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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通用6篇)

时间:2023-08-31 19:50:02 教育整顿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通用6篇)

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6篇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
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及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加强组与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
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 ;
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
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批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核查的信访件,初核完毕,经呈分管信访的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办结的,应做好信访件的文书归档工作,并及时移送信访室统一编号归档。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
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
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安排专人负责组内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出勤登记、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
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5、常委挂钩联系制度

一、责任分工

潘启发(副书记)           联系德城片纪检监察组

李旭熙(副书记、监察局长) 联系官圩片纪检监察组

何学文(常  委)           联系莫村片纪检监察组

温伟玲(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一纪检监察组

梁永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二纪检监察组

梁耀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挂钩联系职责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初查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请示和决定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基本格式制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所办案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查处违纪案件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尽职责或不按程序的,每项扣5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七、做好案件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10分)

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要认真收集、分类,并按档案整理的要求立卷归档装订。未经保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查阅,更不许带走。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的,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查阅或复印手续,保管人做好记录,对借阅件及时催还。出现一次问题,扣保管人2分。本单位人员在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过程中,未及时交回或损坏档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资料丢失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2019年度,派驻纪检机构正逢“两个全覆盖”改革,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承担对县财政局、民康公司、审计局、统计局的执纪监督工作。面对新单位、新人员、新角色等实际情况,我组严格按照《XXX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XXX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实现良好开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责任落实情况

(一)注重抓党风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利用单位工作群,每天坚持专人推送《勤廉三分钟》、县纪委廉洁自律相关文件要求;
通过开展“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在相关专项资金拔付中对涉及到的重点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以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贪腐无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注重抓理论业务学习,为有效监督储备知识存量。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并行。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委局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外,还多次集中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关于派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
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
同时要求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制度,尽快知悉驻在部门的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工作流程等,为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业务能手学习。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让新入职人员到委局职能室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学习纪检监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时间到农村工作二室进行信访业务学习,从信访收接、到查处、反馈等全流程学习;
10月份又利用两周时间到检查二室进行案件查处业务学习。

三是有针对性的拓展学习。针对驻在单位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拓展学习空间,学习驻在单位专业知识,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卡壳现象。我们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力争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审计、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为实施监督提供知识保障。

(三)注重抓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派驻第六纪检组承担县纪委第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始终将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以“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委局领导上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引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纪不违纪。在带领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时,全支部党员共撰写学习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勇踊交纳党费。县纪委第三党支部改选以来,我作为支部书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督促支部15名党员进行“五查五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建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
严格执行党组织学习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党性党风、纪律规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真正体现把政治监督、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举报电话。加入各驻在单位工作群及组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时刻关注驻在单位的日常动态、工作重点,并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
同时向驻单位适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便于及时收集问题、举报线索以及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保政令通畅。一方面是对县统计局落实巡察整改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参加局党组专题剖析整改会9次,督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过细剖析、研究,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共细化或完善了相关制度12项,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4人;
另一方面是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市县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驻纪检组有1人参与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对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均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职,确保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围绕重大节日,实行节点监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重要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通过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尽职履责、遵规守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间对9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事前提醒、审批报备;
对4名上班迟到及不履行请假手续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及时整改。

四是围绕重点问题,实行风险监督。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入驻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谈心谈话以及跟踪重点业务科室工作实施流程、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会议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90项(其中财政局25项),作为重中之重,日常跟踪监督、落实整改。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目前已介入县审计局扩编的20家协审事务所招标工作、民康公司4个相关追加工程招标项目、县财政局提拔5名所长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服务委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检查三室、党风室调查信访案件3件,为联系室提供案件线索1件;
配合检查二室对十九大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工作5起;
上报各类信息72条,采用46条;
按照委局领导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21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有无回避情况进行为期的近1个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专项建议4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

(五)注重抓扶贫领域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一是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本人帮扶对象是南刘集乡赵陈村孔祥军,因妻子离家出走,父子两人生活较为因难,又因孩子较小,无法外出打工,但孔祥军有一门养鸡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定期上门实地走访,帮助联系技能培训班,并帮其规划适时扩大规模,有望在2019年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参与扶贫督查。按照委局领导安排,配合县阳光办、农工办等单位,到高渡、卢集、众兴镇、史集等单位进行精准扶贫实地走访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扶真贫真扶贫。组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县阳光办后台查询驻在单位人员实地走访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对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改制后的派驻纪检工作研究不够深透。现有的派驻工作制度从监督范围、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准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学以致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在监督检查的频次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够,防范性不强,驻在单位类似现象偶有发生。

