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门召开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专题调度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讨论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刚才XX同志已全面总结回顾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对民办教育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相关县区分别就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发言,反映出大家都在齐心协力规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也暴露出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我讲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解决思想问题
(一)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设计、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一项政治任务,根本目的是强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定位。各县区要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充分把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维护义务教育人民性的重要性,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二)强化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11月10日,省教育厅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题视频调度会,XX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是国家保障的公益事业,事关国家教育体系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事关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会议要求,各地要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完善方法路径。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督促民办学校对标区域内优质公办学校标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强化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各县区要紧扣“优质均衡全覆盖,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向“规范发展”发力、义务教育向“内涵提升”发力、高中教育向“创新改革”发力、高等教育、职成教育向“服务发展”发力,抓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放松、“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不放松、“教育质量提升”不放松、“教师队伍建设”不放松、抓好“安全稳定”不放松、“教育惠民”不放松,全面强化政治保障、强化制度保障、强化宣传保障,全力做好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育工作,推进优质均衡创建,促进教育事业稳健发展。
二、系统谋划,实化举措,解决行动问题
深化认识是为解决思想问题,实化举措是为了解决行动问题,就是要真抓实干,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具体落实到行动上。针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实化举措,解决行动问题,概括起来就“12个字”,就是要做好优化结构、维护公平、促进规范。
一是优化结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事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永年未来长远发展,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抓实抓牢抓出成效。一要“严控增量,严管存量”。要严控增量,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设立公有主体举办、参与举办或变相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只减不增;
要做好存量化解,科学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公办、民办学校设立布局,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为主体,以民办义务教育为补充,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实现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15%的目标。二要多措并举抓整治。综合运用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关停问题突出的民办学校、条件成熟的民办学校转公办、政府购买学位等措施,逐校明确路径,制定“一校一策”工作方案,规范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三要锚定目标强推进。省上已出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市上实施方案大家刚才已进行过讨论,市教育局抓紧修改并及时送审印发,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路径措施以及完成时限,扛牢工作责任,统筹规划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二是维护公平。教育是公益事业,办民办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立足这个公益之本。一要规范“公参民”治理。各县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准确认定“公参民”学校,明确“公参民”学校“一校一策”整改方案,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2022年9月前,将公有资源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并积极引导公有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二要切实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要严肃查处公办学校违规将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租赁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行为。要全面清理在编教师岗位情况,县区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引导退出,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三要要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深入落实“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积极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加强招生信息化管理、建立招生违规问题曝光和通报制度,坚决查处挂名宣传、跨区域招生、变相考试、掐尖选苗等违规行为,确保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是促进规范。一要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要强化党建引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推动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进入章程,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二要抓好教育教学工作。要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教材、开设课程、开展教学。三要抓好财务监管。严肃查处举办者获取或变相获取办学收益的行为,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要强化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管理,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对外资已经参与的,要限期清退,确保完全退出。四要规范民办学校名称。要强化学校名称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违反中央《意见》“7个不得”要求的,要责令变更名称,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夯实责任,强化意识,解决关键问题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总体谋划、系统部署、统筹推进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县区民办义务教育情况,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较高、问题严重的县区加强指导、督促和统筹。县区党委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发挥主责作用,成立领导机构,建立相应机制,切实担当作为,细致周密部署,以半年为单位,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全面抓好落实。
二要强化督导检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工作。要结合年检工作,对民办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教学、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年度督导检查,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作出限期整改要求,规定时限进行复查,经复评仍不合格者,依法暂停办学和取消其办学资格。加强工作督办落实和督导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季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典型作用,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引导家长树立“就近入学”的理念,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避免盲目跟风。
四要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要把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实抓好,通过安全常规检查,全面掌握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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