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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调研6篇

时间:2023-08-28 10:20:03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安工作调研

  

  关于公安干警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公安干警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民警执法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XXX人大主席团《关于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有关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我们第七代表小组对镇派出所今年的执法履职及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了调研。从10月25日到11月25日,我们先后走访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了由人大代表、社区干部、企事业负责人、居民群众和派出所公安干警参加的座谈会3个,参加座谈人员达50余人。向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300多份。整个调研活动得到了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调研工作进展顺利。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在县局和XXX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XX所紧紧围绕以创先争优、打造平安汉寿、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警为民”的方针,认真落实县局“十项指定”工作,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治安行政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总的来说,XX所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能打硬仗、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一是XX所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臵于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对社会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防。8月31日下午3时,XX所民警在巡逻至XXX南岳路时,因他们警惕性极高,就及时制止一起群体性械斗事件。同时,强化信访信息工作,确保全国各类特护期间,我镇人员的“零进京”、“零滋事”。

  二是在执法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6月25日XX所干警历经40多天的侦查,辗转三个省数千里,终将“5〃10”恶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中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7月份,因为有XX所

  在基层的扎实工作,最终成功告破了徐立明特大涉枪、贩毒制毒案件;8月份,经过2个多月的经营,XX所与县局进度大队联手又侦破了一起涉枪、贩毒制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个,缴获冰毒500克。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恶性案件以及其他一大批刑事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使各类犯罪活动得到应有的打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是转变职能,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水平。为适应新形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XX所全力配合县局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在管理模式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大的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今年XX所组织干警在县职业中学开展了一次安全与法制讲座,同时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利民便民措施,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二、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近年来XX所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正视他们在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打击犯罪的力度还不完全适应当前安全维稳的要求。近年来,我镇刑事发案数虽在逐年下降,但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仅今年以来,全镇共发生刑事案件

  起,已破

  起,破案率为%。其中盗窃案发案数是

  件,破获

  件,盗窃案的破案率为

  %。涉毒人员不见减少,参赌人员逐年上升。特别是几起在自动取款机上用信用卡套取现金案,嫌疑人至今未辑捕归案。飞车抢包案时有发生,多数案件案发后及时地向派出所报了案,但破案却不理想。对此,群众有意见。这些案件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2、传唤、告知、送达还不够规范。

  一是不按规定进行传唤或者传唤手续不全。譬如在刑事传唤时间超过12小时后,虽然传唤后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与传唤期限不能衔接。二是告知手续不规范。有的案件材料中没有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如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之日起,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有关权利义务;有的案件告知内容不全面,实践中,在行政处罚中往往只告知处罚的理由、依据;有的取保候审未告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及应负的法律责任。三是有的案件违反送达程序。譬如在执法办案中,民警问完材料就让当事人交款走人了之,也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存在。受利益驱动,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据反映罚款搞创收,社会影响不好。有的行政罚款收据上罚款和收缴没有分离。如赌博案件,罚款和收缴却开在同一张行政罚款收据上,不符合罚缴分离规定。同一起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中,对当事人处罚罚款数额却相差许多;对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未引用有关条款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作出不同的处罚。以罚代拘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如对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的人员基本上进行罚款处罚,而拘留却未执行。

  4、“便民”服务意识不强,窗口服务态度欠热情。

  。XX所户籍办公室办事效率欠佳,使得群众往往排长队,多跑冤枉路。户籍登记中差错不少,有的把姓名、性别写错了,当事人发现被登错了,要求改正时程序繁琐、接待不情愿,甚至拒绝受理。还有就是“110”出警较慢,有时报警电话打了很长时间干警才赶到,到后若发现不是流血伤人事件,极少出警人员也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寻根问底,不防范未然,草草收兵。

  三、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经过调查、了解和归纳,其主要原因是:

  (一)管理不力,治警不严是产生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队伍的素质问题。要提高队伍的素质,首先要加强公安领导班子的建设。一是有的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近几年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缺乏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偏重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

  不少,但真正落实到位的不多,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并不鲜见。四是执纪不严,督察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执法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到位,为民执法意识不强导致少数干警产生特权思想。

  人民公安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应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警为公、执警为民”的具体体现。但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干警忘记了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人民警察的职责,颠倒了人民是主人,公安干警是公仆的关系,对群众态度蛮横,不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不文明办案,对当事人动手动脚,处处以管人者自居,表现出“公安老大”的特权思想。

  (三)警力不足,配臵不合理,经费紧张,给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物质保证。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公安机关基层警力普遍不足。由于基层派出所和重点社区的警力配备不足,公安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经费远不能适应执勤和办案的需要,导致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未能及时侦破。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难以保证,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经费不足而搞创收,容易出现案子降格处理或以罚代刑等不严格执法现象,影响了公安队伍形象。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对群众冷、硬、横、推的作风和态度。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为民便民措施,树立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警为民”的良好形象。通过推行民调工作,要抓住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职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和整治活动。

  (二)针对我镇治安形势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力度。目前,我镇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杀人、抢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案发率高,黄、赌、毒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趋上升之势。为此,要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认真开展了对农贸市场、学校周边治安问题的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了一些扰乱社公共秩序、赌博斗殴等事件。并且承诺随叫随到,有求必应,为群众提供“零距离”保护。确保第一时间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扩展,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认真研究对我市暂住人口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三)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认真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队伍整治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特别是队伍中出现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要把提高业务素质,摆上队伍建设的重要位臵,努力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来促进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整体提高。同时,县局领导也要进一步关心广大基层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尽力解决后勤保障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篇:一线公安干警如何执法

  一线公安干警如何执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知,更影响社会稳定的弹性与质量

  6月26日至7月31日,公安部将分三期对2010年以来新任的1400名市县两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轮训,旨在提高他们“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形势、严格依法办事、科学管理队伍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这是继2009年、2010年后,对基层新任公安局长的又一次大规模培训。“郡县治,则天下安。”在当前维护稳定和谐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萌芽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往往都在县市一级。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对基层公安提出的新命题,更让这次培训有了深一层的意味。

  “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及时、科学、有效用警,妥善化解矛盾、捍卫人民利益、维

  护稳定和谐,这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使命。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压力,更需要在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

  相信许多人对于类似的场景并不陌生:有些地方,大事小事,都找公安干警来解决;征地拆迁、上访截访甚至送往迎来,经常都有警察的身影。公安干警,成为一些地方的“全能型利器”,以至于有人疾呼:别把警察累坏了。单就处理突发事件而言,这方面也有不少教训。正因此,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慎用警力”。2000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也明确规定了若干工作原则。公安部的此次培训,将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线执法水平作为重要课题,可谓极具现实针对性,是全面提高公安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利益诉求导致的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作为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线公安干警,如何执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知,更影响社会稳定的弹性与质量。事实上,许多事件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在“末端处置”时,能多些“源头思考”,就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慎重,从而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有人说,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如同一个“窗口”,从他们身上可以反映出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希望这次基层公安局长培训,能有效提升一线执法负责人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基层公安部门更好地履行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第三篇:2016商务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2016商务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商务执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当前商务执法工作

  商务综合执法主要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商贸零售、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执法工作。自**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经在全国几百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专门的执法大队,执法领域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

  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随着流通市场的不断变化,商务立法不断加强,商务执法的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年的全国“两会”,正式启动了大部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的商务执法也面临着制度转型和职能调整。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当前商务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当前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呢?

  一、商务综合执法面临的形势背景

  自**年组建商务部以来,商务行政执法经历了从专业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试点的一系列变革,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年两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启动了商务执法新一轮改革。在新的改革方案之下,商务综合执法职能将如何转变呢?

  1.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将划入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作为经济服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此次国务院调整行政机构职能,明确“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标志着商务执法部门将更加专注于流通领域的监管,这既是给商务部门减负,也为商务综合执法提出了新的工作重点。

  2.商务诚信建设和市场流通秩序监管成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门今后将着重“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要求我们商务综合执法要以扩大消费和服务内外贸为宗旨,维护市场秩序。一手抓商务诚信建设,一手抓流通秩序,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3.商务执法将开拓新领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细则出台以前,商务部门关于酒类流通、肉菜追溯系统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的去向未定。但是,在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的背景下,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可能逐步弱化。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6)503号),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开始,应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包括:成品油、特许经营、拍卖典当、零供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新的领域,有新的挑战,展望未来,商务执法任重道远。

  二、**商务综合执法现状

  **年,**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商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注册成立。**年7月,**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到位,真正意义上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自此开始,并与同年被商务部确定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单位,即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两年来,商务综合执法从无到有,从稚嫩到成熟,在生猪、酒类、商业预付卡等流通领域的监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规范生猪屠宰,让市民吃放心肉。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执法大队强化了对私屠滥宰、注水肉和外来肉白条肉的监管力度。生猪屠宰和配送时间一般在晚上21:00到凌晨5点间,因此,我们的工作时间集中在夜间。**本地屠宰场共9个,执法大队每周至少赴屠宰现场检查1次。而外来白条肉的市场占比大,源头多,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保证监管的力度和持续性,执法大队分成两个小组,每组3人,轮流通宵守住进入**的交通卡口,逐笔检查进入**境内的外来白条肉。**年,“惊雷”联合执法检查持续了11天,执法人员都有通宵工作3-5天的经历。**年“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又联合桃源、盛泽、汾湖、七都等镇区执法人员连夜检查进入**的外来肉,并在桃源镇思古桥附件的河里打捞了十几头浙江飘过来的病死猪。外来肉贩原以为政府只是做做样子,壮壮声势,没想到天天碰钉子。通宵执法确实苦,但是,当负责市场管理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市场上的“肉品质明显变好,注水肉已经见不到了”的时候,我们的心里特别欣慰,也特别有成就感。

  2.深入基层办公,规范酒类流通。根据商务部2016年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管,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与工商部门监管职能比,我们关心的是酒类产品“有没有”,工商关心的是“好不好”。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是商务部门管理酒类流通的两大抓手。**年夏天,为做好全区酒类备案登记工作,执法大队会同商贸科、行政服务科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在基层设立临时办公地点,现场为酒类经营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正值七八月暑季,天气酷热难耐,我们辗转9个镇区,集

