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公安政工工作汇报材料
20xx年,在办公室领导及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在科室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政工人事科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干部队伍建设
1.抓好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20多名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组织的培训达30批次。二是组织大讨论活动。根据市委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开展了“解放思想,开放崛起”和“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大讨论活动,就如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加快发展等问题深入地进行了讨论。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面对当前市情,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鼓励干部自学。积极购买计算机、法律等书籍,发放到每名干部手中,号召大家自觉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
2.抓好人事工作。一年来,在办公室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落实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共调整干部37名,为4名干部办理了调进调出手续。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根据办公
室工作需要,我们会同后勤做好司机的选聘工作,在试用期满后及时与4名司机签定了劳动合同,落实了待遇。
3.规范机关管理。
(二)机关党建
1.抓好党员纳新及转正工作。今年6月,我们对2名纳新对象认真进行了严格的政治审查,组织参加了赴革命老区接受革命教育及入党宣誓活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为党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8月,为3名预备党员办理了转正手续。
2.完成党报党刊任务。我们把抓好党报党刊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全市20xx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执行订阅范围、订阅数量,完成了《人民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任务。
3.丰富机关文化生活。为丰富办公室机关文化生活,增进干部职工的交流与合作,我们认真做好机关活动室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迎新春文体活动,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涌跃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4.配合社区换届工作。今年是韩家街社区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年。5月,办公室作为第一选举小组牵头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两大院及周边20个单位的社区居民情况进行了认真摸底和统计汇总,确定了1269名选民资格,选出了居委会正式候选人9名,并受社区选举委员会委托,主持召开了第一分会场选举大会,按照《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顺利产生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
(三)工资福利工作
1.完成正常工资调整工作。今年,经过半个月的反复测算,我们对晋升级别、档次的103名机关干部工资进行了调整,并补发到位。
2.组织机关干部体检。为保证机关工作的健康运转,我们组织包括政府领导、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借聘人员在内的128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
3.搞好慰问活动。一是慰问住院工作人员。凡有工作人员住院,我们第一时间赶往病房看望,送上了办公室的温暖与关怀;二是做好节假日慰问金的发放。
(四)组织参与全市性活动
1.参加春节文艺汇演及元宵节花灯展2.组队参加全市篮球比赛3.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搞好机关文明大院创建工作的同时,根据市文明委的要求,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编写了8千字的文明城市创建资料,得到了省检查组的肯定。克服困难,加大协管员工资筹措力度,并督促做好阳春大街路段路面保洁、车辆归整工作。
4.组织参加健步行和长寿文化旅游节活动。4月,组织综合口单位300多人参加了“迎奥运游钟祥”万人环湖观花赏景健步行活动。组织综合口单位150多人到客店观看“钟聚祥瑞”音画晚会,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旅游节开幕式。
5.扎实做好包段的防汛工作。7月下旬,在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了与段面所在镇村领导的联系和沟通,到现场蹲点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使段面顺利度汛,保证了一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会、老干部工作
1.做好老干部工作。使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一是为老干部征订了《长寿研究》刊物。二是举行重阳节老干部茶话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建设献计献策。三是组织开展垂钓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四是开展走访慰问,落实老干部待遇。
2.做好机关工会工作。重点突出规范化建设,做到围绕机关建设,抓工会工作促党务工作、工会工作服务党务工作。一是做好工会会员登记工作。二是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工会向每位工作人员发出向灾区捐款的倡议书,得到广泛支持。三是做好困难职工救助工作。通过积极向总工会申报,为9名困难职工进行了救助。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7年,政工科将紧紧围绕办公室中心工作,以和谐文明机关创建为主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两大根本任务,以提高执行力为主线,以干部队伍建设和文明机关创建为抓手,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学习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当好行家里手。二是增强服务意识。热情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好务,做好贴心人。三是提高执行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锻炼、多思考,尽职尽责,当好“大内勤”。
公安政工工作汇报材料
20XX年丽江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分总结2013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规范、科学分类、拓展渠道、加大宣传、长抓不懈,把信息公开工作当作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密切警民关系、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重要工程来抓,结合警务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传单、小册子、卡片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的公开公安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提醒、查询、知情等多种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局成立了由常务副局长杨远新任组长,警令部主任赵云福任副组长,市局治安支队、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网警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各一位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令部,赵云福兼办公室主任,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管理由胡永华、吕庆爱具体负责。为便于勾通联络,在局机关每个部门确定了1名联络员。
2.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充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置了专用的电脑及文印设备1套;法制支队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幕及音像播放器1台;出入境管理支队配置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读卡器6台及批量签注设备一套。既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能及时高效运转,又为到市公安局办理业务的广大群众提供各种方便。
(二)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根据《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方案》和《丽江市公安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时梳理需要公开的信息,统一上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审查研究,对符合安全保密规定的,及时公开,对应该公开又没有梳理上报的,办公室进行督察,提出意见,并跟踪督促整个公开过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认真总结2013年的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XX年2月13日公布在市局主页上(网址为:http://lj.xxgk.yn.gov.cn)。
(二)本年度信息公开的各类和总数。
1、20XX年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总计公开信息403余篇,对部分栏目进行了增减,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尽力美化网站的视觉效果,积极为留言者提供解答。
2、通过《丽江公安简报》、《政工简报》公布信息30篇。
3、通过省、市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报道公安信息1331篇。
4、通过市广播电台组织了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丽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2次,向群众公开了丽江市公安局服务承诺和部分重要公安信息。
5、通过移动传媒为广大群众发送了90余万条手机短信,及时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禁毒防艾、正确使用110等动态信息。
6、在各种宣传日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公安宣传活动,制作、发放了宣传单、温馨提示卡50余万份。交警支队在春运、“三朵节”、“综治维稳宣传月”、“五一”、高考、国庆期间编印下发了14万余份交通安全宣传单、读本、提示卡等;指挥中心在20XX年1月份编印发放了2万份110和防电信诈骗宣传资料;禁毒支队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举行“防范冰毒危害,崇尚健康生活”宣传活动,各县区公安局全年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0余万份,组织禁毒文艺宣传演出12场次。这些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安工作,密切警民关系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
7、在市、县(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建成了72个二星级以上档案室,其中五星级档案室2个。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存各类档案56799卷24852(件)(其中文书档案11397卷24852件;专业档案43207卷,声橡档案73卷,会计档案2027卷,科技档案52卷),保存各类资料4296份。为查询信息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库支撑。
(三)本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重点公开的信息有:春节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国庆全市社会治安情况、严打整治情况、交通事故及案件破获、便民服务有关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市公安局的依申请公开网站正和省市同步正建设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主要通过信件申请、当面申请和电话申请方式进行,由警令部、法制处、网警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交警
支队根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接收相应的申请,部门信息由各部门自行审批后回复;重要信息提交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指导各部门做好回复。目前都是免费提供回复资料。20XX年共接收申请1640件,其中当面申请120件、电话申请1520件,对符合规定的1500件进行了热情认真的回复,对不符合条件的140件不予受理,并答复了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因我局的日常业务工作涉及大量涉密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审查任务艰巨,为确保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不发生泄密事件,我局通过三级保密审查来确保信息安全:一是初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各位联络员在收集到公开信息后,先交各部门负责人作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负责人签名,再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统一审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部门上报的公开信息后,由办公室主任赵云福作统一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系统管理员胡永华、吕庆爱在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主页上发布;三是特别审查,对某些重要信息,需提交分管局领导作特别审查,经局领导同意后方能在主页上公开。经过三级审查的层层把关,确保了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保证了各种涉密信息的安全。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现场咨询1260起,96128电话查询38起,网络查询及处理10万余起,内容主要涉及户籍管理、二代证办理、户口迁移、网吧管理、爆炸物品审批、公章审批等、出入境有关证件办理等。
六、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
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夯实执法基础,和谐警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同时广开信访渠道,坚持每月设置两个局长接待日,并开通网上信访,认真办理回复市长信箱转办来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XX年来市局未收到行政诉讼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发生情况
本年度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安排20000元,实际支出费用主要有:印发110宣传资料1870元、组织“6.26”禁毒宣传资料费5000元、出版《丽江公安》杂志36000元、制作各类宣传展板6000元,总计费用
48870元。
八、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改进解决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就相关情况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整改,指定专人具体实施,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本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安工作产生的大量信息都具有涉密,在保密审查时难以把握时否要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难以界定等。
