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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3篇

时间:2023-08-14 10:40:03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企望港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等职业道德规范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流程

  (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流程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

  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订

  约定书。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二)代理记账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1号-15号)

  ■

  届时客户将当月做账票据送到该公司,或该公司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账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1号-15号)

  ■

  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

  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5号)进行代理报税服务,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打印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税金明细表”;“各种纳税申报表”。

  ■

  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

  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

  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20号-30号)

  ■

  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三)归档流程

  1.会计凭证

  (1)去掉凭证中的金属物

  (2)凭证以左上对齐为准

  (3)填写会计凭证封面

  会计凭证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本月共几册、本册是第几册,记账凭证的起讫编号、张数,并由会计主管、装订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按上述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封底,并在封面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存放在其他类会计档案中,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4)装订

  (5)填写会计凭证盒正面及侧面

  正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起止时间,本月共几册、本盒是第几册,记账凭证的起讫编号、张数、保管期限,由会计主管、立卷人分别签名或盖章,严格的大型企业还要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卷号。

  侧面应写明哪年,几月共几册,本盒是第几册,记账凭证从第几号到第几号,保管期限,严格的大型企业还要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卷号。

  2.会计账簿

  整理归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跨年度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账簿,应在使用完的那一个年度归档。

  (2)订本账中的空白页不能拆去,应保持账簿本身的完整性;

  (3)活页账中的空白页要拆去,然后在剩余账页的左或右上角编上页码,撤账夹,加上账簿封面封底,用脱脂线绳装订成册;并把使用登记表或经管人员一览表填写完整。

  (4)会计账簿案卷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所属年度,卷内张数,保管期限,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立卷人签名或盖章。

  3.财务报告

  会计报表是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年度报表要与季度、月份报表分开,编写页号,分别组卷。按照归档的要求,装订时,加装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卷皮。

  4.其他类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移交清册、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每一个清册就是一个保管单位,编一个卷号,不需整理。

  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整理方法不变。

  (四)移交资料流程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五)信息反馈流程

  1、客户信息反馈流程

  客户信息反馈的收集工作是市场人员、项目组和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公司员工均有义务。

  客户信息获得者将信息反映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予以记录,并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合理的答复、解决办法。

  2、内部信息反馈流程

  (1)部门负责人对各政令、决议、计划等的下达要及时,非特殊情况,不得隔日。

  (2)各级人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想上级呈报。

  (3)交叉工作在存在问题解决意见产生分歧时应及时呈报上级。

  (4)各项流程、标准、功能的内外部体验测试要落实,并及时沟通、改进、(5)公司鼓励员工多提具有可操作性和心仪的合理化建议。

  (6)员工内部投诉要详实、可靠、中肯,不可主管臆断和恶意中伤。

  所有得意见、建议的处理都要形成闭环,对于可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于需要逐步改善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到客户需求计划中去。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代理记账公司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代理记账公司的领导层及其做出的示范对代理记账公司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代理记账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代理记账;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财税建议。

  (3)代理记账公司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代理记账公司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而轻业务质量;

  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4)受代理记账公司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二)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获取本条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信息。

  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2)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

  客户的经营性质;

  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

  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代理记账公司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变更代理记账公司的原因。

  (3)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

  向代理记账公司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

  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

  (4)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代理记账公司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代理记账公司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代理记账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代理记账公司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5)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代理记账公司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

  (6)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7)如果代理记账公司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代理记账公司拒绝该项业务,针对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代理记账公司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

  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的可能性。

  (8)代理记账公司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

  与客户级别适当的管理人员讨论代理记账公司根据有关事实和情况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

  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

  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代理记账公司应当保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或向监管机构报告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

  (三)人力资源

  1、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代理记账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应当解决下列人事问题:

  (1)

  招聘;

  (2)

  业绩评价;

  (3)

  人员素质;

  (4)专业胜任能力;

  (5)职业发展;

  (6)

