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进一步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促进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桂林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促进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桂林市民政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新闻发言人:市民政局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第二新闻发言人: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桂林市民政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局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三)例行的局新闻发布会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由分管局长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或者媒体记者采访,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五百字,时间不超过八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九、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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