2、涉警信息在互联网上受到关注度较大,很容易引发网上炒作,信息公开的风险较大。
3、涉及公安机关的听证内容较小,要做好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较难,特别是听证的次数难以保证。
4、公安机关的内设部门较多,业务涉法较为严肃,回答96128的提问难度较大。
5、在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要抽出专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对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影响较大。
公安政工工作汇报材料
现对我一年来的学习和履行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来,在所领导正确领导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使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素质取得了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以双百会战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政治理论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保证是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今年,理论学习我主要坚持做到两点:一是内容全。我严格按照局党委和要求,进行理论学习。从党的决定、指示到16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另外,在学习中,我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内容新。为了让自己能不断适应新要求,我在安排理论学习内容时,对刑偵业务、党建理论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
1、坚持政治原则,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带领中队民警,在坚持和维护领导决策上,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自觉。对大队支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都坚决做到原原本本地传达贯彻,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在保持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上,帮助中队民警通过学习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进行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努力做到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
2、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团结与否,是检验中队民警政治上思想上成熟与否,有没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志。但讲团结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感情。不讲原则就没有战斗力,不讲感情就没有凝聚力。
3、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截止
月
日辖区共发刑事案案件
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起,比去年同期提高
%,打击处理人犯人,其中逮捕
人、教养
人、直诉
人;抓获网上逃犯人。较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年初制定的和年中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了一方平安的总任务地完成。
4、从严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廉政规定,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民警思
想基础,促进民警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三、抓业务,促进中心工作上台阶
第一、在树立端正思想上下功夫。结合“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周部长重要讲话,使民警深刻领会到了其精神实质,切实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第二、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一年来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办事观念,切实掌握有关法规制度和各项工作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增强严格执法的高度自觉性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
四、下一步的打算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深切的感受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是在大队领导下和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来年我们要以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契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促进警风建设的明显进步。并围绕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以创建“平安社区”为切入点,结合实际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以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公”、“十九公”会议精神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力弘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观念,坚决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局的多项禁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巩固队伍教育成果。以上是我的述职,请考核
组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对考核意见我一定认真对待,虚心接受,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今年以来,本人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分局党委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作简要小结:
一、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一年来,本人按照所里的安排,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努力把“三个代表”的思想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认识、理解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能自觉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党性修养。通过学习,进一步端正了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全心投入工作,不计个人得失。
二、坚持业务学习,自觉遵纪守法。本人能自觉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相关的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工作中充分树立“联系基层、执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实践指导日常工作,积极开拓进取,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同时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平时,能密切联系周围群众,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改正缺点。尊重同志,发挥团队精神,与同事合作融洽。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坚决执行组织决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
三、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任务。
(一)是在所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情况信息调研工作,今年,结合警务机制改革、严打整治斗争、重点地区整治等活动,我与治安组其他同志对辖区内发廊业、废品收购业、棋牌室及旅馆、浴室等场所进行了基础排摸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有效管理机制,并写了一些关于发廊业存在的问题、治安组工作制度等材料,及时收集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同时作为国保兼职民警,积极建立政保特情,努力收集整理信息情报,特别是对辖区内台资外资企业的重大事件能够及时了解动态并上报。
(二)是在做好治安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刑队提线破案,今年共协破刑案90余起,打击对象(包括起诉、劳教)40余人,收教16人等。
(三)是保证办案质量,执法质量是我们公安办案的生命线。在所领导的指导下,自己和组内其他同志一起,对每份案卷中的疑点共同探讨商量,以达到合理的共识。由于全所认识一致,高度重视,正确决策,上下共同努力,我们所里的办案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其中三峡移民寻衅滋事案被分局评为上半年度十大精品案之一,今年我所办理的治安案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去年相比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因此也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综上所述,我要在即将来临的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二: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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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派出所规章制度
篇一:森林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森林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森林公安局工作制度
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林区治安基础防范工作,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维护林区生产和生活秩序。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辖区内治安状况,制定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和指导乡(镇)林业中心站做好林区治安和林政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群众性联防组织,实行群防群治,做到措施得力,任务明确,真正发挥作用。
5、建立山情、林情、社情档案,摸清辖区热点、难点问题及重点人口的底数,设建护林治安信息员,掌握林区动态及时准确。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7、坚持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密切警民关系,接受群众监督,当好领导参谋,树立森林警察良好的形象。
8、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待来函、来信要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9、认真进行各种案件数字统计和材料总结上报工作,并积极完成公、检、法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长职责
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并抓好行政业务和其他建设工作。
1、协助教导员共同搞好所内民警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
2、坚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
3、扎实抓好辖区的基础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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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及组织查破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并根据辖区动态,开展林业专项治理。
5、负责抓好森林法制宣传和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6、负责抓好内勤内务及装备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所内的执法工作。
8、负责组织民警进行业务学习和帮助林农解决实际困难。
9、审批森林和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有关表格、执法台帐、报表等。
10、认真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接受群众来访、咨询等事项。
教导员职责
一、教导员主要职责是主管全所政治工作,保证公安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组织民警学习政治和文化,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对民警加强理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组织和团结全所民警做好各项工作。
三、做好对民警的考核评比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经常家访,做好家属工作,组织开展好文体娱乐活动,活跃民警文化生活,增强民警体质。
五、检查民警执行法律政策、遵守纪律情况,定期召开警民座谈会,接受群众批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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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同局长抓好业务工作。
外勤民警职责
1、要认真受理查处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治安、行政案件。
2、深入林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掌握责任区内山情、林情、社情,摸清责任区内热点、难点,物色建立护林治安信息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3、做好林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发生在林区内的刑事案件现场,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兄弟单位侦查破案,查寻罪犯等活动。
4、及时查处影响林区秩序的治安灾害事故,重大问题,查明情况后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护林治安保卫人员和护林积极分子开展工作,经常对其进行教育,布置具体任务,教给工作方法,帮助总结经验教训。
6、加强林区护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要组织人员值班巡逻,设立临时护林防火检查哨卡,控制火源;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组织群众扑灭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及时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
7、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宣传工作,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驯养野生珍稀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勤民警职责
1、负责局内各种登记表、簿、册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
