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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3 17: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局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市局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管理制度

  没有任何动物比蚂蚁更勤奋,然而它却最沉默寡言。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市局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注重日常考核,督促引导各党支部认真落实组织责任,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守住廉洁底线,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实行得分制(共100分),重点考核责任落实、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加X的为考核到个人项目),采取加减分方式,对考核内容进行日常记实计分。

  (一)责任落实

  1.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工作实绩突出,获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表扬的每项加0.5分,获市委表扬的加1分,获省以上表彰的加2分,以正式文件表扬(表彰)为准。此项涉及个人的,减半加分。

  2.在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中组织不力,导致在上级检查中全局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分。

  3.认真落实双向述职规定,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未述职的每项扣1分。

  (二)思想建设

  4.认真落实机关学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开展个人自学,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未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的每人扣1分。

  5.在重要学习教育活动考试、测试中,个人得分低于全局平均得分的,每人每次扣0.1分。

  6.各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谈心交流活动,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每年每人不少于10人次。未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的每人扣1分。

  7.各支部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课教育,其中局副县级领导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0.5分。

  (三)组织建设

  8.党支部班子健全,书记、委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发挥作用。没有工作分工机制的扣1分。

  9.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记录簿记录详实、字迹清楚、格式规范。记录不规范、内容缺失的扣1分。

  10.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未召开会议的扣1分,未开展评议的扣1分。

  1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按时、足额上交党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工作不及时、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时收缴党费的每次扣0.1分。

  12.做好灯塔-党建在线系统、X支部等信息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资料数据更新上传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

  13.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录和基础台账资料真实、全面、整洁、规范。在迎接上级工作检查考核时,伪造记录、提报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四)纪律作风建设

  14.参加市局机关集体学习、会议、活动,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0.1分。

  15.上班迟到、早退,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每人每次扣0.1分。

  16.因违反“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相关规定被中央、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一票否决;
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

  17.无故不参加结亲连心入户走访活动的,每人每次扣0.5分;
代表市局参加测评出现失误导致失分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

  18.违反廉洁纪律,吃拿卡要,被企业、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票否决。

  (六)精神文明建设

  19.代表市局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文体活动、各项竞赛、论文评选等,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1分。

  20.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我们的节日”、“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1分。

  21.无故不参加创建文明城市责任网格义务劳动、文明测评、志愿服务等文明创建活动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组织实施

  (一)年终考核时,各支部和党员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机关党委统一认定汇总评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层次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扣分项实行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

  (二)机关党委负责对各支部、党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记实,考核支部内容为支部所有党员共性指标,得分所有党员共享;
不是党员的机关干部,参照以上标准,按照所在科室对应支部得分计分。党员干部个人得分=支部考核项得分+个人考核项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出现争议的,报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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