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百度根据《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4、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加强对基层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党委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范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组报告。
6、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加强对机关党委的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二)局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局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每年对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各直属单位、基层党支部责任清单
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局办公室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负责区局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范畴,纳入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负责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汇报。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及基层支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加强全员更新知识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业道德建设和全员更新知识培训内容,纳入单位绩效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方式
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将检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报区委宣传部;把落实***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局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单位)、基层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我局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重大任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尽职责,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调整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交织渗透,各种思想观念纷纭激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复杂挑战。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及区委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单位)、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联动协调
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科室(单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6、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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