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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办公室日常用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时间:2022-12-14 09:4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办公室日常用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2办公室日常用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企业财产权利的安排,因而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下是公文范文网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篇,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篇1

  (一)凡列入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均执行《_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后的公务用品,分别由各归口科(室)验收入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公务用品的核对,验收做到验质、验价、验量。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查明原因或予以退回。

  (三)公务用品必须分门别类在固定位置摆放,做到美观、整齐,便于发放、检验、盘点、清仓。

  (四)建立公务用品登记制度,采购入库及时登记,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登记单,及时销账,做到往来清楚,账实相符,同时,把好领用关。

  (五)公务用品做到先进后出,用零存整,经常验收、整理,掌握领用、结存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提出采购计划。

  (六)回收的各类物资,均由相关科(室)注明成新,登记入库,纳入年报表,并予说明。

  (七)年终进行一次盘点,编制物品进出年报表,及时送领导审阅。

  (八)加强公务用品卫生和安全工作。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用品完好无损,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篇2

  一、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电脑耗材、卫生用具、工具等其它用品,由综合股负责管理。

  二、办公用品实行计划采购,需用人提出采购计划,综合股汇总交领导审定后,由综合股安排专人采购。

  三、使用办公用品时,需用人在综合股登记领取。耐用办公用品或工具用完后或调换工作时需交回综合股。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任何人员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五、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的报废、破损,由责任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综合股核实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或更新。因责任事故造成财产物资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篇3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场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各种纸张、记录本、信封、笔墨、文件柜、文件夹、剪刀、尺子、胶水、订书机、订书钉、电话机、U盘、打印机墨粉硒鼓等。

  2.办公用品实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调配、管理和部分使用的办法,由行政科根据年度购置计划和临时购置计划进行统一采购,各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3.正常消耗类办公用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限量定期领用,每学期集中添置一次。耐用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4.各科室除标准配置的办公用品以外,需要添置其他物品,或者增加数量,先向行政科提出申请,由行政科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后进行采购。

  5.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根据办公经费的总量做好计划和预算,不得超预算采购。

  6.办公用品的采购,一般应有二人以上经办,成批采购,货比三家。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应酌量库存。

  7.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应凭销售发票和采购物品清单,有领用人、经办人签字,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同意。

  8.工作人员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能用的要尽量使用,杜绝随意乱丢、假公济私或挪作它用。

  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 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专用物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行政办【20__】98号)有关规定,建立党政机关公物管理制度,设立党政机关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

  第二条 公物仓是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回收处置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公物仓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公物仓资产的保管、租赁、借用、调剂、处置、回收等工作。

  第四条 公物仓仓储资产范围:

  (一)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结束或组建临时机构撤销后收回的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更新报废需交回的资产;

  (三)执纪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

  (四)因单位撤并等原因收回的资产;

  (五)其他应收回的资产。

  第五条 公物仓对资产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户管理。除报废资产外,全部纳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对资产的入库、借出、租赁、调剂处置等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或组建临时机构所需资产(除一次性消耗用品),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局批准后从公物仓借用。

  第七条 公物仓资产不能满足需要,确需购买的,财政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政府统一采购,交公物仓保管。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临时或突击性工作需要而单位又不能调剂解决的资产,可向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公物仓借用或租赁。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借(租)用的资产要有专人负责,不得截留、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确保借(租)用的资产安全完整并按期归还。

  第十条 罚没物资由执纪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执纪执法部门将资产移交公物仓。

  第十一条 资产入库,由上缴部门填制《__县公物移交清单》,公物仓管理人员清点验收、签字盖章,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物仓对逾期20日没有缴回的资产向牵头部门发放《资产催收通知书》,由牵头部门负责将资产收回后交公物仓。

  第十三条 公物仓应对更新换代的自动化办公设备及时进行调剂使用,避免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十四条 公物仓应及时对如下资产进行整理归并进行公开处置。

  (一)不易储存或长期闲置的资产;

  (二)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

  (三)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四)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和其他需要处置的资产。

  第十五条 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__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行财[20__]163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资产的处置收入上缴国库,资产账目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借(租)用的资产的管理,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截留、挪用、调换、私分处置资产或使资产受到侵害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__年1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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