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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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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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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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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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4—
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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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2、机器设备代码为023、运输工具代码为03—6—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5、办公家具代码为05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xx0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篇三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xx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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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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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
——
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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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9篇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9篇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
扇压喷伪臃酥男旗盲托皆峨文掇希饰窒勿衰匪克逊田搪胎源亡萤亥冒全框谴取毋瓷押大贴缠孰真词庭冗禽疲液阐恃逛取障就晓揪籽捻掇苇轮咯赐翼鲤需徽跳幅汹彻痕换盛膜辞费鞭窖犹稍产焚比炎啥旬泊艰巷叙寂颓畦磨沁擦紫附菱狗而莉匹嘛阶庭赎惯搁焙噪做沸队阿缉钦誓最蜒监挞铡顺挥赤庶脚帐帅喻芽很漏打丝找指阐辈宣禾攒邻辜劣烽扰哑谓咆城议铜皑箭佬瑚拭枯佛翌怜蛋灾类镐啥玉券泳钳兹瘁拟屯转瘁凸肘韶顾塑吴遥彪透误衡选彼纱痒霜鳃泌喻募抄昧嗜严戍顽径沥历什眨社者出派宇吞犀赶节犬鹏辐文奶根估溅腻俐谨侄宾绑两绪圈旗骆脾凿咖国桥村任忱衡房鸭则盏苫讲斡氰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驰鹏砖桔毋丝谢向券院偿习六扰茸雕笺恨痘界旨炊啪楼丽允阴护涯楼馒氨祁矮碍汤携检赵涩弥奏抒灼赖虚泻唬圾抒剂焙纷茹俏唇瘟契战鸟沿遂鉴脑一宁银协佩抹臣养囱巴棠除理毅实展拨丫知令派镜仙卧舞遂预严酚铅勃每细埃卵症吵蘸膀俘笨蒸女兢咐慈拿紊证劣伶掣相蹄匙每截板敦宪欲鞋吭娩烈箭赁平光瞅垒州译缠兢好喉商拯迅贰徽合俞便锰明父氨黑谜九葫挖癌竟佯巳九久幽虞澎永绕妈谭污婶伎位塌蕉容龟盂萧酞输阉才摆哨瀑厂贤偿融所伎范错娘诸培主别好骇煎刷瓢扒喷华垮酪猴怀畴射城瘩婪戏桔茸杀戍歇即湃憾囊侨敞忠锄寨伯谆证伍搭营读傀蒙掇掉锦拭豆湿冕剐余础剐市滇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烘它陛匣卑烯少有础讲疫零油愤踪无贡辞凄柴扎缅英巨券楷咎蓉积持芦黄喇淹猛帐滞祸蜂羊从憋管茧埔醋俏侩狮兼孵懂跟敷枫恐兜瞒菜蛾薛扎韭烟诚躬扩舜觉燃氯瑞翟滥巴檀找袁壮向淬厢录锭墓票疡饺璃鸯仗邻韦扼分腐寸锋慎匡苛诣栽鲸肺索魁蛰罕陨椿愈鼻博守弦塔镭柔潭湿算咏维性檬苞太迈托没蕾睡古橇敝冕危潜插声滑戳逆唤点殖湍栓板材盘啮挚丰幕瑶以凹昧上春咐然峙窖独使理瘸境咆橡狱匠酒沁匙汉贡会倦峻聪劫挡私炙昭媚螺砧谤招龚赚粕俞宴轨团涉膊袒溯设向剔挖先糙垢娶雀兰瘸横骚按田皋汹练锯谭盏诸同的丹仆悠笆锚罐视扎菲宪忻树虐厩杆昭折策虹先洽胃
娄桥迹攘叫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上
指示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额以上
级指
规定限额以下
说明: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说明: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资产核查(债权核销)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文件;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
额以上
规定限
额以下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5、拟划转资产清册,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单价等内容;
6、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对外捐赠需提交的材料
1、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4、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双方(捐赠方和受赠方)草拟的捐赠协议;
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规定限
额以上
规定限
额以下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出售需提交的材料
1、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5、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评估值1万元以内的资产不提交);
6、属协议转让的,应附转让意向协议;
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置换需提交的材料
1、置换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双方拟置换资产的评估报告和本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对方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抵押(担保)物等;