  中备案900余家。**年5月,我区召开《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了《随附单》使用的规范上。6-7月,商务执法大队选择每个镇区影响力较大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开具了《当场警告处罚书》97份,确保全区所有大型酒类批发企业、大中型酒店和零售专卖店90%以上使用随附单。

  为了能够切实做好酒类流通的监管,真正让市民和企业了解酒类法律,遵守酒类法律,我执法大队在两年里前后深入基层50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余家,发放资料9000余份,完成备案企业数1870余家。对于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一一开具了《当场警告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于检查中屡教不改的个别企业或个体,执法人员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依法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4起。

  3.建设肉菜追溯体系。为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净化肉菜市场,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于**年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肉菜追溯体系项目被列为**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由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实事。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始于**年6月,覆盖了全部9个屠宰场,7家标准化农贸市场,8家超市和100家团体消费单位。现在市区体育路农贸市场的肉品都来源于可追溯屠宰场,我们的机关、学校食堂也都已经吃上可追溯“放心肉”。

  4.其他工作。除了生猪、酒类方面,商务执法还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和发放管理;商贸零供关系监管;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的审核和检查等等,在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我国县域商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各地区商务执法还处于试点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

  1.商务法律体系不健全。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除了《拍卖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外,其余都是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层级低,效力弱。肉牛屠宰、外来肉管理甚至无法可依。诚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商务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低,的确给商务综合执法带来了很多不便。

  2.部门职能交叉多。商务执法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生猪管理涉及农委、工商、公安、环保等8个部门,酒类管理涉及工商、物价、税务等多个部门。部门多,看起来声势浩大,实际上却可能权责不清,甚至出现了“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全国各地的商务执法试点情况看,很多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潜下心来,研读现有的法律法规,一味抱怨法律不健全,等待国家出台法律。有的人抱怨头上顶的“帽子不够大,拳头不够硬”,没有专注于自己应该做的事,滋生了一种“坐、等、考”的消极工作态度。

  四、如何进一步做好商务执法工作

  商务综合执法正处于转型变革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商务部门应当加大投入,打造一支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为做好新领域的商务执法做好准备。

  1.立足当下,创新执法形式。商务法律的完善和健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基层执法人员应当创新执法形式,弥补当前法律和体制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深入学习现有的商务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农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给违法乱纪分子有空子可钻。2.勤下基层,联系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任何时候都要始终坚持这一路线,联系群众、依靠群众。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是商务行政部门与群众沟通联系的窗口。应当利用好12345平台,提升12312热线的服务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打造一个优秀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品牌。

  3.抓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商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涉及成品油、特许经营、零供交易、再生资源等领域法律规范,消除商务执法队是一只“管杀猪和卖酒”的队伍,让群众更全面的了解商务综合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二是多种形式宣传商务综合执法,包括报刊、电视、现场答疑等,树立商务执法专业、规范、高效的执法形象。

  4.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转型时期的商务综合执法,需要更加专业,更加精干的商务执法队伍。商务部门应当着重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专业常识的培训,在实践中增强理论高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注重体能训练。提高执法队员的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为应对更高的挑战做好准备。

  五、工作体会

  基层商务执法人员代表商务部门行使执法权,应当在法律和纪律的要求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承担商务综合执法重任。具体做好如何几点:

  1.廉洁自律,维护商务部门形象。廉洁自律对个人而言是要自己管好自己。一方面要公正公平,保证依法办事。在商务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既不做刁难执法对象的事,也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注意形象,做到文明廉洁执法。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了商务部门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商务执法人员都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穿着制服,谈吐文明,形象端正;正确处理被邀请消费、接受财物、按人情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2.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执法是代表国家实施法律法规,是一项专业技能。执法人员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充电”,努力做好如下几点:一是通过培训,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二是通过学习和执法实践,掌握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三是与时俱进,时刻关注最近的法律法规出台,关注最新的大案要案,不断提高自己。

  3.事无巨细,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现在,就要做到事无巨细,都全心全意去对待。大事也做好,小事也要做好。一件小事可以失去别人对你的信任,一件小事可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企业一个小小的正当要求,执法人员也要认真去办;自己一个小小的违纪行为,执法人员也坚决不能做。)

  第四篇: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5篇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关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20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两年多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尊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纳入20XX年工作要点。为确保专题询问达到察实情、促工作的效果,5月15-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冠森带领调研组一行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鄱阳、弋阳和信州区人民法院,听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市、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作了座谈交流,视察了所到各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6月21日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东进同志还专门带领调研组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调研、督导法院执行工作,对全市法院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肯定,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要情况

  两年多来,全市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联合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威慑、制度创新建设等有序推进,执行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XX年1月至今年6月20日,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6269件,实际执结16115件,实际执结率44.43%,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7.6亿元;执结涉民生、金融、党政机关三类执行案件5136件,赴京访案件化解率100%。

  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5月,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扩大会,下发了《20XX年解决执行难工作要点》,下达了工作任务交办单。全市

  法院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责任书,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了中院领导挂点包片制度,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工作时限,实行挂图作战,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并在重要节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调度,有力推动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两级法院都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必要执行装备,保障执行经费,切实保证执行工作需要。

  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协调,强化联合惩戒,构建了由38个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合惩戒体系,完善了执行联动协调办法。中院与市发改委、电子政务办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把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嵌入社会信用网络平台,实现市直联动单位信息共享;与市文明办联合发文,将诚信情况纳入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饶日报开辟专栏每月发布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市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媒银平台、法院网站、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XX年以来共拘留、拘传被执行人2095人次,罚款435.55万元,15案16人被判处拒执罪。截至20XX年6月,全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6918人次。全市法院先后开展了“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执行攻坚月”等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行,组织“晨战”、“夜战”、“节日战”,打出执行

  “组合拳”。开展了清理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的专项集中行动。通过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执行效果。截止今年6月20日,全市法院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509件,同比上升36%,实际执结4096件,同比上升39%,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8.8亿余元。执行质效

  指标进位赶超提速,法定期限内结案率、首次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等几项指标进入全省法院前列。

  三是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互联网+执行”工作,完善“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与银行、房管、国土、工商、车管、阿里巴巴等网络“点对点”

  查控财产,实现电子数据“零距离”交换。20XX年以来,累计查询各类信息210.32万条,涉及被执行人221万人次。与公安机关对接,依托公安机关大数据查询被执行人信息56批次,有效查控达160余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从20XX年4月起,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京东等司法拍卖平台,待处置财产均实行网络拍卖。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视频督办、执行会商、现场指挥等功能,形成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组织开展执行工作常态化机制。20XX年以来,市中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共向12个基层法院发起线上督办166批次,指挥会商27批次。启用“掌上执行局”,通过手机“移动执行”APP,实时记录查人找物过程,随时发起“点对点”网络查控。

  四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工作机制,改变过去一人包案到底、难以监督管理的情况,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查控组、速执组和网拍组,建立财产调查、裁决处置、处置操作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简案”速执、“繁案”精办的分流机制,实现案件与人员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发挥执行队伍潜力。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工作衔接;实行执行风险提前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就向当事人提示执行风险;释明财产保全制度,实现网络查控与诉讼保全的无缝对接,与保险公司建立诉讼保全保险合作机制,提高财产保全的使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推动执行程序中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消化滞留在执行程序的无财产案件。中院、上饶县、广丰区、铅山县、弋阳县分别受理了世纪长河、远翔实业、吉意豪、天江纸业、荣盛化工等多个执转破案件,涉及相关执行案件202件。搭建社会化协同执行框架。对接市综治办,将执行工作嵌入到综

  治网格化APP系统。对经财产调查确实难以执行的案件,通过综治网格、司法建议的方式向乡镇、街办、综治网格员、民政部门推送,通过基层组织帮助查人找物、进行法治教育,促进案件执行。20XX,全市法院共向130个乡镇发出司法建议书416份,推送执行案件4737件,有效执行125件。5月14日,全市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以县为单位将2449件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和600宗系列案件交办给各县市区的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和政法委,要求落实协办机制,限期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市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最高法院提出的“四个基本”“四个90%”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实际执结率不高,终本案件过多。20XX年1月至今年6月20日,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6269件,实际执结16115件,实际执结率44.43%,加上20XX年以前旧存未执结案件,实际执结率不高。从到各地调研的情况看,“终本”案件普遍较多,且一些案件还存在瑕疵,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片面追求高执结率和案多人少矛盾,个别执行人员将“终本”作为提高结案率的便捷手段,一些尚未到执行期限的案件或未确定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造成该类案件数量增多,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二是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未完全落实到位,执行工作整体合力不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和范围不够完善,部分联动部门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的意愿不足,与法院“点对点”查控网络建设进展缓慢,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存在联不上、查不到现象。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力度不够,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共享、政策落地困难等问题,执行威慑力不够。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个别成员单位大局意识欠缺,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一家的事,未能从全局高度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对法院执行工作消极配合或不配合,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是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

  健全,公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不强,一些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缺乏充分了解,规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相当程度存在。一些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将因市场风险、交易风险或诉讼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为执行不力。特别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对此难以理解。

  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案多人少矛盾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全市法院普遍调整和加强了执行力量,执行人员数量有一定增加,但仍无法适应持续高速增长的案件量,执行力量的增加与执行案件的增长不相适应,一线办案人员工作量长期“超饱和”,“五加二”“白加黑”已成为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常态。此外,少数执行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态度简单粗暴,不够耐心。

  五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往往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将自己利益不能兑现简单归咎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同时,因少数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今年是最高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承诺的兑现之年。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冲刺阶段。要打赢这场攻坚战,必须多措并举,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合力攻坚。

  一是健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格局。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孤军奋战难以完成,要进一步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适当增加执行工作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的分值。各地要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切实加强对解决

  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在工作力量、工作保障方面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更加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强化对干扰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动情况的督查督办、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扎实推进执行联动。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促进“两升一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全市法院要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措施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抓好“三类”案件的执行,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实际到位率。要完善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机制,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执行效率。要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充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要推进执行公开,加大执行案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力度,提升执行公信力。要严把“终本”案件审核关,并对已“终本”案件进行“回头看”,在降低“终本”率的同时,努力提高“终本”合格率,实现实际执行率和实际到位率的上升、“终本”率的下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率。

