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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8篇

时间:2023-08-23 10:50:03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基金会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保障基金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志愿者由基金会办公室进行管理。为志愿者登记、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2.热爱北京化工大学,热心教育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能力和身体素质;

  4.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凡符合基金会志愿者申请条件者,通过以下三个步骤登记确认。

  1.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表》。

  2.认定

  基金会根据部门和活动的需求,结合申请者的资料综合确定面试名单经基金会相关负责人通知并进行商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基金会志愿者。

  3.根据活动需要和自身愿望,基金会志愿者须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培训;

  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基金会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3.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4.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

  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校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7.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对象

  志愿者服务于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1.基金会开展的以促进北京化工大学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校园建设、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活动;

  2.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展的其他特定活动。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志愿服务日常管理

  1.志愿者面试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志愿者进行工作安排及指导;

  2.基金会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等方面的培训,并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着装;

  4.志愿者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由服务对象或相关负责人提供和认定;

  5.基金会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与调查,收集志愿者对基金会或项目组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利于志愿者更好地改进工作;

  6.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对基金会志愿者造成损害,基金会应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7.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终止志愿服务约定并取消其基金会志愿者身份的措施。

  第五章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业绩,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十二条结合志愿者的需要,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为其提供志愿服务鉴定表等鉴定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__年12月1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办事处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亚星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4为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加快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嘉许回馈机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区志愿者嘉许

  (一)根据社区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根据民政部星级志愿者认定标准授予其为一至五星级社区志愿者。

  (二)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三)对于能够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活动,且表现突出的社区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站将予以表彰并上报至街道文明办。

  二、社区志愿者回馈奖励

  (一)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一小时记1分,满100分即可享受回馈政策。

  (二)社区志愿者可使用积分在社区兑换相应的礼品。

  (三)社区成立爱心超市,可以用积分兑换相应的物品,也可以积累积分兑换大礼包(大礼包物品根据积分多少来兑换)。

  (四)社区将在年终召开志愿者会议,由志愿者代表和社区全体干部共同投票选出本年度的最佳志愿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并上报至中市街道办事处文明办。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5奖励目的:

  为表扬志愿者对社会各界无偿奉献的服务精神,鼓励更多优秀的志愿者投入到志愿者服务行列,特此红楼社区创建志愿者奖励机制。

  奖励形式:

  (1)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小册子)

  (2)颁发证书

  (3)工作表现优秀者根据能力给予一定工作职务

  (4)每月举行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讲座

  奖励细则:

  星级志愿者评比标准。

  (1)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满1小时以上为一分,一个年度积满50分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

  (2)一个年度志愿者服务工作满120小时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每个年度评一次,两种评比方式根据每个志愿者的情况以数量多的方式作评比。根据对部门的贡献可适当加分,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2分,“良”者加1分。

  1.志愿者须在每年12月1日前交回小册子给红楼社区统计时数或分数,进行年审,以便参加志愿者评选,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证书颁发标准以星级志愿者为标准,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经讨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证书。每年审核评选一次。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6一、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现状

  我国志愿者服务发展势头迅猛,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许多国内学者展开了广泛研究。从20世纪40年代志愿者初具形态,到90年代高等院校学生志愿社团的蓬勃发展,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志愿工作中来,成为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坚实力量。进入21世纪,大学生志愿工作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他们的身影和所赋予的时代精神给全中国甚至是全世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非典救急、地震频发、北京奥运、上海世博这一系列大事件中,中国大学生真真实实展现了他们的价值。

  二、大学生志愿者奖励机制分析

  志愿者工作具备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基本特征。寻求合适的奖励机制,可以使志愿者工作发挥出本身固有的优良特性。同时也根据大学生志愿者个人需要和社会环境的需求,有效的促进整个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在组织系统中,奖励机制本质上是奖励主客体之间通过奖励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因此可以通过分析大学生志愿者这个群体中的奖励因素、其相互关系、如何生效来实现。

  现阶段,内在因素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包括奉献需求、精神需求、发展性需求。外在因素对在校大学生的奖励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物质因素。在志愿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给予物质奖励。包括食宿、补贴、奖金、纪念品、集体活动等形式,吸引、奖励志愿者的加入并做出更多的贡献。物质性奖励因素较为客观、可量化,能通过实物奖励有效鼓舞志愿者,也能使其增加荣誉感。当然这需要志愿活动的组织方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从而满足物质奖励的行为。

  第二、组织因素。优秀的组织建设在大学生志愿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组织的类型和文化影响着大学生对志愿活动的选择。如校园内的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校外的非盈利组织和社团;还有体制内的党、团和政府组织等,大学生对不同组织的参与都导致了他们选择不同的志愿工作。

  第三、环境因素。良好的学校内环境,通过对志愿者工作的推广、对志愿精神的倡导是一个主要渠道增加志愿者的数量。丰富完善的社会环境中,现场的招募、媒体网络宣传、周围朋友的志愿活动也能增加大学生对志愿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大学生志愿者多数通过高校、社会团体和非营利非企业组织这类载体进行活动的。因此相关机构的良好宣传以及导向,制定完备的奖励制度对高校大学生参与志愿者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

  三、大学生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志愿者事业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长足进步。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的日趋壮大、工作涉及领域的展开、志愿者组织网络的.不完备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都在督促我们建立和改进大学生志愿者奖励制度。这个过程中,问题的探索和研究都将积极推动志愿者事业的良性发展和进步。