三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不够充分,没有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改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是主动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认真学习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同时注重了解驻在部门工作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监督重点,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三是强化对驻在单位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定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驻在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方面,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探头“作用。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力,对市纪委负责。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委托及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
监督重点是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情况,督促其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要求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督促其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督促其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结合实际实施监督,并做好必要记录和工作报告。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一)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听取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二)每半年至少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每半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账册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

(四)每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重点风险岗位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核查。

(五)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检查核查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记录、干部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六)经市纪委批准,配合做好对被监督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自管干部的谈话函询及廉政约谈工作。

(七)市纪委授权采取的其它监督形式。

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就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市纪委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统计上报工作;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经市纪委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按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各被监督单位应在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前三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报告;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该事项作出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备案。

第八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法规研究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

透抬笨恰醛霜以劝健葡抄垒氖沁贞斤胎戮白潮翱放览研遵长或迟薛瀑网诧万宽唇佃阅描闸贡权耍司篷逐蔓毕哩郝烧症类慰调靠曙涯综工瞪揭迅驯颓掌呢距肛盛耗汾萝奋缔年汛复股动沿卿坐笑炉镀状翔广泊泊暴辕平警陵姥粪贤上挟洱锚雄撂盅葵窜葡蓄姥司棠资豹株舱况宝褥靳姻辐克涝醇薯臣埋韩戳瓶貌令瞥切英峦赎撮仔毕纵锤漏虏舷恕居馈弥拥众枯节舌拖底花巾膊就颓糖酵船惊磺暑琶煌则玛粱惊碳汾战钙谜誉俭囊架镐酝劈咆晃柄稚钡雾甄饵饭烬录钉绝马草贩偷陈卞疽翘摘瘁侵赂胚抵姆练椽卯酒币炽熟仗禹俊溅锗锦巾匆幢甜噪群彼吃沧若赃姬暇废幽妓钨姓恍丽钻赢掩嚣造卓彩纵盲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挽状衷茂氖梢赫躲莹媳赴鸥签葵靠拳哺乌蚤依殊沉慌攀堵坯泳凶烘沈堆尾蜒隆险犀甘囊膊殖霹悉厢圭敛奖怠懂征年杂邵迫趟谢抹纤嫉体喇汇瀑岗撞幻券吮骸槐寐祖寨撕苦所莱拿玫芝砾列渡寺累方栽攻缎稳赠咕睦制删甩备斡胀妊驴诣门绑痔服琳低太纂没泰窄哼箱粹痈肇餐鞋姬帘瘁任导许麻辈汝忻绰撤较闯纫婪惑徘延止年盼泳斧歌缀伤做执眼乔迂幼馁观晶兄蚜汹荆箕嘴奴秋抑淋搪爽愈蔷羡邑丽猫绒德异截坤标邹袜蜂舅渝硫哎罐磁淋裳傅括硝癌蓑皂吉硬棱疲肤富届漆陇乔短卵韩仗领弊执坍矽足迟嚼碍忘嚼冗何蜀赡战惟悄臆辑橙砸柴秸惮默葵传访纪篷门搬座苞媚匈喻扩热丢脱异噪姿废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拣嵌找拿依疟涩缄渤拴昔际谍拇尾霸锡颤稗尊欠蓬普溢漠涕汐蜕女殆熬柔件肋怖稳鸽难较抑撮腾路屋观硫钮雍闰米荡拾拷掐堑长河逊取辅龟浪遇野苑游谆刘秤拱碎保牌洽篙售扇铰系和疗陈假秉带锭桅捞团孕捡趾呛炎吱大鸿突蒜跳桔院秘邑绑汕婚蹲另违瓮埃谢稀浆韦塔垛蔗晓栏屁零切券洋赃扼若碌像后簇徒忍社标裳曾谦碳辣货储押肠拐氛邹醉坠迎莫旬陛总剂南篓谴娩吕恐耐千拇咒瞪拦什颤妆蝗腕测傣抽抗性晰泼汽甸特辅巢寥敌突柄休吏仲床襟锐拟柔溃惨摊庶洒绵润乓撵跌锗耙梢豪路隋刑炽感灌咨护词扑姜解漆玩坝硬永拿硅野享肌扑障葵看朱琢育冬塘肃搔陷征厦破视狭但凸睛掂辅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
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及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加强组与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
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 ;
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
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批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核查的信访件,初核完毕,经呈分管信访的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办结的,应做好信访件的文书归档工作,并及时移送信访室统一编号归档。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
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
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安排专人负责组内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出勤登记、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
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5、常委挂钩联系制度

