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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担保合同例文(全文完整)

时间:2022-12-10 18:3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担保合同例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担保合同例文(全文完整)

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担保合同范文

 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一: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二: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三: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

  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并通知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与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与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借款金额为

  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释义

  、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所有律师费用;
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它事项

  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书|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书出借人借款人保证/抵押人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取信用,签订本合同,并许诺共同遵照。

 借贷条款第1条借款借款金额:.借款用处:.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借款利率:本合同履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2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1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个月日。

 借款人提早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份,按每天计收背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3条担保条款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实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背约金、侵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肯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当的迟延实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实行金和出借人实现债权的1切费用。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合同实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4条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照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早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早1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依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背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早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履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质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5条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失踪或被宣布失踪,或成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动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6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3人,只需通知借款人便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3人,保证人许诺对转让的债权依然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3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7条在借款人产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许诺以其全部财产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8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致使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欺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9条如借款人违背合同约定不实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1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当。

 其他条款第10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实行进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01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依照《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102条借贷条款部份或全部无效/被撤消或被消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率,担保人应依照约定承当保证责任。

 第103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104条声明条款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全面浏览、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1致。

 第105条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出借人借款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住宅地址: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住宅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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