  (一)奖励规划不明朗,缺乏长效管理

  随着研究的`深入,奖励机制未来规划的重要性逐渐为社会重视和认可。但是纵观各相关机构组织对奖励的长期规划依旧十分不明朗,缺乏长效的管理手段。合理的奖励规划是推动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目前大多志愿者活动多度关注工作形式、流于表面内容,跟着感觉走,后续的关注和发展常常被忽视。

  (二)奖励方式不全面,缺乏人文关怀

  大学生较为重视精神层面的回报,也需要物质方面作为辅助。现有的物质奖励,通常给予奖章、奖金等简单形式的比较多,无法满足大学生志愿者成长和被认同心理需求。大学生在初期对志愿者保持了美好的想象和期待,但过度的物质奖励而缺乏人文关怀会使奖励的意义大于志愿工作本身的内在价值,甚至扭曲了个人动机。

  (三)奖励体制不完备,缺乏法制保障

  由于多种原因,奖励体系很难顾全所有志愿者的需求,导致奖励不足。同时,志愿者活动以自发自愿为前提,但缺少相关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他们的权利。

  四、完善大学生志愿者奖励机制对策研究

  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完善奖励机制对大学生志愿者来说十分必要。根据大学生志愿者的特点,并考虑其能力水平、认知程度、生活环境,恰当而有原则的去完善。主要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引导性原则、按需奖励原则、时效性原则。

  (一)奖励规划系统化

  志愿者事业是当今社会重要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系统的宣传奖励机制、明确未来规划要点、加强志愿精神的传承一系列的措施,旨在建设出一支经验丰富、长期服务的志愿者团队。

  (二)奖励方式多元化

  责任感奖励:大学生大部分具备自身肩负的公共责任感,从而积极自愿投身到志愿者事业中去。责任感的奖励能激发大学生志愿者的主人翁意识,将志愿工作当成一项事业去完成;组织文化奖励:使大学生融入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能增加志愿工作对他们的感染力,同时也能吸引更多人投身志愿事业之中;考评绩效奖励:对志愿者工作制定严格的考评标准,可以提高大学生志愿工作效率,也能及时发现优缺点加以改正,从而形成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美好的工作氛围。

  (三)奖励过程人文化

  情感关怀、人文关怀需要始终贯穿在奖励过程中。组织单位坦诚的关心是大学生真正需求的。通过协调组织工作氛围,增加对志愿者情绪心态的关注能够奖励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并可以维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奖励政策法制化

  合理的法制制度能有效保障志愿者基本权利的行使。把志愿者奖励政策法制化,真正的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去,才能为大学生志愿者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外部环境。政策的公平公开化也同样重要。

  五、结论

  志愿者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奖励机制进行长效的管理。根本在于立足奉献精神,结合科学有效的奖励机制,努力传承志愿者文化,从而引导大学生持续参与到志愿事业中去,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7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海林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第十二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后,凡报名申请参加,但志愿服务现场累计三次无故缺席,积分清零;满五次无故缺席或累计三次恶意缺席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篇二: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本基金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领域: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药品和资金;向受助人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本基金会承担。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基金会

  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6.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4.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5.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八条本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本基金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十条申请者经本基金会项目部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二条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对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1.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2.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3.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4.在本基金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5.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开展志愿服务。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自觉接受服务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有关要求作好报备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资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在山西省晋中扶贫基金会登记注册、接受管理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爱心人士。

  第四条志愿者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2、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陪同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3、具备参加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承认和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服从志愿者服务活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的信誉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五条志愿者申请程序:

  1、关注山西省晋中市扶贫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2、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经基金会进行考察合格后方可发放聘书。聘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本会的相关工作政策。

  2、参加本会提供的与公益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无自愿服务活动者,自愿取消资格。按照服务性质,根据工作岗位按日发放餐费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基金会确定。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服务工作突出者可获得本会嘉奖,可推选为项目志愿者负责人或督导员。

  5、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受到损害时,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6、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7、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8、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遵守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基金会的安排和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服从安排、调配,确保承诺的服务时间。

  4、遵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制度。

  5、因特殊原因提前退出志愿工作岗位的,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6、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本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的范围

  1、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组织本会志愿者接受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

  3、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要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者招募和退出:

  1、志愿者招募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2、申请人需填写自愿书经本会审核同意,登记成为本会志愿者,接受专门培训,签署《服务承诺书》,由本会发放志愿者证书。

  3、志愿者因故不能继续服务工作,可自愿申请退出。

  4、志愿者有违反本基金会规章制度或有关纪律,本基金会根据规定劝其退出。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信息管理

  1、本会在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被投诉信息、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3、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4、志愿者本人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本会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第十一条志愿者活动管理

  1、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计量单位考核志愿者服务的基本标准。

  2、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台账,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其中服务时间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3、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志愿者在达到服务约定和质量的前提下,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可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对获得星级服务标准的志愿者发放相应的志愿者标识,并推荐其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4、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本会或志愿服务对象。

  5、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图书馆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三

  一、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指导和推动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

  二、性质

  **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是一支专业从事社会文化公益事业的群众性队伍。文化志愿者以自愿参与、义务服务为原则,用自已的专长为社会和大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通过社会义务劳动实现人生价值。

  三、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提升文化服务方式,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创造良好环境;

  2、适应社会进步和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要求,推动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志愿服务的事业化发展和社会化运作;

  3、培养社会公益文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为图书馆文化活动提供服务;