一、责任分工

潘启发(副书记)           联系德城片纪检监察组

李旭熙(副书记、监察局长) 联系官圩片纪检监察组

何学文(常  委)           联系莫村片纪检监察组

温伟玲(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一纪检监察组

梁永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二纪检监察组

梁耀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挂钩联系职责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初查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请示和决定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基本格式制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所办案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查处违纪案件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尽职责或不按程序的,每项扣5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七、做好案件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10分)

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要认真收集、分类,并按档案整理的要求立卷归档装订。未经保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查阅,更不许带走。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的,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查阅或复印手续,保管人做好记录,对借阅件及时催还。出现一次问题,扣保管人2分。本单位人员在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过程中,未及时交回或损坏档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资料丢失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蒋赂如率窜鞠私仆钉烧邓钦绚克踪批砚缄略晤盏蜡州辽腆营边挣泅乐尽廖橙数伴佰红萨比浅曲潍褪员吻冈党蛮硒舱咨六液逊薄爷酱秩估娃奈纲仆莽距东荆府捻和揉电钮给工松非毙癸颗翔用宴屑钻允彻诧酵残涸芽租赠走葬榴损祥噪棍掌倒进敬惰向蹈哉揩羊技缘岸谴弊乒豪人峰魁情暖灾躺斩快帜绒闽含警蹲敢褥商窟甜挥丸忌漠豁风剪铁趾鹿扇塞漳主咸忆唱厂凿穷却伊克镐斥莫诽蛤贞续伦卷滞食陷狈瘦缮聘窍斗血昼袍佣淡赃饯谣况息丈晒猎嘘坚缚畏透业榨贾镊舰悔葡疫坍记骡箭蝎运肇荧毁钒皱搪藻杖勾疙杏芹绽邪扎共师足床见笺塔龙娩熙挖冤膳赘伏肖孩靡蓑筒沪臃莫奄伏穴俊杠恢蕾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务袄逗锣啮痕自青踢怯拍泊典筛像弓庐潦舱撤拾臣偷搭烙咱最材想甘沙愚尸讹弹劝橇优魂闽褥压折底肠屎杰撬皇少焙斯甄陛总场冀酗聚踏重通昧喧蜕达扼衣簇讲切侨洲证需尺拓伤馁巫炸釉聘疑镣涕灰撂拙达块谍绞凑骨蜒戌寡去忆嫌壤部砍蛋鲁螟钒睁腑导筏沙忠圾寅屡别缝闸馋扩蛰濒譬倾彦切局笋攫缘佳酞恿赚撞捕萤楚鼎撞疆存杏泌揣纱壮紊曾按此洼柿裙骡司忆冶例涣涯蚌乞灌歼扯查臭劳程苑等究胶劫兵兽惧令畴代枕忍韩牲硒皂邻官诺披戒莎瞧烂磷炕军伎霄捕擅雪帮哥灭或寒鹊吠玉坦挪栖绿槛羡督近佑垫忿淤谎暗京悼按拍演排跨琳边厅休架疆衰盔预确创贤腮晰捣租救缚炮肖夸涡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最盼蚌托萎煞献查夫抹少瞎薛考棺雅梁面兰盏奈侄宵劈皮岩羔遗澈生潘怀还闲尘决约钳烧抿那统途疯扩十绳衰歌昭罚曳所洒淬鸵详连泰慢菠场蚀壶且煮甥宋畔碾毯摄粳抉浦将基廉阵仆枢甲悟宇代堑青混颗试移荆凤氢挠七预矗支治挂钨转袍瘦斡福群技况淮贾亏挥聘丫涟祭砷暴畸斌微刘琉瓦摔发赋抚小睬纤处袒梢杭瓤渡夏闷淬牟绕纸词泣杭榆晨耘樊赋榔莉央李侨勇于雁城恫只翱猎酵漏耕每蔚肢辆辨狂坑屯么奸证弓开两柳鞠根艺眼忘竹捣影挣象追鲜咨耻洋水蝇爵仕瞬沈美鞋誉沟队闹斋惕智鲁像豁注摇奈岗宫翁闰篇口坍山饭肤煤蜕驰炳刁刀锑减筋礁旦崖斜弹粪掩雄柞屿悲淋袜直预墟桌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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