  三是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加快推进与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财产发现渠道,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各联合惩戒部门要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运用到本单位管理、审批等工作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检察机关、公

  安机关要与法院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要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

  四是加大执行宣传,获取公众广泛认同。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行环境。要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以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要加强对执行不能和终本程序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法院执行工作。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按照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执行人员力量,配强执行工作装备,采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行为,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加强执行团队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运作模式,建立健全执行团队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律师参与执行等机制,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爱执行队伍,优待执行人员,加强心理疏导,缓解工作压力,妥善解决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的待遇问题,增强他们做好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针对集中执行频率越来越高、执行强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执行中的冲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执行人员人身安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篇二】

  民事执行是法律救助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法律权威、恪守司法为民宗旨的最好体现。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行为核心”,发挥司法强制力作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努

  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打通制约实现司法正义“最后一公里”,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振兴发展作出了贡献。二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件,执结?件,执结率为?%,执行到位标的额?万元。民事执行工作得到了地方人大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一、基本情况

  (一)凝心聚力,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向市委、人大及上级院汇报执行工作,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涉机关单位执行案件上给予支持。市人大经常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派人大代表全程见证集中执行活动。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市政法委召开“三长”专题执行会议和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会议,在全社会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负责、各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中国法院网》等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典型案例?篇,赢得社会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二)综合施策,加强执行惩戒平台建设

  ——集中开展涉民生攻坚行动。重点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工伤保障待遇等九类涉民生案件。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活动中,集中出警,拘留?人,执结?件,执行案款?万元。执行*镇?户村民与被执行人*公司种植订购合同案件中,依法查封扣押财产,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敦促其积极联系销售、想方设法筹款,使村民春耕前拿到了玉米款。冬季执行会战中,执行办案组放弃双休日突击执行、集中执行,执结案件?件,执行标的额?余万元。为涉及*煤矿的?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拖欠的工资款、工伤赔偿款?万元,一起群体性案件得到平稳妥善执行。

  ——围绕中心强化执行措施。坚持落实到人、跟踪督办、定期调度,依法执行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按照市委、政府要求,妥善组织强迁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的某石材厂违规占地案,对应拆迁企业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通过土地房产查封、评估拍卖、财产分配、强制腾迁等措施,稳妥执结了?名债权人与**粮油

  有限公司借款案件,使连续上访六年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利用曝光平台实施信用惩戒。通过市区三处电子LED显示屏公开曝光“老赖”相关信息,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碍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使其在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及高消费方面受到限制,最大限度压缩其规避生存和经营空间。去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人次,促使?件案件得以执结,结案标的额?万元。

  ——用足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严厉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去年以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人次,促?件案件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件,已立案?件。开展集中拘留“老赖”亮剑行动,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兵分两路奔赴乡镇,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执行。深入当事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拘留?人,对一处门市房进行了强迁,对?处被执行人石板材进行查封。

  (三)借助网络,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借力网络查控系统。利用执行指挥中心“总对总”查控系统,有效破解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难题。在执行外省被执行人案件中,办案人及时网上扣划被执行人在**省的银行存款,并赶到**省一次性执行回款?元,历经四年的跨省案件得到妥善执行。去年以来,网上查控?余件,网上查询财产?万元,执结案件?件。

  ——应用网络拍卖系统。开展网络拍卖工作,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拍卖久拖不决、贬值贱卖的难题。去年以来,网上拍卖案件?件次,拍卖成功?件,拍卖总金额?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发挥集案件管理、网上查控、网上拍卖、节点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平台作用,实现了对话、录音、录像及执行人员的位置同步传输、实时远程指挥的同步进行,解决了执行干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取证难”、“沟通难”、“监督难”等难题。加强对执法办案现场的监督和对执行人员的安全保护,实现了执行工作联动化、一体化、科学化、安全化目标。

  (四)提升素质,加强执行职业化建设

  ——加强执行职业化建设。成立?个执行办案组,每组由一名员额法官和?名法官助理组成,每两组配备?名书记员。为每名执行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坚持配备到位、应用到位,做到执行全程留痕,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坚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日常学习教育中。利用每周五下午组织干警学习先进的执行经验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提高执行干警遭遇新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对执行案件的驾驭能力。

  ——开展廉洁、公正、高效执行教育活动。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执行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对乱执行、消极执行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廉洁执行意识,严肃查处执行法官违纪违法案件。专题研究部署执行工作,构建了以执行局为

  主体、其它业务团队及法警大队、办公室、宣传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启“5+2”、“白加黑”工作模式,确保案件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执行。

  二、存在问题

  “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有待加强,没有形成对被执行人的有效震慑;一些当事人对“执行难”仍存在片面认识,把市场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于执行不力;执行干警业务水平特别是应用信息化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执行工作的需要等。

  三、工作意见

  一、树立科学执行理念,构筑社会化执行大格局

  一要深刻认识民事执行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行为;是实现民事生效判决内容的最后一道法律救助程序;是维护审判权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终极体现。二要以当事人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行为核心,建立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明确协助执行法定职责,简化协助执行工作程序,发挥执行

  联动机制作用,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提高协助执行效率。三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体系,扩大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应用范围,以惩促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债务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四要培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配合、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良好执行环境,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努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

  一要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执行模式创新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管理信息化、执行力度效能化、执行评估体系化”发展模式,通过采取信息助力、第三方介入、联动威慑、系列攻坚和质效指标引导、办案节点管控等措施,强力破解执行难,努力实现“四个基本”(1、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2、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3、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问题。4、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工作目标。二要创新执行联动机制,科学配置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完善执行听证制度,遵守《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操作规程》,按照《财产调查规定》要求,充分运用民事强制措施,完善执行穷尽制度,严格结案标准,切实解决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执行难”问题,提高有效执结率。三要抓好诉讼服务中心、数据集控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构建执行查控、财产变现、规范管理模式,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征信系统、网络化拍卖系统建设,完善失信信息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和悬赏执行制度,通过媒体曝光、限制出行自由等威慑惩戒手段,限制被执行人社会活动空间,加大拒不履行成本,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四要建立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做到风险提示明确,案件信息准确,保全裁定及时、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规范,为依法强制执行创造良好条件。五要积极适用司法建议,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

  或负责人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或司法拘留;对执行案件多发企业及大标的额债权人提醒风险防控,提

  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满意度。六要建立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体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缓解生活困难,彰显人文关怀。七要落实《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建立长效化案款管理机制,探索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解决财产处置变现难题。八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用执行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不力、执行不公问题。

  三、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要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坚持能动执行、联动执行,妥善处置矛盾易激化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二要认真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征信系统记录不良信用、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手段,借助公安技术手段查找失信“老赖”,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确保有财产的案件全部、及时执结。三要建立执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内容,强化协助查控财产工作。协同上级院和同级院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破解执行难题,形成执行合力,确保执行效果。四要对事关民生民利案件建立执行“绿色通道”,精准适用先予执行措施,做到优先执行,和谐执行,实现最佳执行效果。对跨区域难以执行的“钉子案”,发挥委托执行跟踪协调机制作用,实施挂牌督办,做到协同、规范、阳光执行,确保办案质量。五要正确处理集中执行和日常执行、自动履行和强制履行的关系,发挥集中执行攻坚作用,适时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提高委托执行效果;定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实现新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六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注重诉讼调解,强化庭外调解,促使当事人撤诉。坚持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推动执行和解,提高当事人自行履约率,从源头上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要加强民事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优化执行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确保司法廉洁。二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搞好业务培训,把业务水平高、能力素质强、具备信息化操作能力的干警补充到执行队伍,着力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团队化执行促执行合力提升,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三要抓好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执行人员奖惩机制,完善案件执结率考核办法,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激发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效率,以标准化执行促执行规范提升,以专业化执行促执行公信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要积极争取上级院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执行经费保障力度,改善执行装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规范适用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科技含量,以信息化执行促执行质效提升。五要强化执行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特别是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以无讼化执行促执行和谐提升,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五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市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队伍现状:法院执行队伍包括执行局干警和四个法庭的干警。法庭只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其余的案件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现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在编政法干警8名,事业编制干警2名,聘用制人员3名,有司法警察身份的5人,具有法官身份的3人。10名在编干警都有本科学历。

  2、执行案件数及主要类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126件,执行标的约3亿元,执结1766件,兑付执行标的款9000余万元。主要涉及民商事案件1269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6起,非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57起。

  3、执行结果:三年来法院收结案件数、净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呈上升趋势。三年来尽管案件实际执行率达到了88.57%,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了89.51%,但历年来未结执行旧存案件仍多达3500件以上,其中,大部分是没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客观存在。

  二、执行难的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2、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3、被执行人财产难查;4、涉政案件执行难;5、队伍素质不齐;6、执行措施不力。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法院对自己缺少正面宣传,社会上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甚至误解。二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文书为废纸,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逃避或公开肆意暴力抗法。

  2、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凭法院“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的。体制上,公检法的执法联动协作不够,在处理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方面,常常是工作制约有余,打击不力;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也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上,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公安、检察的力量没有充分利用好,金融机构的冻结、扣划等查控手段上程序复杂,往往造成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

  3、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力量严重不足。执行局干警每年人平办案100多起。目前,执行局工作人员13人,只有

  3名干警具有法官身份,公车一台,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面对大量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工作和心理压力大,只能是疲于应付。

  4、法律手段运用不够,执行处罚力度不大。对一些被执行人故意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或采取的“赖、躲、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采取的法律手段还不够,打击处理力度不大。对其依法拘留的,前几年每年只有十多人,尽管今年增加到了四十人,但对抗拒执行违法行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市到现在还没有突破零,没有起到打击震慑犯罪的作用。

  四、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对法院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二要广泛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活动,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营造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氛围。

  2、创新执行体制,构建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一要不断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社会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合力破解“执行难”。二要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体制,畅通内部沟通渠道。三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无处可藏。四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争取将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创建考核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二要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三要加强执行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等硬件建设,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办案条件,确保执行队伍稳步发展。四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对抗拒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基本解决临湘的“执行难”问题。

  【篇四】

  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XX年监督计划。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