  5、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一支图书馆文化志愿者队伍;

  6、致力于推进文化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文化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组织举办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创造和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空间;

  8、开展与其他文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四、吸纳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

  5、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管理

  1、**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由?负责组建、日常管理、服务规划及运作。

  2、**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围绕图书馆中心工作,根据**图书馆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3、**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文化志愿者的文化专长、志向和业务能力对志愿者按活动项目进行分组,安排志愿者参与不同的文化项目,承担不同的工作。服务项目包括阅读推广、图书流通服务、阅读辅导、讲座展览、信息技术服务、图书馆宣传服务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等。每个组设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各组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联络。

  4、每位志愿者正式上岗工作前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5、文化志愿者服务队要规划和组织开展各个时期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志愿者创造、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空间的基本任务和职能。

  六、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身份参与志愿志愿者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115、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申请加入与退出

  1、本队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3、申请者经秘书处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4、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队提出书面申请。

  医院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四

  一、管理办法

  1.建立志愿者档案。

  2.平均每月至少保证2小时志愿服务时间。

  3.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培训

  124.通知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事迹,弘扬志愿精神。

  5.依据志愿者服务质量、服务时间及相关管理办法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

  二、服务内容

  1.门诊指引: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医院布局介绍、信息提供、方位指引、租借轮椅、就诊陪护等服务。

  2、维护秩序:高峰时段在候诊区域分流人群,维持秩序,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3、候诊指导:在门诊对患者进行候诊引导、健康宣教、控烟宣传、协助区域秩序维持,自助挂号缴费机、自助取单机等相关自助设备使用指导等。

  4、住院患者协助:生活料理、诊疗协助、心理疏导等。

  5.基层机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志愿者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到社区、企业、机关、社会福利机构等地方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宣传、预约等诊疗活动。

  6.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高血压病日、助残日等主题性活动的义诊服务。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13第一条为促进辖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村社区志愿者协会是辖区社区志愿者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社区志愿者的开展志愿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其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机构负责建立社区志愿者的相关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

  (一)社区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志愿者提供社区志愿服务岗位。可以推荐社区志愿者到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二)社区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向其所属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在其登记表中注明,继续参加同一或其他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章附则

  14第六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社区志愿者的有关权益,并给予社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防止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遭受伤害。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社区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区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全区社区志愿者的、规划、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志愿者分会;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各级社区志愿者协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协会、分会的业务指导,协助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

  15

篇三: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规章制度

  志愿者规章制度1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规章制度2总

  则

  第一条

  志愿者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图书馆志愿者,凡XX工业大学在校学生,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

  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以及参加图书馆志愿者集中招募。

  第三条

  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

  服务宗旨:通过图书馆志愿者活动,为读者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提升图书馆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服务口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读者,无私奉献。

  第一章

  图书馆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图书馆志愿者的不错形象,对图书馆志愿者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

  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读者,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

  严格要求自身,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

  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图书馆志愿者不错的形象。

  第七条

  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

  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

  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图书馆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

  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档案,掌握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图书馆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3.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图书馆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

  培训制度

  1.图书馆定期组织图书馆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含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图书馆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升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图书馆定期邀请图书馆领导、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完成图书馆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者规章制度3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管理,健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干部的纪律、提升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内部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不错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服务学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

  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将活动人员名单记录好;便于以后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

  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遵守活动纪律

  禁止活动过程故意扰乱秩序,起哄、追打,不配合工作开展。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策划: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门特色;

  实施制度:

  (一)活动前

  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

  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保证效果;

  (三)必须保证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有报道。

  (四)活动中严格签到

  做好参与人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五)活动后

  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意见反馈、整理

  材料;

  四.考核评选制度

  考核制度为按照工作等级高低作为学年末的优秀学生干部与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一)全年例会

  无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数不超过1次为A级,以后每请假一次降一级别直至E,请假超过五次,无故缺席两次者,将予以除名。

  (二)主动与主任交流本年级的不健全的制度

  并明确提出自身的意见者,以及对活动策划内容,过程大胆明确提出自身的见解者,内部未来建设发展建议者,部门坚持每个月将做一次考核,打等级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动,都会对每个参与者的表现打等级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愿者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协调组织能力。

  (四)对部门各个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评价

  品质修养、心理素质作一个总结,打等级分。

  综合个人一年来的表现,将客观公正评选上述称誉。

  五.会议制度

  每周开一次例会,会议的出勤工作由策划组负责,会议记录也由策划组负责。

  1.会议通知有实践组负责对有事请假者需本人以各种通讯方式向主任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支持部门成员集体讨论禁止开小会,做小动作以及无关会议的事,遵守会议纪律。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xx年XX月16日

  志愿者规章制度4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XX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

  第二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不错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不错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

  (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重视培养自身的兴趣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第三项奖惩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与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积极参加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根据比例按平时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及时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选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选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选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

  第四项例会制度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任何到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到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到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到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计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所有到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项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含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健全所有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志愿者规章制度5校园捐助站是志愿者、爱心师生与受助者之间互动交流的窗口,是展示志愿者以及爱心师生形象的平台。为规范捐助站的秩序及信息发布行为,推动捐助站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捐助站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捐助站全称为师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爱心物资捐助管理站,隶属于师院学生会。

