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五篇
【篇一】
一、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二、谈心谈话对象主要是: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职工群众之间和支部指派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等的谈心谈话。
三、支部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人次。除党支部指派专人谈话外,各层级之间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4人次。
四、谈心谈话应坚持平等、诚恳、求实、党性、与人为善、实效、尊重信任的原则。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五、谈心活动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要做到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有矛盾摩擦的必谈、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必谈等“五个必谈”。
六、谈心谈话可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增进团结、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交换思想、沟通认识、坦诚交心,教育和引导全区各级党
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动尽责担当、激发工作热情,促进郊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正确看待干部的成绩和优点,认真负责的帮助谈心谈话对象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2.坦诚相见原则。谈心谈话者和谈心谈话对象要开诚布公、敞开心扉进行交流。谈心谈话者要善于倾听,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谈心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如实反映自身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
3.增进团结原则。谈心谈话者要讲究谈心谈话方式,注意营造谈心谈话的民主氛围;
谈心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意见建议。
4.注重实效原则。谈心谈话要避免形式主义,讲究实际效果。谈心谈话者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有的放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对谈心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加以解答,并及时向组织反映;
谈心谈话对象对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谈心谈话对象及分工
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抓落实,推动实现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
1.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部城区管委会主任、各乡镇办、区直管社区书记由区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
各乡镇办、区直管社区行政负责人由区长负责谈心谈话。
2.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由其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心谈话。
3.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
4.各单位和部门的副职由本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谈心谈话;
其他人员由单位和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
5.区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找有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6.遇重大事项或特别事项时可越级进行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内容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要以沟通思想为主,及时掌握、发现和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倾听干部的心声和诉求。力求做到三个到位:
1.对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要掌握到位。深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广大干部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高政策科学性、实效性。对思想动态、反映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归纳,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用一般工作性问题代替思想问题的倾向。
2.对谈话对象存在的认识误区要引导到位。针对思想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的正确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谈话对象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恪守党纪党规,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规范言行,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省委、市委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对谈话对象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帮扶到位。及时答疑解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干部切身利益问题,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办法,理顺思想情绪,化解各类矛盾,切实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五、谈心谈话主要方式
以日常沟通谈话方式为主,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
1.集中谈话与随机谈话相结合。谈心谈话可结合考察考核和干部
调整等工作,相对集中进行;
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进行。
2.主动约谈与按需约谈相结合。区领导可主动约谈有关干部,也可以接受干部请求,开展谈话,构建“双向约谈”工作机制。
3.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需要针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等情况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谈心谈话活动,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鼓励广大干部向组织汇报思想、提供真实情况,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的顺利开展。区四套班子领导要按照分工,主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由四套班子办公室按照对口原则,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2.完善报告制度。谈心谈话结束后,应如实填写《郊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并由单位统一存档。在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中,要专门汇报谈心谈话开展情况
3.严肃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及党工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也是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党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④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八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支部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
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条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相互平等原则。党支部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二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四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七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理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八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
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篇四】
谈心谈话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内化解矛盾最直接的工作方法,是确保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途径。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是丰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效抓手,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党内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最直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对于增进相互感情、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内部关系,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平等的原则。无论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党员之间,都要以平等的心态与对方交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