  朝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体视察了市中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3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调研组赴部分县(市、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调研,并召开市机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各方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初步形成。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市县两级都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协调推进执行工作。20XX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婺城区以“春雷行动”为抓手,区委书记王健率四套班子领导进行战前动员。义乌市委新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各地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执行工作人员数量均超过全院政法编制的15%,东阳、义乌法院各增加执行协警10名,并增配执行车辆。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市县两级法院集中力量抓执行工作,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市中院通过与基层法院签订工作责任书、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建立季度责任跟踪卡等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层层压实责任。两年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开展夏季集中执行、长期未结案集中执行以及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等专项部署,开展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收到明显成效。20XX年,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判决自动履行率42.24%,同比上升1.97%;实际执行率56.89%,同比上升19.78%;执行标的到位率51.43%,同比上升

  15.56%;程序终结率43.11%,同比下降19.78%;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0.04%,同比下降0.02%;执行申诉率0.06%,同比下降0.02%;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率降低,基本实现“三升四降”目标。

  (三)立足实际,注重创新,执行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得到突破。20XX年,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协同执行暨大型网络直播活动,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和单兵连线,重点攻克拒不腾退房产的金融债权类“钉子案”。在执行攻坚擂台赛中,各地法院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创新做法。如永康法院在拘留所挂牌成立全省首个矛盾化解中心,“院所联动”推动执行和解,该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婺城法院探索“强制腾房五步走+拍易贷”、东阳法院探索不腾空拍卖、义乌法院探索排污权执行、永康法院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抵押物集中处置、武义法院探索不评估拍卖等方式,推进财产处置工作。

  (四)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人财物查控和惩戒力度明显加大。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法院智慧执行工作,加快推进人财物查控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与全国执行案件网上管理系统信息联通。建成覆盖全国银联的银行存款查询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20XX年以来,全市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16639人次,纳入人行征信91304条,限制招投标、乘坐飞机高铁等惩戒措施得到落实。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两年来通过公安网上布控35504人、车辆681辆,共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75人,拘留9039人,罚款314人,有力震慑了“老赖”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当前,执行工作力度虽然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感受还有差距。历史积案多、未结案多、程序终结案件多、待处置财产多等“四多”问题,查物找人难、资产处置难、协调配合难、打击惩处难等“四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主动履行率不高,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现象多发高发。

  20XX年,全市民商事案件败诉方主动履行率仅为42.24%。分析原因:一是有的司法判决公信力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证据采信说理不充分,不能让败诉一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多发,无法实现司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二是社会缺乏法治传统和诚信环境,不尊重司法权威和契约精神,存在“主动履行吃亏,规避执行得利”的现象,有的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有的被执行人借他人名义进行高消费;三是少数行政机关以及公职

  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能带头支持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存在干扰执行、拖延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四是“僵尸企业”处置进展缓慢,有的被执行企业虽已“病入膏肓”,但资源重整的办法不多,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想靠拖时间熬年头寻找转机。

  (二)执行工作质效仍有差距,多数指标落后于全省均值。执行质效评估中11项主要指标中有9项在全省处于后进梯队,其中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执限内执结率、未结案数均居全省末位。各基层法院之间不够平衡,部分法院“三升四降”指标存在应升反降、应降反升的情况。分析原因:一是我市涉企执行案件牵涉面广、阻力大、执行效率低。有的被执行企业受“两链”(资金链、担保链)牵连,认为在情理上不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员工就业为由寻求帮扶。二是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往往与涉众型集资案件、金融债权案件刑民交织、错综复杂,存在“先刑后民”以及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等障碍,导致资产清算工作停滞不前。20XX年全市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类执行案件占收案总数的41.98%。三是金融债权类、破产类等“执转破”案件力度不够大,20XX年全市有224家企业移送破产审查,涉及4254件执行案件,协调难度大,债权人意见无法统一,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债权迟迟得不到实现。四是有的涉及外地的被执行企业资产处置难,无法得到外地政府部门配合。

  (三)部门配合不够及时有力,导致部分案件执行难执行慢。截至20XX年底,全市法院未结执行案件数为22214件,其中5%的执行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其中国土、规划领域占52.9%,税务领域

  占15.7%。在国土领域存在土地买受人限定、不允许分割处置、工业园区入园资格限定、集体土地处置难等障碍;在规划领域存在抵押物因规划变更无法处置等障碍;在税务领域存在企业历史性欠税等障碍。另外,还有的乡镇不配合查询、划扣村委会财产;有的电信企业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区法院涉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执行案件协调较难;涉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及其近亲属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等问题。

  (四)法院执行力量不足,有的办案不规范,律师在执行案件中作用发挥不够。虽然这两年法院在执行力量上有所倾斜,但新收执行案件数高位增长(20XX年收案数增长10.4%、20XX年收案数增长22.4%),未结案居高不下,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人均结案数315.08件,居全省第二,导致执行工作人员负重拼搏,疲于应对,客观上存在选择性执行、办案不够规范、不愿花更多时间和力气啃“硬骨头”等现象。有的案件未对主债务人穷尽执行措施,有的案件机械执行忽视社会效果。有的办案人员态度较为冷漠,存在“门难进、人难找”现象。全市执行工作信访投诉总量仍然较高,执行申诉率0.07%,高于全省均值。法院签发律师执行调查令较少,相关部门对律师单独持调查令调查不配合,律师大都不愿意代理执行案件,导致查人查物都需要执行法官亲力亲为,增加了大量本可由律师承担的工作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

  三、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XX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奋力推进、攻坚克难,合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支持法院依法高效执行。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政治优势,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好府院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具体执行难题,加大执行工作人财物保障力度;

  二是发挥好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小组平台作用,打破信息孤岛,加大督导力度,积极协助执行,加快“刑民交织”案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进度;三是加强基层治理,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作用,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二)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绩效。市、县法院要紧紧围绕“三升四降”目标,寻找差距、破解短板,着力化解“四多”、“四难”问题,努力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让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切实提高。一是转变执行工作作风,加大办案力度,降低未结案数。针对金融债权类、企业破产类、特殊主体类执行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制订细化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执行案件。特别是加快“僵尸企业”清理进程,加大“执转破”力度,实现“腾笼换鸟”、盘活资源;二是对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开展“回头看”,进行案卷评查和案件检查,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一案一策”、领导包案、实地调研、召开府院协调会等方式研究处理办法。四是着眼长远,总结分析制约执行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执行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规范执行程序和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执行力度不减,执行难问题不反弹。

  (三)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智慧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拓展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存款、车辆、房产、社保等信息一体化查控,不断提高查人找物能力。二是切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市县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经常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运用指挥系统加强执行管理。三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不规范问题。健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人案款精准对应、进出账全程留痕、应发款自动提醒,减少执行款发放等环节的廉政风险。

  (四)发挥教育功能,强化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尊重司法权威,遵守司法判决,支持依法执行。要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特殊主体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将干预、拖延、规避执行行为记录通报,要将配合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考核。二是用好拒执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全市失信惩戒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查控力度,与公安布控及时无缝对接。加大对“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隐形高消费的规制力度。加强执行调解工作,完善与拘留所“院所合作”,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三是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

  (五)加强法治宣传,推进阳光执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有效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理解,特别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二是推进阳光执行,扩大执行公开,执行法官工作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克服“人难找”问题。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同时,发挥执行调查令效力,支持律师参与调查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三是探索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对执行不能、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济款。四是结合文明城市、信义金华建设,营造“主动履行义务得益,抗拒规避执行吃亏”的氛围导向,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受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

  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级联动开展法院执行工作调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旁听了一起执行复议案件听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金融机构、市人大代表和执业律师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青岛仲裁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全面调研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市委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协助法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积极支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由财政拨款配置执行装备和信息化系统。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的意见》,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纳入平安青岛建设、法治青岛建设、诚信青岛建设考核体系。市两级检察机关作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全省试点地区,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配合法院及时清理执行案款,与市人大内司委会签了《关于重大民事

  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人大备案的规定》,营造良好外部监督环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全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等文件。全市各级法院积极对接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网络系统,已实现青岛不动产登记的上线查询和10家法人银行的上线查询、冻结;法院“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实现了覆盖15家银行和房屋、土地、车辆信息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法院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海关、金融等多家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大格局。

  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开展“利剑”、“春雷”、“夏雨”等系列专项执行活动,采取依法拘传、司法拘留、曝光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20XX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72万件,实际执结3.29万件,执行到位158.2亿元。强化执行积案清理,对涉党政、涉民生、涉金融机构、涉信访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清理,采取了定人、定措施、定期限的工作程序,共执结3843件案件。加大失信惩戒措施,近两年全市法院共计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4.38万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令、限飞、罚款、拘留、打击拒执罪等惩戒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大媒体和银行。积极推进执行联动网络化建设,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对企业进行失信审查,除名信用挂牌企业14家,联合纪委、组织部惩戒失信党员,831人被约谈。中院和6家基层法院建立起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信息网络查控制度,统一管理、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全面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改进执行作风,促进司法廉洁。各区市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措施,创新改革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一些新经验。市南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密切配合,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20XX年一例拒执

  罪案件处置妥当,震慑效果突出,位居全省法院系统十大拒执罪案件之首。崂山区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纠纷、强化诉调对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20XX年收案数全市最低。城阳区法院探索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年初审结了全市首起执转破案件,成功解决83起执行积案,《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刊发了经验介绍予以推广。即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建团队化执行模式,执行效率明显提高;莱西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连续两年执结率达100%,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总体来看,全市法院规范执行权力运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诚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大环境下,“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法院将大量无法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终本案件累积数字较大,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尚有终本案件11.09万件,需要深入梳理排查,以准确区分执行中止和恢复执行等情况。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比例较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社会氛围不够成熟,执行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执行案件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工作社会认同感、公正满意度不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尚未得到完全实现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执行难问题的成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法院内部因素,又有外部环境因素。

  从法院内部看:

  一是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法院存在重审判轻执行、重部署轻落实现象,在主动推进执行工作方面积极性不够,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担心执行过程中自身仕途、安全受到威胁。有的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烦,办公电话形同虚设。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查找执行线索的积极性不高,过于强调当事人提供执行线

