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动化学院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朝晖、李擎
副组长:贺威
成员:彭开香、李希胜、丁大伟、陈先中、郭金、刘冀伟、
宋睿卓、王丽君、伍春洪
2.招生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坚持科学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及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评价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办法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300分)= 外语水平考核(100分) + 专业素质考核(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2.基本分数要求
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及综合考核三部分成绩均不低于60分,其中外语水平笔试部分及专业课笔试部分成绩均不低于30分。
3.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专业内,按导师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成绩低于学院基本分数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调剂原则
同一学科专业内可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情况,在征得拟调剂导师、成绩合格考生、原报考导师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剂,且需遵循原报考导师的成绩排名。调剂需提交书面申请,且须拟调剂导师、成绩合格考生、原报考导师三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跨培养单位调剂。
三、拟招生人数
本院拟录取总计划数为32人(含少民骨干1人),其中:
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拟录取22人(含直博生1人);
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拟录取10人(含直博生2人,少民骨干1人)。
四、录取工作的监督
为了确保录取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性,为考生提供通畅的申诉渠道,学院党委成立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程海雨同志负责。凡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负责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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