  第二条

  捐助站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核心,本着“服务大局、奉献社会、温暖他人、彰显爱心”的宗旨,以“让志愿者的爱如阳光般温暖每一个人”为口号,致力于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从而推进师院志愿者体制的健全、师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捐助站的长期发展目标是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体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一个能为爱心师生提供捐助平台、为他人提供帮助乃至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

  第四条

  捐助站贯彻“成员主抓,广泛参与”的方针,即每次活动除志工部成员必须参加外,凡是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的师院学子均可参与。

  第二章

  成员职责

  第五条

  捐助站成员的资格

  1.有志愿奉献精神,热爱志愿服务公益事业;

  2.认同捐助站的理念,拥护捐助站的宗旨,遵守捐助站的规定;

  3.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1.制定、修改和健全捐助站有关管理规定;

  2.参加捐助站的"有关活动;

  3.对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明确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捐助站的规定,执行管理站的决议;

  2.参加捐助站活动,维护捐助站的形象,并为推动捐助站事业发展尽力;

  3.对管理团队的工作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维护捐助站合法权益,反映捐助站意愿和要求。

  第三章

  奖惩方案

  第八条

  本站将出台严格的考核体系,对所有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给予肯定及一定的嘉奖;

  第九条

  对于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的会员给予批评警告处分。

  第四章

  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站重要会议记录,考勤相关资料及各项活动的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并分类归类;

  第十一条

  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保管捐助活动的相关物资;

  第十二条

  定期汇报及在网络上公开物资的管理、发放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捐助站所有管理成员承认并保证捐助站的终生公益性质、非盈利性质和非政治性质。[实用文档]任何管理成员不得以捐助站的名义从事任何私人性质、商业性质、政治性质及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捐助站管理规定的活动;

  第十四条

  凡在捐助站内发布的任何信息,务必使用健康、文明、礼貌的文字、数字、图片、声音、影音、视频及符号语言等(但不但限于此)表示,务必遵守网络道德及捐助站管理规定。成员承担一切因自身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经事宜由师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补充,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站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志愿者规章制度6前言

  为了加强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健全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加强志愿者协会内部的纪律性、提升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制度建设是一个组织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自本以来,XX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着重对协会的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改,对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经过各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现在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制度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为实现建设高水

  平的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制度保障,现将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化整理,用以指导、规范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便于对协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汇编即为《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力求详细明了、体现思想,其间阅读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广泛听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见。望以后协会各界认真阅读、灵活利用、坚持贯彻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逐年修善,争取将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并受到协会内外广大师生的欢迎和支持。由于编写时间有限以及参与人员有限,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当之处,望不吝批评指正。

  第一章——总则

  1.会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2.会员应承认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不违犯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3.会员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活动,提升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会员应奉行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原则,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学校内及其他大型活动提供服务。

  5.要求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本协会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时不能放松学习。

  6.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在满足选举要求的情况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评奖评优的权利。

  8.青年志愿者需积极、认真的参加团总支、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正确认识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并且合理有效安排,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

  9.协会实行会员制,入会退会自愿原则,新入会员只需交纳10元会费便可四年拥有会员资格,以后不再收取会费,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卡费用由协会支出,不另外收取费用。会员会费全体活动经费不受个人支配,财务公开。

  10.各部门、服务社可在不违背总则的基础上制定自身内部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一.会长

  1.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指导各部门工作,审核工作目标达到与否。

  2.召开青协全体会议,向各部部署工作,听取各部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3.积极开拓思路,做好青协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提升干部工作能力;团结青协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

  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妥善协调、安排本协会事务,增多协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以利于有效开展工作,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办公室

  1.主要负责起草各类文件(制度、计划等);

  2.负责安排开会时间、地点并且主持会议,做好各类大小型会议、活动的通知、会议记录。

  3.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联系上级领导、同级部门,传达各项任务。

  4.同时对各项活动的进展进行跟踪记录,办公室干事应分派任务,分别负责各院系服务社,与服务社共同参与活动,进行每次活动的日常记录。

  5.将协会的各种资料存档管理。6.加强青协干部公务文书写作的培训。

  7.负责办公室以及财务的管理,文件资料的上交和下发及日常用品的下发,并定期进行财务明细公布。

  8.负责青协各种活动宣传横幅的制作。

  三.宣传部

  1.为每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做好活动相关的筹划、准备、宣传工作。其中包含:

  1)活动的海报、横幅的书写及美工制作,宣传栏的宣传。

  2)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工作信息,做好与学院有关新闻方面工作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增加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升青协在校内外的知名度。

  3)宣传先进、积极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现我院志愿者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不错的精神风貌。

  2.做好重大活动通讯稿的撰写与发布。

  3.加强青协与其余各大学生组织的联系,举办联谊活动。并在协会内部增多文艺活动,丰富协会文化内涵。

  4.负责协会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页宣传事宜,通过网络渠道宣传协会开展的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我们的协会,宏扬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具体包含:

  ①上传协会的最新活动动态,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②做好学院网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③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与张家港市及社会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④搜集有关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信息,供志愿者内部交流、学习。

  四.纪检部

  1.负责考勤工作,包含会员会议出席考勤、活动参与考勤

  2.负责会员的考核、评分以及优秀会员提拔的审核工作

  3.负责“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评审

  4.负责会场及各大校内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排

  5.负责跟踪记录各院系服务社组织的活动。纪检干事要做到尽量到场共同参与活动,并了解活动实情,记录组织活动次数、参与人数、人员是否有突出表现、活动所达效果和影响力等