  晋升;

  (7)薪酬;

  (8)人员需求预测。

  3、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招聘程序,以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1)

  职业教育;

  (2)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3)工作经验;

  (4)由经验更丰富的员工提供辅导。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在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中强调对各级别人员进行继续培训的重要性,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帮助,以使人员能够发展和保持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5、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程序,对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给予应有的肯定和奖励。

  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程序应当强调:

  (1)

  使人员知晓代理记账公司对业绩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期望;

  (2)向财务人员提供业绩、工作进步及职业发展方面的评价和咨询;

  (3)

  帮助人员了解提高业务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而不遵守代理记账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可能招致惩戒。

  6、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

  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下列要求:

  (1)

  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2)

  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3)

  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

  7、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8、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代理记账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9、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制定程序,评价员工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在委派项目组以及确定所需的监督层次时,代理记账公司应当考虑员工是否具有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1)

  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

  (2)

  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3)

  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

  (4)

  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

  (5)

  具有职业判断能力;

  掌握代理记账公司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点

  1、组织规划控制

  根据财务控制的要求,单位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是指一个人不能兼任同一部门财务活动中的不用职务。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划分为五个步骤:授权、签6发、核准、执行和记录。如果上述每一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财务控制作用的发挥。

  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无权审批。授权批准控制可以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授权批准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简历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3、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第二,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第三,应当及时或者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4、实物资产控制

  实物资产控制主要包括选限制接近控制和定期清查控制两种。限制接近控制是指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的文件的接触,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存货等,除出纳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限制接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定期清查控制是指定期进行实物资产清查,保证实物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挤在相符,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分粗放型成本控制和集约型成本控制。粗放型成本控制是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最终售出进行控制的方法。具体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材料使用成本控制和产品销售成本控制;集约型成本控制一是通过改善生产技术来降低成本,二是通过产品工艺的改善来降低成本。

  6、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就是尽可能的防止和避免出现不利于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在这些风险中经营风险和财产风险显得极为重要。经营风险是指因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给企业盈利带来的不确定,而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是指举债给企业财务带来的不确定性,由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进行各种决策时,必须尽力规避这两种风险。如企业举债经营,尽管可以缓解企业运转资金短缺的困难,但由于借入的资金需要还本付息,到期一旦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必然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7、审计控制

  审计控制主要是指内部审计,她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内部审计是在一个只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贯彻,简历的标准是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财务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五)质量监控

  1、质控的目的(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2)、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3)、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2、检查的一般内容

  (1)、遵守会计准则或制度的情况

  (2)、客户的承揽和续约

  (3)、咨询流程

  (4)、报告最终复核

  (5)、审计中电脑技术的应用

  (6)、风险导向技术的运用

  3、持续评价质量控制制度的方式

  (1)、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2)、与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3)、由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立卷

  1、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档案立卷:(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4、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1)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2)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4)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5)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二)归档

  1、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护。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3.保管责任

  为实现公司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准确。

  (2)档案装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特殊的大道那个安应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

  (3)档案室应配备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档案库房应安装防盗报警、铁门、防盗网等设施,档案库房应配备防虫、防霉等防范有害生物的药品。

  (4)档案库房应配备降温、祛湿、温度湿度检测等设备,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

  (5)应建立温度、湿度每日工作记录制度,原则上应由专人每日上午9点准确记录库房温湿度,并做好相关调节工作,温度应控制在14-24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6)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无灰尘,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入档案库房内。

  (7)档案库房内装具及库房门应及时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8)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保密规定,确保档案机密和档案安全。

  (9)档案工作人员要对保管的档案定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每年年底应对档案进行全面清点核查,做到账物相符。

  (10)档案借阅应符合档案管理安全要求。

  (四)查阅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五)会计工作交接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账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2、公司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管理。

  3、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成本费用控制

  1、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2、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3、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6、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三)收益分配

  1、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3、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四)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制度和财务检查制度。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通过分析和检查,了解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政策和内部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2、内部信息反馈和预警纠错机制,促进公司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七)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

  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应收股利

  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应收利息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401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1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6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7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1]。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1501长期债券投资

  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

  1511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601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4在建工程

  企业的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而转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1]。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余值。

  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是指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本科目专用于农业会计。

  1701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801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1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

  2.

