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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加强镇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做到责、权、利分明,奖惩有章可循。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一)工作分类
1、日常工作:窗口服务、部门业务、包片驻村、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中心工作:含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因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干部力量时,必须服从安排,全力以赴。
3、紧急突发性工作:如遇抗洪抢险、山林火灾、社会维稳等紧急突发性工作时,镇主要领导交办党政办,相关责任人接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镇政府或指定的地点集中。请假、迟到或不到位者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4.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定事项,党政办做好记录并跟踪督办。
(二)工作管理
1、窗口部门:业务工作听从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窗口服务日常工作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
2、业务部门:听从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
3、驻村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和驻村干部包干责任制。推行日常工作包干负责制。部门业务工作与驻村工作有冲突时,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报主要领导批示。
4、协调机制:政策性强的执法工作,驻村干部在驻村巡查中发
现问题,全力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业务部门须牵头主动及时处置,驻村干部全力配合。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
00时,下午2:30-5:30时。为严肃工作纪律,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人员(特别是窗口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一般情况下至少有2人在窗口部门上班,公共服务中心每天至少安排1人值班。
2、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被镇督查发现的,在镇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补贴100元/次;被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发1个月乡镇工作补贴;
被韶关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发3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
位通报的,每次扣发半年乡镇工作补贴。一年内被通报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外出报备。实行干部外出报备管理,部门人员离开南雄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离开南雄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备,镇主要领导离开南雄须向市领导报备。
4、整顿工作作风。镇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部门及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服从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安排的,扣发全年绩效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问责;不服从镇党委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扣发1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重要工作、紧急任务布置落实不力的,或工作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二、值班制度
(一)夜班值班。夜班(周一至周四晚)分AB组轮流值班(跨月轮换),值班期间不得离开XX镇范围,党政办值班人员在19:30-21:30时间段不得离开办公室。夜班需请假的,须经带班主要领导(书记或镇长)批准。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上午有会议的可以不值当天夜班。
(二)周班值班。周班值班期间(周五晚至周日)不得离开办公区域,因工作需要到本镇其他地方的需向党政办报备并经带班领导审批,班子成员需主要领导批准,无故离开的按旷工处理,需请假的按请假制度执行。值周班人员可在值完周班后申请调休一天(在下一轮值班前),调休前一天晚上及当天晚上不值夜班。
(三)节假日值班。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调班制度。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实有事的,要进行调班(需写书面调班申请经两组带班领导签字同意,班子成员调换班需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调换班申请交党政办报备。
(五)严肃值班纪律。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写书面请假条。无故不值班被镇检查发现的,每次扣100元乡镇工作补贴;被
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韶关市级单
位通报的,每次扣3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位通报的,每次
扣半年乡镇工作补贴。一年内被通报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会议制度
(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书记、镇长同意,由党政办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布置好会场、会议签到、记
录;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分管领导同意后需报备党政办后方能召开,相关会务、会议纪律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并做好会后会场的卫生清理。
(二)会议请假。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党政班子会议、人大会、******、村支书会议须在会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干部职工会、周前会须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三)会纪会风。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模式,禁止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打瞌睡和无故频繁出入会场,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对迟到、早退、缺席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党政办要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遵守好会议纪律。因参加上级会议不遵守纪律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通报的,镇党委政府将追加处罚:被南雄市级单位通报的扣发1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韶
关市级单位通报的扣3个月乡镇工作补贴,被省级单位通报的扣半年乡镇工作补贴。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参加上级会议要记好笔记,会后及时向镇有关领导汇报会议内容。
四、考勤制度
(一)日常工作、值班考勤: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点名。由镇长、纪检书记牵头组成考勤小组,采取不定期点名的方式,重点抽查工作日签到、迟到早退、值班不在岗等情况,抽查工作日未签到、不在岗,或离岗前没有经分管领导、带班领导批准的,按旷工
处理。
(二)会议考勤:由党政办或镇纪委点名考勤,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内的,由镇纪委谈话提醒;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每次扣发乡镇工作补贴1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罚:一年内旷工第1次扣发乡镇工作补贴200元,
第2次扣发400元,第3次扣发800元并由纪委书记提醒谈话,3次以上的,经班子会讨论,认定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并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金。
五、请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需要请假的,原则上先休公休假,请事假的按公休假计算,休完公休假后再请假,且必须要有书面请假条,请假2天以
内的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需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并将请假条报党政办备案存档。镇班子成员请(休)假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批。
(一)公休假: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凡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公休假休假计划报镇党政办汇总,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执行。确因工作关系,不能及时休公休假的可以调休,调休后仍不能休公休假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由镇党政班子会决定。公休假前,休假者必须安排至少1名干部职工交接本人工作,填写好《休假工作交接单》由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未填写《休假工作交接单》的一律不批准休假。