2、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报表、材料总结和财务报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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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局内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发放等工作。
4、起草局内有关报告、通报、总结材料等,并按规定予以发、送。
5、负责局内各种文件的处理、归档工作。
6、负责局内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及做好后勤工作。
7、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归档材料的销毁及归档材料的保密、借阅、利用等工作。
8、对分片民警掌握各种治安信息,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分析并报局长审定。
9、对民警移交的案件材料,按规定及时装订、立卷。
10、对局内开展“创建”及其他活动形成的材料,按照规定予以立卷、归档。
11、做好局内简报、宣传投稿等工作。
12、协助局长管理好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
13、对局内工作依据轻重缓急,起草工作计划,当好局长参谋。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驾驶员职责
1、服从领导安排和调度,开好车,遵守效能规则。
2、爱惜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做到车况良好。
3、加强车辆安全,不开带病车,不酒后开车。
4、维修保养车辆,减少开支费用。
5、不得擅自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6、严守机密,不传播领导和办案人员在车上的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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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服务承诺制度
森林公安工作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关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1、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给予帮助。
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认真受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查处,依法办理。
4、经常深入辖区开展巡逻,保证人民群众有事能同辖区民警及时取得联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办事群众的民警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求助群众负责到底,直至群众满意。
2、第一个接警民警为案件的首问责任人,从接案、立案、办案到结案自始至终负责到底,杜绝推诿扯皮。
3、首问民警必须及时向当事人通报事情或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首问民警必须对当事人反馈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或补救,对不合理的意见要耐心地予以解释,直至群众满意。
5、首问民警如果遇到不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先接待后移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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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处理。
6、首问责任民警确因工作繁忙,无暇办理,可向局长申请移交,领导视情指定民警接管,并办理好案件移交手续。
治安耳目管理制度
1、选建的治安耳目必须具有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了解山情、林情、社情和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的能力,做到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2、选建和撤销治安耳目,必须严格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实行单人管理,个别联系。
3、使用治安耳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工作纪律,不得行使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各种权利,不得向其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耳目之间发生横向联系。
4、加强对治安耳目进行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工作纪律、方法的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法纪观念。
5、坚持对治安耳目的考核,个人应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年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长期不发挥作用或不适合工作的,及时予以撤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治安耳目档案,材料分别立为工作卷和个人卷。未经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
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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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每月坚持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三次以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钻研公安业务和林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及重要会议精神。
4、提倡自学,坚持集中学习,搞好岗位培训。
会议制度
篇三: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简介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XX年4月27日正式挂牌,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28名,实有民警29名,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设领导职数5人。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7名。
辖区13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85余万亩。县内有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息地-—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机构自1984年成立以来,全体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富宁县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XX年至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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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20XX年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XX年、20XX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百名优秀侦查员”、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人民警察誓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云南省政府机关八项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3、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五不准
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2、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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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森林派出所规章制度)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审核印制、督办、保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辆等供应和管理。
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措施。
3、法制室
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
4、刑事侦查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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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安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治安管
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6、者桑派出所
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七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28名。领导职数5名,正职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八条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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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签署本局对各队室、派出所负责人上报审批的人事任免名单。
5、对分管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定期检查、指导、落实,协调分管副局长工作、业务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7、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基层队、室、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同下级沟通、联系,处理好主管和分管的关系。
8、廉洁从政,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表率,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9、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党委、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交办的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教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和分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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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每年下乡或下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60天。
第十条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根据局长授权委托履行代办机关事务。
2、提出分管工作计划、目标,批阅、审核、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公文、总结、报告、计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
3、搞好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指导好分管的工作,对直接分管和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每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下乡工作不少于90天。
4、以身作则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形象,搞好团结,从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民警,协助局长做好分管部门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摆好位、摆正位,按照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要求,不断创新
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谋求工作发展,深入基层积极与下级商量工作,认真收集下级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分管的工作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十一条主任、中队长、所长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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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宣传、后勤、枪支、三基、车辆管理、信访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领导负责。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秘书事务、联络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报刊图书、办公用品、保密工作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或局领导负责。主任外出期间,履行主任工作职责。
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智能网络办公系统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内外网站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会务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
2、政工监督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警籍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统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立功受奖、被装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政工监督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3、法制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法制室全面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质量、案件审核、信访、执法队伍建设,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法制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4、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治安中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刑侦、治安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积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听取民警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分管领导负责。
刑事侦查中队副中队长、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完成中队长、副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
