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依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2、在门诊等部位设立电子显示屏。
3、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篇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向医院职工公开信息工作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和机构
第三条
医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1.承办医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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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解释;
2.采集、维护、更新和管理医院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
3.受理和处理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六条
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信息公开前,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章
公开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对符合下列要求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医院基础信息,包括医院介绍、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公共卫生职能、诊疗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医疗收费等情况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属于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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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共卫生信息,提高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
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三条
信息公开包括:
医院情况: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准入许可、医疗设备配置、重点学科、科室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科室规章等。
医疗收费:包括门诊、住院各种药品、检查、辅助治疗、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公告通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宜公开的信息、医院人事任免、招录招聘、招标采购。
卫生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的相关医疗政策和免费医疗项目。
应急工作: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医院应急工作流程和职责。诊疗工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就诊流程。工作人员分工、安排。
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行风建设:包括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力与义务、社会捐赠、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部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
第五条
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医院网站、当地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短信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编制、印刷各类资料;
门诊利用视频播放公开各科室诊疗范围;
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
设立院长接待日,公开医院业务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
第六条
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科室联席会、每周交接班、党政工作联席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九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医院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篇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XXXX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职责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财务科、公共卫生科、门诊部、政工科、护理部、药剂科等相关科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责任部门为该项信息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将不定期监督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在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认真实行信息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公开。并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概况:
(1)医院执业登记情况、基本信息;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4)重点学科:各重点学科名称及学科带头人姓名、职称、主要工作和研究经历等;
(5)教学任务: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任务基本情况;
(6)工作人员识别:姓名、职务等。
2.医院环境:
(1)周边交通:周边公共交通线路、依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2)院内交通: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行车指引;
(3)科室布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4)应急避难: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文明服务用语、服务承诺等;
(3)医疗服务投诉方式:投诉电话、信箱等。
4.医疗服务信息:
(1)医疗服务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等;
(2)专科门诊安排情况:专科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医院服务时间: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出入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等;
(4)门急诊服务: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5)预约挂号方式:预约挂号时间、流程;
(6)住院服务: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7)特殊人群优先措施: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8)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5.便民服务:便民服务项目、方式。
(二)向病人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病历服务等;
2.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收费查询制度及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门诊病人费用清单、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出院时总费用。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医院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业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绩效分配方案,接待费开支情况,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次均费用;
(3)管理制度、诊疗及护理常规、质量与安全信息;
(4)重点部门工作流程;
(5)应急管理、药事管理及药物使用监控结果。
3.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并公开接受评议的情况、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
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4.人事管理:
(1)人事管理相关制度;
(2)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竞聘结果;
(3)中层干部的聘用、轮岗和交流的规定,任前公示情况。
5.党务信息:
(1)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3)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4)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6)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7)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6.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3)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4)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5)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6)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对医院职工提出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
根据信息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主要通过召开职代会、全院大会、院中层会以及信息公开栏、医院办公网、医院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并通过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二)信息公开的时限
信息公开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篇五: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医院干部职工和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医院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进医患和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院、民主治院的进程,结合医院实际,印发《XX医院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公开范围
除涉及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均予公开。公开的范围为三个方面:对社会公开、对患者公
开、对医院内部职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对外公开医院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学科建设、便民服务措施及集中采购招标、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对内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和风廉建等情况。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做到准确及时、集中显示、定时更新,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了解。各类院务公开信息产生后,医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原则上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对社会公众及患者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大厅、病房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通过医院外网公开;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5)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每日清单”,提供费
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6)通过病员座谈会、门诊及住院患者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2.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1)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
(2)院周会;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5)医院OA办公自动化平台;
(6)文件、院报等医院内部资料;
(7)院领导接待日、院领导行政查房。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医院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可以向医院申请获取。医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医院办公室;地址:XXX。
3.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医院申请公开事务信息,应填写《院务信息公
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方式。
A.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医院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所需信息,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B.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注明“院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院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A.医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B.对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事务信息,医院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C.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医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医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D.医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医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
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F.医院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院务公开领导组同意后,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主管单位监察部门或者机关投诉。
五、院务公开的程序
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程序,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批、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信息除外)。
1.提出。各部门、科室根据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填写《XX医院信息公开审批表》,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汇总。
2.审批。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考核评估,公开审议、检查和考评结果。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并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解,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六、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成立工会牵头的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促相关部门科室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篇六: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院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卫生系统发布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信息公开发布由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三条
发布医院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医院各科室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信息,负责制作或保存信息,并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核,再交由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后予以发布。
第五条
两个科室联合发文产生的医院信息,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科室均负有医院信息公开发布的义务。
第六条医院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其中任何一个科室公开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医院信息公开的准确一致。
第七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受理申请的科室应在受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涉及的其他科室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科室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信息的科室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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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一)擅自发布信息,并拒绝其它科室的异议、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直接发布信息的;
(三)就信息发布协调达成一致后,仍然不按照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
(四)相关科室应当发现其他科室擅自发布信息而不提出异议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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