(二)坚持诚恳的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以诚恳的态度相互交流沟通,以诚相待,开诚布公,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三)坚持求实的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说真话,引导党员干部敞开心扉说真话、心里话,增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评价他人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带任何个人偏见,有理有据,达到以事析理,以理服人。听取意见不怕“刺”,查找问题不怕“丑”。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四)坚持实效的原则。谈心谈话要做到有的放矢,立足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和行为,立足党员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实际,聚焦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存在或者可能发生的关键问题。要直来直去敢于“一针见血”,是什么问题就谈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做到重点明确。要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身份特点、性格气质,区分对待,增
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班子成员也可与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之间。
(二)局党支部班子。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与支部成员之间、支部成员之间、支部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群众之间。
三、工作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要互相了解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相互指出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帮助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要充分了解党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党员对党组织班子在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了解党员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提出解决办法。
(三)与群众之间谈心谈话。要了解群众对党的政策了解程度,联系服务群众存在的问题,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谈心谈话方式。集体谈和个别谈相结合原则进行,集体谈采取“多对多”的方式互相交流,个别谈采取“一对一”的面对面交流。
(二)谈心谈话频率。领导班子之间的谈心谈话原则上至少每月进行1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进行1次,其他之间的谈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
(三)谈心谈话情形。工作变动或调整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
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掌握全队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促进宿迁调查队党员、干部职工沟通思想、相互学习、增进团结,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宿迁调查队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现就开展谈心谈话制定如下制度:
一、开展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三必谈”,即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必谈。
(二)各处室内部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要通过开展深入的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状况分析,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队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各处室负责人之间,队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处室负责人与本处室干部之间每年至少谈心二次。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
(四)日常交心谈话。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要不定期开展日常交心谈话,主要了解该同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风廉政和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干部任职谈话。对新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任职谈话,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任职谈话主要围绕领导干部新任职务、新岗位赋予的职责,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依法治统等方面的要求。
(六)职务调整谈话。干部工作变动时,包括内部轮岗、调进调出、借用、退休等,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谈话。
(七)廉政提醒谈话。党员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
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对于群众有不良反映、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廉政提醒谈话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进行。
(八)诫勉谈话。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时,或因犯错误或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时,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原则上应有2名同志共同进行,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进行。诫勉谈话的被谈话人谈话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对谈话中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对谈话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应认真贯彻落实,对谈话中责成改进或纠正的问题,应及时改进或纠正。
(九)当班子成员或处室负责人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或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主动找其谈话。一般干部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或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要主动找其谈话,并主动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谈心谈话情况。
(十)干部主动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时,领导班子应及时安排时间谈话。
三、进一步加强对谈心谈话的监督管理
(十一)干部谈心谈话,除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离退休谈话以外,主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交心通气,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十二)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时,应以平等、坦诚的姿态,认真听取干部的交谈内容,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并本着关心爱护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的原则,提出有关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三)干部与上级领导谈心、谈话时,应敞开思想、如实汇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对上级领导指出的问题,应虚心听取、诚恳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十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时,应胸襟开阔、坦诚布公,本
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从维护大局、维护团结的愿望出发,着重交流思想,增进共识。
(十五)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谈心谈话中的重要情况,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六)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台账,队党支部对照台账定期提醒队领导落实谈心谈话任务。各处室对照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台账并坚持专人记录。
篇二: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细则范文合集5篇
【篇一】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定期谈心谈话活动,使之转化为经常性、长期性党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二、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村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三、方式方法
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联系村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四、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五、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4.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
气那一套。
5.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理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六、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求真务实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日常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要把日常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四条
