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社局车辆管理制度一、管理模式各二级机构现有车辆及驾驶员由局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派车。二、车辆集中管理的范围包括豫C62568车、豫CR1602车、豫CE1577车、豫C88195车、豫C290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制度】宜阳县人社局十项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宜阳县人社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管理模式
各二级机构现有车辆及驾驶员由局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派车。
二、车辆集中管理的范围
包括豫C62568车、豫CR1602车、豫CE1577车、豫C88195车、豫C29052车、豫CQ2296车,共计6台车。
三、管理办法
(1)统一收回原二级机构拥有的车辆管理权;原则上仍归口使用,特殊情况的调剂使用,以当日值班车辆调剂为主;驾驶员按局办公室人员管理、考核、考评,上班到局办公室签到,在司机值班室待命。
(2)局办公室明确1名副主任,专门管理全局现有车辆。
(3)县城内一般性业务原则上不派车,确需派车的,用车人向派车人说明事由、去向、大约时间,派车人安排司机出车,同时由派车人做好出车登记工作,事毕后司机和车辆应立即返回。
(4)因公出城用车(如到乡镇或者县外),提前向派车人申请,由派车人向司机开具派车单,司机按要求出车。
(5)出市用车、节假日用车、周六周日用车、车辆外借或者2日以上用车的,一律经局长批准,由派车人开具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6)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年检、保险、洗车等工作由局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负责,采用招标制度,其费用由原车辆所在单位承担。
(7)司机每次出车都要做好用车人、去向、里程等详细记录。
(8)每月底驾驶员将车辆月行驶公里数、出车次数报局办公室,与车辆管理人员登记相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百公里耗油量认定燃油是否合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车辆所在部门,最后局长审批支出费用。
四、车辆使用原则
(1)出车方面,坚持“工作当先、积极出行”原则。
(2)用车方面,坚持“先急后缓、公事优先”原则。
(3)燃油方面,坚持“宁紧勿松、严控浪费”原则。
(4)管理方面,坚持“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原则。
若与统一安排车辆发生冲突时,可在以上四个原则的基础上酌情处理,即公事优于私事,一线优于二线,紧急优于日常,全局优于局部。
五、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在每天下班前将车钥匙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局的,司机应当将原因向车辆管理人员说明。回局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将车钥匙交给车辆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的,车钥匙交由门岗暂时保管。车辆管理人员于次日上午将车钥匙归还驾驶员。
(2)驾驶员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行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出车任务。
(3)用车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变换出车路线和驾驶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派车人说明。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要保持车辆干净、卫生、完好,保证随叫随到、不耽误出车。
(5)实行车辆回局整齐停放制度。外出车辆应当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回局按要求整齐停放,长途用车、加班用车、连续工作日用车原则上适用上述规定。
六、监督、奖励与处罚
(1)局办公室是公用车辆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车辆派遣、油料使用、车辆维修与保养、保险、事故协处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2)以下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1、无证驾驶的;
2、酒后驾驶的;
3、私自出车的;
4、用车不履行手续的;
5、未经同意没有回局整齐停放的;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车路线或驾驶员的;
7、公车私用的;
8、违规停放导致车辆损坏或者被盗的;
9、故意刁难拒不服从出车安排或者拖延时间延误工作的;
10、车辆回局拒不交还车钥匙的,或者钥匙交给非专职驾驶员出车的。
具有一次上述行为的,应当给予行为人严肃批评教育;累计两次上述行为的,驾驶员待岗1个星期;情节恶劣的,待岗1个月;由此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对全年未发生违反交通法规和本局车辆规定的驾驶员,局党委在会议上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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