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7篇,供大家参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制度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1
无任用推荐工作流程
一、党委组织部制定无任用推荐工作方案,制作推荐表
二、党委组织部向相关分党委(党总支)发放推荐表
三、相关分党委(党总支)的教职工自行填写推荐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投入党委组织部设立的投票箱
四、党委组织部回收推荐表,统计票数
五、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研究分析,形成推荐情况报告,向学校党委汇报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2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流程
一、党委组织部发布工作通知,组织报名
二、有意向的干部填写《xx大学干部挂职审批表》,并将原件交至党委组织部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向学校党委领导汇报
四、学校党委确定人选
五、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3
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一、中层干部本人下载填写《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二、报所在单位行政正职签字盖章。
三、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四、通过OA起草题名为“关于xxx同志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的请示报告,并将纸质版《审批表》扫描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报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五、学校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对接,完成后续审批后,由组织部通知干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4
中层干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流程
一、中层干部本人下载填写《中层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
二、报所在单位行政正职签字盖章。
三、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四、将纸质版《中层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党委组织部后,组织部开具用于办理证件的给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的函件。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5
中层干部兼职审批流程
一、中层干部本人下载填写《xx大学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兼职情况审批表》或《xx大学中层干部在企业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审批表》。
二、所有兼职均须提交兼职单位的邀请函,在企业兼职需额外提供本人对于兼职必要性的说明。
三、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四、将纸质版《审批表》提交党委组织部,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核后,由组织部在OA起草请示报学校党委审批。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6
非处级系所中心主任调整工作流程
一、请示
调整非处级系、所、中心负责人的请示标题为“关于xx同志担任xx学院xx系(所、中心)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的请示”;
请示抬头为“党委组织部并有关领导”;
请示内容应当包括人选调整理由和民主推荐、征求意见、确定考察对象、民主考察、确定拟任人选等环节的具体做法。特别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参加范围和讨论决定等情况应当在请示中明确体现。请示应当以分党委(党总支)名义上报并加盖公章。
二、填写《xx大学非处级系、所、中心负责人考察表》
考察表须准确完整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基层党组织考察意见”一栏应对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关于免职
免职的情形只需以分党委(党总支)名义上报请示(标题为“关于免去xx同志xx学院xx职务的请示”),说明免职理由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四、发文办理
由党委组织部联系学校办公室发文,并告知分党委(党总支)。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大全7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一、动议
学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初步建议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二、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商分党委(党总支)和有关中层单位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
(四)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推荐情况。
三、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要进行严格考察。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中层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党委组织部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报告。
四、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职
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六)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七)履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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