党工委班子成员、街直各部门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工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当面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改正;
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同步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条
谈心谈话的时间安排。符合第五款或第六款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
约谈。其他谈心谈话的,也可结合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进行。
各社区党委参照执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辅导员工作记载,提升辅导员谈心谈话的职业能力,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试行)》(教思政[**]2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是辅导员收集学生基本信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辅导员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和具体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与学生个体、学生群体或与学生个体、群体相关的其他人(群)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备案工作。
第四条
辅导员应通过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谈心谈话技巧和水平,从而提升谈心谈话效果。
第五条
谈心谈话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预警)、工作能力提升、优秀(进步)典型激励、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危机干预)、实际困难帮扶、违纪批评教育等。
第六条
谈心谈话根据形式的不同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单独面谈、分组谈话、集体谈话、班级会议讲话、年级会议讲话、活动现场演讲、电话(短信)沟通、图文传真沟通、邮件沟通、新媒体沟通等。
第七条
谈心谈话的备案方式一般包括:谈话现场的图文记录、谈话(电话)录音、视频拍摄以及谈话对象撰写提交心得体会、思想认识、整改措施等,如需照相、录音、录像均须以适当方式告知谈话对象。
第八条
谈心谈话后应填写《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表》(见附件),根据需要请
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第九条
辅导员应妥善保管《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表》
和其他备案资料,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谈心谈话内容的保密
工作。
第十条
备案资料将作为学生奖惩、危机干预、研究决策、事件处理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的备案和统计情况将作为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的佐证材料和开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宿城区水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局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各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党员干部离任、退
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局各支部班子成员和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
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与分管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另外,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组织生活会前,要广泛进行谈心谈话。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各支部要做好谈心谈话的台账记录,局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谈心谈话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篇五】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对象为全局在编在职民警。以家访慰问等形式进行的谈心谈话对象扩大至民警家属。
第三条
谈心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可个别面谈,也可以民主生活会、座谈会、集体谈心、随机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谈心谈话原则上分级实施。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与本单位民警谈心谈话;局班子成员负责与所分管、挂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并视情况需要与所分管、挂钩单位的民警谈心谈话;局主要领导负责与局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必要时可直接与各单位负责人及民警谈心谈话。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本单位民警谈心谈话1次;局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与所分管、挂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局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民警新录用、调入时;
(二)民警岗位、职位、职级变动时;
(三)民警受到表彰、奖励时;
(四)发现民警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苗头时;
(五)民警受到举报、投诉、问责、处分时;
(六)民警工作、生活遇到挫折或家庭不和、家中遇到特殊情形时;
(七)民警遇到意外事故或执法执勤受到侵害时;
(八)单位领导班子出现不团结苗头、产生重大意见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九)民警退二线或者退休时;
(十)遇有其他需要及时谈心谈话的情形时。
第六条
谈心谈话由谈话人自行组织。局班子成员开展的谈心谈话活动,视情由分管部门或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派员参与。
第七条
谈心谈话内容包括思想交流、工作沟通、听取意见、提醒诫勉、慰问安抚等方面。
第八条
谈心谈话要形成记录,建立档案,为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和队伍状况提供可靠信息,为加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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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1.谈话目的为建立企业内部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增强团队信念和传导正能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与各级员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架起心与心沟通的桥梁,帮助解决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困难,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谈话对象
2.1新入司员工;
2.2绩效面谈的全体员工;
2.3转正、晋级、晋升的员工;
2.4工作受到公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的员工;
2.5受到突发事件冲击或遇到重大困难的员工;
2.6离职员工。
3.谈话内容
3.1与新入司员工谈话主要内容:
3.1.1了解谈话对象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3.1.2介绍内部分工、岗位职责、安全事项及其他注意事项;
3.1.3谈试用期工作要求,鼓励努力工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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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听取谈话对象意见、建议,并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3.1.5鼓励快速融入团队,有好建议及时反映,发现新问题及时报告。
3.2绩效面谈的主要内容:
3.2.1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肯定谈话对象的主要工作成绩,分析谈话对象的不足和存在问题;鼓励提升,提出优先改善计划;
3.2.2听取谈话对象对团队及公司经营与管理的意见、建议,及中高层领导能力与组织诚信的建议;
3.2.3听取谈话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需的支持与帮助;
3.2.4每年度绩效评价后谈一次个人职业规划。
3.3与转正、晋级、晋升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
3.3.1充分肯定谈话对象所取得成绩,提出工作努力方向和新的目标及其意义;
3.3.2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发展潜能,鼓励努力提升改善;
3.3.3提醒谈话对象防止产生骄傲或松懈情绪;
3.3.4其他如培训需求、导师申请、岗位轮换等事项。
3.3.5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
3.4与工作受到公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
3.4.1听取谈话对象对问题的认识和查找问题根源,帮助真正认识所犯错误与问题2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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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的不良影响,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处分、批评;
3.4.2了解谈话对象受到处分、批评后的顾虑,鼓励调整好心态、重新振作精神;
3.4.3帮助谈话对象分析问题改善的方向和路径,听取谈话对象对改善的意见,并提出新要求、新目标;
3.4.4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3.5与受到突发事件冲击或遇到重大困难的员工谈话主要内容:
3.5.1了解谈话对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或情绪反常背后的原因,给予正能量的心理安慰,鼓励积极面对现实;