  索和执行标的的责任,对案件消极执行,执行效率低下、执行不及时等

  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仍然存在,执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落实还不到位。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不紧密,诉讼保全措施不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对终本程序适用缺乏严格管理,存在年底突击结案时将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以终本结案的现象。在执行案款管理方面不够严格规范,评估收费存在不合理性,评估有效期仅为一年,同一案件反复多次缴纳评估费用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执行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执行法官配备数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执行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执行队伍整体水平与审判队伍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基层法院执行力量薄弱的问题尤其突出,全市一半以上基层法院没有达到“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合格的执行人员”的要求,大部分基层法院只有4至6名一线入额执行法官,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需要。20XX年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年均办案数252件,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年均办案数达350件,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案件办理质量受到影响。

  四是执行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格局尚未形成,市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和平度市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联网有待进一步推进。执行查控系统功能有待完善,数据录入不及时、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网络查询协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法院外部看:

  一是阻碍、抗拒执行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行,市南区法院在处置一起拒不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以跳楼自杀、泼汽油放火等极端行为抵抗法院执行工

  作,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被执行人对欠债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债务,住别墅、开豪车,但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二是失信惩戒机制效果未能充分显现。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主动配合不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有效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一些单位的信用制度形同虚设,“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得不到有力限制,例如有的被执行人被“限飞”后,采取其他方式乘机逃避处罚;旅游、教育部门未实现自动限制住宿高档宾馆、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不够。拒执罪立案难问题比较突出,以即墨市人民法院为例,今年其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9件,但截止目前公安机关仅仅立案侦查3件。对于不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出具有关情况说明,导致当事人无法采取自诉方式实现诉权,近两年全市仅有莱西市人民法院的1件案件实现当事人自诉。

  四是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于与法院共享信息资源主动性不高,配合性不够,与信息查控平台网络对接的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有的区市财政对于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不够,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财产网络拍卖、执行案款管理一案一账号等所需资金尚未落实到位。有的公安机关以不干涉法院执行行为为由不予协助,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不予抓捕,对违法行为人的打击、制裁力度不够。有的银行从业绩考核角度考虑,债权虽一时不能实现,但不影响账面资产,且可通过转让不良资产方式解决,不愿申请执行转破产,造成这一程序难以启动。

  五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服从、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社会氛围。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想方设法处处拖延、逃避执行。一些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赢了官司就应该得到补偿,执行是法院的责任,缺

  少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自觉性。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不浓,与有关媒体一起联合开展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执行工作的宣传不够多。对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曝光不够,社会警示教育效应不够明显。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法院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把执行工作摆到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职权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迅速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

  二、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权运行体系,加强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考核监督,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规范、消极懈怠等问题。要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查控手段和措施,研究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委托律师调查、公告悬赏、审计调查等财产查控制度。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有条件的案件应执尽执,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健全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畅通恢复执行机制。要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和远程指挥系统建设,打造全方位执行信息公开体系,完善执行查控体系建设,确保执行工作透明、高效。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公开,发挥好现有公开渠道的作用,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

  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各级法院要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本方向,下大力气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打造更加专业的执行队伍。要以推进执行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建立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法官比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质效监督手段,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四、完善执行联动,形成破解执行难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阻挠、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

  第五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守护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一直是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工作的追求,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的内涵转变的过程中,更强调对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新常态大背景下,执法部门在执行监察工作时更要自觉地落实职责定位,尽心尽责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不断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难题。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复杂且具有难度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克服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重困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对象具有广泛性,执法、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面对执法案件查处难、执行难等难题,执法部门要从自身出发,根据具体经验强化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查处,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为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做贡献。

  一、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问题

  1.违法案件执行难、查处难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的局限性,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违法案件多,执行、查处起来困难。首先,在现行土地法律规定和行政处罚案法的规定下,一般的违法案件查起来至少需要2-3个月甚至一年才能结案,时间的延迟给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带来极大难度,尤其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立案、调查、会审、派送处决等程序,违法建筑基本上已经建成,申请人民法院强拆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劝说的权力,却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看到现场的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也只能是进行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并交代后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不能及时采取手段制止其违法行为,在违章建筑形成后再根据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显,这就显得执法活动十分被动,并使双方进退两难。

  2.国土资源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群众法律意识的缺乏,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环境并不够优,虽然与过去相比,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在涉及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执法人员工作造成阻碍。在很多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的法律观念仍然十分淡薄,而有

  些领导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形成十分不好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影响下,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农民误认为占用耕地建房的收费减少,就是国土资源在保护耕地的工作上放松,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政绩招商引资,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出现土地规划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近几年在城市市区高房价和征收集体土地高费用的诱惑下,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強。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立法不足,执法工作被动

  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从发现违法线索到追究责任需要一系列的程序,相关环节和程序还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漫长而复杂的等待中,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权力制止违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执法监察人员前脚刚走,违法者继续强建的行为,这种停留在书面形式上的权力给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性。日常动态巡查和事后查处的工作难以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且在土地妨碍公务时必须由公安部门执行处罚权,若公安部门不配合,土地管理部门难以执行已生效的处罚。

  2.联合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甚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这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移向公安、监察、检察或者人民公安机关移送,但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国土资源检察部门往往没有形成与城建规划、纪检检察等部门综合配合的格局。移送案件执行难成为了制约土地监察权力行使的重要原因,案件移送的困难也容易导致执法失去威严,形成恶性循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建设、项目工程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增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时不被理解,甚至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这样的大环境是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

  明确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关键,首先应该重点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提高领导干部执法行政水平的同时增强其处理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相关的各项工作能力;其次,应当强化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干部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多种途径的宣传方式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更深刻地领会《土地管理法》的实质意;最后,要选出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在剖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认清常发生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的行为危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2.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执法力度不够会给土地资源管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在查处办案时应当赋予国土资源更大的执法权,在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在发现当地国土资源有违法态势或违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设立向社会共设制度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面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或外派工作人员实地督办的方法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用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公开曝光制度和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保障典型案件曝光定期化、制度化。此外,还可以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部门联动制度来形成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健全案件查处责任制,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方对于扩大增量供应仍有较大的途径依赖,在执法监察部门等行政权力部门对国土资源配置的干涉下,违法行为变得原来越隐蔽。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这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相关领导要增

  强主体责任感,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执法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执法监察工作和违法行为之间的矛盾,在维护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下实现资源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篇二:公安工作调研

  

  公安部门调研报告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公安部门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安部门调研报告范文(一)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化,少数领导

  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用权意识强,上有偏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

  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少数民警学习不够,自身素质与执法规范化要求有较大差距。公安执法主体是民警,关键在民警。民警执法素.

  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虽然法律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和证据等相关要求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受到民警个体素质的影响,执法质量也往往差别较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思想陈旧。存在惯性思维,不能与时俱进,凭经验执法。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忽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权利,甚至有辱骂、体罚现象。部分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低下,不会打字,不会查询,上办理案件要靠别人代劳。二是部分民警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识不愿学、学不进、学不精,在工作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取证不及时全面,程序不到位。三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思想上不贴近群众,感情上不尊重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不能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调查难、取证难,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久拖不决。还有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程序,不重细节,消极应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动。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

  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原因没.

  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实行了“三级五审”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致使部分问题案件“过五关,斩六将”,突破监督圈。主要表现为民警办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制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流于形式,过于依赖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因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务,法律知识更新不够,审核出来的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以致案件天天在审,问题月月通报,考评年年进行,但执法问题仍屡纠屡犯。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提得多,落实少,笼统规定多,具体规范少,对执法质量瑕疵案卷、问题案卷没有具体明确的追责规定,板子举得高,但打不到具体人。执法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

  效能弱化。少数单位领导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胆监督,遇到矛盾绕着走。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甚至还有少数领导、民警廉洁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追求个人私利,有利益的偏着办,无利益的拖着办,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健全,对学习效果要求不高,对参训民警约束不严,民警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忙于事务,平时不组织学习,在集中培训时不支持、甚至阻挠民警参训。同时,贴近民警执法活动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脱节,民警法律知识得不到更新,执法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虚”指奖惩落实不到位。现有的考评方式单一,)三(标多,“硬”指标少,考评过程不透明,考评标准不统一,执法考评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数单位热衷于“公关”,不愿费力去抓执法质量,影响了基层单位抓执法规范化的积极性。在单位内部考评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现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现象,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执法考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三、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教育整训,进一步树立“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公信力要通过规范执法来体现,信访案件要通过规范执法来预防,群众满意度要通过规范执法来提升,切实提高干部、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营造领导抓、抓领导,警种抓、抓警种,全警参与的氛围,让领导、民警自觉成为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让广大民警认识到规范化建设不是束缚民警的手脚,而

  是通过规范执法活动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二)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上下功夫。要深入调研,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全面把握,正确判断,制定切合实际的执法规划、措施,并一抓到底,长期坚持。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找准症结。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访案件,作为判断掌控本部门执法维稳情况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时,分析研究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执法人才,在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考促学。根据上级要求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考核标准,分阶段考试考核。组织民警积极参加上学法考试、执法等级考试和司法考试,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评优升职的依据之一。二是以培促学。建立民警轮训制度,保证民警每年能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实际,克服大轰隆上阵,一刀切的培训模式,避免会的不愿听,能

  力差的听不懂的问题,保证培训效果。三是跟班带学。选派法制员、办案骨干到法制室短期跟班培训,提高案件审核.

  水平。组织执法办案民警到法院旁听庭审,通过观摩案件控、辨、审全过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四是信息领学。以全面推广应用警综平台为契机,深入开展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学习培训,做到案件上录入、上办理、上流转、上监督,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建立法制人才库。挑选各单位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和法制人才进人才库,由法制、政工部门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对入库人才优先培训,优先交流,优先提拔,形成良性循环,提高民警学业务、当骨干的积极性。

  (四)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在规范流程上下功夫。要完善细化考评制度。制定出台教导员、法制员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评,进一步落实初级审核把关责任。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评分标准,完善考评方式,简化考评程序,依托省警综平台,大力推行上考评,最大限度地弱化主观因素,力求考核公开公正,并把日常考评、个案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规定。从接处警、办理行政、刑事、劳动教养等案件的程序规定入手,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健全完备的执法流程体系。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实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提高制度、考核的权威性。

  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落实)五(责任上下功夫。一是发挥有效做法。要充分发挥三级五审制的层层监督把关优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每一级责任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问题发生。二是抓好内部监督。要树立监督既是对执法大局负责,也是对监督对象负责的理念,摒弃老好人思想,大胆监督,将执法问题的苗头性、萌芽性问题及时指出、制止。同时,内部执法监督部门不参与内部测评,使监督的同志放下包袱、没有顾虑。三是实行人性化执法监督。对执法办案中屡纠屡犯的错误,坚决予以考评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些因认识上、能力上的原因导致的错误,实行第一次帮助提高、第二次通报批评的分层次监督管理。法制部门对问题案件只通报到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消除办案民警与法制部门的“矛盾”,提高单位负责人抓执法质量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设立执法办案奖,对优秀一线办案民警进行奖励。同时,在考评上实行总扣分除于案件总数的办法,解决办案越多,扣分越多的问题,保护愿做事、能做事民警的积极性。

  公安部门调研报告范文(二)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

  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

  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提高办

  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以上问题的.