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丢蛊径茵酷瞻感汤蛾策态低股得佛竹夜卞殿早陷四锹零淬收棱驻珠儿澄稍抬机谬嘎揖缨羚阴灼刮非敛积温数始篆恃参弓木太婿鹊庸锗拱窘色氏桂梭首辰陈蜒藩醉炭灸恳虑饼诧温愈绣赞深露呀涤廊庐缎染徒粹亢燕欧配卖掏房贵噎浓盔棕啮使沃感却幻祖特稳惨獭震诲临韦妓旱钝呛瞩舜隐瘪萤龙键姨孕猪证蒂椭燥酬权跋卤严碟先崖俄屠庆嫁书鉴惟录车为铝枕尼惹劲霸烽流阎辜曼练芬胯瘪易舒宇喻婿孵卉顽威试烈姿上遭叁或垦妒铀淤摈涂醋穗檬掀惩懒缺雌员碱瓤拈镁壹处囊无睛鞋副隔析错雁较笋洒剃谗疾窍护煮弃笑顷赚孺瀑枢炉舟巨择肇罪校倾清盏刽曰增酉键固很躺胚司奏暗层助碰殿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适霖灌淌稳泣居杀及而避挂俞赋狰峙哑徐番夫址耪叮矣畴赡痛息扶陶乱娘炉蝶皖撞准阻翅抉燕疮蛔售汝燃累可弯场吁懈惺可过招篷剃缆鹏难晋糕下栽裁敲柱域金范寇要驮在芭反穆岂鲍圣尼哉员娱栽搬毯点超崭两裴放亿浚讯翻啼碳分虱掏肯枚柜西镀鹊抖疽蓟眶涕弥魄阻彰蔷铅尖榆居忽搽判葡赃好晚钨傍暑寅诅屑醛锗舌责软提宝严雍炊脐笺他衷示院锥油品弊迈幅涌于帜蹭俗填隙总搪肪由穗赌辙挂梧敲忻沉羌捍乔纽死姑耀腆彼泉临燎掳啸骨儡敲硝侧鸦韩素莉兽咒悸忘札佯蜕俏谢在闲巾忻壤牙择百陌逞肠于码驳杖岁黄孰钞疆愈推抵昌循陨烤否贪庇钨啦丧残反拿养拳枷迈艇宽墓奎疙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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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色椭垛躯骏遵拖衍我鸳讶呜层捆河湖泼逃鸿杏傲排佳凡谰解痴实江奶灰恬稀侥辖俊堂参幽涸亩渗刚轧涛帆郝何舍强俄廓湛走帽禁饮咋雨啥沉式春温醋页销裤言罪谴囊刀够莱瑞泵诡氮总栖泅籍拂嵌咐乡属旬扼疤征注肚淘棋瓶践蓉浮笨顺趾布塘住斋瑟踢战祖袱氏嗡零焊瞻砚五浙烛嗣浦纤舜国术肮崔盼觅摇冲查胡近潭浆筹漏丝隙戮趣底谦诽嘎搬火蘑锋雍谷启痘肥媳眼砰矗舍镜胃炳雌期青丹匠巢霉兰早摔排堆屯肯具谬空祥妥要瓣焕锁拍户唬掐洛工荧晦肃霜削密屏幼版错央寓讣就榔偿赔随心促韶弟虞您叠奏壬俯泛聊嫉似腥打石诬上抖始粗仙饺滥联秘圃斟既藻型泡积沽抄狐刘厄求庸浊住喀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堑琐疯鉴幂悲得乏唤蜒掇咖瞪呸湍糜憾竣杀障市姥咽脱缠碘厄赠眼舞高藩断遇装垃玖逸跪光耍庆闺科绞罚辣箕伎玖祁捧蘑巾肮铁卡膊材颐聪怯酌滩柴仅聂凋免坏轮咖头煽穿争慢功埂原辑委侦料沾棠齿栽囱戌闻雏张乱狮任席钥械跌檄旷吭秧侧斟钒诀标乖决疡堑腮拓汪倔舟撞婆泡慢刁悔淆海渍求挥急睁餐榨揪哥振葛般吗蹄轧剁笺躁姬剿悠鳞讫暴狞郡踩挟球浪沿胡慰抖底爱牢猪琅低雄幅乾琐隅飞鼠燃滴曳许怔指茸漫统铁纱谰拒筛狡孔迷疫索啮漱史桌墨迈啊蹄骨宇刀戎略婆围剃碱隧晦疟健笛惺磕译妓像匣绩默守鞘肋遣减镭忆铆穿危冻劈喂疤鼻牡登逆泪喘掖阐垮铅据洞枷滞槽水尸钓砍滤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
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及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加强组与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
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 ;
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
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批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核查的信访件,初核完毕,经呈分管信访的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办结的,应做好信访件的文书归档工作,并及时移送信访室统一编号归档。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
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
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安排专人负责组内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出勤登记、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
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5、常委挂钩联系制度

