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4篇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篇1
为了加强我区XX、XX两个公园水上游乐船只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水上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到人,有效预防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两个公园要成立水上娱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水上娱乐安全管理制度,公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园水上项目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公园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出和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并有相关水域情况简介。水域游玩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个水上娱乐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游乐船只必须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下水。定期对水上娱乐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船只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对游客进行指导操作,严禁超载、超区域运行。
六、举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七、建立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实施救援。
___________(盖章)
______(盖章)
(签字)
(签字)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消防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处于适航状况,按规定为船舶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安排带病船舶航行。
2、严格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抢客(货),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积极主动参加乡人民政府(船管站)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乡人民政府责成船管站每年12月底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政府。
2、凡违反本责任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乡人民政府对船主予以批评,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海事处,停止其从事船舶运输活动,直至取缔船舶。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船管站,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_年_月_日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篇3
同志们:
根据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全市水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主要是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安全运输科组织学习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通报了近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副支队长***同志传达学习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全国海事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面我就一季度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及夏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讲以下几点。
一、一季度水上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疫情和安全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始终保持战时状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决策,实现了水路交通安全态势稳定。
(一)抓复工复航安全生产服务督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44号通告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市域内水路客运有序复航的通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省疫情防疫指挥部关于运输企业复工复产要求,认真开展复工复运前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督导检查。目前全市12水运企业有7家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其中水路客运2家、旅游2家、货运3家。
(二)抓防汛安全督查。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总要求迅速安排各县市区开展防汛安全自查和督查。重点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物资储备、运力准备、应急值守等,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在建水运工程和跨河桥梁施工渡汛方案不完善、渡口安全设施不全、通航标志损坏、船员证书过期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3月29日召开孤山航电枢纽工程汛期施工安全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全市水路防汛抗旱运力船舶 31艘,应急车辆9台,24小时应急值守落实到位。3月14日,市水路执法支队召开水路防汛工作紧急部署会议,要求全市水路交通系统要严格按照省防指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水路防汛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水情、雨情、灾情的信息收集上报,及时掌握全市水路汛情变化。重点排查渡口渡船、旅游码头、船舶船员值班值守和锚泊、在建水运工程的防汛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抓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今年以来结合水路交通行业复工复产,先后就疫情防控、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6次明查暗访,并给予通报。检查通报的竹山上庸码头五艘汽渡船舶安全隐患已于3月14日全部整改到位。堵河黄坪公路大桥于“五一”前申请发布了航行通告,确保通航安全。5月11日郧西县天河口排筏已清理上岸;郧阳区牛头岭码头水上旅游经营资质、船舶安全问题正在整改。
(四)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4月启动水路交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4月初,市支队组织郧阳区、郧西县海事部门开展外籍涉砂船舶专项清理遣返行动,共排查外籍采砂船舶25艘,外籍运砂船26艘,于3月6日在郧阳区五峰乡召开涉砂船舶遣返动员部署专题会,并进行督办。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执法船30余艘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检查船舶90余艘,水运企业5家,渡口10处,砂石临时集并中心3处,排查问题8类,下达执法文书25份。
(五)抓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月的统一部署,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截止目前,按照活动方案开展了安全生产进社区活动一次,应急演练一次,“一把手”谈“交通安全”活动一次。
(六)抓汛期在建跨河桥梁施工安全约谈。3月23日组织召开汉江、堵河4座在建跨河桥梁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海事机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许可安全施工,完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现场瞭望值守,确保通航安全和安全度汛。目前丹江口市龙山大桥已办理施工许可,其他暂未整改到位。
