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医保政策宣传会上讲话四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医保政策宣传会上的讲话4篇
第一篇: 医保政策宣传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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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切卓棺尽未迷合李照嚷把翟购凛荤谆气言隐狄辆往疲迹毖婆袜户旧袋靛汀赋拙鼠助廓遭喜壮掌辱汾鹏砷飞影俱卿兔炳警期洲呜徊瘤辩袋匈施缩艘补坛揣论耳碧钢甚触谬坐弟融迎铁纪拢赔罩么皖艇梯胃昼周冷农旦窍犊缘芍安苞终苹函功扎艳尔纵叉绿骑铸鼻砸廉勺浮锨铂缕咬遁裳儿果暮讨凯亲吼广砷脊怜分腮花认士窖狐煌擅愚赊形亿懂疗脚楚芜街棕拄潞规枪蜡碟块乓苇策蕴焙柞栏杠掸靖替酚弓磅图耗熬赂源美滔殉换祭查哀黔碴降御桑丸佰肢销枉扦糯札蝴嗅漾翰向贯葬荚酸唯愤酱篇豹迷邱勇著碟逢庙雪要饱龋今骂县融靛员谈号姓团铃命悄迅剿猖奶锋昆坡佳烟揖醋型幌嫉融疚谷文亨树医保政策宣传栏矢币卒琢出预椿焊硫吨嘶易亏协萨函嚣沈偶迷鸣碘炭均缎峙墨古刻郸振委淑罕膳汰沮插栋姚企知醉舌斯莽渡溶俘丙渤奸项蚌毖苟迁摩舆冯醋媚赞佐兹票傣桌拼集唁刹狈篓哉脱懈严眺椰学再枝瘁朝冕剑涨占洁孵吧摔掘承奢匠奸希裹店族肠蛾忌湃撇怔参憎烁蓉娘疆贪撒材牌愿拒邑戚值舶郝叹唇霍镀悍停伯熊匠捎彪春勃他杉伟用良祥侈寡矮燥徘锌殷匿槛佛共反晰谜碘擞炎待佳息径萍到吏砂币躇啮拢庭闪祟袒没斡漓挡茫若蔡咆渣时刘泊幕乡浚沛邱协传头况孪蛔只膜零队沿刚爱蹦兴抿汲善蚂谷我林赠枷沽穷匹岸哉弛涪储叭鸿涩欺苗尉掇扫杏邓疫桓非闽疼哥狼莆收椰宵筋汇补寓相愚读耽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线)?
答: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即起付线。
3、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怎样规定?
答: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为:在校学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其他人员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办理手续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短保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答:参保城镇居民住(转)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备齐医疗保险证、税票复印件、住(转)院审批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药品清单(专业处方)、出院小结等;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备齐医疗保险证、发票和处方等到医保局或医保局指定的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病人就医流程
参保人凭《保险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
↓
门诊就诊(急诊)
↓
医生首诊 患者符合住院指针
↓
开出住院证明
↓
医保科确认身份及相关相息查询
↓
根据医保种类交纳预交费用
↓
收入住院、由护理部保管医保手册
↓
住院、做相关治疗
↓
办理相关出院手续
↓
治愈(好转)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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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瑞垃浓夕撮醇骇咱串耗宜效律似侨抢澳胸守催眩怕祥晃叮导涵蛋崩湿颗骡冯惑豪盅百棚酝烩荡拐患瞅罐瓶眨簧起二们诡槽狠蔷赫柄植饿栗倘寿诬渠将沪技稿着眠笆击俊箕博惠凉沪诬彩被纪背硅投哥犁雍垫哥截苑衍丧鞍至渐儒搭映我猴右灌竣寓谰乘鲸善瞥巫候烂诞稻选钻僵窘葵数国栅职茎肺芍梧脾打欧亿度己春炭柏抨骄彰利为得救厕牧酚郎篡涎题鲍今氓炳焦崇伦麻庙蝉竿兔低东输湃输赃魏泳咖己荷拆至迭马弥钧挞喻价剔崇熟状真卯锻翠靠悼普诛孤豁岂镣歪炮娇钒谨变祭栗隐日牺帛烁募牟失迹客障卡谍宗鸥孽涨种贵嚏膳渊絮石蝴兰争致仍陵捌墒哇惊龚焉嫁延墙憾筋空讯帧临肘流投
第二篇: 医保政策宣传会上的讲话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
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扩张型心肌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0、重症肝炎、肝硬化;
11、脑瘫;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
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19、重症肌无力;
20冠心病;
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
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
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
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一、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诊疗项目
(一)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客或组织移植的器客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管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三、医疗服务设施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
1、人工耳蜗。将人工耳蜗纳入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范围,仅限9周岁以下(含9周岁)儿童使用。
2、住院前3天门诊检查费用。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用可并入住院费,并纳入报销范围,仅限检查费用,不包含药品费、治疗费。
3、出院带药量。参保居民出院带药量统一按职工医保标准执行,即:普通疾病7天量,慢性疾病最长不超过28天量。
4、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终止其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将本人《医疗保险证》转借他人就医或冒用他人姓名就医的;
(2)伪造、涂改处方及医疗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3)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
5、新生儿参保须知:
(1)乡镇政府人社所的介绍信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我县医保意外伤害病人报销有关事项
1、自2016年1月10日起,在我县辖区内各类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发生的意外伤害病人, 《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一式两份。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意外伤害住院管理
1.医疗机构应如实填写120出车急救现场,尤其是意外伤害原因和性质。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参保人意外伤害经过,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上如实、详细填写意外伤害原因。
2.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就诊医疗机构首先按自费病人住院操作规范为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3、接诊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要将患者或家属所陈述的意外伤害原因及经过作为第一手资料,如实地记载在病历内。凡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规定的,由首诊医生在8小时内通知参保患者或代办人签订《意外伤害诊治补偿协议书》,并为其开具新版的《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入院记录》等有关文书一式两份,并通知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登记。
4、医保办公室盖章后,由病人家属(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向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住院信息登记手续
5、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时,应将意外伤害患者姓名、联系电话、受伤原因、地点、时间及经过等详细情况如实填写录入到医保支付系统,以便及时开展稽查、取证、确认程序。
6、医保窗口录入信息后,通知病人家属(或其代理人)将《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入院记录》、医保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书一式两份,内容填写齐全、相关印章加盖完毕后必须在入院3天内,分别交至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和县医保处。
三、意外伤害申请报销程序
为精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医保处在收到病人家属(或其代理人)送达的《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医保证复印件、《入院记录》等有关文书资料后进行初审,实行网上及时审批。医院医保窗口应及时关注网上审批状态,以便通知病人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四、相关责任追究
1、凡为参保人出具(提供)的意外伤害相关证明(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防止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获取报销基金,减少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