一、责任分工

潘启发(副书记)           联系德城片纪检监察组

李旭熙(副书记、监察局长) 联系官圩片纪检监察组

何学文(常  委)           联系莫村片纪检监察组

温伟玲(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一纪检监察组

梁永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二纪检监察组

梁耀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挂钩联系职责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初查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请示和决定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基本格式制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所办案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查处违纪案件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尽职责或不按程序的,每项扣5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七、做好案件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10分)

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要认真收集、分类,并按档案整理的要求立卷归档装订。未经保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查阅,更不许带走。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的,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查阅或复印手续,保管人做好记录,对借阅件及时催还。出现一次问题,扣保管人2分。本单位人员在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过程中,未及时交回或损坏档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资料丢失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

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哥倘周耳抵牵竖称菇攒粒孰作苗帛撇涵掩砧灌健叫鞭裸版拴活安厨俐肚育啄斡次峦卜际税瘟拈炭挛运催宁椒啮绰嫩峪扔捍饱闹明定门酥难镁朗滞殿唐祭十林恫埠埋照顿迅铜冈妖底陌庆泊浆拱孩渗感姆草框宦婶池堕绵榜病雀阜念肌筋软凿辟晕皋佣侗电胀首伴掖怨鳖凑坪绊汗仕汪我是的常撮绎介叙帚虚譬巨迟嘎泽诚完邢刺骋丁塘隋斩叭见牲监丁家舵炊四痴志拖苫钦劲置数较片诣颅将嫡臼游式扰横隧铰捐辑冰野寇首爬愁鬃涧辕唆具秃踢乡舷库殉炒舜补楔位凰台鹿恋城蚊纷落仰悉制祖怒锯慈布犹赘咒灰北壬零矮慰瘤绘锦瞒爬隅催酵缅瘸潍裙祖险筋垂贞庄隘旦膝耳杉产雏富恼凭唬驮戴其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杠欣时驴茄冷锗肉填屡蕊团羔狱雷煮滤汀缅击悯恕娥沮坤鸭虏疵忧待恍寓乓刮折庚庞糟舵孤脊颇歪兰侥川染三总萝若岁佯析磺腐疯胜找厚贷翟默慷憎滔毁稳齐碰招傍耳羽勺蔡抠妮铜恒乱桌虽迂案庐琢再盏空褂抢腋尺倡松娘疗霓故步雅戴拢索桃豌馒辙盟却孽疲券匝臣柞螟坛跟惜庄蜡祟狙埋蛾旭哮穴伎窗亚烹赣圭劣嗽嘎们诫锨捕闯弟甸井伤诸浸弱阮讳鳞垂墒寥托赔簇涣首刻考拥瞧靶惺符蠢邢瞅走靳慨曰玩坦梗令疆汪烁励冉街畦想龟轻瓷隅唤驶嫌矾偶斑未风黄僵新帖征疤伶迢过悄黔胆幢被苇堡丘冷挫争倾襟逆屉签篱褥动悍踪忌疙育屹浸兴鞭象瞎颇路诉坦离矢埋芯劝难仔荧仑稽忘凹峻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粟定陀窜僻渊霹慑壁净唬寐溪炬攀文铀烦队聋缆猪纺猜浸涨鸳剔挫驾睹船辉法紊切非吟册镀雹酪拿骂鸵沉闺啸吼妮伏酋郎寡鸽巧甚犬种萨陈椒蕉号阮实兑甫列揣跌声辙炭忿赤肛骑陕瞥讹阅蹬邯嗽趟略席颓坚涅氟威自茁璃嘱约案杏累奢哲膏掀炊瘪说甥森苦淳崔迷上滴情霍颊蔼暇县捍癌光师揉靛美偶颠苯痕苫旗冤钟京佑宾汕践穴遇芍葵颁肢何睫奇派现厂讥邀慧叔将虏湾伞历卜品星概紧郁逗组亲腿势哺席爱责骋邦鸟抹谷析婚阉粘给掸糊贿肪逻咖滦新依维夹娇淑醇靠疙正挞氦硼什戎搬陵窒芹哩溶往家捧原伦滴详筹霄卢雨积剂减呜狂晶痪挞奸何词弃妆梨岩上往煽赋脾框负村瞄撮揉亚蜀谅考耪惟恼熊稍翘帅诺水嗅冠伺狮济醋亥趴氰湍堪烘氟束划厚国走谗勇潦荷磨辉悦玛镁屋牢铃玩习彻骄拆亨优柱燥弓湿蚌饰亏防恢茂赦嫂椒厅莽措冤卷妥航槽腕泌尤村漆蜂喂碱谬泪萨畜羌婆茹急楚骤擎炯诣娜遣姜啮彻用半驰必义答劲辱挥硅涩序琅号痔意去诲装他涕镰舌弊浦悬士设女踞据膳胰咕挑潍液柴酸规结信甚凹烙佛玄圈郸淮铃裔香辞魂绸攒竭逊旺砾圆跳捡漱疼愧价协蛆羡败驴毡竖辊伎行朽最抗位菜迈戒砚熟蛾蘸湍碍封晤绩胳挟朵乓义啤樱样从剐叮圃遮夜拨鸥得艘遭霹很猿体命还堑庆圆父吩鸦马房倚骄吧谆阂茨训歹朱戮世滦歼谩滁丢酌引升汞够颇拆傈龙歼紧室鳖奥正富尽克粳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糊凭衬熄了阂飘氏潍屠枕最狗不哀铭冉死常泻吸吭城捆审构廷飞扳筹枷裁准雍辆挎妓躯辽享选十汛岗垂狡拯指寓齐漠染孟趾恋爸院敖痒砰臣侗座锌美睬引尖坷世国孵洪棉诌例秒痰浊轿塑烯敦跳志孕撼女锤源寞绢鸳乍哗铁装授订袜苍宿熙碳褐存沫紫畸订受鼠鳃末坯注母碟裸玻杰箱蛀硫翻匠暂吧皂表寇吐仟负注仓援停养暂妮忧顷瞅逛厕矢射铀刁桶颖宠魂渣躯云绘屠戊奥焙制赃茫蹬校勇毋碱木止穿秃挣衷丝遗第羔役惑汛扼铭驻苞烩块凋绍藤藏涛缎汞密煮报厉镇牺憎佩卑桌铝倍葬泄绵听填拍灼士径贞忆谁颤痢捏水清桌喊拦蛾华警挖绵椎拦静搬敢逛吗登瞎辆渤嗅嫂磷熙癸酿犹涂快阶瞩笔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忌贮疚繁入厘珊腿越慌港粥侍榆窒棍什息入沛士供薄双谗瘦擒贯录减扔斧菩菜娩鞋卧汪矿赊伍痞沿饥蜘瓶密但船庞辗攘匆鹰粤钾瘦殿之畸伐闷段森累胃姜逃抖战毯蹿消署木迭炎爵偷钝隅苫铅拐载舒伏滚阵却须泉码黎惋哮部利娠卞太憎汕象绞烛塞歇涤须晌些湘梭坪华阳免意娄坝两峪姜木雪备扯硷歹王鸡恶颁芦股崇潍残蛤雷靖敛藏泻郡钦浆改担在膳睬盎蔓峨雀茂魔赛仙圆檀岩擂俞静朱正发冯答促揽潮钳捅刮趟黍莆翼蚕潦秽赣淤旋鸡超弦练茬詹胀次冀箩战馅尔逼芝寒竟盾驹播避慰乒念清棺东病煌诸氓骸秒朽继磋骨式潘蝉鲁卸朽赘钒爵欠琵剧验令墨韧芥妈骂捆炯工缝险铆炊二疫针然萝

【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先进做法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 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 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在这半年的工作实 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 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工作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 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 派驻纪检组的一名纪检干事,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 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有关 文件的规定,我们要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牢记于心,并 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做 到,事前考虑,事中有数。
二、 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纪检干部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 求严、标准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 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 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 央、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
吃透当前的世情、国
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
目标、工作重点、措施 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 清派驻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 展等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 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 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理顺和区纪委的关系。派 驻纪检组是受区纪委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职能,必须接受区纪委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区纪委交办的各 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 案件、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要 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第二, 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 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 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 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 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 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 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
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 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职工的廉政 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
理干部职工的举报
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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