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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4 11: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谢家集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谢家集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招生根据《谢家集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 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违规跨片区招生。初中招生根据初中学校规模及小学毕业生数,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指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办学现状、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片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三)坚持“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
公、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招生期间对可能出现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阶段招生

  (1)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2-4日。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至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今后的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3)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拟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前,需对学区内不足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和花名册至区招生办,招生办审核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方能进行报名登记。严禁招收未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4)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学校要严格入学资料审核制度,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

  (5)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即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需提供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或者区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初中阶段招生

  (1)七年级入学采取推荐与入籍同步的方式。小学将推荐花名册报至区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发送至对口中学,并以此作为新生入籍和“阳光分班”的基础数据。

  (2)我区小升初学生申请调剂到外县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有接收中学片区内的住房和户口),需接收学校(或属地教体局)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原就读小学和双方教体局盖章认定后(提交房产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方可停止该毕业生的推荐。

  (3)外县区小升初学生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公室登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学就读。

  3.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区教体局明确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下一学年内除录入审批七年级新生学籍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接收外县区转入学生,不予审批转入学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不足计划部分由区教体局主动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招生意见后报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4)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优先满足本区生源的基础上,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六年级直升七年级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4.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谢家集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谢教[20xx]4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和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谢教[20xx]99号)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学生,制定并落实“一人一案”。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 “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申请入学随迁子女由家长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等材料,于7月5-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登记,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3)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特殊时期做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谢家集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中小学招生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有专人值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压实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招生入学及小升初推荐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违规招收片区外学生的学校,区招生办公室一律不予审批录入学籍。若有特殊情况,学校需书面报告区招生办公室并附学生详细材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
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招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5670680(监察室)、5610151(基教科)。

  (四)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
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
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发布未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继续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及校长绩效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家长、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六)全面均衡分班。2021 年秋季学期起,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小学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一年级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同意后实施;
七年级仍然由区教体局统一进行“阳光分班”。

  (七)公开招生信息。《谢家集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六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的原则,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谢家集区教体局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校要把招生及分班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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