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2篇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1
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程序,积极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途径,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程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质量。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履行立法工作职责的机制,逐步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使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增加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数量,选拔优秀立法工作人才作为法工委委员。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必备的法规制度,使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结构更加完整、内部更加和谐、体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严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大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力度,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三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必要性、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丰富立法形式,推进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注重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制度,明确立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防止立法久拖不决。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2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 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 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力争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 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1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3%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X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标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健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立与诉讼流程相同步、与“案结事了”要求相适应,规范、安全、高效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加快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审查认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
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加强非诉执行的协调衔接。
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X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开工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3
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利行使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全面依法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动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探索建立立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 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
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 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 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广运用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年报告制度。
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X、县(X、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4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深刻的认识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按照中国人民的决定选择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要在这条大道上走的稳,走的远,走的坚定要把握好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新就新在他在不断的发展,好就好在他在不断的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仅党中央部门就集中进行了五次改革,国务院机构集中进行了八次改革,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体制机制保障。要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三是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5
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力争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 100%,行政争议总量和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逐步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达到 100%,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着力厘清政府和X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善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二是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推广应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 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边境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五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 营商环境条例》《XXX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实施统一的 X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加快“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幅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巩固提升全X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化“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推广运用,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区域 办理”“最多跑一次”。
六是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正义的主渠道作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力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到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公证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X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的“四梁八柱”。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他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他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化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制度载体,共同体现着人民民主。在上述制度中,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原则和精神都得到了贯彻,再加上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基本形成了科学完备、协同配合的制度体系。在结构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各自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在功能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由此可见,这一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支撑着“三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将其特点和优势由抽象落地为具体、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地形式、拓展了民主地渠道、加深了民主地内涵。
实现民主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地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地评判标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地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多种协商,建立健全多种协商方式,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 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X委、X政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 X委、X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法治XX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明显,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X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X总体欠发达的基本X情并没有根本改变,既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又有与现代化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将法治作为我X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基础和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更高站位、以更实举措、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XX建设。
一是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XX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 法治保障。
二是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 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 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XX建设的正 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治X、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X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眼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切实增强法治XX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XX实际出发。立足XX新X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是把握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X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具有XX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更加完备,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 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 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治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9
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XX建设的全过 程和各方面,法治XX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法 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申报X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X、区),争创X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60%,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达99%,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好用 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 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 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 育,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做 好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广泛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X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健全法治XX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员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强化法治XX建设重大事项督察。完善法治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XX建设实践成果,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健全完善法治XX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测评工作,持续加强法治XX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X委依法治X办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10
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宪法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一是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X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
二是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X各级党组织及党 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关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三是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XXX法治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 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XX法治故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让宪法法律贴近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11
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为方 向,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力争 县(X、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宣传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双语”普法人才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X信访总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建章立制, 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定期编制发布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培育以案释法品牌,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X、 县(X、区)级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形成 1 个以上普法品牌栏目(节目),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贴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统筹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广场公园、农村院坝等公共文化设施融入法治元素,融合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法治课程比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用法治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聚焦少数民族群众和边境地区群众法律素养提升,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巩固 提升“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普法活动成 效。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化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民族文化、传统习俗、行风社风与法治文化相统一、相融合,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契机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土壤。
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X域作为社会治理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X域在制度建设、资源统筹、手段方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X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X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融合一体化,用好XX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XX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制定全X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发展指标、建设标准、评价机制等规范,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调整优化公证执业区域。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着力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 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凝聚党心,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篇12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机制,狠抓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规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
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处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
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探索建立X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执规能力弱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