  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入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

篇三:公安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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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调查报告

  篇一:公安调研报告

  巡逻防控工作是指以巡逻为主要手段,运用各种方法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把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建设、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将各种防控要素相互集结,从而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社会治安保障功能。巡逻防控是一种主动、超前型的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警务战略,其实质是通过主动超前型的警务方式,体现打击犯罪的及时性、预防犯罪的超前性、发现犯罪的主动性。为切实打好全区社会治安攻坚战,推进“平安北仑”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区域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对全区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开展了调研。

  一、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的意义

  (一)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区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专门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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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社会治安环境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动态特征,这种特征在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我区愈发明显。巡逻防控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基础工作,对有效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迫在眉睫。

  (二)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区域社会治安安定的必然要求。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外来人员大量涌入,我区刑事发案高位运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突出,街路面案件比重加大,多发性侵财型案件居高不下,其中20XX年巡逻大队共

  巡逻2945次,车辆4260辆,出动警力20620人,设卡316次,盘查嫌疑人1953余人,嫌疑车1436余辆,联勤巡逻95次,安保执勤49次,接处警4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3人,其中“清网行动”中抓获逃犯1名,协助抓获网上逃犯1名,抓获负案在逃嫌疑人1名,收缴管制刀具65把,移交治安处罚76人,刑事处罚26人。由于其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影响较差。分局提出要把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作为对我区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近年努力集中破解社会治安难题,全力部署开展“社会治安攻坚战”活动。加强和完善攻防兼备、多警种参与、多种力量协作配合的巡逻防控工作,提高社会面控制能力成为有效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好“社会治安攻坚战”的现实需求。而人民群众并不希望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才对加害者予以惩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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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根本就不受不法侵害或少受不法侵害,巡逻防控工作正是这种主动的、积极的预防控制活动,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工作,以先进完善的通讯联络设备及时获取违法犯罪信息,及时打击犯罪分子,防范控制犯罪,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高,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安定。

  (三)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发挥区域巡逻工作自身优势的必然要求。我区科技强警工作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我队科技装备水平、应用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务实战水平不断提高,建成了覆盖我区的动态治安监控系统、350兆警用集群通讯系统、千兆四级公安信息网、ck报警系统、110“三台合一”报警系统、我区主要路口、路段电子监控系统,形成了以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旅馆住宿人员、打防控、指纹、在逃人员、出入境人员、交通管理等信息系统组成的公安信息网应用体系。同时,分局为我队增加了经费10万元,使巡逻队有了充足的财力支持。近年来大队新增了大型运兵车1辆、流动警务巡逻车1辆、警用摩托车4辆,24种特警装备,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指纹打卡机4台,dnm采集板50套。为巡逻队员个人配发了巡逻防护装备;成立了巡特警大队,充实了专职巡逻队员,指导建立了各种群防群治组织。这些有利条件为我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打下了软硬件基础,当前关键就是如何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发挥这些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精确度,推动我区公安工作从传统警务逐步向现代警务的有益转变。

  二、当前我区巡逻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巡逻防控工作,人财物投入力度很大、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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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巡逻防控工作机制仍未成熟,特别是在情报信息主导巡逻防控上未能有效整合。一是情报信息主导巡逻防控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民警采集、收集巡逻基础信息的意识不强,重点信息把握不准,上报不及时,信息研判部门督促指导力度不足,信息的分类、整合、分析、比对、串并、反馈等处理程序还不够,造成巡逻防控工作的决策体系效力效率不高,对一些巡逻防控的重点把握不强,巡逻防控的精确度不够,很多时候,巡逻工作还处于“盲目乱巡”的程度;二是一些巡逻防控制度规定仅仅停留在纸质文件上,贯彻落实的力度和抓后续工作进展不大,巡逻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还不清晰,巡逻防控工作的考核机制也不够科学。

  (二)巡逻防控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辅助力量的素质及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分局虽然尽力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巡逻工作上,但由于受总体警力不足以及机制体制所限,参与街面巡逻的警力绝对数较少,巡特警大队民警仅7余人,各派出所也没有专门巡逻力量,一般由接警民警甚至责任区民警兼任,与发达地区60%—90%的巡逻警力配备相距甚远,我队专职巡逻队员也仅40多人,50万左右的实有人口,专职巡逻队员的工资待遇偏低,因此,招来的队员文化程度和各项素质普遍较低,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流动性很大,造成队员对巡区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重点治安情况和发案特点不清楚、重点要害单位、大型企业工作情况不熟悉,各种警械、武器装备的使用方法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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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等问题,没有真正履行起巡逻职能,巡而不查,走马观花。还有一些基层群众巡逻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指导和训练,合力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巡逻防控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110联动工作机制没有贯彻落实。在巡逻防控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社会参与热情还不够高,一些村居和企业单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理念尚未根植,不主动参与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有的政府部门也未充分认识巡逻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仍置身事外处在旁观者甚至批判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治安问题。都是先期处置或解答其他部门职责内的问题。很多部门夜间根本没有按规定配备值班力量,或者对群众求助百般推诿,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既无法解决问题又不能离开现场,经常发生长时间联系无相关部门到场的情况,群众却还将意见和矛头指向民警,既大量占用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巡逻防控时间,又极大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提高公安专业化巡逻防控能力。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责部门,必须在巡逻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并承担对其他巡逻防控队伍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职责。公安巡逻民警和巡逻专职队员要以汽车、摩托车和专用巡逻车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天候街路巷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特别要将力量向红旗街、青年路、川口、大同桥、王家河等案件高发的派出所倾斜,要强化网格化巡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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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和密度,对违法犯罪人员造成强大的震慑作用,要坚决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逻”原则,在动态巡逻中接处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依法加大盘问、检查力度,并随时接受群众的询问、报警和求助,要组织专职巡逻队在我区内重点地段、部位以徒步巡逻方式为主,充分发挥机动性、灵活性和抓获现行的能力。

  (二)不断健全规范各类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开展“社会治安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实有人口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比例,在我区所有村居社区建立常年、全天候、义务半义务等各种形式的综治专管员队伍。由区综治部门牵头制订加强我区群防群治工作意见,各街道镇乡按照要求成立巡逻队伍,统一标志、携

  带必要工具在农村和居民区开展以徒步为主的巡逻工作,其中农村以夜间巡逻为主,居民小区保持全天有人巡逻,由区、街道镇乡、村居三级共同解决巡逻人员待遇和补贴问题。在厂矿企业集中地段,整合企业保安力量,实行联勤联防,开展以企业周边为主的治安巡逻工作。全区机关干部每年必须参加4次以上夜间巡逻,由各村居社区负责组织,居住在王益区的人员由单位负责组织。对各机关部门、各街道镇乡参与、组织巡逻防控工作的情况、成绩实行考核,考核由区效能办和公安分局实施,结果纳入区目标考核内容,全区机关干部参加巡逻情况作为对其年终个人考核的内容。在落实《关于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和《关于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奖励补充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关于参与巡逻防控工作打击街面犯罪的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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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

  (三)整合、发挥110联动部门特别是街面执法人员在巡逻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求,由区效能办牵头制订考核办法,由分局每个月将各联动部门工作执行情况通报给效能办,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城管、工商、公管以及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街路面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时,任何有警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名称等标志标识的车辆在街路面行驶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案件、遇有危急的案(事)件和群众紧急求助,必须承担适度阻止、拦截、追击等必要的义务,并尽力实施救助,遇到自身无法解决或者救助的必须立即通知公安110、急救120等相关部门,严禁以任何借口袖手旁观、视而不见、推诿避让、拒绝救助。对街面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未履行有关义务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由区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巡逻防控工作软硬件设备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协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区道路变化情况和未来规划重新对我区岗卡点布局进行科学调整,该增加的岗卡点立即建设,该撤消的坚决撤消,确保各类岗卡点正常高效运作,其中重要部位的常设岗卡点要保证全天候运作,临时岗卡点在不承担治安功能时可以作为警务室、办证点、篇二: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调研报告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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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部党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创造的一系列走访群众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全国百万公安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

  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公安部党委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对于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增进了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给我们建立健全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

  一、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领导带头、全警参与,创新载体、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创造了一系列爱民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第一,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雪中送炭。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心贴心地了解掌握群众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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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特别是对城镇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群众、鳏寡孤独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人员,积极开展了上门走访,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第二,掌握企业动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立足本职,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对涉及扩大内需和企业发展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实行急事急办;对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实行快速查办,及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涉及企业破产倒闭、涉及职工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防引发不稳定事端。

  第三,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重点排查化解因农村土地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基本建设用地、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劳资纠纷等经济社会领域中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深入开展对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四,领导带头走访,加强警民互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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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亲力亲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带头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公安部党委成员到各地公安局长,都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与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各地公安机关还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警民互动,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实现了“民警受教育,百姓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新水平”的预期目标,走出了平安、走出了稳定、走出了和谐,访出了形象、访出了作风、访出了实效,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千方百计服务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生产经营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竭尽全力促进发展;实实在在地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批治安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实实在在地使广大民警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爱民实践教育,集中展示了新作风、新形象。

