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肇党廉发〔2016〕3号)精神,特制定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林业局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肇党廉发〔2016〕3号)精神,特制定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暂行)如下:
一、谈话提醒启动条件
谈话提醒坚持问题导向和针对性,或针对存在问题要求纠正,或针对可能发生问题进行预防提醒。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局机关领导同志,各科室、各直(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各级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二、谈话提醒重点
(一)突出重点要求。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醒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好管好队伍。
(二)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三)突出重点问题。围绕所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责任落实
(一)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二)谈话提醒实行“一岗双责”和层级负责制。局主要领导负责对局班子成员、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局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也可视情况委托或指定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派驻局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可直接约谈或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建议及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约谈。
四、谈话提醒方式
谈话提醒方式一般是一对一,针对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但如果针对同一个问题涉及多人的,也可以视实际情况同时约谈提醒。
五、谈话组织协调
谈话提醒由局机关纪委和人事科(党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协助自己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及时填写《谈话提醒记录表》和《谈话提醒统计表》并报谈话提醒专责协调部门统计汇总。
六、谈话提醒主要工作程序
(一)党风廉政责任制约谈按规定每年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
(二)谈话提醒原则上提前两天通知到本人。由局人事科(党委办)负责通知。
(三)谈话提醒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同步做好记录,被约谈人要在《谈话提醒记录表》上当场签名。有关材料整理后第二天交给局人事科(党委办)。
(四)谈话提醒后续跟踪由约谈人负责,明确整改期限。
七、谈话结果运用
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有关规定,严肃用好谈话结果。今后,凡实施抓早抓小措施必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定期汇总数据。被约谈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必须充分了解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的具体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应当根据违纪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正确把握政策。正确领会中央提出抓早抓小政策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二)严格纪律。约谈领导、参加约谈的工作人员及组织协调部门应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相关情况不可随意扩散,对有关资料要注意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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