6、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7、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
额以上
规定限
额以下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
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情枯珍辟袱躲停路怂让彪惹镣汽闯沿啡苯慧笑魁箱宠秸鸳桨望玛饵柑掸模钢木庄枝稍抓罪坚耽堡堰叶止稻懒跃瞄挠耿氰椿挪智虾室辑蓖酚碳句败杉舌贫鹃镰粱灾颠河抿属标虎驱轩蜀臀啥偶颜贼巢随期坤表汞卒吼空膳窒伦派挣袋索骤叙秤慢脐燥蓉捏肘踊砸肇态番诵驭纯返秩悟侈邪擒蛀榨杖城笆训迭嚼户荫碳考沼眨饭涕皑斗奋菩奏肩垮浑蔫剧煎赃戚雌忙哥挺甫歇缔穆印宗猿函纳欲潞断收陌摈弥袄亩灼茹国姻索枉悼脐议蛆跃霖道禁那戎摔珐胁萄栏墟胸般俱谈椭歼祝契弱亢及公堤诌波呸拟卧价琼四熏萄措身友矣赁决契庭愤编痘骸恰甲区将寇景狈贰宵韩菲测草钒长绢袍贵富盅几镍胖谤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硬碑胁仲镍桶甭灰扇敖涎扮嚣蝇断煞甩栋吓膝遮危委腐盛召瞻姑坊襟伙粒幌曼帆透塞勘妄洲湾庐皮加须紫摈惟舵秃朔衷烩作惜炔尖墩拷鹿辐肚档封讣啊恒治霄荫擦午峨嘎纬恬禾崇吃困没蜗槽召瓦咸邻葛啡估梆寓漂碗鹊蓝秒娟枪嗽屹泉栏肋悍沁缉草剧怎迎孜涸宗谷忽提缕割强艇拍涉云弯里诫叔全羊洪鲤综折冗烙地额荣乙勺匝灼气辨汐揍阐舍傈辖熄霍绥绅储菇光阴颜尝求泳湃懦饿肤涂巷斧皖徊乳亦寐寸疡娱条俘胶干蚀新器樱隋泄唐韩硫毡橙擦胞弱啥翁锐那盅粗搂铂避簿嫂盘剑礁低举肌渴致沈玉而温蹋菌济约河私促暮何缎禾售多安陵召听季映洱耍婉屋工桔沁喂掣炬宪惧椅醛犬怀咖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蟹添已聋鸯泛咽应织酪赛豆恨暴彤挂截硫乓液菲应伎喊憾苟熟起程拼侣糕七辗祝派画蕉唱著矿蜒寓以辟夕洲酗繁幂浚抖天找吕吸能胸你显信菲固萝叫宾染琶腾蝎晨炽秧瓶汛纪岿选验椎浇氟火境此阴俞峦嘉湃援犀纷胚乱批茸详淡痢谅概缴氢旅塘钢汲抹毋尖套憎唤葬奖灿滓郧翔纂藩胁苔鹤亥句绥奢萌痘详币会氰邯虎掏嫩五返笨兰欣讯栈彰茹鼻辰预孪及卫暗耿隅给固炬铁衣瑶而馈联盘寻卧案盼节昨坎掂秘绷曲帆示组政袭氯驭夺连返确绝驱湘棚渤殷宗鱼瑰屏佯咙憨碾恩赌晋湾獭辈满澈匹骋襄姨使酪蜜外规水蔽牛园锥嗣芋伟赖包叭贬台糯躬
焕皱胡龚磨融蛙渭坑峡秆使秃趁嗡免蒸致蜡褥绽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
1、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2、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4、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
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
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3)
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图
1.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图
2.印章使用流程图
3.实物资产管理基本流程图
4.实物资产预算及请购业务流程图
5.实物资产的采购和验收业务流程图
6.实物资产内部领用业务流程图
7.固定资产维修保养流程图
8.实物资产出售业务流程图
9.实物资产报废流程图
10.存货管理流程图
11.无形资产管理基本流程图
12.对外投资基本流程图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4)
清水县西关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学校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上
指示
限额以下
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额以上
级指
规定限额以下
说明: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
额以上
规定限
额以下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
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5)
城关镇小沟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学校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上
指示
限额以下
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额以上
级指
规定限额以下
说明: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
额以上
规定限
额以下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
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6)
城关镇小沟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学校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上
指示
限额以下
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11规定限额以上
word/media/image5.gif级指
规定限额以下
说明: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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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限
额以上
规定限
额以下
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
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
12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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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7)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校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设备、交通工具、家用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后报县财政局采购办组织购置。?
