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近期,我市的扶余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宁江区清华启蒙幼儿园相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保障学校、托幼机构及居民的饮食安全,切实解决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松原市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松原市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的扶余市第二实验学校和宁江区清华启蒙幼儿园相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保障学校、托幼机构及居民的饮食安全,切实解决学校、托幼机构及居民在饮水和饮食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松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饮水饮食安全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及供水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查找饮水和饮食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重大饮水饮食安全事件。对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的单位,必须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依法该停则停,该罚则罚,问题不整改、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不姑息迁就,确保人民群众饮水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工作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至2017年10月23日结束,通过100天的整治,彻底改善学校、托幼机构及居民在饮水饮食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状况,努力提升我市居民饮水饮食安全水平。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13日-7月23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地、本单位的工作。要制定好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力组织人员力量,有的放矢开展饮水饮食方面的问题排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4日—9月8日,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集中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建立好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回头看阶段:9月9日—9月28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采取最有力的措施,直到问题整改完毕。市里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及市直的重点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整治效果进行通报。
(四)总结阶段:9月29日—10月23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分别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于10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牵头做好全市整顿工作的情况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市政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1.加强对水源的卫生监管。学校的自备水井和使用自来水二次供水设施的防护及周围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污染源和污染物;自备水井必须有井房,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井口离地要有一定的高度,防止污染物倒流入水井或者供水设施里。
2.强化对水箱的卫生检查。水箱或储水设施要加盖加锁,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及老鼠、灰尘等有害物质掉入其中;易腐蚀供水及储水设备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的涂料进行涂衬,要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更换和清洗消毒水箱。
3.完善自备水源供水的安全设施。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制水工艺要符合卫生学要求,必须具有沉淀、过滤、消毒等设备。要设立水质检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水质检验,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不得饮用。
4.严格制度落实。学校及托幼等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供管水人员要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要建立和完善各项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并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加强学校、托幼等机构食品监督管理(食药监部门负责)。
1.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学校、托幼食堂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2.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严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查食用油、散装食品、肉及肉制品、一次性餐具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3.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检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是否建立消毒记录。
4.严查食堂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原料、清洗食材粗加工等过程是否达到管理要求,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要烧熟煮透,要按照要求制售冷荤凉菜;要有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要佩戴口罩;要按规定留样,饭菜要留存样品至少100克,留样至少保留48小时,要具有正常运转的留样设备等。
5.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乱用食品添加剂。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以及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落实饮水饮食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负责)。
1.认真开展自查。对校园内的饮水饮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建好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消除及隐患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饮水安全措施。学校有义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饮用水,有条件的学校要给学生供应开水,或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桶装水,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习惯。
3.加强法制及安全教育。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开展饮水饮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学校一旦出现疑似水污染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销毁食品留样。
(四)严格生活饮用水管道维修安全制度,及时通报维修信息(公用事业部门负责)
1.严格供水管道的安全检查。所有饮用水管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的材料,要密封完全,防治污染物渗入。饮用水管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及有毒有害物质管道并行,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水污染。
2.执行供水管道维修信息通报制度。因供水管道发生改建或泄漏维修后水质可能受到污染时,供水部门必须将相关信息事先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食药监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并告知相关区域的居民,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织,以加强对饮水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组,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学校、托幼机构承担本单位的学校卫生和饮水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卫生计生部门承担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食药监部门承担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托幼机构饮水饮食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道维修安全责任。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学校、托幼等机构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监管,促进问题整改。各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点检查饮水饮食安全隐患较大的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整治内容中明确的职能分工,扎实开展好重点环节的整治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三)加强防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决不能一阵风,出了事动一动,抓一抓,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要强化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学生用餐饮水安全标准,严厉学生食品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的学校饮水饮食安全防范体系。要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建立起经常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经常排查教育机构办餐饮的各类隐患,时刻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并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督导,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信息交流,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都要辨识风险、防控风险、加强警示教育,防范于未然。对工作不力的,出现问题漏报瞒报的,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