(二)事假:公休假休完后,鉴于平时值班较多,每名干部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10天,超过的,按每请假1天扣发当月乡镇工作
补贴50元计,超过第4天起每天扣发乡镇工作补贴100元,扣完为止。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不值夜班、周班的,经班子会议同意后不列入值班名单。
(三)病假:需出具医院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的病假需凭医嘱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认定。
(四)婚丧、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五)公务:因公务需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至本镇外办理公务的,须按程序填写公差假条。
六、学习制度
(一)镇实行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由相关的班子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每周一晚组织一次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建议每季度邀请市职能单位到镇辅导一次。镇党委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鼓励个人参加提升学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并给予时间上的保障。
(二)干部被抽调到市机关跟班学习、借(抽)调的,跟班学习、借(抽)调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跟班学习、借(抽)调次月开始,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镇及各部门单据全部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批示后方可报帐。特殊情况下由书记或镇长直接审批。
(二)实行财务预算计划支出。每年年初,各部门需将全年资金使用计划报镇财务室,由镇财务室形成财务预算报告,经镇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支出审批权限规定:除正常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由分管财贸领导审批以外,支出数额在500以上,须经党委书记签阅。5000
元以上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一般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及时报账。购买办公用品的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定期进行结算。公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须先向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
(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制。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大额采购项目,必须作出预算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与对方单位签订施工(采购)协议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经验收合格、进行决算并开具发票后方可报账。其中: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经市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凭评审结果报账,上级财政资金项目有要求的或者自筹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要经市发改部门立项,5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须经镇党政班子会确定施工方后方可施工。重大项目、重大支出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按“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办理。
(六)严格执行发票报账制。所有公务支出均需凭正式发票报账。每张发票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认可,以及分管领导签名。
(七)办公用品采购。镇政府下属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纸张、笔、办公用茶等)要到党政办登记领取。部门一次性申请购买500元以内办公用品,需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由
党政办派出专人采购,再到办公室领取。金额500元以上的采买,需报请镇党政主要领导。擅自购置的一切办公用品,一律不得报账。
(八)公务出差的,费用根据省、韶关和南雄市关于出差的有
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没有明确或与上级财务管理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发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
八、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镇政府所有车辆由镇主要领导或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派车,未经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实行工作用车制度,由党政办统一调配,登记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出镇范围。未经同意司机不得乱搭人、装货,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二)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扣当月工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同时还要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做到安全行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凡是肇事或损坏车辆,都必须按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对司机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四)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由镇财务人员定期向公务车专用油卡进行充值,司机凭专用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专用油卡不得为其他车辆加油,不得挪作他用。油卡绑定财务人员手机号或微信账号,便于查询是否专卡专车专用。外出公务活动需要加油的,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凭派车单和发票报销。
(五)司机负责办理好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公务车维修须报党政办登记备案,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镇长同意。
(六)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必须定点停放,违反规定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公共财物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镇干部、职工有责任、有义务爱护镇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凡是办公室、宿舍物品需更换维修的,由党政办登记,并统一安排。
(二)自觉维护镇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定期清扫蜘蛛网,擦洗门窗)。
(三)无工作关系的外来人员不准在镇政府居住(家属除外)及娱乐。
(四)镇政府大院内不得停放大型货车,其他车辆也不得乱停乱放。
(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各办公电话只能作为办公用途,不得打私人电话。
(六)一律禁止镇干部职工在外面的商店签单交易(如照相、复印、购物等)。除应急情况下,凡未报党政办私自在外签单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十、膳食制度
(一)工作用餐:镇干部、职工用餐标准为每餐8元,镇补贴
4元;干部用餐实行报餐制,报餐时间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开饭时间为早餐7:30时至8:20时,午餐12:00时至13:00时,晚餐18:00时至19:00时。开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食堂可拒绝开餐,但因工作延误打饭时间的,食堂应开饭。
(二)公务招待:凡来函需招待的客人均在镇政府食堂按标准接待,由对口分管班子领导拿《接待函》报党政办后,安排就餐。工作餐原则上不上酒水,有特殊需求要安排酒水的需报上级审批。法定假日和星期六、日,食堂一般不接待客人,特殊情况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
(三)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超标准接待,不铺张浪费。在食堂安排接待用餐的,标准为上限每人每餐60元,因
特殊情况,在镇区范围内饭店安排用餐的,不得超过60元人/餐。
在接待客人时,一般来客10人以内的,相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
来客10人以上时,陪客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客人数的30。
(四)外出用餐: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就餐,因工作确需在食堂外用餐的,须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只能在XX镇范围内用餐,用餐后由陪客领导现金结帐,并附发票和详细用餐清单交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帐。
(五)食堂管理:政府食堂为党政办管理下的总务负责制。
1、党政办对食堂的管理:党政办全面负责来客的招待安排,统一调配干部职工参与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调配用餐标准,掌握用餐人数,整合开餐桌数。同时,要督促抓好工作餐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按伙食标准安排调配,粗菜精做,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如食堂未安排满客人,不能因时间迟、原料不足等原因拒绝安排。总务要负责好人员管理、财物管理、伙食结算,严格执行进货、用料、库存三本帐制度,做到帐帐相符。来客招待后,要及时将用餐详细结算单交党政办和主管领导签名核定。杜绝公物私用或非干部、职工本人在食堂打水取物;