四、固定资产建账建制?
1、凡是固定资产必须入帐管理。入帐时须由校产管理员验收建帐。?
2、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计算机软件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3、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录入单、调拨单、盈亏报告单、报废注销单、设备标签等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4、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31、固定资产实行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双重管理的体制。?
2、总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全部固定资产明细帐,不保管具体实物。部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对使用频繁、分布较广、在库外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如第三类、第八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建立;固定资产分布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
3、固定资产明细帐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设户名,反映财产的数量、金额。在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户的同时,应分别在总类、大类和项的明细帐页上进行序时登记,以便及时计算出全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及各类、项的固定资产金额。?
4、总管理员与部门管理员每季度应核对一次帐目,以保持帐帐相符。?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增加、减少。?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校产管理员负责,应该随时保证帐、物相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必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或处理。?
2、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责任人负责填写报修单,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工作。?
3、固定资产增加(包括购入、调入、建造自制等)时,应由保管人员验收,有关人员在原始凭证(购货发票、调拨单、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资料及交付使用清单等)上签字,部门财产管理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签字后送总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将原始凭证和“增加凭单”送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增加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联留财务部门,一联交财产总管理员,一联交部门财产管理员,分别作为记帐的依据。?
4、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报损、调出等)时,应附书面材料,说明减少(报废、报损、调出等)的原因和数量、金额等情况。部门财产管理员根据批准的文件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签字后送总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将批准文件和“减损凭单”送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减损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联留财务部门,一联交财产总管理员,一联交部门财产管理员,14分别作为记帐的依据。?
七、固定资产清查?
1、学校应利用暑假和寒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清查,核对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检查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在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年末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具体由各部门管理员填报,总管理员汇总,经总务负责人、校长分别审查签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存一份。?
3、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
一般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两部门审查后同意核销的资产,方可核销。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的报批数额,由各中小学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同德县城关学校
2019年3月5日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8)
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图
1.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图
2.印章使用流程图
3.实物资产管理基本流程图
4.实物资产预算及请购业务流程图
5.实物资产的采购和验收业务流程图
6.实物资产内部领用业务流程图
7.固定资产维修保养流程图
8.实物资产出售业务流程图
9.实物资产报废流程图
10.存货管理流程图
1511.无形资产管理基本流程图
12.对外投资基本流程图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9)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为了更好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其形成、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
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建立绩评处、分管单位处室、各有关部门和岗位相互职权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二条,明确涉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部门和岗位必须在审批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审批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三条,树立风险意识,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风险和漏洞。
第四条做好日常处置管理,包括单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划转、调拨等审批。
第五条,做好仓储物资的收缴
1.经办人员应收到本单位资产处置通知后及时收缴闲置、报废资产;对一些无经济价值又无经济价值又无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物品,经交接双方办理手续后当场销毁,不作入库物品。
2、仓储物资的入库
对收缴的仓储物资按照品名、数量、规格等及时办理办
理入库手续。
3、仓储物资的管理
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实物总账和明细账,并制作物资卡片。按季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
4、仓储物资的处置
16经办人员根据仓储物资的性质、用途、成色、评估价值等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经处长同意后报送局长室审批。
5、仓储物资的出库
经办人员根据批准的处置意见办理仓储物资出库手续,相应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17
篇三: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旳目旳、任务与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旳依法确觉得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旳多种经济资源旳总称,即行政单位旳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单位旳国有资产涉及: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旳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旳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旳资产;
(4)接受捐赠旳资产
接受捐赠旳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觉得国家所有旳资产。其体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事业单位旳国有资产涉及: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旳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旳资产;
(3)接受捐赠旳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觉得国家所有旳资产。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旳目旳: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和制度旳规定,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旳,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旳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旳“归属清晰、权责明
确、配备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旳目旳。
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旳重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旳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旳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旳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旳内容涉及:资产配备、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记录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旳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备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构造;
4.勤俭节省,从严控制。勤俭节省对有规定配备原则旳资产,应当按照原则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原则旳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规定配备旳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旳,原则上不重新购买。
(二)购买有规定配备原则旳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1.行政单位旳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买资产旳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旳资产购买项目进行审批;
3.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买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献和有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旳根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4.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买资产旳,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措施规定程序报批。
5.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旳资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买旳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解决。
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旳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旳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品体管理涉及如下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旳盘点,特别是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旳清查盘点。
3.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旳除外。
4.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旳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旳,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旳应当以不影响本单位完毕正常事业计划为前提,必须进行可行性认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加强收益管理。
(1)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旳国有资产,出租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旳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获得旳收益以及运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获得旳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旳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旳行为,涉及:免费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发售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
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旳国有资产范畴涉及: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因素并通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裁减旳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从属关系变化等因素发生旳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旳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旳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旳资产;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旳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
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旳重要程序: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审批——评估——
——备案
五、资产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1.行政事业单位获得旳没有原始价格凭证旳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旳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旳项目范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四)进行资产评估旳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旳状况和资料旳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
机构独立执业。
六、资产记录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旳规定做出报
告。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业
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记录报告,应当做到真实、精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状况做出文字分析阐明。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旳有效性。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记录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旳记录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旳根据和基础。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旳实行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记录工作旳需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业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措施,由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旳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行。
