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kk秘书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2年度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2022年度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5-04 17:3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20xx年至2021年,全市三年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万人次以上;
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xx〕242号)规定,积极鼓励公办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经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参与人员可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组织开展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国内外培训。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40号)精神,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简称职工学徒)、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简称学生学徒)纳入学徒范围。职工学徒补贴金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公布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和补助标准。在新目录清单和补助标准未发布之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按照《20xx年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瑞人社〔20xx〕84号)执行,该通知中未涵盖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待目录清单公布后给予补助。


       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劳动者,按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经信、教育、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国资、市场监管、残联以及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依据本行业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我市分解指标任务(见附件),制定本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项目和补助标准,或制定项目制培训目录,凡是符合《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21年)》的培训对象,均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需按上级规定在财政专户和使用支出户中设立子账户,独立核算及开展日常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和“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按标准或项目给予补贴,并对其职业培训的真实有效以及资金使用合规负责,培训补贴资金按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拨付。

  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人社部门承担培训质量监管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专账设立后,属于专账资金使用范畴,尚未拨付的职业技能职业培训项目,均可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切实做好数据对接和统计工作,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数据按月报送至人社部门。



 

推荐访问: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浙江省 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kk秘书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kk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kk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闽ICP备180287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