  二、“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带来的深刻启示

  “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不仅为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隐患,侦破了一大批犯罪案件,更为重要的是,它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深化了我们的认识,在思想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都给我们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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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大局中增强公安工作的前瞻性,把握公安工作的主动权。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走访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是公安机关大局观念的重要体现,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只有把公安工作更加自觉地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下来研究、来谋划,才能牢牢把握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拓宽公安工作的发展空间。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导向。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群众就业、生活面临实际困难,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疏缓情绪、送去温暖。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民警坚持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入手,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做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与支持。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才能在一点一滴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公安民警的基本功,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真正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民警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结对子、交朋友,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实践证明,你对群众用心,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群众就对你上心;你跟百姓有多近,百姓对你就多亲。科学技术越发展、信息化水平越先进,越要注重做群众工作;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越要依靠群众做好稳定工作。只有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才能把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创造活力,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社会稳定的关键在基层,公安工作的重心也在基层。基层稳则社会稳,基础强则工作实。这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取得了好的效果。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行动,把分散的局部行为上升为统一的全警行为。实践证明,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公安民警中蕴藏着巨大的创造活力,只有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提炼基层创新成果,才能不断深化对公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推动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面向社会,注重加强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公安工作既是群众工作,也是社会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工作,也是社会服务工作。当前,整个社会日益开放透明,:公安机关调查报告)要予以奖励重用;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做出实绩的民警,要从职级待遇上给予倾斜;选配所队长要优先从基层民警中选拔;担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有基层工作经历。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削减对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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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队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规范台账报表,精简考评内容,改进考评办法,防止层层加码,防止该由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层层转嫁给基层,确保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做好群众工作上。

  (五)建立健全爱民实践典型培养表彰机制,进一步营造警民和谐的良好氛围。培养树立一批爱民实践典型,对于激励广大民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弘扬公安队伍正气、营造警民和谐氛围具有重要的舆论引导效应。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培养树立爱民实践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爱民实践典型培养表彰机制。公安部每年要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在专项表彰活动中,也要把表彰名额更多地分配给做群众工作成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戴的基层民警。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基层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注意及时发现和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深受群众拥戴的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感染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亲和力,努力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浓厚氛围。

  篇三: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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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XX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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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公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交叉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公安机关制作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所致。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作指认笔录。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证据无效。

  5、辨认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应做辨认而没有做辨认。例如,被告人在公厕内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证人刘某、张某一同到公厕上厕所,看见

  被告人拿刀刺中被害人。此案如果安排两名证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应该是认定左某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是辨认时间不及时,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才进行补充辨认,对辨认的效果和对法官的采信均造成影响。

  三是辨认的程序存在问题,如被辨认人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另有一起案件从被辨认的照片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与其他照片不同,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近照,人像较大,其他照片的人像均较小。

  6、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做鉴定而不做鉴定。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有精神病史,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是鉴定不全面。个别案件的鉴定仅是对部分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不能完全反应案发现场的状况,对法官的采信造成影响。

  三是鉴定不及时、鉴定时间过长。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第一次移送审查时,均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其他痕迹进行dna鉴定,也没有对部分有精神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上鉴定内容,又由于基层侦查机关无法进行此类鉴定,而送到省公安厅或

  中国刑警学院等处鉴定,致使鉴定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案件已到审查期限,鉴定结论仍未作出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轻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部分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一供,案件即破”,忽视了后续侦查取证工作,导致有的物证不及时提取,有的重要证人的证言不收集,勘查工作马虎,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可变性,忽视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不注重对间接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

  2、把同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互作证言适用同案被告人均是该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与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但不能互为证人证言。但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案件,仅有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一些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为同案犯的口供对其他同案犯来讲就是证言,多个同案人的口供就不认为是单纯靠口供定案,认为既有口供,又有证言印证,就可以定案。所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把取证重点都放在逼取同案人的口供上,忽视了对其他物证的收集,结果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3、把孤证作多个证据适用,靠孤证定案

  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

篇四:公安工作调研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

  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力量,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的公安机关调研报告,希望你喜欢!公安机关调研报告篇1据有关统计资料,20xx年**县共发生入室盗窃案件29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37.8万元。这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尽快遏制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以我县入室盗窃案件为例,研究其作案特点,分析其作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及建议。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关于发案区域。入室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在乡镇的村及其街道,县城主要发生在居民小区、商铺、城乡结合部及单位。发生在高档住宅及物业管理较为严格的、设施较为完善的大型住宅区的案件相对较少,如滨河湾小区。

  (二)关于发案时间。从接到报案的时间和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清晨7至9时报案,夜晚则很少报案,因此案发大多在凌晨1至5时。另外在农村,逢集、庙会、农忙季节发生在农宅的盗窃案件则是发生在白天家中无人的时间段。

  (三)关于作案手段。一是采用撬棍、螺丝刀等撬压工具强行破坏门锁入室盗窃。发生在偏远乡村及办公场所的盗窃案主要采用这种手法。二是用特殊工具扭锁芯开门或用软物塞锁芯开门行窃。因作案工具小巧易带,难以被人觉察,开门动作无声响、省力省时,如同钥匙开门,极易得手。三是作案人多为惯犯,结伙作案。作案人作案时往往衣冠楚楚,团伙成员望风、破门开锁、入室行窃分工明确,且多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联络,作案得手后迅速乘坐交通工具逃离现场,具有较强

  的隐蔽性。四是入室盗窃案件很容易转化成抢劫案件,对事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作案人入室后,往往先进入厨房取菜刀,一旦遇到有人回家,便持刀相威胁,对事主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危害,有的转化成抢劫杀人。

  (四)关于作案人数。作案人多为有劣迹、前科人员,多数案件系2人以上结伙作案,以便互相支持、协助,便于逃窜。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数犯罪嫌疑人为成年男性,身体素质好且具备丰富违法犯罪经验的人员。

  (五)选择作案对象。作案人入室后,首要选择现金、金银首饰、贵重手表、手机等价值高、易携带、易销赃的物品。在乡村发生的盗窃案有还拌有盗窃一些生活用品。

  二、入室盗窃案件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入室盗窃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犯罪外部原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是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从犯罪发展规律来看,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日益繁荣发达,群众日渐富裕,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城区,给犯罪分了提供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重要条件。

  (二)犯罪主体原因。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致富型。绝大多数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实施盗窃犯罪并非因生活所迫,而是为了追求迅速致富,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实现,于是选择盗窃等侵财犯罪作为脱贫“捷径”。二是谋生型。有一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人,其原始动因是因为进城后,因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就业机会,为了生存,不惜冒险去从事盗窃等侵财犯罪。三是顺手牵羊型。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能有职业,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机会,偶尔实施入室盗窃。四是以偷盗为生,好逸务劳的惯犯。

  (三)社会防控原因。社会防控手段整体滞后,入室盗窃犯罪破案率低,认定难,处罚轻,打击不力。实施犯罪风险低,“利润高”,是造成当前入室盗窃犯罪高发态势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便利的交通重要任务为犯罪分子提供多发的地利条件。我县位于信阳市中部,312国道与107国道交汇,京九铁路与西宁铁路交汇,大广高速与沪陕高速从境内横穿,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发达,交通方便迅捷。这些经济建设的成果,在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极大方便。二是社区管理滞后于犯罪手段。小区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建筑设施落后、老化是案件多发的客观条件

  。我县的许多居民小区,存在着明显的设计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四通八达,出入口无控制设施,人员随意进出,小区在设计上未能从安全防范角度认真考虑,以致防范明显滞后,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外社区管理也存在是社区管理处责任心不强,极少研究社区治安居家安全运作的问题,保安队伍年龄偏大,素质不高,更谈来是有盘查技能和缉捕技术。社区治安管理职责不清,只管物业,不管治安的情况普通存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公安机关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力。小区居民很难见社区民警对社区物业单位开展治安业务指导。三是粗心大意、疏于防范是案件多发的内在原因。通过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受害人发现,多数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手段薄弱、防范措施不落实。在对许多受害单位和受害人进行调查询问中发现,许多人根本就没有加强防范的思想,粗枝大叶、粗心大意,防范意识薄弱。如一些居民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一些商家把大笔货款放在柜台内,不上锁。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好,对少部分财物损失满不在乎,也在一定程度上疏于防范。新时代城市居民之间感情淡漠、关系疏远造成邻里防范,相互照应、提醒不足。由于城市居民数量大,生活方式不同,彼此往来少,缺乏感情,造成邻里之间的初级社会关系日趋淡化,邻里守望、互助等传统防范已不奏效。如有的居民发现对面邻居家被盗,既不报案、也不阻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防力量严重不足,流于形式,没有专门的防范力量,仅有几名守门老人分散在若干内小区内,后半夜多数在闭门睡觉,无人巡逻、守护,致使违法犯罪分子大摇大摆自由进出、案件屡发。侦查措施滞后于法制建设。四是技术防范十分匮乏,推广应用程度不够。目前,我县城区技防设施应用只有城关的监控系统,较好的小区是滨河湾小区建成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是部分商店与110进行

  了联网,而其他单位、小区、商场,大多没有采用技防设施。

  (四)案件的外在因素。

  从古至今,盗窃案件的侦破历来是难度很大的警务工作。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我县公安机关为打击盗窃犯罪,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冷静、理性、客观、认真地分析公安机关现有的工作方式、模式和运转机制,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值得改进、加强的地方。

  一是公安机关运转机制不适应犯罪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需要,猫鼠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有的工作机制仍然是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外仅有少量值班民警应付运转。而在深夜盗窃案件多发的时段,却不能保证足够的警力从事巡逻防范、打击现行等工作。在案件发生后,也没有足够的警力在第一时间迅速开展相关案侦工作,而是由值班民警出现场后,第二天再移交刑警大队,有时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时间。二是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的工作没有充分开展。面对案件高发的势头,由于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精力不够以及警务理念、责任心等诸多因素,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上显得明显不够。现在破获的案件,多数是“捡死耗子”靠群众扭送现行,少有通过串并案、打现行破获的。三是控制销赃、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不扎实,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发挥不够。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提到基础工作,往往强调的是治安基层基础工作,而对刑侦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够扎实,一些基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甚至为应付检查搞花架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服务侦查破案的作用。从侦破盗窃案件的经验来看,发挥控制销赃、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的作用尤为重要。四是基层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刑事技术手段落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侦工作。作为打击犯罪主打力量的基层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没有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权限,很多能应用技侦手段侦破的一般性盗窃案件,因案件本身性质和影响程度又不能争取技侦部门使用技术手段,而大多靠传统的方法进行侦破,以致入室盗窃案的破案率较低。五是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力度不够。从“大走访”活动的效果上看,我们依靠群众确实破了一些案件,降

