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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31 18:20:1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的职能,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精选文档)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的职能,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在本委贯彻实施。牢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服务宗旨,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以改革促发展,以服务求地位,在发展中提高认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要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勤奋工作;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毅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作。要简要会议、公文和事务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保证工作质量。优质高效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委领导成员职责

第四条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本委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主任召集和主持本委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六条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数据、公开公示内容由主任签署。

第七条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向主任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八条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本委重大事宜;党总支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组书记、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综治、普法工作及党组书记、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主任外出期间,委托副主任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按照上级规定和本委各项规章、决定、指示在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委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对实施情况的督办检查,根据工作职能,由纪检组和办公室分别办理。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十三条各项工作计划、制度、总结、大型调查方案以及涉及本委的其他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党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作出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本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对于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依法制定规范化文件和制定,与现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及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十八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发改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

第十九条各科室根据本委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各科室必须认真落实本委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委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汇总。

第二十一条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民主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加强内部监督,对系统内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或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行委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参加,主任扩大会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县委、县政府,上级发改委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决定和部署本委的党建、行政、人事等重要工作,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重要情况。

第二十六条专题会议是委领导协调处理专题性问题的会议。分管领导受主任委托或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可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二十七条党组、主任办公会每月初召开,会议的议题由主持领导提出,先由相关领导和科室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将搜集的议题报主要领导确定后在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确定,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会议纪要由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负责督办,并以简报或书面信息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十条科()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定。专业会议必须严格控制。会议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定。会议通知以办公室函发。

第七章公文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十二条文件批办工作由办公室管理。凡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报送我委办理的公文,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催办。各科室不得自行受理(如有直接批转给科室的公文,承办科室办结后应转给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委发文,由主任和分管主任签发。签发权限按领导分工范围确定,原则上凡是正式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发改委等上级机关的文件和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先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属于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工作文件,由分管主任签发。如发文涉及其他领导分管事项,须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本委发布的决定、公报由主任签发。

第三十四条科室领导要对本科室所拟文稿认真审核;报送领导及办公室的文件,一般要由呈报科室负责人签发;以本委名义对外发文,呈领导签发前,须先由办公室审核。公文签发后,不得随意改动公文的内容,如须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三十五条各科室办理公文,如涉及其他单位职权,应先送有关单位会签;未经会签不能呈报。

第三十六条对于涉及全委职工的医疗、保险、工资、公积金等福利问题,由办公室牵头,财务室配合。

第三十七条各科室批办文件,要通过委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文件的草拟、核稿、审签、发文、归档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委发出的重要文件,原则上应及时在《石台发改委网》上发布。文件对外发布,一般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文件对外公布,要请示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章作风纪律

第三十九条全体干部和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四十条委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第四十一条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委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提出。

第四十二条实行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第四十三条本委正式编发的各种资料,应按规定程序由领导签发。

第四十四条本委主要领导离县外出,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科以上干部离县或休假,事前应向主任报告。因公外出归来,应向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在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四十五条各科室负责人离县外出,应事先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因公外出回县后,须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各科室集体活动外出要报主要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要留人值班。

第四十六条本委二级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台县发改委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发改委是综合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部门。为了履行好职责,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

一、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推行政务公开

通过我委网站或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涉及本委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投资政策。

三、服务承诺内容

1)办事程序承诺。将本委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办理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对象。

2)优质服务承诺。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3)勤政廉政承诺。在办事过程中,做到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秉公办事,不卡、不拖、不推,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收费承诺。免费办理事项,坚持免费办理;需要收费的事项,严格按标准收费。

5)监督承诺。及时处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监督意见。

6)违反服务承诺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限时办结

1、限时办结是指当事人需要我委办理的事项,手续完备,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或通知其不能办理及原因。办结时间以委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2、限时办结的主要内容。政府投资性项目审批;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概预算审批。(详见附表)

3、对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实行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批准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登记备案手续。

4、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其他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须经领导批准,并将延期理由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追究

发改委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免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去行政职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

1、因业务不熟悉造成项目审批延时或不按程序执法被投诉的;

2、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劵或到高级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被举报查实;

4、在工作中发生其他违规行为,被上级批评或群众举报后经查证属实。

六.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公众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公布处理结果。

投诉电话:056660222446022923

石台县发改委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制定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定:

1、民主监督员工作由主任分管,列入本委网上机构名单;

2、参加本委各项重要经济和管理工作会议;

3、对本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以工代赈、全县重点国债资金安排等关系县计民生,必须公开、公示的政务进行监督;

4、参加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大安全事故检查及企业改制中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调查;

5、本委及时通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6、民主监督员对所参加的监督工作须表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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