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保障3篇
关于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保障篇1
乡镇财政机构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各项社会经济职能的财力保障。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乡镇财政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有基本财力保障乡镇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近期对全市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乡镇基本情况
的一个县级市,位于省西部,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现有侗、苗、瑶、回、土家等20个少数民族,土地总面积2164.4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市现辖25个乡镇,共有316个行政村,35个居委会,乡镇人口万人。
二、乡镇财政基本情况
1、财政收入。2013年,乡镇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万元;2014年,乡镇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万元,较上年增加万元,增长%。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13年,乡镇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万元;2014年,乡镇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万元,较上年增加万元,增长%。
3、财政供养人员。2013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人,2014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人。
4、可用财力。2013年,乡镇可用财力(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为万元,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元,总人口人均财力元;2014年,乡镇可用财力为万元,较上年增长%,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元,总人口人均财力元。
三、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乡镇经济、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不断增加,乡镇的经费保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2014年,全市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人,全年累计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万元,项目经费支出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乡镇基本保障能力的测算口径和测算标准,全市乡镇2014年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总计万元,较同年乡镇财政预算内财力万元大万元。说明全市乡镇现有财力与实际支出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如果用乡镇财政预算内财力与政策需求的支出相比,资金缺口更大。这说明乡镇公共财力存在着严重困难,将严重妨害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行,危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解决。
鉴于乡镇财政运行保障存在的严重实际困难,近年来,我市为保障乡镇经费需求,要求乡镇采取多项措施缓解经费困难,其中主要的有3条:一是大力发展经济,要求有条件的乡镇重点发展工业和商业经济,增强财政实力,为保障经费支出提供支撑。二是大力深化财政改革,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等多项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的压力。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目前乡镇财政运行保障的困难来看,是杯水车薪,所起作用不大。并且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乡镇财政运行保障遇到的困难,将越来越大,应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乡镇基本财力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现状决定了乡镇财政必然困难
分税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范围,是我国财政体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分税制实际上仅限于中央和省级政府间,而省以下,尤其是在乡镇一级则明显滞后。分税制实行以来,地方财力明显地向省、市集中,乡镇财政实际所得明显减少。在乡镇财政收入减少、赤字增加的同时,乡镇政府维持机构运转的费用急剧增加,许多本不应由乡镇承担的事权却继续存在甚至不断下移,使乡镇政府承担了大量与其财政预算水平不相称的职能,造成乡镇财政支出不断扩大和债务负担的日益沉重,使其陷入生存困境,乡镇财政已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要饭财政”。比如黔城镇做为一个新兴的城关镇,长期担负市治新城的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古城保护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人文素质等工作职责,使得公用经费支出居高不下,上升趋势明显,负担沉重。
(二)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负担沉重
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全市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收入质量差、人均财力水平低和财政调控能力弱的基本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收支矛盾突出。当前乡镇财政收入增长潜力小、征管难度大、成本高,仅靠新增项目税收分成不现实。由于上面出台、执行的乡镇政策极多,加上乡镇机构膨胀,供给人员剧增,工资调整频繁,法定支出增长具有刚性,使得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二是债务负担沉重。由于政府借贷办企业、建基地而效益不佳,“普九”达标高硬性建设,借贷完成税费上交或垫付利息,年终兑现欠发工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水利、道路建设等原因,截止2014年底,市财政累计债务万元。
(三)财源受限,财力明显减少,机构运转出现困难
乡镇财源受限,财力明显减少,一是自主的财力缺乏。自税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乡镇辖区内的税费收缴都直接收归职能部门,加之全免农业税政策的出台,乡镇无自主财力。二是自有的财源被划走。上级党委政府为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出台了不少优惠扶持政策,但落实政策的主动权不在乡镇政府,而在条条管辖下的部门。导致乡镇财政机构运转困难,如岩垅乡2014年总收入只有182万元,但各项开支等要260万元以上,截止2014年底,全乡财政累计赤字负债达310多万元,给机构运转带来严重困难。
(四)村级债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农业税费全面免征后,兴办公益事业筹集资金要“一事一议”,通过全体村民的表决才能实现。由于受益不均,无法建立统一的分摊标准,征收时难度较大,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筹集资金收取难,部分农户因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而产生新的拖欠,事实上无法完成筹集资金工作,但此项工作上级又要求必须去做,因此村委会无处可走,只有找当地政府去赞助、去捐款,无形中加大了乡镇政府的开支。
(五)有偿资金回收困难,加重了财政负担
截止2014年底,我市乡镇财政借出有偿资金多万元,这些资金都是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由乡镇财政承借承还的,目前这些资金均已到期或逾期,但回收困难,时间越往后移,回收难度更大。这些无法收回的呆帐、坏帐无疑是乡镇财政的一大隐患,最终债权变成了债务,成为乡镇财政的又一隐性负债。
五、解决乡镇基本财力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事权,确保乡镇政府能按承担的职责职能办事
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权力上收责任不上收,造成权责分离。诸如文教、卫生、广电、国土、税务等,其人事、财政上收,乡镇政府没有管理权力,但却必须以“属地原则”承担部分职责,这种“条块不明”的体制,使工作权、责不统一,造成乡镇政府承担着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社会事业发展等无限的事权、责任,而事实上不具备能力。因此如义务教育、卫生、广播电视事业等投入大、要求高,乡镇政府既办不好也办不了的事情就应主要由上级政府来办。