  6.纪检部监督青协制度执行情况的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五.服务社

  1.各院系服务社应服从组织统一管理,参与青协集体活动、会议。

  2.各院系服务社可携带本社成员自行组织参与一些有利于社会人民的活动并建立自身的实践基地。活动前应撰写好详细的活动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办公室整理,并报会长审核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行动。

  3.各院系服务社应积极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结束两日内归还活动中所用物品到办公室,并配合纪检干事完成活动情况记录、人员参与情况记录,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应互相配合积极联系,协调完成协会工作。

  5.各院系人员增减剔除需通知纪检部,并由纪检部进行相关审核和备案。

  6.服务社应加强与三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动计划,并自觉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会员行为准则

  1.志愿者应以协会为核心,服从安排,有工作不推脱,不抱怨

  2.外出服务时注意个人形象,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不错形象

  3.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身,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小组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4.在活动中,如果发目前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5.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身的任务,不得自行走动,擅离职守。

  6.活动结束协会成员汇编后,负责人清点人数,随后一起返回学校,无特殊事项不得未跟组长汇报私自离队。

  7.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8.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各部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9.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讲求诚信,应允参与的活动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违约,若有事实在不能前往也应提前一天跟上级汇报便于及时安排人手。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大会前必要时可召开各服务社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会议。

  3.为提升效率,各部门(服务社)可不定期召开内部成员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干事。

  4.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应在前一天由办公室发出通知,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通知其下属干事。

  5.到会者必须准时到会,不得叫人代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须遵循“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请假,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原则。

  6.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笔记,手机不得发出响声,不准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7.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未到场者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传达会议重要内容或通知。

  8.协会每次例会由纪检部负责考勤与记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开会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事先未与相关负责人说明缘由的采取处罚制度,其中迟到十分钟以内,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并需于次日上交检讨书,由办公室审核记录;迟到十分钟以上,会长副会长罚款十元,其余会员罚款五元,并由纪检部做相关记录。

  ②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响声的记小过一次,并进行相关记录。

  ③协会成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动离会处理。

  第五章——会员考核及选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协会事务中把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我协会所有成员都能得到更好的锻炼,推动青协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包含优秀服务社组织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会员基本考核。其中优秀服务社组织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获优评者将给予“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并在校区范围内通报表扬,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而会员基本考核中不过关者将被退会。

  会员提拔则包含第一学年新任社长部长选拔和第二学年会长选拔。

  一.考核原则1.公平公正的原则2.量化考核的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青协成员,包含干部、干事、会员。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含各院系服务社组织活动的次数,活动参与人数、参与率(计算方法为参与活动的人数/),活动所达到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从五个院服务社中评选出一个。

  考核方式:会长评议+平时成绩考核

  ①由协会会长给每个服务社评分,满分十分

  ②每个礼拜都按期举办活动的,活动参与情况不错、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含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次数,活动中的表现,社长、干部评议,考核方式:会员考核时采用积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为其学分绩点乘以2,另根据绩效记录的情况在初始分的基础上加减。

  ①部门内部评议。由各部门干部负责打分,满分5分。

  ②平时成绩考核:

  开会迟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会员踊跃发言表达并提供可采纳的意见方案的加1~2分

  报名参与活动但无故缺席的扣3分

  为活动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明确提出可供采纳的建议的加1~3分

  在活动中有其它优秀表现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协内部的事迹受上级表扬、表彰者加2分

  推选国家级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参加服务时间达到标准时长为基础。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的加2分

  做好自身份内职责之后协助协会完成额外工作的加2分

  3.会员基本考核

  考核内容:会员参与活动次数,活动参与率(计算方法为该会员出席活动的次数/该院系服务社举办活动的场数),活动中的表现(是否获得上级表扬或批评),对协会的贡献,0会员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内容?就是平时踢人用的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诉建议

  为最大效率地提升工作效率和会员综合素质,本章程特别设定投诉建议相关规定,通过此方法,不断健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与运行,使所有会员在公平公公正的条件下,在健全的制度约束与保护下,不断健全自我,发挥自身优势,锻炼自身能力,充分体现大学生的优秀素质。

  1.投诉建议的内容:

  ①针对本制度与实际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明确提出自身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在平时工作和管理中行为懒散,不认真完成任务,甚至妨碍其他人工作的会员进行意见表示;

  ③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的会员可单独进行对其奖励的意见,并附上该成员的表现说明;

  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今后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方向明确提出自身的看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相关资料及策划一起提交;

  2.投诉建议的方式:

  ①将投诉意见信交到青协办公室,由办公室转交至纪检部;

  ②将投诉意见内容发至纪检部邮箱,邮箱地址:

  ③发短信、打电话或直接将意见汇报给相关院系服务社社长,并由社长进行记录,交由纪检部;

  ④直接通过纪检部干事进行传达;

  3.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该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姓名及相关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把相关内容交至纪检部进行整理和相关事宜的调查,以便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解决;

  ③进行投诉意见的会员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单位无权要求该会员实名;

  ④对明确提出有用意见或是投诉意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在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表扬,并进行相关记录。

  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者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升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不错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身,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不错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含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升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者规章制度本中心制度为人员表现,考勤制度,会议制度,事务记录制度,财务制度和奖励制度六大项:

  1.人员表现

  1.1.全体成员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原则,认真,负责;

  1.2.中心所有活动必须经过主席团的商议,再请求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1.3.所有成员不准做有损学校和中心形象的事,不得做使本中心利益蒙受损失得事;

  1.4.所有成员不得以中心得名义开办个人事务;

  1.5.尊重主席团和各部长,尊重本中心所做的正确决定,若有不满可正面明确提出;

  1.6.全体成员要积极参加本中心所举行的活动并明确提出好的建议,分配给个人的工作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能无故推辞或拖延;

  2.考核制度

  2.1.全体成员应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例会要按时到位;

  2.2.有事不能参加例会者应提前向上一级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到位。2.