5、者桑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者桑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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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者桑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和所长工作,负责者桑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和分管的工作。认真受理、查处
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分管领导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所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所长、指导员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所长、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所长、指导员负责。
第十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
1、为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本制度。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安排分管的队、室、派出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定位,坚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摆正好各自的位置。
3、局党委委员、局长、大队长:主持县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直接管理3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主持和分管的工作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
4、教导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相关行政工作。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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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5、副局长(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事侦查中队,直接管理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和刑侦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6、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治安中队,直接管理治安中队中队长和治安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7、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制室、者桑派出所和警务督察、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老干部等,以及室、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8、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上级督办的事项、上级督办的案件、大要案、险案、难案要亲自参与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分管领导因管理不严、管理松懈、软约无力,导致所分管队、室、派出所民警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除追究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外,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9、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与副职和基层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领导和民警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掌握一线基本情况和民警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基层单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10、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的队、室、派出所检查、指导工作,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于每年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别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一是责任区半年或全年工作回顾;二是责任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三是责任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责任区需要达到什么目的和要求;五是责任区下一步工作思路;六是责任区管理需要采取哪些解决办法、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11、局行政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班子会议,邀请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基层工作,将班子成员的协作、分工和基层警务、警力配置情况达到最佳状态,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班子的集体领导核心作用,克服一切不良倾向。
第三章行政制度
第十三条考勤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自觉坚持上班签到、下班签名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00分、下午2:30分签到,视为按时上班;下班时,在上午11:30分、下午5:30分签名
篇三: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公安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活动工作方案
公安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力度,务实解决公安信访问题,根据《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和全市公安机关奥运安保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局决定于6月17至18日开展局领导集中开门接待群众信访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市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活动,检验前阶段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接访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大处理解决涉及公安机关的群众信访问题力度,深入推进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现公安机关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解决,确保不发生公安归口的信访对象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进京赴省越级上访。
二、接访时间和地点
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的时间为6月17日、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15至4:30。接访地点为市局交警支队(江东区兴宁路)一楼大厅。接访形式以集中随机接访为主,同时视情约访今年局领导包案督办的进京赴省和近年来结案不息访的部分信访
对象。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期间,市局办公室、纪委、法制、经侦、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接访工作。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活动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负责指挥,市局办公室领导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同时抽调市局办公室、宣传处、后勤处、督察室、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江东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分别组成接访秘书组、现场秩序组、后勤保障组。其中接访秘书组以办公室为主负责,人员组成为办公室8人、宣传处2人、督察室2人,具体负责来访群众信访事项初核登记、引访及局长接访时的有关文字记录、材料复印、情况收集汇总、宣传横幅悬挂、有关音像资料记录等。现场秩序组以治安支队为主负责,人员组成为治安支队、江东分局各4人、交警支队2人,具体负责维护接待地点附近的交通秩序和来访登记、候访现场的正常秩序;劝导已被接待人员和其他无关群众离开现场;视情检查上访人携带的包袋等物品,严防发生上访人员闹事事件和其他过激行为及意外事故,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带离现场;对发现的精神病人,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带回。后勤保障组以后勤处为主负责,交警支队协助,具体负责局领导接访现场的桌椅、桌签、排(布)标等布置;候访场地的椅子、茶水、纸杯、纸巾、笔墨等配置;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及个别现场上访人员的中午就餐等保障工作,同时准备一辆机动车和复印机备用。
四、接访设置和人员安排
(一)主访室: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接访为主。期间,分管法制的过露华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法制处处长以及信访事项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随同接访。办公室负责记录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和局领导作出的办理指示要求。
(二)副访室:每天上、下午分别由一名副局长接访,其中17日上午为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下午为副局长李谦;18日上午为副局长江国梁,下午为副局长王伟标。期间,信访事项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随同接访,办公室负责记录有关情况。
(三)候访区: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察室、治安支队、江东分局协助。主要负责做好信访人登记、分流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并依次将候访群众引导到主(副)访室。
五、接访工作程序
局领导接访当日,相关工作小组人员应分别在上午7:30和下午2:00到达现场并布置就位。期间,接访秘书组对候访、约访群众予以登记,填写《市公安局局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从中了解掌握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与性质,视情提出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接访意见,并确定候访次序,为局领导接访做好前期准备。现场秩序组应做好门卫、通道、楼梯、停车位、候访场地等处的执勤、警戒工作,确保上访群众有序出入。后勤保障组要将局领导接访场地、上访人候访场地的有关物品用品准备到位。局领导正式开始接访后,上访人由接访秘书组工作人员负责逐一引领,其中约访的上访人员分别由包案的市局领导予以接待。
局领导接访后的信访事项和处理意见由接访秘书组负责书面反馈给上访人员,此后上访人员由现场秩序组的工作人员引领带出接访地点。接访日中如来访群众较多,当日难以全部接待完毕的,由接访秘书组负责向上访群众说明情况,安排至次日或以后约访。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参与单位和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市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克服厌烦情绪和形式主义,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倾听并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突出问题,确保局领导开门接访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门接访是近年来公安机关主动排查发现信访问题和不安定隐患、集中处理化解信访问题的有效举措。为使开门接访活动有效达到公安机关了解民情,排查问题,掌握动态,化解矛盾的目的,市局将通过晚报《警周刊》,向社会公告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的时间和地点,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于最近在本局信访场所张贴明确的市局领导接访时间和地点的告示,以扩大社会影响,促使信访问题和隐患的充分显露,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参与接访工作的各单位民警要高度重视局领导集中开门接访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做到依法、文明执勤。要认真热情接待每位上访群众,努力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严禁与来访群众
发生争执或冲突。接访期间,所有民警统一着制式警服,以保持良好的警容警貌。
(四)接访过程中,各工作小组及参与民警要密切关注接访现场动态,严防上访人员随意串楼或起哄滋事,发现异常情况,要在做好劝说疏导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领导并视情迅速处置。
(五)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领导接访的批示精神和办理信访事项的法定程序及时限,依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的要求,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信访事项,使每一起信访事项都经得起法律、政策、历史的检验,并努力提高停访息诉率,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篇四: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公安局综治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公安局综治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20__年,郧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以全县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以“防事故、破案件、保稳定”及“四大专项行动”为主线,坚持“维稳创安、服务创优、警务创新、队伍创佳”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克难攻坚,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内部安全及全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呈现出刑事发案、治安案件、交通死亡事故、民警违纪案件、因公安事由上访等“五项指标同比下降”;呈现出队伍建设、命案侦破、禁种铲毒、基层基础、警务保障(210工程)等“五项工作全市排名靠前”的可喜局面,为全县综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__年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和主要做法
(一)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政治治安大局稳定。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打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依法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消除了一大批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不断组织开展专案侦查和专项打击行动。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将不稳定因素