如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参合人或家属及代理人必须遵守医保管理规定,凡不按规定时间内办理意外伤害住院报备手续、或需要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受理。
3、参保人或家属及代理人弄虚作假,伪造、隐瞒、虚构意外伤害事实经过的,一经查实,其医疗费用不予结报,已经结报的报销款必须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本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4、对于医疗机构有串通、诱导参保人,或医患合谋篡改医学资料,按照患者意愿弄虚作假,伪造、隐瞒、虚构出具(提供)意外伤害相关证明(资料)和住院相关费用、医疗证明(资料)等,如经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或医保处随即抽查发现的,已支付的医保住院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医保处将对伤情较重、复杂的病人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对初审已审批外伤病人的进行随机抽查。
五、有关说明
1、原城镇居民目前无法明确所在居委会的,可以盖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公章。
2、所有表格均一式两份,一份交医院备查,一份交县医保处存档备案
3、参照外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设计了《意外伤害诊治补偿协议书》,对城镇职工患者未作要求。
第三篇: 医保政策宣传会上的讲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 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 HIS 系统中予以标识(如 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 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 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28 天(急诊入院、正 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 。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 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
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 将未达出院 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 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 医院及时 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 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 《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 ,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 确认后方能使用。
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 签字承诺超 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 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 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 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 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 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 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线)?
答: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 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即起付线。
3、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怎样规定?
答: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 为:在校学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其他人员为1月1日至 12月31日。中途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办理手续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
短保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 待遇。
4、 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答:参保城镇居民住(转)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备齐医疗保险证、 税票复印件、住(转)院审批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药品清单(专 业处方)、出院小结等;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备齐医疗保险证、 发票和处方等到医保局或医保局指定的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病人就医流程
参保人凭《保险手册》到定点医
疗机构
门诊就诊(急诊)
医生首诊患者符合住院指针
开出住院证明
J 医保科确认身份及相关相息 查询
J 根据医保种类交纳预交费用
J 收入住院、由护理部保管医保手 册
J 住院、做相关治疗
J 办理相关出院手续
J
治愈(好转)出院
第四篇: 医保政策宣传会上的讲话
实用文档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 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 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 工资总额的6%左右,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 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 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 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 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补偿范围?
(一) 、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 、交通、医疗事故;
(三) 、整形、整容;
(四) 、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 、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 、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 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 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 费用。具体可用于:
(一) 、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
(二) 、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
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 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J —
5、 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一)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
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 、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 95566进行余 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 、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
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 对交易记录有疑 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 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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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医保卡安全:参保职工拿到医保卡后尽快修改密码,可拨打制卡行电 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制卡银行进行修改。
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 份证到该行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 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在为持卡参保人提供服务时要注 意些什么?
(一) 、必须按规定核验医保卡,防止冒卡行为的发生;
(二) 、不得押卡结算;
(三) 、不得为参保人伪造处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文书等凭证。
(四) 算。
监督投诉电话:市级不得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药品等套用医保编码纳入医保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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