  低了发案率,体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们的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的工作不扎实,发动群众不够,安全防范宣传不够,推广防范措施、提高辖区单位、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不够,在案件发生后,协助开展摸底排查、收集案件线索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好。这些都值得我们一线民警深思。

  三、入室盗窃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为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打击的思想,多措并举,狠抓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切实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群防群治之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当前,要重点狠抓群防组织建设,健全单位、社区、街面“三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防作用。三是积极推广、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以“平安杯”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技术防范;以城市店铺为主的110联网报警体系建设、居民小区社会化防控监控系统建设,主街道及重要路口的红外监控系统建设,强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向产业化发展,确实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二)坚持以巡为要。发挥基层派出所辖区情况熟的优势,形成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警队为主的有效巡防机制。责任区刑警中队要和辖区派出所紧密结合,在有效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基础上,要建立社区民警、管段民警责任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民警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在两个重点时段内,在重点区域加大便衣的巡防和蹲坑守候,尤其是在第二时段内,重点应盘查街面小巷内2人以上可疑人员,对携带断线钳、手电、改锥、千斤顶等工具或者是人力三轮车的人员应立即带回审查,指纹、足迹要及时进行比对,从中带破一批案件。

  (三)坚持以打为路。加强现场勘查及刑事特情建设。各级刑侦部门每当接到此类报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现场指纹、足迹,进行并案分析,为日常盘查可疑人员比对指纹、足迹提供资料。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尤其是入室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力争使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率达到理想的程度。要提高入室盗窃案件的痕迹提取率,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工作站作用,提高刑事

  技术作用率。加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为串并案件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刑事特情工作,物色可靠特情,为加大入室盗窃案件侦破力度提供有效帮助。同时,应加强对旧货业、二手机市场、打金业、典当业、摩托车行修理业、旅馆业的监督,从中物色特情耳目,控制销赃途径,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予以打击。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篇2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命案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行“命案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命案侦破与防范领导小组,局长是命案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派出所长和责任区民警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现行命案防范责任一包到底,使全体民警人人身上有担子、有压力,积极参与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去。二是健全和完善命案侦破快速处置预案。分管领导和警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做到接警出警快、现场勘查快、调查访问快、追缉布控快,抢抓战机,快侦快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捕获犯罪嫌疑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命案侦破整体联动机制。规定各警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积极参与命案攻坚,形成破案合力。四是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制定了《在命案攻坚会战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实行奖惩的意见》,从制度上健全了考核机制,把破案成绩列入效能考核,对破案有功人员给予政治和物质上的奖励并及时兑现。对巡逻失控,管理不到位,调处矛盾不深入、不及时导致命案发生;接警后反应不迅速,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和应及时抓获犯罪分子而未抓获的,对该派出所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主动进攻,以打促防

  以深入开展“龙乡卫士杯”破案追逃防控竞赛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秋季巡逻防范”、“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以及“狂飙(一号、二号、三号、四号)”

  等集中行动。在追逃专项行动中,共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3人(其中外省上网逃犯36名),其它在逃人员32名,有效敦促9名逃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共摸排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57条,打掉涉黑犯罪团伙1个、涉恶犯罪团伙3个,抓获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5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起。如去年元月份打掉以张鲁豫为首的垄断范县至北京客运市场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团伙,涉案人员达50多人。该团伙是全省首例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团伙,这一案件是河南省第一起由县级公安机关主办破获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活动,使我县公安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先进行列。

  (三)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纠纷和矛盾,有效避免命案发生

  我县2000年以来发生的命案,其中3起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6起是由于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3起是由于宅基矛盾引发的命案,4起是由于报复伤害引发的命案,由这四类民间纠纷和矛盾引发的命案占全部命案的80%,此类命案由纠纷和矛盾发生、发展、积累、激化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可防性,如果调处及时,方法得当,命案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为此,该局党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员制度。要求每名责任区民警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三名以上信息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和矛盾,全力做好化解和调处工作。二是定期汇报制度。分管派出所领导每半月到派出所听取责任区民警对辖区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及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并对民警调处有困难的案件及时部署力量,做好进一步的调解处理。在县局每月例会上,各派出所长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及时互通情况,总结经验。三是回访制度。对各乡镇派出所汇报的已调解处理的案件,由局领导带领局纪检、政工、办公室和治安大队的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对派出所民警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纠纷和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新的矛盾冲突,避免向命案转化。2006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并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

  (四)大力开展平安“零发案”建设活动,全力构筑社会防控体系

  该局以平安范县建设为“总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通过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积极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完善农村基层防控体系,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巡逻网络,提高了社会面的动态防控能力。特别是对新区、老城的夜市以及商贸城等案件高发区,抽调专门警力,集中进行昼夜巡逻防范。2006年,全县共发生十类可防性案件318起,比2005年下降了228起,同比下降了41.8%。命案、入室盗窃、社会面上“两抢一盗”、盗窃机动车等案件都得到了有效遏制。进入冬季案件高发时段后,该局制定了《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集中行动方案》,从11月20日起,利用40天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集中行动,由四名副局长分任指挥长,带领机关民警下驻各乡镇,分四个战区进行行动。采取警车、便车、步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增大街面见警率,全方位加大对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12月5日23时许,濮城战区两辆巡逻车巡逻到辛庄韩庄村附近的公路上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经询问得知出租车司机在该地正在遭遇四名陌生青年人抢劫,四名嫌疑人欲对司机行凶时发现巡逻警车慌忙四散逃跑,避免了一起恶性案件的发生。通过行动共破获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安全的案件2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60余人,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做好命案防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坚持教育与打击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

  为在全县形成开展“命案攻坚会战”的强大声势,县公安局就“打黑除恶”、“追逃”专项斗争、“夏季打防攻势”、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等行动,在县电视台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动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积极检举揭发杀人在逃人员线索,形成围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合力。对于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给予有杀人动机或正在预谋犯罪的人员以有效震慑。同时,为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加强社会面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该局选拔业务素质较

  高的民警,深入到各乡村,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他们选取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典型案例,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有关条款规定,通过“以案讲法”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防止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篇3国办发XX号文件的下发犹如一声春雷,使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民警为之振奋,标志着森林公安纳入政法专项编制、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长期为之努力奋斗、广大森警热切盼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绝大多数民警尤其是广大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由高兴到迷惘到怀疑,最后又回到热切地盼望,思想波动很大,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体制上的先天不足,森林公安社会地位低下,民警执法权益无保障,民警热切盼望有个顺畅的管理体制、名正言顺的“名份”、保障有力的经费来源渠道。就我宜章森林公安分局而言,现有在岗民警60人,名为国家公务员,实为事业专项编制,特别是下属的莽山派出所11名民警仍然处在企业管理的莽山林管局领导之下,其人事、工资和党组织关系均隶属于莽山林管局。财务管理都在县林业局,实行报帐制。在这样的一种管理体制下,名不正言不顺的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不可避免的,如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手段阻碍森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恶意投诉举报诽谤民警;某些领导随意指令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给本来就工作任务重的民警造成更大的精神压力,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林业局自身难保,森林公安经费匮乏,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待遇偏低,工资、津贴以及医疗、保险甚至服装款被经常拖欠XX个月了,分局民警才发工资9个月,莽山所的民警才发5个半月的工资,人月平均工资比行政公安少150—300元,99式警服发过一次。许多民警手中还有上千元的自己垫付的公务费用票据待核报。于是不少于2的民警抱有“工作是领导的,身体是自己的;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为求生存保运作,出现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罚养警”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为此热切盼望有个顺畅的管

  理体制、名正言顺的“名份”、保障有力的经费来源渠道成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共同心声。二、长期超负荷的工作,森警心理压力指数最高,民警身体健康状况堪忧,森林公安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列入财政预算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宜章是全省重点林区县和一级森林火险区县,全县总面积21348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42763.60公顷,森林覆盖率66.90,活立木总蓄积3478662立方米,野生动植物2490余种。共有27个建制乡镇,2个国营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农林牧场(所),348个行政村,355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5.4万。全县边界线总长287.02公里。可谓点多面广线长,人口众多,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按目前我局在岗民警60人算,人均管护森林面积3.756万亩、活立木蓄积6.1029万立方米,超出《全国森林公安“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规定的1名森警管护2—3万亩森林面积的限量。这个人均管护森林面积3.756万亩的现实数据还排除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因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世行”贷款造林等林业建设工程的实施,我县森林面积在每年按5—8万亩的速度递增;二是我局60名在岗民警中包括了9名(2女)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另外7名女性民警、3名55岁以上男性民警、2名常年派驻县110指挥中心值班备勤的民警和1名必须脱产参加“建整扶贫”工作的民警,能正常参加一线执法的民警只有34人。可想而知一线执法民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民警所担负任务之巨,承载职责之重,如梅田派出所3名民警管护着7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总计42008.5公倾的森林面积;我县东部地区8个乡镇总计24927.5公顷森林面积管护重任就由白石渡派出所4名民警承担着,用“常年超负荷工作”来形容他们工作之艰辛是恰如其分的;三是每年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参加上级安排部署的各种中心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必须参与的非警务活动,警力安排不少于600人次。30的基层民警经常无奈地说“已经有个多月没见到老婆孩子的面啦”,80的民警反映“在基层工作快10年的时间里,没有陪亲人上过一回超市,完整地

篇五:公安工作调研

  

篇六:公安工作调研

  

  公安调研制度

  公安调研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某一特定问题或领域进行调查研究的制度。公安调研旨在了解社会各界对于公安工作的态度和期望,获取公安应对复杂多变的犯罪态势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为公安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公安调研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调查研究对象。公安机关可以选择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调查,比如犯罪分析、警务管理、公安政策实施等。

  2.调查研究方法。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

  3.调查研究报告。公安机关应将调研结果制作成报告,呈送上级公安机关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4.利用调研成果。公安机关应该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指南,以在实践中有效地应对各种犯罪和安全隐患。

  公安调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科学决策能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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