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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区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案)

时间:2022-04-30 18:40:07 扫黑除恶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区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市区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净化我区物业服务行业风气,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治乱行动,使物业服务领域黑恶势力得到根本铲除,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整治;
监管、检查力度明显增强;
构建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的长效机制;
物业行业信访投诉明显下降,业主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业主安居乐业,社会和谐。

  三、工作任务

  紧密结合辖区物业服务领域实际,以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大化解为契机,精准施策,精准摸排,重点打击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各类涉黑、涉恶、涉乱现象。

  (一)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在小区通过微信群、QQ群或其他方式散布不实谣言,抢夺票箱,误导或阻止业主投票等。

  (二)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煽动业主采用堵路、堵车、堵门等方式群体信访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重点打击近期越演越烈的“职业物闹”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权钱交易损害业主利益,非法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公共收益。

  (四)以强制手段收取业主或单位钱财。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敲诈业主或其他单位钱财,运用不法手段催缴物业服务费,强制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场费和管理费,纵容违法装修,强迫业主购买材料或指定服务等。

  (五)拒绝撤离物业服务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业主大会已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撤离项目。

  (六)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项目交接。未达成交接协议、不服从协调、不走司法途径强行进行物业交接引发冲突。

  (七)物业服务招投标暗箱操作。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程序不规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存在暗箱操作,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时招标代理公司为某企业量身定做招标条件。

  (八)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分摊的公共水电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九)其他长期存在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部署任务,企业自查自纠。

  1.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QQ群等多途径宣传发动,向广大业主宣传黑恶势力的现实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重要性,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上下畅通、动态掌握的工作机制。房地产管理股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动承担好在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做到分工协作合力抓,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扫黑除恶工作合力;
要善于在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信访处理中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并及时报送局扫黑除恶办。

  3.全面摸排线索。要深入小区,联系群众,畅通举报渠道,房地产管理股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抄送局扫黑除恶办,要全面掌握动态情况,做到排查摸底全覆盖、无死角、应摸尽摸。

  (二)第二阶段(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打击惩治,彻底铲除物业服务领域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赖以生存的土壤。

  1.强力扫黑除恶。对群众举报和工作摸排中收集的线索,做到资料真实完整、台账清楚、移交及时,积极和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

  2.依法行政,重拳治理行业乱象。对群众举报和工作摸排中发现的行业乱象进行认真分析研判,要对行业乱象进行重拳打击,找出彻底解决行业乱象的方法:

  (1)对屡禁不止、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对企业或个人进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告、公开谴责、顶格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2)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被诚信档案评定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企业,依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清建〔20xx〕41号)第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处理。

  (3)对以强制手段收取业主或单位钱财的行为,要作为扫黑除恶线索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对拒绝撤离物业服务项目和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要作为扫黑除恶线索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6)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程序。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要联合镇政府及时依法纠正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违规决定,并依法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7)对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分摊的公共水电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的违法违规收费现象,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物业服务领域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对重点打击的9个范围,实施边整治、边遏制战略。对每一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包括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制定预防的制度和政策,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行业乱象。

  (三)第三阶段(20xx全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斗争实效。 

  1.健全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会议,集中进行分析研判,优化专项整治方式方法。

  2.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实践,找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加强物业行业日常监督,彻底扭转行业乱象。

  3.巩固成果,总结表彰。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表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同时也是维护我区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和加强基层治理的必然要求,意义重要、作用重大、影响深远。

  (二)强化督导考核。局扫黑办将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导致物业服务领域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坐大成势的,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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