3、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将食堂任何物资占为己有,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做解雇处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年定期体检,凭健康证明上岗。
十一、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制度
(一)党政办对全镇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形成汇报或反馈,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和镇领导,以通报或简报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反馈。党政办人员要注重与部门衍接,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党务政务工作。
(二)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凡上报材料、部门亮点工作均须报党政办,每季度向党政办书面反馈部门工作情况,重要工作要按月报形式上报。
(三)党政办人员日常要收集领导讲话、部门汇报和各类会议信息,善于捕捉工作亮点,总结工作经验。
(四)重大紧急信息要按市委办、市政府办规定,及时组织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泄露秘密的按事态轻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规定: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各责任部门均须及时报镇党政办,同时报书记镇长后,由党政办报送市“两办”,报送时间不超过事发后的2个小时;来不及书面呈报的,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绝不允许以个别事件情况未明拖延不报。对故意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公文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政务来文(OA、163邮箱)统一由党政办负责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
党政办在收到政务公文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急件要及时通知(电话、微信)具体负责人员;
领导签批的文件,党政办要及时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发到具体负责人,并督促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映,确保政令畅通;
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领取、传阅、存档。
主要领导批示的传阅件、密件,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人员到办公室进行阅件,阅文阅件后需在文件上签名;
公文处理完毕后,党政办要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以党委、政府、党政办等名义的政务发文,要求谨慎、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发文程序:相关部门拟稿校稿--部门填写《党委/政府发文稿纸》--党政办核稿编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党政办印制发文、存档;
党政办要严把公文核稿关,确保公文行文内容、发文对象、公开范围、格式符合文件及公文要求,防止出现原则性的错误。
十三、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和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2、凡盖印章的必经相关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加盖,
并做好登记,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3、情况特殊需携带印章外出的,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十四、新闻信息、综合调研发表奖励制度
为切实调动我镇干部职工撰写新闻信息、综合调研等文章的积极性,及时报道有价值的新闻,总结好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我镇对外宣传力度,鼓励干部职工多写稿,提高用稿率,传播正能量,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和综合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我镇在新时代取得的新成果、新进展。客观真实的做好新闻信息和综合调研的报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
(二)奖励范围
被南雄市级以上网站和文字媒体采用的,被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正面宣传报道我镇各个方面工作的新闻、信息、综合调研等稿件。
(三)奖励对象
在新闻媒体发表稿件并且为主要撰写人的全镇干部职工,稿件被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并且为主要撰写人的全镇干部职工。干部职工撰写的与我镇工作无关的稿件不适用本奖励方案。
(四)奖励标准
1、新闻信息被国家、省、市、县级网络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30元;新闻信息被国家、省、市、县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100元,发表到党委机关报纸头版的奖励翻倍。同一篇信息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2、综合调研被国家、省、市、县级网络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综合调研被国家、省、市、县级文字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100元。同一篇调研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3、新闻信息被上级部门表彰表扬的奖励300元/篇;综合调研
被上级部门表彰表扬的奖励300元/篇。同一篇新闻信息或综合调研被媒体采用和上级部门表彰可重复奖励。
4、信息类稿件被上级部门采用的,文字在500字以内奖励50
元/条,文字在500字以上奖励100元/条。
十五、督查督办制度
(一)成立镇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政办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所有工作制度的检查、执行、落实由镇督察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小组组长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小组成员负责具体执行。
(二)凡有违反规定需经济处罚的,由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情况,报纪委书记核实后,纪委向财政所出具通知,财政所进行代扣。
(三)所定制度执行情况,如在一个月内有违反二次者,由主管领导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是公务员、事业编人员的在年终考评中评为不称职;是聘用人员的,给予辞退处理。
(四)对于村(社区)或者部门集体违反制度的,由镇党政班子会讨论决定从重处理。
(五)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均须按要求及时抓好落实,镇纪委、督查督办组进行督办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相应扣除绩效考核分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六、考核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争优创先的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对镇干部职工实行年度工作全面考核,具体办法:
(一)年终奖金实行出勤与实绩评定制。年终奖金实行以量化的工作责职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直接与目标挂钩,不搞平衡,不划等次,具体为:
1、出勤奖(占15):以出勤250天为全额计发的基准数,奖
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实绩奖(占85):此部分根据市镇域经济考核对各部门年度的考核结果、干部职工本年度在镇工作月份时长挂钩。具体考核方案由党政办提交班子讨论通过实行。
(二)实行年度评优评先。评优评先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推荐,班子会确定。
(三)如干部职工有违反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有关管理条例的:被南雄市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扣除半年绩效奖励,并由镇纪委、组织部门做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被南雄市有关部门通报二次及以上的或被韶关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一次的,扣除全年绩效奖励,在全镇大会上做检讨,并由镇纪委、组织部门按违纪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被韶关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二次及以上的,扣除全年补助和绩效奖励,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立案调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四)如干部职工有违反法律行为的,扣除年度绩效奖励,如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则按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为准;如上级有关部门未处理的,将由镇纪委、组织部门按党员干部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十七、本制度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