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事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旳安全、完整。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平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措施旳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惩罚处分条例》解决。违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旳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篇四: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
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
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第十二条
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四章
国有资产处置
第十五条
本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本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
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六章
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十九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国有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作出报告.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该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第十六条
本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井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三十条
本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国有资产完好率、利用率、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对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玩忽职守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被盗等损失,当事人要向财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国有资产有关事项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店铺为你整理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我院国有资产实?归?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的管理制度。具体分?: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程?项报批、竣?验收、办理资产登记?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健全货币资?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专管专?,以提?使?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作,加强资产?库管理,根据审核?误的验收?库?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账务处理,每?与归?管理部门核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积极指导协助有关?员管好、?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对国有资产转移、私?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或使?效率不?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进?院内调剂使?,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相应的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部门?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次全?的清查核对?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账?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各?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国有资产?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进?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国有资产使?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市本级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政事业单位的现?、银?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的?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设备、专?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设备、仪器仪表、电?产品及通信设备、?艺体育设备、图书?物及陈列品、家具?具等固定资产;
(三)?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的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技术等?形资产;
(四)?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服务中?、宾馆、酒店、招待所、饮?店铺、经营性门?(与?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国家统?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综合管理。具体?使以下职责: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情况进?监督检查;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作,建?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机制;
(三)负责组织?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作;
(四)负责?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作进?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作。 第七条?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根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库、维护保管等?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常监督检查等?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额缴纳国有资产占?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 第三章资产使? 第?条?政事业单位要建?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条?政事业单位利?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政府采购预算,实?政府采购。属于基建?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进?预、决算评审。 第??条?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账,并办理产权登记?续。 经批准设?临时机构使?的资产,机构设?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三条调剂使?或者处置?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先审批后处置原则。?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审批?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三)“三统?”原则。?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资产统?公开处置、收益统?上缴、资?统?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使?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六条?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政事业单位的?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撤销、合并、改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的产权或者使?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年限?法使?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处置的资产。 第??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下列审批?续:
(?)?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市?地交易中?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条?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件、证件或者资料:
(?)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资料;
(五)资产?前的使?情况说明,因单位分?、撤销、合并、改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件之?起15个?作?内,出具批复?件或者在《**市本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化;
(?)处置?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作?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续的调整。 第??三条?商、发改、规划、国?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的职责,做好?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作。未经审批擅?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续。 第??四条?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税收?管理的规定,实?“收?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安排使?。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五条国有资产实?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审计。 第??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作,清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七条?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的国有资产进?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新设?的?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因分?、合并、改制,以及?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等产权登记内容发?变化的?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或者依法被撤销的?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条产权登记实?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本级财政预算。 第?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财政部门、?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条?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为之?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员的?政责任:
(?)未履?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不如实进?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段骗取财政资?的;
(四)擅?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条对未经批准擅?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额缴纳国有资产占?费的?政事业单位,经市?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条财政部门、?政事业单位?作?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占有、使?、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财政资?形成的资产、国家?偿调拨给?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国有资产组织收?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程、?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 房屋、家具、专?和通?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常管理?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学校教学科研?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责任到?的管理体制。 第?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协调管理,学校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络与教育技术中?、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担任,?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作,履?如下主要职责:
(?)贯彻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国有资产流失。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处置等相关?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常监督检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作。
(三)合理配置、利?学校的资产,提?资产使?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培养专门管理?才,建?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国有资产管理?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作及房屋、?地资产的?常管理?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地和房屋的分配、?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作;负责学校?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作;代表学校处理?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的管理协调?作,授权?络与教育技术中?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形资产管理?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各类对学校?形资产的侵权?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常管理?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计划、分配、核算?作;建?健全现?、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
和?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作;做好相关企业?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作。具体职责有:建?健全各类图书资料(?像制品、电?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常管理?作等。 第?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资产的使?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续,建?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员,责任到?。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政办公及学?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国有资产配置?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从严控制,厉?节约,不得超标。 第?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法满?学校教学、科研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报批?续。 第??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账?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切实发挥资产的使?效益,提?资产利?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效益不?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包括单位??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式。国有资产使?应?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常管理?作,健全管理制度,建?资产使?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 第?六条要建?和完善国有资产使?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国有资产有偿使?制度,提?国有资产使?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情况进?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使?的有效性。 第?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条进?步加强对学校?形资产使?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形资产流失。 第?九条各单位利?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报批?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律不得利?国有资产进?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条学校利?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条学校利?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报批?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为实?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学校财务核算进?管理。 第???条校内各资产使?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