排查贯穿公安工作全过程,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针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区别情况,审时度势,因情施策,果断平息事态。三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全面推进公安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坚持“一把手”接访、领导包案、全警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初信初访制度、强化信访事项消融工作,最大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四是圆满完成多项重大安保任务。我们采取全面性排查、主动性化解、针对性稳控、快速性处置等多项举措,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圆满完成了央视“一年又一年”现场直播、515首长莅郧视察、全市县域经济工作会议、郧阳造纸厂库底清理、苏酒集团梨花村酒业万吨优质白酒项目开工仪式等多项重大安全保卫任务。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深化开展“打黑恶、反盗抢、攻积案、保民安”四大专项行动,全力推进严打整治工作,牢牢掌握社会治安主动权。一是坚持命案必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侦破命案会议精神,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命案,做到快侦快破,实现命案全破。二是严惩黑恶犯罪。我局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原则,主动出击,严打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跨区域性的黑恶势力团伙和成员在5人以上的违法犯
罪团伙,彻底铲除街匪、村霸及行业恶势力,决不让其坐大成势。三是严打街头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全县刑事发案的规律和特点,以“破现案、攻积案、打团伙”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区域性、阶段性专项行动,破获多发性侵财、暴力犯罪等刑事案件354起,打掉涉案团伙12个。四是禁控毒品犯罪。结合
“破案件扫毒害保平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禁毒严打整治斗争,全力侦破有影响、有分量的涉毒案件。共破获涉毒案件191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治安案件185起,抓获涉毒犯罪人员8名,治安处罚186人,铲除毒品原植物8995余株,收缴收缴K粉34克,麻果16颗。五是逃犯必追。把经常性的追逃工作与侦查破案、治安防范、基础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立足本地抓全国逃犯的意识。全局共抓获各类网上逃犯202名,其中命案逃犯5名,公安部督捕逃犯1名,抓获外地逃犯22人,铲除了一批社会毒瘤,消除了一批潜在治安隐患。
(三)大力提升治安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快速发展。及时在全县开展“防事故破案件保稳定”百日会战,以打促稳、以防保稳,大力压减各类事故。交警部门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目标,狠抓各项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在路面管控上实行了定路段、定时间、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先后开展春季交通秩序整治、“三无”机动车整治、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多个专项行
动,实现了全县无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目标。消防部门对全县重点商场、宾馆、市场、加油站等重点消防单位开展了多次以防火、防事故、防爆炸为内容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在各派出所明确了消防专职民警,把全县225家三级消防单位纳入派出所日常管理范围,确保了重点单位不漏管,不失控,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挂牌督办整改,有效防止了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治安部门进一步严格爆炸危险物品管理,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共检查134个涉爆涉枪涉毒单位,整改民爆生产、销售、存放、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18处,收缴军用子弹226发,火药枪7支,手榴弹1颗,炸药32.7公斤,雷管494发,导火索350.5米,管制刀具40余把,消除了一批社会安全隐患。3月份,县局在全县组织开展服务创优“春风行动”,进医院化矛盾,入学校保安全,驻企业促发展,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分别与3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32所重点学校、38家规模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解决治安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局党委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这一理念,不断开展公安执法专项整治,有效改进了过去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了接处警专项检查。借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检查考核的东
风,县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接处警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了接处警工作规范,明确了岗位职责,完善了接处警预案,细化了考核办法,大大提升了接处警工作水平,受到了公安部、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充分肯定。二是集中开展了取保候审专项检查。通过清查整改,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提升了公安执法公信力。因取保候审专项检查工作有力,成效显著,郧县公安局受到公安部表彰。三是查找不足,整改问题,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通过建立法制员、科所队长、法制室、局领导“四级审核把关制”及月查季考制、办案终身责任制、督察参与全程监督制等四项工作机制,使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大大提高,全年没有发生因执法质量问题而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败诉及执法质量被上级公安机关考评不达标现象,公安执法水平正在不断规范和提高。
(五)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我局进一步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加强科技防范力度,筑牢社会治安根基,建立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大对基层一线单位人力财力的投入,加强派出所等级达标工作。20__年,我局最大限度的把警力向基层投放,经费向基层倾斜,争取创建1个一级派出所(城关)、4个二级派出所(鲍峡、安阳、谭山、开发区)和1个三级派出所(叶大),做好派出所升级达标工作。二是创建达标警务室。在城关地区创建7个
标准警务室,在其他7个二级派出所各创建1个二级警务室。目前已在城关建成5个,在柳陂、开发区各建成1个并投入使用。三是加大社会治安视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在一期治安视频监控建设的基础上,20__年又投资901万元建成高标准的监控平台和中心机房,新建安装150个高清摄像头,9个治安卡口,监控系统覆盖辖区各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重点单位以及治安复杂区域等公共场所。同时,抓好临街单位监控探头外延工作,大量整合社会监控资源,实现对全县所有治安防范区域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四是实行一店一警制度,加强旅馆网吧实名登记管理。对全县的旅馆、网吧实行一店一警,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和管理,确保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到位。五是建设基层防控体系。从治安大队、机动大队、城关派出所抽调民警对城关地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进行夜间巡逻,派出所组织社区干部成立巡逻队,在居民小区、偏僻路段巡逻,加强防范。通过上述措施,我局逐步构建起“头上有监控、地面有巡逻、路上有卡点、落脚有登记、群众能自防”的防范体系,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受到省市县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
(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战斗力和执行力。20__年以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培养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为重点,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政治建警,铸牢
忠诚警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广大民警养成了良好的职业作风,在执法服务中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配合与支持。二是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从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大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使全局民警在严格、公正的基础上实现理性、平和执法,使人民群众在办理案件、处理事件过程中,既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三是不断强化岗位练兵,提高民警警务工作水平。今年我局举办9期轮值轮训培训班,参训民警达258人次,民警的执法水平、警体素质和警务技能得到很大的提高。四是努力从优待警,积极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组织民警开展健康体检、落实年休假制度,同时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解决民警最为关心的职级待遇和工资待遇问题,有3名民警落实正科级待遇,8名民警落实副科级待遇,全局民警岗位津贴每人每月增加40元,加班补贴每月增加80元,人均增加120元。局党委对公安民警的关心和爱护,转化为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正能量,提升了队伍的战斗力、向心力。五是强化公安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民警释放正能量。强化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注重民警价值观的引导和培养,创造警营正能
量。全年共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公安信息157条,采用简报调研46篇,采用外宣稿件500余篇。我局指挥中心段吉雄同志被《中国警察网》评为20__年度“十佳通讯员”。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20__年,全县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在局党委的带领下,顽强拼搏,求是创新,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稳定仍面临着严峻挑战。移民内安、企业改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热点问题以及贫富差距、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关系民生的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仍较突出,群体性事件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处置难度增大。
(二)违法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纵观今年发案形势,发案总量仍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尤其是街面两抢、入室盗窃、砸车玻璃盗窃、盗窃摩托车、汽车电瓶等犯罪突出,影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危及群众的安全感。
(三)社会管理压力仍然巨大。大量治安隐患难以彻底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道路交通拥堵难以根除,危爆物品管理、消防监督管理等任务繁重,治安管理压力倍增。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仍时刻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仍需提升。少数民警工作责任意识淡薄,执法办案粗糙,打击质量不高,处罚不够公正,引发上访问题;个别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不强,带头作用差,工作被动滞后,导致全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因此,队伍管理机制有待改进、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优化服务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安局综治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二20__年,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平安建设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奋力实现平安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紧紧抓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这个主题,积极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现就20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述职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
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社会长期稳定的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之策、群众安居之本。而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度是搞好平安建设的首要条件。因此,我局高
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单位的实际,自觉抓,主动抓,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是坚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把手负责制。年初,局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平安建设工作,首先召开了由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研究部署了全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也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做到有人员、有办公设施,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月报告制度。局综治办每月主动听取各单位综治办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召开综治工作分析会,帮助各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是局党组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经常召开专题会,研究分析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并抓住各项综治活动的开展,主动打好阶段性的战役,促进全年工作的开展。
四是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在全年综合治理工作中,主管此项工作的纪检组长赵春华不仅认真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每次开会布置任务都亲自参加,并经常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在经费上大力
