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社会调查-南宁市“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社会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南宁市“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社会调查报告
本人作为南宁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学生,于 2017 年 2 月参加了校学生组织主板的法学社会实践活动,以“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活动主题,深入实际开展了为期 3 天的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我的视野及知识得到了有效拓展,收益颇丰。社会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基本状况
(一)
户籍制度状况
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在不断的加速城镇化发展脚步,依据国务院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5》”显示全国城镇化覆盖率已经由 1980 年的 18%提高到 2016 年的 69%,尤其是 1997 年之后全国平均每年新增城镇人口超过 2000万,是 1978 到 1996 年的 2.3 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之快,但是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城镇化水分较大以及质量较低的状况,而在城镇化发展中可以说常住外来人口是非本地户籍重要构成部分。而现今我国城镇中农业户口人数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的主体。这些常住在城镇的农业人口虽然已经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由于农业户籍障碍和本身农民身份的局限使得他们在相关劳动权利以及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长期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因而也就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的实际生活中,这种状况就导致这些农业转移人口在实际市民化发展中较为缓慢。而这种状况也造成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原居民之间各种权益的不平等,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较为消极的影响,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实际质量,因此要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就必须下决心清除户籍障碍,加快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改革步伐,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
农村土地制度状况
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土地是其生活的根本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没有了土地那么农民也就没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土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不断的推进工业化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脚步,在这种环境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就面临着严重的发展局面,这种发展中的局限性主要是表现在地方政府滥占农民土地或者是土地在实际流转中产生的产权问题等等。而无论是以往还是现今土地制度对于我国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政治经济性课题。现今土地制度主要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归谁所有,二是土地由谁使用。无论是哪一方面关键都在于土地的产出将怎样分配。我国对于土地制度的实施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含了《农业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法律。
二、 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今南宁市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缺乏统一性的管理规范。南宁市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于1958 年,而这部户籍条例中很多内容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和实际情况相脱节,对于现今户籍状况并不适应。此外,近些年南宁市相继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同时不少地方还推行了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因而各个地方依然是自行其事,具体表现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同时对持证人权利与义务以及转为户籍人口的实际年限也没有给与严格的管理规范。而这种缺乏统一性的管理规范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其二:各项相关政策不配套。虽然我国进行了关于户籍制度的相关改革措施但是南宁市配套的政策依然停留在放开户籍的层面上,并没有触及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同时在其他各项配套制度改革方面也处于比较滞后的状况。而南宁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仍以户籍制度为依据,无论是高校招生还是进行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的义务兵退役优抚等等方面均对不同户籍人口实行差别政策,此外对于农业户口以及城市户口人口就业机率上不同地域也规定各不相同。
(二)
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今南宁市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缺乏完整的集体土地产权。现今南宁市土地所有权对于主体的定位还不太明确,具体表现在南宁市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几级集体组织与农民的权利关系方面没有给与较为明确的解释同时也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这种状况下集体土地权也就不能受到严格限制。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其作为土地实际使用者,在其享有的集体土地收益权方面也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造成了农民在权利行使渠道上的不完善。
其二:缺乏较为强势的土地规划管理。可以说土地规划是落实土地具体使用的主要措施。而现今城镇土地规划已经比较健全,同时城镇建设规划在各项工作上衔接也比较好,实现了统筹管理,但是农村土地规划却只落实到了乡镇一级,严重缺乏村社层面的进行的土地规划管理,也就是说在这种缺乏较为强势的土地规划管理下现今农村建设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同时难免就会形成布局混乱以及用地不经济的实际问题。
其三:缺乏健全的农村土地征地体系。现今南宁市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并且也对其进行了不断的补充,同时对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也在逐渐的提高中,但是目前政府进行强制性的征地以及实施强制性行政定价都对农民的实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这种状况就导致在征地政策的实际制
定和实施的环节中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三、我国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几点建议
(一)
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建议
为了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脚步同时不断的完善户籍制度,在改革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其一:建立统一性的管理规范。主要是指对居住证采取统一性的管理。具体来讲居住证的实际申办要从低门槛逐步走向无门槛的发展道路上,此外要将居住证的办理和学历以及职称等挂钩。而对于常住外来人口只要有固定住所,那么其就可以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办理相关居住证。同时只要是持证人都要在相应的选举以及就业权和基本的义务教育、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其二:推进配套的相关政策。具体来讲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将与土地以及相关的就业和计划生育、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体制改革配套进行不断的推进。同时还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享有的承包地以及林地和相关的宅基地等各类资产给与全面颁证和实际赋权,并且允许农村居民进行其拥有财产的抵押、转让和继承,通过配套措施的跟进进而明确农村居民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收益权。
(二)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议
为了推进南宁市新农村建设的脚步同时不断的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改革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其一: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要是对现行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城乡合一与房地合一的相关登记制度。具体包含了农村土地使用登记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等等,通过这种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改革方式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等方面的权利确认,进而为南宁市农村土地制度的顺利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主要是从两方面来讲,首先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通过拟定相应的规划编制以及实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而对田地、水、路、林的给与综合整治,进而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农村集约用地以及节约性用地,对乡村建设布局给与不断的优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其次对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管理推行改革,实现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的统一管理和分类安排。对南宁市中心村镇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而通过这种方式来不断强化土地规划管理。
其三:健全农村土地征地体系。主要从两方面来讲,首先是制定相关经营性以及公益性两方面的用地目录,在公益性用地方面要继续实行国家征收制度,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不断探索。在经营性方面对独立选址的经营性用地采取不再征
收的措施,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来逐渐的缩小征地范围。其次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对征地程序给与进一步的规范,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还要全面建立征地补偿裁决制度,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拓宽征地之后对农民的安置渠道,从而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等相关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农民的实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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