(二)理顺财政体制,保证乡镇政权正常运转
要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上级政府、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体制,适当提高地方分成比例,优化支出结构,扭转乡镇财政恶化、财源紧缩的状况,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乡镇办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保证乡镇政权正常运转。
(三)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壮大乡镇财政经济实力
发展农村经济,加强财源建设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途径。培植财源要把财税增长与农民增收相结合,要切实加强对财源建设的领导,研究制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狠抓落实。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及其升级,通过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以此壮大乡镇财政经济实力。
(四)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扶持力度,增强乡财政的活力。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缩小,必须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扶持力度。一是在财源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紧紧抓住进入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市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把扶贫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扶持主要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大农村水、电、路、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加快致富步伐。二是在财力上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乡镇的分成比例,增加预算安排,保障乡镇机构正常运转。要争取上级对乡镇承借承还的周转金中经审核确定无法收回的呆帐、坏帐予以豁免,化解乡镇财政风险,避免新的赤字债务的发生。
(五)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节约财政经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会议、学习、差旅、接待、通讯、下乡补助、加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二是要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各级各部门的升级达标必须经严格的审批,方能实施。
(六)规范财政管理,积极推进村帐乡管办法
要按照“村帐乡管”“乡管村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记帐、分村核算的办法,改变村级财务混乱的局面。要调整和完善乡、村财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收入征管新机制,确保基层政权的稳固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的调节管理能力,避免产生新的村级债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七)切实减少乡镇财政压力
上级要充分考虑乡镇财政的实际困难,对于教育卫生等公共事务的经费支出尽可能由上级财政承担,而且在出台一些政策规定时尽可能少要求或不要求乡镇进行资金上的配套,减少乡镇财政压力,增强对更需要地方的财力保障。同时,要改变上级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级规定“配套”资金,上级出“小头”,乡镇出“大头”的做法,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不搞盲目投资,加重乡镇财政负担。
(八)积极探索,树立“以钱养事”理念
解决乡镇财政压力,要有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树立“以钱养事”理念。要通过“以钱养事,促进发展,供需见面”的方式,转换乡镇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按照政府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要求,推进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做到既减少乡镇政府不必要的养人支出,又提高合同方(以前的事业单位,现在的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民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关于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保障篇2
近期,我办深入曲靖市及其所辖的麒麟区和富源县、普洱市及其所辖的思茅区和澜沧县,对云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阶段性财力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紧紧围绕“三保”支出,着重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三保”支出责任落实情况。核实调研县区是否按规定落实“三保”支出责任,确保按时发放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县级财政保障“三保”支出的能力。通过分析调研县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编制情况,测算调研县区财政保障“三保”支出的能力,分析其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阶段性财力补助政策面临的问题。
三是“三保”支出保障措施。了解调研县区是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保障“三保”支出。
根据调研情况,我们提出相关建议: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阶段性财力补助政策,既要统筹现有财力尽力而为,更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同时,要挖掘自身潜力,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县级财政保障“三保”支出的能力。
关于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保障篇3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赴山东省,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重点办理建议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并邀请人大代表、地方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座谈,直接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廖晓军指出,中央财政一直非常重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2010年在既有转移支付和“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一年来,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参考和借鉴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建议,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加大奖补力度,健全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潘永和、姜健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同志先后作了发言,对财政部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们表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政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措施切实可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兼顾,为各地做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构建了政策框架和财力支撑。代表们认为,廖晓军副部长来山东省调研、座谈,听取代表意见,表明财政部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财政部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民理财、求真务实的理念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