  3.各部委无故缺席例会达一次者取消评优资格,缺席例会达三次者,给予退会处理;各(正、副)部长无故缺席例会达一次者取消该部评优资格,缺席例会达三次者,给予停职处理;2.4.中心十一月底进行中期考评,届时工作积极优秀者将提拔,并作适当奖励;工作不负责、推托、懈怠者将由中心主席团大会和中心负责人会议讨论决定,上报学院审批将其停职或自动申请退出。

  3.会议制度3.1.会议章程

  3.1.1.中心负责人例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长副部长每两周一次例会,会议周四晚9:20在三教100举行,由主任主持会议;

  3.1.2.部门内部会议:各部门内部每两周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各部门自定,由部长主持会议,并于负责人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

  3.2.会议内容

  3.2.1.中心负责人例会,各部门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并对后段时间工作作安排;

  3.2.2.各部门内部会议讨论工作安排;

  3.2.3.需报账的成员周四晚上9:20后到三教100找办公室报账。

  3.3.会议要求

  3.3.1.中心主要负责会议由办公室部长检查出勤并做会议记录,各部内部会议指定一名办公室部委检查出勤并作会议纪录。

  3.3.2.每次会议的时间要求不超过50分钟,各部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加长或压缩。

  4.事务记录制度

  事务记录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完成,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记录内容包含:出勤记录、会议纪录、财务收支情况、中心日常事务、中心重大活动的情况、工作总结。指定到各部的办公室部委还需为自身所负责的部门建立工作档案;

  4.1.外联部:

  外联部活动内容、获得经费情况、所拉到的赞助商、活动、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经费、商家的满意等等;

  4.2.家教部:

  所获得家教的时间、地区及安排家教的情况;所做宣传的时间、地点、宣传的形式、宣传进展的情况、宣传的效果;

  4.3.岗位部:

  寻找岗位具体活动、活动进展详细情况,所获得岗位详细情况、安排上岗同学的情况;

  4.4.实践部:

  实践活动的内容,广大同学参与状况,活动的影响及意义;

  4.5.宣传部:

  所宣传活动的部门、形式、时间、地点及宣传效果;

  4.6.网络部:

  网站维护情况、网上业务办理进程;

  4.7新闻部:每期报纸的采写征稿,获取新闻线索的情况。

  4.8采编部:报纸的组稿排版,审核校对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4.9发行部:报纸的联系、协调赞助商及报纸的发行的相关事宜的完成情况。

  另外,办公室要做好需要家教、兼职的人员档案,中心成员档案;

  5.财务制度

  5.1.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记录中心财务的收支具体情况;

  5.2.财务报销制度

  5.2.1.各部买任何东西需经部长同意;

  5.2.2.帐目小于五十元的由当事人决定,大于五十元的报请部长批准,大于一百元的需报请主席团审批;少于五元的集中达五元以上一次报销;

  5.2.3.报销时需持正式发票或收据,除特殊情况外否则小票不可报销,报销时由付钱的成员签字;

  5.3.财务实行公开化,中心任何成员对财务有知情权,如有疑义可询问办公室负责人;

  5.4.外联部财务分配制度

  外联活动所得经费分配30﹪给外联部,其余70﹪纳入中心活动经费;

  5.5.学期末报销办公室、外联部、家教部的主要负责人短信费20元/人;

  6.奖励制度

  6.1.采用积分的原则,所有成员凭最终所得个人年终积分进行奖励;

  6.2.个人积分形式

  6.2.1.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6.2.2.参与活动情况

  6.2.2.1.表现积极活跃,有突出表现者加3分;

  6.2.2.2.表现一般者加2分;

  6.2.2.3.活动参与者加1分;

  6.3.优秀部委:由各部分内部评定,个人年终积分最高者优先,并给予物质奖励。

  6.4.优秀部门:由办公室及各部长讨论决定,并获得物质奖励。

  6.5.部门获得积分方式

  6.5.1.活动的次数(一次加5分);

  6.5.2.活动的影响(1-5分);

  6.5.3.活动的完成情况(1-5分)

  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另各成员向外联部提供的外联信息成功后可获得部分奖励,该奖励归外联部所有的20﹪经费中的提供40﹪。

  志愿者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推动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不错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

  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因此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健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不错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推动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部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检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并商讨解决对策,传达主席团会议及部长会议精神,并研究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案。

  会议注意事项:

  1)到会人员须提早5分钟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青协会长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2)会议期间,应保持纪律肃静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不得接听手机,讨论非会议内容。

  3)到会人员必须穿带整齐,不允许穿背心,拖鞋。

  4)到会人员应带好纸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到会人员在例会中可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身观点,但对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例会结束后应将关好电灯、风扇,锁好门窗,将桌椅摆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后离开。

  7)、例会考勤情况作为评优凭证。

  2.项目管理制度:

  1)提案: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明确提出各种各样的活动计划

  2)例会讨论:经例会详细讨论,通过的方可实行

  3)实施:由提案者作为项目组组长,由提案者所在组人员为成员,组成项目组。组长负责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并有权协调各相关事项。