(七)抓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省、市主管局关于开展危货码头、港口、船舶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水路交通执法支队4月对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5家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我市无危货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企业。对2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八)抓水上安全和船舶防污染应急演练。3月29日在郧西天河口大桥施工水域开展郧西县交通建设PPP项目2022年防汛度汛应急演练;4月18日在丹江口市沧浪海旅游港开展防汛抢险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九)抓“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警惕。把双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摆上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严明工作纪律,精心谋划,合理部署。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全面隐患排查。全面对通航密集区、水上水下活动区、旅游港区、客汽渡渡口等重点水域和旅游船、客渡船、运砂船等重点船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检查整改清单。重点对郧阳区牛头岭码头、竹山上庸码头12座以下游艇、丹江沧浪海旅游港、丹江坝下小型游艇、武当山太极湖码头、郧西天河口码头排筏、张湾区方滩乡竹筏等涉水旅游区域巡查监管,从严打击非法营运。三是持续疫情防控常态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和《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水路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态势稳定。重点加强旅游船舶、客渡运船舶的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船舶和设施消毒、通风、工作人员自身防护等防疫措施。
(十)抓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按照《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市共涉及十堰籍船舶717艘,其中登记在册船舶684艘,未登记船舶33艘。通过比对船舶登记系统、船舶报告系统、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市水路执法支队将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清单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采取清单销号管理方式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截止5月底已督促12艘船舶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督促297艘船舶按规定落实进出港报告,对297艘船舶实施了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为29艘船舶办理了国籍证书核发、换发手续,为140艘船舶换发了船舶检验证书,督促指导71艘船舶办理了注销登记,对反馈的33艘未登记船舶中的6艘办理了登记手续。
(十一)抓禁捕退捕水上安全监管配合。全市港航海事部门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参与禁捕退捕工作。共抽调32名港航海事执法人员配合农村农业、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摸底排查,上门登记核实,参与联合执法,全力清理取缔拆解“三无船舶”。严把检验,源头管理。对纳入退捕范围内的渔业船舶停止检验发证。优化渡口,方便出行。为切实解决禁捕后群众出行问题,市水路支队要求各县市区主动及时走访涉水涉渔乡镇政府,征求收集群众出行需求和意见,按照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科学布局、便民利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加强渡口渡船的调整和设置,妥善解决禁捕退捕群众出行安全。截止5月底,全市共撤销渡口24处(郧阳区),调整渡口2处(郧阳区),拟新增渡口14处(其中郧阳区1处、房县2处、竹山县5处、郧西县6处),新增渡口待当地政府审批发文。
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
2022年全市发生1起涉砂船舶因操作不当翻沉事故,死亡1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相对平稳,虽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但安全隐患和风险仍然长期大量存在:一是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船员超等级驾驶、操作不当冒险航行、船舶船员不按规定值班等行为;二是在建跨河桥梁未经许可擅自长期违法违规施工,严重影响通航安全;三是竹山潘口库区汽渡发展较多较快,渡口安全设施差、船员配备不齐、船舶航行操作不当、海事监管不力等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水上旅游非法经营、自用高速游艇增多、无证驾驶等问题突出。五是港口、水运企业受市场和疫情影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济效益差,安全投入少,防范意识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六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够,执行不了,安全监管浮在表面,流于形式,该排查的隐患排查不出,该整改的隐患没有整改,该停业停航整顿的没有落实,导致行业乱象长期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扎实开展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是开展夏汛及夏季重点区域(港口、码头、渡口、水运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重点时段(汛期、节假日、两会期间)、重点船舶(客渡船、旅游船、砂石船舶)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航道巡查维护,确保安全渡汛和通航安全。
三是继续开展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船舶长期逃避海事监管现象,压缩违法违规船舶生存空间,提高水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全市船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控的住”。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篇4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乡的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数 0 人。
二、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体系,明确村水上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与渡工(船员)责任书签订工作,其签订率为100%。
三、村委会要建立村级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依法对渡口和辖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随便迁移和另行设置渡运。
五、督促本村、组客船、货船、渡口船、旅游船到乡镇和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六、在赶场天、节假日以及重大的集体活动,组织人员维护运输秩序,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辖区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缔在境内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确保航道通畅。
八、不得随意更换渡工,如必须要更换时,事先要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更换。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