格的管理,推免工作开始后,暂停受理推免申请同学同时办理出国材料申请事宜。推免工作结束后,不再为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出具出国材料。

  16.各学院须在10月31日前将已获推免资格学生的读研去向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发表论文纳入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要对学生论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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