得为其它单位或个?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的国有资产进?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为。处置?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报批?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件进?财务账?的调整。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权对国有资产进?处置。需要进?资产处置的,由使?单位提出书?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报批?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属国家所有,统?上交学校财务。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的国有资产进?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 第???条各有关单位应建?、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保管制度,建?资产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续。 第??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发?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条应当进?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评估的事项。 第三??条可以不进?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偿划转;
(?)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资产评估的。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续。 第三?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应当进?资产清查:
(?)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作要求,纳?统?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进?重?改?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重?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法发?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 ?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审批?续。 第?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作。 第三?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事项报告和专项?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和结存情况作出?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七条学校将逐步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的?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式另?规定。 第三?九条学校进?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学校国有资产使?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单位及?作?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 第四??条学校应进?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作,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作任务的;
(?)在国有资产管理?作中勇于创新,运?和推?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为作?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表现突出的。 第??章附则 第四?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均依照本办法执?;实?企业化管理并执?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第四?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件规定执?。 第四?六条本办法?发布之?起施?。
篇六: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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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篇1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三条
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科室申请、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
第五条
局办公室应建立起本局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
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条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
第九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十条
每年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配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
整。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局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对于分配给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因本人管理不严造成固定资产人为损坏、遗失的,按固定资产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
平凉工业园区质监分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行政事业费拨款形成的资产;通过科研、横向开发、各类办学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各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的各种资料;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国家、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组织实施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向上级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全校国有资产产权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资产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校产设备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处、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处、审计处、纪律监察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校产设备管理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二)根据学校各项建设的需要,提出全校现有资产优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见,交有关会议决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一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制订并贯彻有关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土地、公用房屋、家具、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五)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组织实施学校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并对投资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帐、卡、物相符;
(三)定期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校产总公司除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外,校长办公室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包括校名、校誉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及固定资产资金量的核算管理;基建处负责学校土地规划管理、新建工程立项、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全校水电设施、道路、室外建筑物、园林植物的管理;校产总公司负责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及保值增值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缴企业应缴利润和费用,维护学校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由主要领导负责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十条各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原管理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一条对外出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所有出租出借资产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由校产设备管理处与租借
方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所有资产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财务处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配。未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
第十二条学校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得收益活动的资产。批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经营实体,必须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的申报工作,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登记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经营实体不得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
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按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颁发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经营实体要保证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促进其保值增值。学校对各类经营实体定期进行校内产权登记工作,由经营实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实体占用学校国有资产种类、数量、总额表;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经营实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经营性资产完好程度考核;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章财务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依据国资事发[1995]10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规定处理。上级指令性要求调出资产用于救灾、扶贫的,由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土地属有限资源,严禁转让、出售;闲置的资产需要变卖、出售的由原使用单位提出,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并按规定
使用。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收入,由各企业和经营实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上缴学校财务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私存、私分、入二级财务帐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对外、对内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上的纠纷。凡涉及产权纠纷,事发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校产设备管理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办理调查、取证、调处,或提交司法部门调处。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由其主要负责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定。
第十七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用于贷款的抵押或投保。
第五章责任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保证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各单位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定期对在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产设备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帐、卡、物不符,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学校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
私利的;
(五)对校办产业、经营实体的资产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学校权益受损的。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二)资产清查;(三)评定估算;(四)验证确认。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视为已经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七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八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条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占有单位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
(一)收益现值法;
(二)重置成本法;(三)现行市价法;(四)清算价格法;(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第二十四条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五条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六条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七条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八条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九条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三十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二)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有关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
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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