  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201应付票据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支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该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者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该支付的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应付利润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2241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401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701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3.

  所有者权益类

  3001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将本科目改为“3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

  3002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3101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3103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无余额。

  3104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者弥补)后的余额。年度终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者未弥补亏损)。

  4.

  成本类

  4001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

  4101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本科目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期末无余额。

  4301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4401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是指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的测量、作业、检验,形成工程实体建成最终产品的活动。本科目为建造承包商专用

  4403机械作业

  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

  损益类

  5001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无余额。

  5051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者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111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301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402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者摊销额等。除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者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601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602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该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以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603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1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者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711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5801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该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八)会计报表格式

  (九)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1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尚未偿还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2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4;

  行9≥行10+行11+行12+行13;

  行29=行16+行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0=行18-行19;

  行30=行15+行29;

  行41=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

  行46=行42+行43+行44+行45;

  行47=行41+行46;

  行52=行48+行49+行50+行51;

  行53=行47+行52=行30。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填列。2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金额。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21=行1-行2-行3-行11-行14-行18+行20;

  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

  行11≥行12+行13;

  行14≥行15+行16+行17;

  行18≥行19;

  行30=行21+行22-行24;

  行22≥行23;

  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2=行30-行31。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2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⑤“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在“支付的职工薪”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本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7=行1+行2-行3-行4-行5-行6;

  行13=行8+行9+行10-行11-行12;

  行19=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

  行20=行7+行13+行19;

  行22=行20+行21。

  (十)会计报表附注

  1.

  会计报表附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

  旁注

  旁注是在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旁直接用括号加注说明。它是最简单的报表注释方法,且与表内已披露的信息为一体。如在“应收票据”项目旁加注“(其中×××元已向银行贴现)”。

  (2)

  附表

  附表是为了使财务报表简明易懂而对主表重要项目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原因与数额所做的详细、具体的反映。附表反映的内容,有些已直接包括在脚注之内,有些则附在报表和脚注之后,作为财务报表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

  (3)

  底注

  底注是在财务报表主表后面用一定的文字和数字对那些不便于列入财务报表内的有关信息所做的补充说明。一般而言,报表附注指的就是报表的底注。

  2.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相关内容:

  (1)

  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

  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3)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4)

  利润分配的说明。

  (5)

  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6)

  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7)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8)

  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篇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六篇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对代理记账的定义明确规定:;不符合设立会计代理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一、总则:

  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提高代理记账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时、周全地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实现公司代理记帐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咨询商谈委托事项

  接受客户咨询,与客户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详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2、签定书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见附件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6)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3、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企业名称;

  (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4)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5)机构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6)纳税识别码、地税计算机编码、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7)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

  4、接受会计原始凭证

  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3),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审核会计原始凭证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6、填制记账凭证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6)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7、登记会计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8、编制会计报表及报送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

  (2)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5)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由相

  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6)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9、给客户移交会计资料

  按协议规定或者客户需要移交会计资料,在移交时要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4),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

  10、内部会计工作交接

  (1)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5)。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协议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

  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

  式。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向财政局会计科报送下列资料,接受管理部门年检。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

  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

  第一节

  内部机构设置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

  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帐业务质量控制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帐业务所涉及的咨询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帐业务管理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

  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

  代理记帐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

  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一、前言

  为了加强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

  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____〕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公司特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合同

  (一)合同内容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银行回单等。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四川省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规定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

  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代理记账职责管理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客户税务报道,根据客户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用财务软件建账。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5、凭证/报表/账簿打印、装订与保管。

