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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扫黑除恶7篇

时间:2022-12-26 11:35:04 扫黑除恶 来源:网友投稿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7篇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开展,不断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度、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感,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柳林县公安局立足高标准、着眼新形势、依托新载体,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是领导重视,宣传工作常态化。该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文奇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我局按照“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成立了以宣教科和扫黑办牵头,各科所室队具体实施的宣传工作队伍,通过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定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

  二是纵深推进,宣传载体多样化。该局通过“柳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柳林”微博等自媒体推送“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内容及举报方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村广播、村公告栏、上门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实现了扫黑除恶宣传全覆盖、零缝隙。

  三是多面发力,宣传渠道特色化。主动协调利用各类户外视频、街面LED屏等媒介循环播放《吕梁市扫黑除恶宣传片》。同时,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入户宣传。宣传同时,鼓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提供犯罪线索。

  截至目前,该局共制作固定宣传标语456条、固定宣传展板236块、张贴两高两部通告668份、入户宣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及举报奖励办法489次、公安新媒体推送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42条。通过多项举措,积极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表明了公安机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态度,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2

  2018开年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政府及公安机关迅速主动出击,接连打掉一批又一批的涉黑恶团伙。此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打击热潮,人民群众纷纷拍手称好,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扫黑除恶”一词风靡网络,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始终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的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全国人民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面对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提高政治警觉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黑恶势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保护伞”,弘扬正气,扫黑要断根,除恶要务尽。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3

  舟曲县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始终坚持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丰富宣传手段、畅通参与渠道、广泛开展问卷等方式,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全民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筑牢了群众基础。

  抓宣传,扫黑内容人人晓。为了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做到全民知晓,形成“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的舆论态势,舟曲县坚持做到宣传上先行、舆论上先导、声势上先造,突出特点、针对人群,积极丰富宣传内容和方式。在内容上,通过重点突出扫黑除恶主题,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向全社会彰显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动员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参与到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中来;在宣传方式上,除了运用好LED屏、QQ、微信、舟曲党建公众号、宣传栏等常规媒介外,依托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乡镇干部夜校、农民讲习所等载体,结合干部党员培训,重点强化乡村干部和党员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和责任感。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工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抓引导,全民参与多渠道。为便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舟曲县面向全社会积极公开了州县确定的15类打击重点排查问题的具体内容,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不但让群众知道什么是“黑恶”,更知道怎么参与打“黑恶”。同时,通过斟酌制定和印发相关文件,对群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做到扫黑除恶工作让群众看得见、信得过、能参与。《在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中,对鼓励全民参与作了要求和倡导,教育他们主动站出来自觉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做到对群众晓之以义;在《在乡镇村组(社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方案》中,对群众参与的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告知他们如何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到授之以渔;广泛转发和宣传《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动员民众主动检举揭发,做到使之以利,极大的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抓调查,效果群众说了算。为了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过程全民参与、成效全民认可。舟曲县根据工作要求,制订了《在乡镇村组(社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第一期调查问卷》,在全县各乡镇广泛随机发放问卷调查5000余份,全面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近阶段开展情况的了解程度和对成效的评价,并为下一阶段开展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在开展问卷调查时,将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作为调查问卷的一部分,广泛开展问询,既确保了宣传工作不留死角更深入,也做到了线索排查多样深入更全面。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不但了解了广大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程度,同时也向群众展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4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及向各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宣传打击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5

  20_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随着通知的层层下发,各级政府积极行动掀开了全国扫黑除恶的大序幕。

  在村里的大街小巷上,刷满了扫黑除恶的标语“扫黑先打伞”“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村里的大喇叭里播放着扫黑除恶的宣传材料,街头巷尾的人群中,议论着临近的某村的哪个村霸被公安局抓了起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们也加入到这场战斗中来,我们把印制好的宣传页发放到村民手中,再解释的过程中一个村民拉着我们的手说:“党的政策真是好,是时候跟这些黑恶势力算算总账了,党为老百姓出口恶气。”