支持,比如制作宣传版面、标语、设施、资料等都亲自安排,对出现的问题亲自过问,真正做到大会上讲,小会上敲。由于这些工作做得到家,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是各单位党支部高度重视,都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把综治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各单位都能落实和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次综治会大都是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员同时参加,在会议规格上较高,因此,各级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都能做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积极支持。
二、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1、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帐,逐件明确责任,限期办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运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做好善后工作。
2、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坚持依法信访,规范信访秩序,坚持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畅通信访渠道,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特
别是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制和处理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和当事人息访率。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确保基层信访稳定。
3、加强道德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我。开展诚信教育,弘扬文明和谐、诚信守法的新风。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在交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4、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双整双改”和“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强化责任措施,进一步掀起平安建设的新高潮。继续深入开展以平安进单位、平安之星家庭创造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活动,全面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选准创建载体,拓宽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严格创建标准,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基层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
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促进综合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全县综合治理工作会结束后,县交通局党组本着“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的原则,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了综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县交通局及时召开了由局属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动员会,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局综治办的要求,认真研究布署,灵活制定措施,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平安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确保宣传有声有色。为了更好地配合这次活动,交通路政管理所运管所等还召开了全体执法人员会议,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公路“三乱”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了争创“市级平安先进单位”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交通系统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研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主动督导局综治办人员,对所辖二级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排查不安定因素和影响系统内部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通过明查暗访,做到早排查,早处理,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
推动了的顺利开展,保证了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一年来,由于交通局党组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真抓实干,全局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从未有发生非法游行示威和大规模的群众械斗及群众闹事案件,未发生过赴京、省、市集体上访事件,没有人练习“”和参与“”集会,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好转作出了贡献。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有不足之处,个别单位还时有脱岗现象发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安全因素。针对平安建设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今后我们一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寻求相应对策,理清工作思路,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为交通系统创建一个安定、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以上述职报告妥否,请予审议。谢谢大家!
公安局综治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三石狮市蚶江派出所辖区面积25.6平方公里、行政村13个、常住人口3﹒12万人,是石狮市公安局辖区面积最大,行政村落、常住人口较多的派出所;辖区内以西裤、休闲裤生产加工为主体的成规模的企业近330家,暂住人口近2万人。随着蚶江镇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平安”与“和-谐”的要求日益迫切,民-警们面临新的考验。该所坚持立足实际,用活资源,积极创新,他们按照综治方针的指引,于20__年11月份始,与市电信局紧密合作,在厝仔村试行“户户联防”这一群防群治新举措,较好地探索出“党政领导、公安协调、电信支持、群众参与”的综治新模式,在构建平安、促进和-谐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户户联防”出台背景
面对警力少、辖区大、任务重的情况,蚶江派出所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面集思广益找思路、先行先试找出路。他们选择了外来人口较多、治安相对复杂、群众基础较好的厝仔村作为试点,在推行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建设视频监控网络和区域广播系统等方面投入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期间得到了电信部门的大力帮助。工作中,该所发现,电信部门的服务模式也在转型,相当注重群众的需求,与综治工作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电信部门固有的通信网络可以成为群众之间、警民之间联系沟通不可多得的重要渠道。经过紧密协作,石狮市首个以“#9”为代码的“电话平安联防”系统于去年底落户厝仔村,一举改变了传统的群防群治工作的联通方式,也催生了更为便捷、更有技术含量的群防群治新举措---“户户联防”
二
、“户户联防”牵系各方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广泛合力。众所周知,任何一项综治措施的落实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而该所把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放在开展“户户联防”的首位。20__年下半年始,该所开始启动“户户联防”试点工作,安排厝仔警务室民-警和联防队员结合开展入户访查工作,有意识地把开展“户户联防”工作思路向厝仔村群众作重点宣传和推介,并重点突出电信公司基于电话平台所开通的“电话平安联防”这一新功能,得到了村民广泛理解和支持。期间,该所组织?40户村民组成4个联防组投入试运行,以良好的效果赢得群众的充分肯定。通过广泛的宣传推介和试运行,厝仔村群众对于以“电话平安联防”为技术支撑的“户户联防”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已经历经了“不了解---理解---认可---支持---热心参与”的转变。厝仔村两委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在宣传发动、示范带动、硬件支持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帮助。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电信局领导对该所这一尝试极为关注,多次亲临厝仔警务室跟踪了解、支持指导。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该所在厝仔村推行的“户户联防”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今年年初,厝仔村近400户有线电话村民已全部纳入“户户联防”网络,组成35个联防组。
4月29日,石狮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各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派出所所长到蚶江厝仔村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该所开展“户户联防”的做法。5月26日,泉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徐义平到蚶江厝仔村调研指导综治工作,对该所创新综治模式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户户联防”群防群治模式可以作为一个亮点在全市推广。
二是整合各种资源,探索联防模式。群众支持、各方关爱,加之“电话平安联防”这一新功能技术成熟,且之前该所在厝仔村综治工作方面的投入已有一定规模,该所适时地在厝仔村探索
“户户联防”工作的新模式:以警务室为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主导“户户联防”工作的运行,实时监控全村主要区域的治安状况,开展巡防工作,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以“电话平安联防”系统为通讯技术平台,实现便捷的“一呼群应”,强化了警民互动和邻里关爱;以视频监控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和广播系统为重要辅助工具,及时发现、有效指挥围堵违法犯罪分子;以近15户村民为一个联防组,在全村布建联防网络。每一个联防组产生一名负责日常协调联系的中心户长,并以公约的形式确立联防互助契约,进一步实践了邻里守望互助。
三是加强管理演练,提高联防功效。就厝仔村“户户联防”模式而言,村民既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该所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增加人员投入,确保闻警即动、有难必帮;另一方面在帮助村民使用系统、投入联防方面下大功夫。先是在厝仔村挨家挨户
进行走访,帮助村民尽快熟悉新安装的“电话平安联防”设备、明确公约内容和联防互助对象,而后在“户户联防”防控体系建立后不久,该所就组织进行了一场演练,模拟一手机店突遭一男子行抢,店员立即按下“#9”键。该男子还未跑多远,就被闻讯赶来的联防村民一拥而上按倒在地。通过演练,村民直观深刻地体会到“户户联防”的便利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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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公安局信访科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科在县局党委和市局信访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主线,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安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成功解决了大量信访案件,较好的完成了公安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基本情况
今年,县局信访科共接待受理来访群众29人次,受理来访案件4起,现已全部办结息诉,办结率为100%。
二、坚持以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主线,用关注民生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以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为龙头,强化领导在信访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公安信访工作要上台阶,主要领导是关键,领导抓信访首要的是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我局李志辉局长经常亲自调度重点信访案件,面对面和上访人沟通,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都自觉地向:“一把手”看齐,认真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
二是以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强力推动公安信访工作不断上台阶。局党委把信访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
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部把信访工作纳入了督导范围,严肃追究违法办案和对信访案件办理、排查、稳控工作不力的问题,对重点责任倒查案件我局都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办案单位认真调查。
三是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为抓手,努力把公安信访工作往前坐。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在整个公安信访工作链条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全部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三坚持以上级交办信访积案为重点,以“信访攻坚战役”和“大接访活动”为契机,做到了接访、排查、化解、稳控、责任和打击“六到位”,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强稳控,将稳控工作纳入县局组织开展的“保稳定,组发展,迎奥运”活动中,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稳控上访人员作为重要任务,分兵把口,落实到位。
二是防反弹,对办结息诉的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回访,切实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对思想不稳定的及时跟上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三是清余案,对尚未办结的重信重访案件,责成涉案单位,重要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化解。
四是抓疏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上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上访群众采取理性合法的诉求方式。对不听劝阻、执意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加大处置力度,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五是促应急。进一步完善奥运期间信访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重大紧急信访问题处置预案,做到重要信息迅即上传下达,突发问题快速妥善处置。
明年公安信访工作计划
明年,信访工作要在局党委领导下,以“三个代表”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以信访工作推进公正执法为出发点,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访工作措施和责任,在关注民生的基础理念下,实心实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信访实际问题。
