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诸暨市推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一、目标任务
20xx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提标准、广人群、拓载体、求实效”为导向,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对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全市三年内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
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超过38%,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培训
1.做强做大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涉补职工培训渠道和人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参加高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下同)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行项目制(职业资格外)培训新模式,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相同相近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的50%确定。对于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给予新证培训最高每人500元、复审培训最高每人100元的补贴。
2.广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依托“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实施“新农村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开展农村新兴产业创业培训。
3.拓展丰富就业创业培训。按1000元/人标准,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学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指导培训。推进“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助力行动”,重点围绕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绍兴产业状况和大学生人才政策等促进就业创业内容进行指导,助力助推“留绍工程”。
4.精准实施重点群体培训。推广“一地一人一策技能扶贫”,对东西扶贫、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地区,以项目化或补贴式为当地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培训。针对有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培训补助;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和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等群体,开展免费单项就业实用技能培训。给予困难人员重点扶持,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5.开发打造特色品牌培训。实施技能品牌工程,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委托职业院校、行业和骨干企业依据职业标准或岗位技术规范开发十项精品培训包(含题库),给予每个5万元资助。支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给予每个1万元资助。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加强标准管理,依据职业标准或岗位技术规范,开展重点产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家政、养老、幼托、汽修、电工等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无人机驾驶员等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培训。
6.积极组织精英提升培训。开设面向生产教学一线初中级技术骨干,以培养具有较高个人技术造诣的高级技工为目标的“技工班”;
面向各企事业单位优秀高级技工,以培养能带动本单位(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的“巧匠班”;
面向各行业领域成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培养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目标的“大师班”,分梯次开展技能人才研修。技工班、巧匠班主要省内研修,大师班主要省外研修,标准按省内每人最高1万元,省外每人最高2万元执行。
7.探索试行国际资格培训。资助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职业教育或职业资格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在“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对象遴选时予以重点安排;
深化国际合作办学,引入一批国际公认、信誉度高的职业资格,制定参照目录、给予培训补贴;
组织实施“金蓝领”国(境)外培训,按照不超过1个月、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选派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培训。
三、积极鼓励企业和劳动者自主培训
8.壮大企业一线技工队伍。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帮助企业采用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形式培养适合企业需求、贴近岗位实际的技能人才。实行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低于4000元按实补贴)、不最高6000元标准补助,补贴不超过2年;
学生学徒补贴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助不超过1年。对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2年。
9.鼓励企业岗位练兵以赛代训。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企业岗位练兵方式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对经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产生的高级工,可按个人获证方式领取补贴。经认定具备诸暨市一类竞赛项目要求的可作为绍兴市级二类竞赛项目按《绍兴市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参照资助。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
10.发挥企业人才评价主体地位。深化企业自主评价支持政策,切实发挥企业评价、使用技能人才主体地位。对企业职工经培训后,企业自主或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产生的技能人才,按照初、中、高级每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培养补贴。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鼓励其自行选拔评价产生本企业首席技师,对经过备案的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技能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
11.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内训。扶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后不足部分经审核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021年底前,组织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12.加大个人获证补贴力度。推行技术技能人才学习奖励制度,对经备案的行业技能鉴定证书给予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发放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提标“高技能人才培训晋升资助”,三年行动期间大幅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标准,技师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2500元提高到4500元,高级技师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3500元提高到6000元。
13.推动终身培训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职业培训信息化平台,实行终身学习管理,逐步形成“工作一生、培训一生、记录一生”的终生职业培训信息记录。探索开设技能培训理论知识互联网和手机端学习平台,方便劳动者网上学、掌上学。对超过退休年龄,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可纳入培训政策范围。
四、构建全覆盖培训平台体系
14.大力兴办各类培训主体。鼓励混合所有制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给予企业培训中心技术、补贴支持。激发公立职技院校培训积极性,对完成培训任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允许职技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具体奖励办法由培训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15.创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整合市内现有资源,以市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暨阳学院、技师学院、职教中心、护士学校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基地和相关企业技能实训基地为补充,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实训基地网络。不断升级补充诸暨市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按需要每年投入设备专项资金并由财政安排公共实训经费,根据绩效对实训基地进行常态化建设投入。加强师资建设,三年内力争将技工院校实训教师轮训一次,标准按部门培训费标准执行。鼓励职技院校和培训机构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16.充分挖掘现有平台力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开展工种标准及培训课程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交流以及资源信息共享,积极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切实发挥职业训练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已建技能项目的技能传承、攻关、推广、交流作用,深挖潜力,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鼓励带徒传艺,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不断壮大。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
17.夯实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全市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订、标准开发、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经信部门要加强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要确保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人才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加强高校毕业生、“两后生”的职业培训工作;
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完成任务。
18.强化行动专账和资金监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直接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的,应当在年初制订培训计划,明确补贴标准和培训经费数额,报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各行业部门应根据经备案的培训人数、补贴金额汇总统计后申请核拨资金;
行业部门负责建立、审核培训台账,并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通过市民卡等便捷方式统一支付各类培训补贴,并作为预防资金支付风险的重要保障。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分系统绩效评价。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19.营造活动开展良好氛围。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探索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继续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做到“放管服”改革与“精细化”监管并重,在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申领补贴的同时,利用第三方评估、大数据科技等方式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激励引导,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党委领导联系和群团挂职兼职制度,“二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出台对高技能人才的优惠政策。推行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制度。试行技术工人薪酬单独集体协商。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上级有新的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结报支付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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