  6、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7、其他:如工商年检、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二)岗位设置及责任

  1、外勤会计

  对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户,带客户税务报到;每月1-5号到指定客户处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交主办会计做帐。主要负责代理记账客户票据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办会计

  根据外勤会计从客户处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银行回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打印、装订凭证,定期打印账本。主要负责做帐和凭证整理与装订,打印账本。

  3、总账会计

  审核主办会计的凭证和账表,复核无误后,办理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税款缴纳、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定期向客户提供财务报表、解答客户财务知识、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主要负责报税、客户沟通和维护。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

  (一)工作步骤及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1号-5号)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3、做账(时间:每月5号-10号)

  主办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

  总账会计对主办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

  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

  4、报税、缴纳税款(时间:每月10号-15号),总账会计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给客户发财务报表,并就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在税务局上填制纳税申报表,网上缴纳税款。

  5、打印装订凭证、整理申报资料、客户回访(时间:每月16号-30号)

  (二)代理记账工作管理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

  2、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4、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5、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6、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记载不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检查档案管理工作。

  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代理记账公司的基本要求: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资质。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参考资料

篇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经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相干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和谈》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度同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具名确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觉不实在、不正当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禁绝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必须大写。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觉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择要栏注明“刊出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觉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该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填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度同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8.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三)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具名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该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该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一个账户的称号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账簿时,该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择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录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择要清楚、登记实时、字迹工致;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标记,透露表现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应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4)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堵塞在账簿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5)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该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该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透露表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普通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θ’该当放在‘元’位;

  6)每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该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择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

  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择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产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产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产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7)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代理机构,总账和明细账该当定期打印。

  (四)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专职从业人员该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干部门。

  2.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度同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花式,该当符合国度有关规定;应报送代理客户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花式应符合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也可按要求聘请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代理客户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代理客户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8.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五)会计工作交接

  1.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该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专职从业人员办理移比武续前,必须实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专职从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好无损。若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该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和债务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小我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称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8.移交清册普通该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

  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

  (六)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范围:委托代理记账和谈、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干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3.专职从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依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专职从业人员依照档案交接办法交由代理客户,如不能实时进交接应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专职从业人员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财会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对损坏和丢失会计档案,要查清原因,认真进行处理。

  5.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6.年度终了应编制《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3),办理移交手续。

  质量控制标准

  一、内容

  (一)《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质量控制标准:

  1.《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采用行业统一格式,其签订应由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内容签订应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体现双方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性。

  3.委托人、受托人要严格依照《委托代理记账和谈》的约定,履行相干的责任与义务。

  4.《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终止必须经由双方负责人协商确定。

  5.《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归档及销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企业信息资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由主管会计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代理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将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查。

  (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正当性、合规性、合理性。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度有关政策、法令、制度、打算、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应符合节约原则;应填工程应填写完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赞成;择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目、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没有过失;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2.会计主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3.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应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记账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由会计主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粘贴、编号及错误凭证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2.审核记账凭证的录入、打印、装订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

  3.审核记账凭证的保管、交接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账簿核对的质量控制标准:

  主管会计应严格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所代理客户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会计报表编制的质量控制标准:

  1.主管会计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2.报表的编制应符合国度同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报送部门及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应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各类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应经过相干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应按要求聘请相干机构对财务报告的实在性、正当性、公道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干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具名盖章后方可报送。

  7.财务报告的保管、交接、销毁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七)会计交接的质量控制标准

  1.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工作应符合《会计交接管理办法》;

  2.年度终了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办理会计档案移比武续。

  3.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清单与《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应按要求归档。

  (八)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标准

  1.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本企业建档的实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专职从业人员会计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审核。

  1)委托代理记账和谈归档的应实时、完整。

  2)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实时归档。

  3)专职从业人员对代理客户确当年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依照《档案交接管理办法》交由代理客户保管,对不能实时进行交接的会计档案应实时上报,并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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