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天津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99号)文件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由区委研究室、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水务局和各涉农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区农经委为牵头部门。主管副区长刘克强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农经委主任徐继珍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日常工作由区农经委农经站承担,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1.按照我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政策,加强对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指导、服务。
2.督促、指导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
3.协调、督促、指导各涉农街道加强街道级分支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4.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要加强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