  3.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院青协门档案分为电子档和手写资料,由副部长专门管理,对成员的大小文件进行真实的记录和细心的的保管,对成员考核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的记录,严禁对书面档案随意涂抹破坏,违者奖按照章程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第五章办公室成员任命、考核、评判制度

  1.任命制度

  1)、为让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纳新活动,纳新时,由会长、副会长负责各部纳新的具体事宜。

  2)、在学生会换届前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界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与新任部长。

  3)、如有成员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成员,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消等处分。

  2.干事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和健全部门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部门干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干事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本会制定并实施干事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干事考核分半学期与学期考核两部分。半学期考核主要包含干事例会出勤、活动情况、工作效率、贡献率等;学期考核在半学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结果计入成员档案。

  1.工作态度:例会出勤、活动及工作参与度、对工作重视和负责状况、执行任务积极性、遵守校纪校规及协会各项制度情况等。

  2.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同事人际关系状况、发现问题或明确提出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3.学习成绩:干事必须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努力学习,不可出现挂科的情况。

  (三)考核奖罚

  1.本考核制度作为年终评优秀校学生会干部的依据。

  2.本考核制度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3.根据评分的高低,评出优秀成员及不合格的成员。60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上为良、85分以上为优秀。

  4)、评优评分标准

  1.总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2.基础分为70分。

  3.评分标准如下:

  分类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成员

  团结精神和协助意识

  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全局工作中配合不力的、查实1次扣5~6分。

  会长、副会长

  自觉保护学生会干部不错形象

  1.在工作、生活中言行举止失当、有损形象的,查实1次扣1~2分。

  2.自觉保护学生会工作环境整洁,随意在青协乱丢垃圾,查实1次扣1~2分。

  3.违返院规章制度的,查实一次扣3~6分。

  会长、副会长

  集体观念强

  1.无故缺席学生会的集体活动(包含会议)1次扣1分。

  会长、副会长

  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个人年度参加无偿献血并持有献血证的,加1分;参加其他公益性活动每项加1分。

  会长、副会长

  爱护集体财产

  1.部门固定资产认为损坏的,查实损坏责任人,1次扣1分。

  会长、副会长

  加强部门管理

  1.会长履行“传帮带”职责不到位扣3分。

  2.没尽责尽力帮助干事发挥主动性、自觉加强锻炼不到位扣3~5分。

  3.部门内若有徇私舞弊,贿赂相受的,查实1次扣3~6分。

  会长、副会长

  工作态度

  1.按优、良、中、较差、差五个档次打分情况折算为分数。

  会长、副会长

  工作业绩的评估

  按优、良、中、较差、差五个档次打分情况折算为分数。

  会长、副会长

  自觉加强自身专业的学习

  一门补考扣1分(按学期累计)。

  会长、副会长

  各类赛事

  1.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加5分。

  2.获省级奖项的,一次加3分。

  3.获院级奖项的,一次加1.5分。

  4.获系级奖项的,一次加0.5分。

  会长、副会长

  通过计算机二级、三级、cet—4.6.8级

  1.过cet—4加0.5分,cet—6加1分,et—8加2分。

  2.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加1.5分。

  会长、副会长

  遵守工作纪律

  1.无故迟到部门例会1次扣1分,无故缺席部门例会1次扣2分,累计3次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无故迟到超过4次或无故缺席3次者取消在任职务。

  2.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开会时笑闹,会议期间奖手机调成振动或者关掉铃声,到会者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违者1次扣1分,被点名批评者扣2分。

  会长、副会长

  按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没按时上交工作计划表或上交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会长、副会长

  工作积极性

  视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建设性。酌情加分。

  会长、副会长

  个人荣誉称号

  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1分,系、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分)

  学生处

  5)、奖励分评分原则

  ①、单个活动加分不重复原则:即一个活动参与者只能加一次分。

  ②、学生会职务分原则:一般情况如下

  职务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优

  良

  及格

  职务分

  (如果担当该职务的人员表现优秀,可在原职务分上多加0.5分。如果担当该职务的人员表现不佳,可以在原职务分上扣1分。)

  3.干事考评细则

  1)、部门干事考评参照部长考核制度由部长、副部执行。

  2)、干事必须按要求完成部长、副部的任务,未按时、认真完成各人每次扣1分。

  3)、干事在考评前对自身做自我评价。

  4)、干事工作态度得到广泛认可,期末时候给予加1分。

  5)、干事工作中若明确提出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的,1次给予加1分。

  第六章副部考核制度

  1.考核目的为了加强部门领导队伍建设及管理,对部门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加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协会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部门干部的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会议

  1)副部长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或早退,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部长明确提出书面假,批准后方可请假。

  2)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通讯设备。

  3)会上积极发言讨论,不哗众取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以便会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汇报及传达

  1)副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

  计划。

篇四: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7篇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志愿活动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要想管理好团队,需要一份好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欢迎大家来阅读。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1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2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依据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别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在本校工作、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我校学生志愿者作为我校“幸运星”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团委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我校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同时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第八条我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学校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将志愿服务纳入操行评定考核。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志愿服务计划

  等材料;

  (二)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老师担任协会秘书长,指导协会开展工作,保障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组织大型校外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前,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志愿服务登记证)。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

  记录。

  第十六条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学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60、80、100、12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学校每年举行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进行开展各学段志愿服务培训,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4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5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