  “扫黑先扫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扫除保护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防止黑恶势力闻风散,再萌芽。

  “扫黑务除尽”,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6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xx年月1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营商环境、侵蚀基层政权等的黑恶团伙,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大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斗争这场攻坚仗。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出重拳、下重手,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方安定,扫黑除恶顺民心、合民意,也必然深入人心,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夺取新胜利。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动与以往的不同之处,恰恰是一个字的差别:“打黑”和“扫黑”。所谓“打”,击也,打黑是指打击具有不良性质的犯罪团伙,目标精准集中、行动稳准狠快,纵向作用于黑恶势力。所谓“扫”,消灭也,扫黑是指彻底消灭黑恶势力,目标更加深入、行动范围更广,全方位无死角横向覆盖,将他们的“保护伞”连根拔起,彻底绝了他们死灰复燃的念头,还以清朗的政治生态。学到此处,我不禁为我们博大精深的汉字文化充满了敬畏,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我身为一名扎根基层的青年工作者,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自然资源扫黑除恶篇7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稳步推进,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主动发现、深挖细查“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筹划部署。县纪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此项工作写入纪委全会报告,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作为20xx年工作重点。在纪委常委会等会议上及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情况,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以及在工作中违反纪律、消极应付、跑风漏气等问题。牵头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违纪查办组,下设线索疑点排查组和案件分析研判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深挖背后“保护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的协调配合,推进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XX的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工作重点和6项具体工作措施,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了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定期协商会商、线索排查及分析研判、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基本构建起了我县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工作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的“1+3”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线索收集,优先快速办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对20xx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了梳理,排查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并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充分发挥监督员“监督哨”及“探头”作用,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深入基层和群众全面开展问题线索收集工作。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纳巡察工作重点,着力发现有关问题线索。认真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将巡察中发现涉恶线索**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积极协调政法机关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主动排查问题线索,深入摸排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培训督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我们参加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业务、中央督导组督导重点和工作方式方法。会后,结合我县实际,就案件调阅、线索排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商,并及时向各乡镇纪委传达了会议精神,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在迎接市专项督导中,认真准备、查漏补缺,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在年中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中,把涉黑涉恶问题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整治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对多个部门和单位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初期,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领会得不深不透,对中央的文件精神没有深入细致加以研究,“四个意识”还不牢固。没有认识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形势的判断有偏差,认为“黑”和“恶”的问题并不常见,扫黑除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工作只停留在与政法机关日常沟通协调,认为只需掌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即可,没有投入主要精力靠前作为,没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问题线索排查缺乏主动性,难以发现问题,存在消极“等”“靠”思想。近期,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再传达、再学习以及参加市县两级多次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后,认识得到了根本性转变,政治站位得到根本性提高,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没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对相关涉黑涉恶政策缺乏深刻理解,对遇见的问题缺乏细致深入研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对下培训指导不够,没有提出符合县情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导致有的基层纪委没有扎实有效开展具体工作。

  三是工作衔接配合还有待加强。没有科学合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工作机制,与县扫黑办就相关问题线索互通共享、工作衔接还有待加强,机制还不顺畅,长效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完全形成上下、左右连通,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基层纪委主阵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力的情况进行问责。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深入,部门间的磨合渐趋顺滑,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四是督导检查不到位。县纪委机关对下督导检查力度不够,停留于开会议、听汇报、看资料,在前期开展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检查中,只将该项工作列入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没有深挖细究,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在基层和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地县本部门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没有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XX县纪委将按照市纪委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迎接中央督导组进驻督导为着力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巡视整改落实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体推进。一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协调政法机关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调阅20xx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卷宗资料,深入摸排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二是会同政法机关落实好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5项工作机制和“1+3”制度,定期协商会商,强化线索排查及分析研判。三是加大严查快办力度,力争在近期查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责一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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