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13医疗器械出库复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页数
2
文件编号
TSYY-QM-013-2014
版本号
第二版
修订人:刘俊杰
审核人:
高惠景
批准人:
段东辉
日期:2014年11月01日
日期:2014年11月25日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12日
变更记录时间:
变更原因: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复核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出。
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令)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局第5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四、责任:
保管员:按照销售单准确出库。
复核员:按照销售单逐一核对实物。
五、内容:
5.1医疗器械出库必须经出库、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5.2医疗器械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5.3储运部按照销售订单通知保管员出货,保管员按出货单出货完毕后,在出货单上签字,将医疗器械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出货清单逐品种、逐批号对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5.4对出库医疗器械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明确复核结论并记录复核内容。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5.5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5.6整件与拆零拼箱医疗器械的出库复核:
5.6.1整件医疗器械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5.6.2拆零医疗器械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5.6.3医疗器械发货应使用的配送拼装箱,标明购货单位的名称。
5.7医疗器械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7.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医疗器械拼装于同一箱内;
5.7.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按品种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8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8.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5.8.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5.8.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5.8.4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
5.8.5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5.9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医疗器械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有第69条规定的直调医疗器械情况的,应当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直调企业名称等内容;
5.10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5.10.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5.10.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装箱、封箱工作;
5.10.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5.10.4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