一、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访民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的需要。积极建议领导、使信访部门的人员数量配备、办公设备配备、政治业务素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与当前所承担的信访任务相适应。
二、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公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晴雨表作用,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建立合理有效的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与法制、纪检以及其它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提高信访部门和信访民警的公正执法水平和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息和反馈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大力加强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数量。努力提高办信、接访的质量,尤其提高初信、初访一次解决的成功率,从源头减少重复信访的数量和信访老
户的形成;继续推动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会诊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深化。
篇六: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公安信访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突出"三个四"举措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XX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做好"十八大"安保工作,从强化领导包案督办入手,以非常之心、非常之力、非常之策,"啃掉"了一批信访积案"硬骨头",一举扭转了全市公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XX年,该局成功化解中政委、公安部、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交办的XX起重信重访案件,办结息访率达100%;并摸排办结历年信访积案XX起,办结息访率达XX%。"十八大"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越级非正常访事件。
一、坚持"四访"并举,把深化认识、转变作风贯穿工作始终
一是开门接访。严格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加大接待群众力度。局领导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倾听信访人的"怨声",细心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逐起梳理信访案件,并根据案情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期办理。落实"三见面三讲清"原则,即包案领导与信访人见面,讲清解决信访问题的具体政策和必须坚持的原则;承办民警与信访人见面,讲
清其信访事项调查的事实、处理依据及问明还需查证的问题;办结意见与信访人见面,讲清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案的法律事实和理由,做好答复解释工作。
二是带案下访。包案领导主动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上访人家中,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方法。对每一起信访积案,严格做到"四定"、"三重新":"四定"就是对信访积案定领导、定承办单位和人员、定结案时限和定责任;"三重新"就是对已形成的涉法信访案件重新认识,对形成的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重新调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事实、法律重新处理。XX年4月,为解决XX上访案,我局组织法制、督察、信访、刑侦等部门带案到XX下访,研究处理意见,找准解决方案。不到一个月,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信访人得以息访。
三是领导约访。对一些重点信访户,由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主动与上访人约定时间和地点,与他们面谈,寻求解决问题的共同点,同时,实行信访双向承诺制,变被动为主动,赢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和理解。XX年,全市公安机关共重点约访235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十八大"期间,实现了XX公安管辖进京访在全国重点节日"零登记"的突破。
四是上门回访。为了确保信访案件达到真正得以解决,群众确实满意的效果,对于每一件办结的信访案件,包案领导都亲自上门回访当事人,再次征求上访人的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具体做到"三见面",即:见到上访群众,见到有关卷宗,见到有关证人。XX年7月9日公安局局长XX亲自到信访人XX家中回访,详细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XX感动得热泪盈眶,并表示今后再也不上访了。由于采取了回访的有效措施,使一些信访问题真正停诉息访,没有反弹。
二、落实"四个一批",把强化责任、因案施策贯穿工作始终
一是诉求合理的解决处理到位,化解一批。特别是对因案件久侦未破、逃犯久抓未获的,重新组织力量,调整办案思路,及时侦破案件,确保当事人尽快息访。如(例子)。
二是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引导一批。对反映的问题确实一时难以解决或经反复核查、结论明确无误,信访人仍不服坚持重复上访的,我们用真心、真情、真诚对待他们,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距离,消除信访人的误解和偏见,使信访人停访息诉。如(例子)。
三是生活困难的协调帮扶到位,感化一批。对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但依情依理应予照顾的,给予力所能及的补偿和救助。特别是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一些无固定生活、家庭困难的,努力帮助他们及其子女解决就业问题。如(例子)。
四是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打击一批。对到市赴省进京违法非正常上访的典型案件,坚持依法打击,依法治访。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指导、支持下,对牵头串联非正常上访的重点人员XX批送劳教,从而达到打击一个,震慑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去年,全市共打击处理涉访违法犯罪人员X人(次)。
三、建立"四项机制",把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贯穿于工作始终
一是建立信访案件分析督办机制。坚持由市局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的信访工作调度会,对信访案件实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汇报、一案一调度"。定期点评领导包案工作,分析研判信访案件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建立领导包案工作每月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信息随时通报,对难办、拖办的信访案件由市局信访办下督办函或者催办函。对下督办函或者催办函后,办案单位仍未能及时按要求办结的信访事项,下发局长督办令进行警示,较好地树立了信访工作权威。XX年,市局共下发局长督办令19期,一批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得到了较快解决。
二是建立信访积案联合处理机制。制定出台了《部门警种联合接访办法》等专门档,积极整合各警种、各部门的力量,按照"统一归口,分工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对需要协办处理的信访问题,由市局执法监督支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负责查办,限期办结,努力构建"大信访"格局。对公安机关一家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协调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争取多方面支持,多渠道地推动问题解决。
三是建立信访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倒查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民警执法执纪不规范引发信访人上访、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接访、承办单位不认真解决,引发信访越级上访的,坚决进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到领导的责任。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党委明确规定,对因执法过错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问题没有得到及时依法解决的,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重用。同时,全面实行信访问题终身负责制,对办理案件中该走的程序还没
有走完、责任没有完全尽到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办案部门领导和民警必须终身负责
四是建立困难信访人员救助机制。争取县财政拨付XX万元建立了市级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制定出台了《XX县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共救助息访各类疑难老户案件XX件。一批老户积案通过救助成功息访。
篇七: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信访岗位法律法规知识100问
信访岗位法律法规知识100问
1、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何时开始施行?答: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信访人向信访部门提出信访投诉请求有哪些形式?答: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进行。
3、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信访工作绩效纳入什么考核体系?
答: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5、集体上访应当推选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多少人?
答:5人。
6、信访事项的办结与信访人的停访息诉是否是一回事?答:不是。
7、对什么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答: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8、信访事项办结实行几级终结制?
答:三级终结制。
9、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信访事项如何处理?答:参照信访条例执行。
11、《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何时颁布施行?
答:2005年8月18日。
12、《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共有几章多少条?
答:共有七章四十七条。
13、为了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
阶段,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答: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
14、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解决在什么阶段?
答: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15、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什么信访工作机构?
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16、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区(县)公安机关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必须建立什么制度?
答: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17、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重大信访信息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答: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18、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考核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是什么?
答: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重要依据。
19、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目的是什么?答:是根据《信访条例》,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制定本规定。
20、公安机关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办理?
答:按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自行办理。
21、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22、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吗?
答:应当受理且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3、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什么
部门办理?
答:法制部门。
24、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公安机关什么部门办理?
答: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
25、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一般以什么形式告知信访人?
答:书面答复或口头告知。
26、信访民警办理信访事项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答: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7、上级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答: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28、属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多少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答:15日内。
29、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30、信访人对(区)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多少日内,持书面答复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
答:30日内。
31、信访人对(区)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哪个部门提出复查请求?
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
32、对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能否向公安部提出复核请求?
答:不能,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33、信访人对市公安局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
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区(县)公安机关可以再受理吗?答:不再受理,但要做好相关的工作。
34、某公民认为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警服上没有佩带警号,致信公安机关要求其纠正。问:是否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