  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

  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6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

  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

  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篇7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篇五: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使学雷锋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广大员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意识,广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1、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的组织下开展活动,以困难帮扶、美化家园、绿化公路、敬老服务、无偿献血、文明劝导、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环境

  保护、弱势

  群体救助、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2、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空闲时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服务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3、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4、服务队员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形象。

  5、尊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得侵犯他人财产和隐私。

  6、要重视服务活动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7、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及时反馈,进行必要的宣传。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

  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篇六: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应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如已约定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负责社工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社工指导下参加服务,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由社工站为每位注册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有考勤、服务时间、工作内容、考核记录、服务评价等,以促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社工站应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

  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服务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志愿者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社工站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

  六、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志愿者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未经社工站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服务资料带离。

  七、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

  论。

  八、志愿者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未经社工站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九、严禁志愿者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向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提前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

  十、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

  十一、志愿者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负责社工密切配合。

  十二、志愿者有权参加社工站举办的志愿者培训、团建、参访、表彰等活动,推荐志愿者参加志愿之星评选,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十三、对不服从志愿服务管理,不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的,损害社工站形象者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篇七: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违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8、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

  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志愿者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能在培训研究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九、新志愿者培训

  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注销累计数肯定,就近放置时间进行培训。

  十、培训内容:

  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2、进行有关规章制度、规律等方面的教育。

  3、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举动,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举动。4、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5、慈善理念。

  十一、专项培训

  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4、结合志愿者团队的发展,开展志愿者专项团建活动,促进志愿者成长。

  第四章志愿者举动条件和范围

  十2、开展志愿者举动应具备的条件:

  1、开展场所主要在中心辖区内,若有必要可扩大到市、区范围之内。活动场所应适合志愿者开展活动并能保证志愿者的安全;

  2、志愿者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志愿者的客观需求,并能提供必要支持。十三、志愿者活动内容包括:

  1、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调研、宣传等活动;

  2、向中心的相关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3、为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社会等提供服务;

  4、为扶弱助残、扶贫济困或是抢险救灾而组织的募捐举动;

  5、其他相关活动。

  十四、不得以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举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者服务范围的举动。

  十五、志愿者服务举动应当遵守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准绳。

  第五章志愿者工作流程

  十六、中心将志愿活动信息对外发布,志愿者依据个人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十七、志愿活动中,参与者依据社工做出的活动分工,明确自身职责,协调配合活动顺利开展。

  .

  .十八、每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中心如实填写《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活动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凭证。

  十九、活动结束后,社工应组织志愿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和改进。

  第六章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十、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2、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7、本义工站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对所参加组织和义工活动有知情权:

  9、有获得工作指导和参加义工培训机会的权利;

  10、有选择与个人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

  二十一、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3、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5、不得以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

  .6、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章志愿者退出机制

  二十二、义工退出自由,可分两种情况:自愿退出和劝退。

  1、自愿退出

  (1)因工作或居住地的改变等原因需要退出义工组织的,应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2)因特殊事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或服务能力的可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3)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的。

  2、劝退。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可对其进行劝退说明,并向上级义工管理部门反映汇报: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站工作安排的;

  (2)不遵守规律造成对象丧失或影响服务举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3)用义工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举动的;

  (4)违反义工其他管理有关规定的.第八章奖惩制度

  二十三、奖励制度

  1、根据《社区服务中心义工举动注销表》的记录,适时评选志愿者之星,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2、根据《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活动登记表》的记录,为有需求的志愿者开具材料证明,以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

  二十四、惩罚制度

篇八:有关志愿者管理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贝IJ

  第一条、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加入社会公益组织,调动志愿者参与公益工作的积极性,以及考虑到我工作室未来的发展,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志愿者(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本组织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加入与退出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备为本工作室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四条、本工作室常年招募志愿者,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性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工作室各小组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志愿者管理组统一负责。

  第五条、志愿者可根据本工作室微信公众号和其他网络平台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直接向本工作室索取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工作室,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六条、申请者经本工作室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工作室志愿者

  第七条、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工作室将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八条、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工作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工作室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

  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条、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本工作室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工作室各小组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工作室以及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本工作室宗旨和本工作室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足进MSM社区文化发展的活动;与防治性病艾滋病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各类活动、办公室接待、网络平台管理、后勤保障及本工作室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一)本工作室志愿者管理组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工作室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四条、日常管理

  (一)凡申请成为本工作室志愿者,须填写《CY志愿人员申请表》(后附个人简历),经志愿者管理组核后,本工作室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以集体形式为本工作室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临时志愿者,以集体名义与本工作室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本工作室为志愿者统一标识。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佩戴本基金会志愿者统一标识。

  (二)本工作室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由本工作室负责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或由本工作室指派专业的第三方志愿者培训机构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三)志愿者由本工作室志愿者管理组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我工作室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

  量,填写《志愿者服务评估表》。志愿者管理组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四)志愿者管理组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

  (五)本工作室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

  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在本工作室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

  向中国志愿者协会、云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

  本工作室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

  根据本制度上述原则,本工作室招募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为本工作室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本工作室亦或根据具体项目资金对服务于相应活动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额志愿服务补贴,相应费用从项目活动费用中列支。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工作室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

  违反本工作室规定和本规章制度办法的;

  3.

  向本工作室申请自愿退出的。

  (七)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志愿者管理组办理相关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CY工作室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2022年1月5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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