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不断提升基层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xx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市发〔20xx〕x号)、《xx市关于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民政、市农经关于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安排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省委、晋中市委、xx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在全镇实施“村务监督月例会”(以下简称“月例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决胜全面小康、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振兴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大力开展“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实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工作目标,逐步形成权责明晰、衔接配套、运行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2019年xx月底前,全镇xx个行政村全面实施“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进一步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村务监督工作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x人组成,xx村属xxxx人以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x人组成,设主任x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各村要对现有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履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配齐配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要重点做到“三个把握”:一是要把握好人员结构。要优先选择退下岗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原村干部;思想追求进步、工作积极肯干、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年轻人;对村“两委”工作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公道正派,能代表大多数村民意见的热心人;确保选准人、选对人,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二要把握好政审关、选举关。要严格对照《指导意见》、《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十种不宜情况”的要求,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政审和选举工作。三要把握好程序关。各包村领导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缺额选举工作的指导工作,并指定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村级监督信息员。
(二)职责权限。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监督不干预、履责不越权”原则,依法依规对村务、财务、事务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对村级情况全面了解掌握。
2.问(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事务问题对村“两委”进行问(质)询,并及时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向乡(镇)监察专员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专项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围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惠民政策落实、惠民资金的发放和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等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村务决策和村务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级“三资”管理情况。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村基础设施、“三农”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资金来源、招标投标、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预决算评审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惠农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村、推动移风易俗、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创建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6.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履责及廉洁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四)方法步骤。组织召开好“村务监督月例会”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要重点做到“一坚持、两公开、三明确”。
“一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月例会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的由支部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两公开”:一是“村务监督月例会”会议全程公开;二是“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务监督月例会”结果全程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惠民资金发放、惠农项目等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明细、原始票据逐条专项逐页公开),公开时间自“村务监督月例会”次日至下次“村务监督月例会”召开。
“三明确”:一是明确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月例会”原则上在每月的5日至10日召开(可结合每月5号党员活动日召开),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并邀请党员、村民代表列席会议;二是明确会议主题。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以及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的要求,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村党组织确定会议的主题,并于“村务监督月例会”召开前3日告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公开日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重大事项报镇党委审核备案;三是明确会议流程。(1)由村委主任或村委委员汇报上月村级各项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2)村报账员对上月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说明;(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就村级重大事项进行问(质)询,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票据上签字;(4)党员及村民代表对村级工作提出问询或建议,由村“两委”进行现场答复;(5)村“两委”主干就下月工作计划进行说明;(6)包村或驻村干部进行点评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包村领导、村党支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市委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农村规范化管理方面加压发力、不断探索的重要成果,是治标治本一体推进的重要抓手,是“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成果的重要体现,对于化解农村干群矛盾、解决信访量居高不下、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动各村“月例会”工作开展落实,特成立镇党委书记孔庆霞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负责人xxx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包村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的工作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是全镇推动“月例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和各村级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实施“月例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包村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所包村按时间、按要求认真开展“月例会”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民政、农经、农业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逐村做好对口业务指导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月例会”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月例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场所、有阵地、有人员”的原则,统筹谋划推动村委监督阵地建设,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统一规范标识标牌,发挥“一室多用”综合功能。
(四)严格监督检查。镇民政、农经、农口要严格落实《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账程序和公开办法》及市民政局村务公开办法的要求,对未经“月例会”审核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镇纪委要对各村“月例会”开展情况严格监督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甚至对着干的镇村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以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倒逼工作落实。
(五)强化培训考核。民政、农经、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镇纪委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能科室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工作开展敷衍应付、走过场的村,将取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评优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