答:是。
35、赵某因治安违法行为被派出所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到县公安局上访。请问:信访民警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属于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应及时转交县局法制部门处理。
36、信访事项告知单、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送达信访人一般可采取哪几种方式?
答: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臵送达或公告送达。
37、上访人坚持要求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答:一般的信访事项不举行听证,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38、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可以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吗?
答:不能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39、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复查意见,被上级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依照什么规定追究责任?
答: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40、信访民警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予以什么处分?
答:给予行政处分。
41、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4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及时、便民原则。
43、《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答:(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4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可对哪些行政
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5、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46、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
答: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47、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答: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48、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答: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9、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答: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争议,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
50、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是否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51、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是多人的,如何参加行政复议?答: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52、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何审理?
答: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政复议和解?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谅解。
54、哪些复议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答: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55、复议期间对鉴定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6、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57、什么是复议不加重处罚原则?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58、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人可以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9、申请人不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0、行政复议期间,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答:(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1、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赔偿数额不服能否提起诉讼?
答:能提出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赔偿请求人不服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答: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6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如何计算国家赔偿金?
答: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4、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如何进行国家赔偿?
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65、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死亡的,如何进行国家赔偿?答: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66、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答: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67、赔偿义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损害的,如何赔偿?
答:应当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68、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少?
答:《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0、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71、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相适应原则。
72、什么叫犯罪?
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73、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74、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75、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76、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答: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77、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78、什么是抢劫罪?
答: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79、什么是抢夺罪?
答: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80、什么是盗窃罪?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81、什么是诈骗罪?
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8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关系是什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
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83、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答:有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84、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答:有五种。(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
拘留;(5)逮捕。
8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侦办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8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是什么?答: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8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88、刑事诉讼法对刑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拘期限一般为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拘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89、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0、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调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91、治安管理处
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9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9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哪些处罚?
答: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9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哪些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
答: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
9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9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97、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
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98、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对象有哪些?
答:(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2)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3)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
物的。
99、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100、人民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武器?
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篇八: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5.08.18?
【文
号】公安部令第79号
【施行日期】2005.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公安部令
(第79号)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XXX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
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十一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全国公安信访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确定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设立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公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第十九条
地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
省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核请求。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所涉及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商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二)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
(三)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访事项情况;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
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当督促履行职责;
(二)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三)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公安机关改进工作的,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
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复查或者复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由负责复查、复核的公安机关向信访人及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在请求复查或者复核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复查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督促原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后,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全面了解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
负责人提交督促、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改进情况。改进建议未被采纳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将改进建议提交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定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督办情况及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复查意见,被复查、复核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信访活动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1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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