3.5.2了解谈话对象的实际困难或困惑,帮助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或渠道,鼓励尽快摆脱困境;
3.5.3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3.6与离职员工谈话主要内容:
3.6.1了解谈话对象离职真正原因;
3.6.2试图探讨改变离职、继续工作的方案;
3.6.3听取对上级领导、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
4.谈话要求
4.1新员工在入司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派遣到用人部门,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与其单独谈话,记录备忘。谈话后由直接上级组织新员工入职见面会。
3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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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新员工在试用期的三个月内,人力资源部每月开展两次谈话。
4.3总经理每月开展一次新员工见面会。
4.4每位员工绩效谈话按绩效评价期为频次,除主管级以上员工季度绩效面谈外其他均为月度绩效面谈,记录备忘;采取个别谈话方式,直接上级约下级谈话。每次约谈,应提前一天通知谈话对象,沟通谈话时间和地点,让其心理准备和时间安排。
4.5核心员工及主管级以上员工在年度绩效评价后,一个月内由其间接上级单独约谈个人职业规划,记录备忘。
4.6对于其他四种谈话对象,应第一时间约谈,并记录备忘,原则上由上级约下级谈话,也可由公司主管领导直接指定。如谈话无效,则升级再谈。
4.7员工离职谈话分别由其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
4.8上级约谈下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营造开诚布公、心平气和的谈话环境,让员工讲实情、说实话,关键应谈到员工心坎上,不得采取强压,不得歪曲事实。
4.9记录备忘应用专用笔记本,并纳入公司保密范畴,违者按保密工作制度处理。
5.谈话反馈
5.1总经理将不定期指导、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5.2人力资源部每月抽查每个部门谈心谈话情况,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相应员工绩效改善工作计划。
5.3每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一次谈心工作汇报研讨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研究4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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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定策略与措施,落实到人。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检查落实。
5.4在员工谈话中,若发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直至报告公司高管,并记录备忘。
6.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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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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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小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范围
1、班子成员之间。
2、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之间。
3、领导与教职工之间。
二、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1、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
责谈。校主要负责人每年与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心谈话一
次;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的处室、年级领导谈心谈话一至二
次;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教师谈心谈话一至
二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
“一对一
”、“面对面
的方式,也可采取
“一对多
”、“多对多”的方式。
3、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
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
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三、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的情况。
2、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
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3、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4、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
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5、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
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
和要求。
6、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7、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8、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
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四、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
势而异。对领导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干部职工推行鼓励式
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
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2、带着问题谈。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
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
着边际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带头
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
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4、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提高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谈话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等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二是与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
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问题的同时,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解
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全校的凝聚力,增强实效性。三是
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要紧密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办公室负责落实谈心谈话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掌握领导
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每年年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
谈心谈话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总结)的一项内容。
篇五: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制度管理
开展谈心活动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谈心谈话活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疏通党员思想沟通的渠道,结合卫生实际,制定如下制度:一、谈心目的: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二、谈心对象: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各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
三、谈心内容:1、征求群众对党委、各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2、党员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四、谈心方式: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并做好谈心记录。
五、谈心要求: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表彰或处罚、遇到困难或挫折、出台重要、提拔任用或岗位调整、家庭出现重大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等情况必谈。
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
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篇六: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下面是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谈心谈话对象。本局中的干部、职工。
二、谈心谈话内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心谈话内容,做到全面了解,突出重点。在通常情况下,(1)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2)听取工作人员对上级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3)听取工作人员关于科室、单位工作特别是全局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4)谈心谈话中,肯定工作人员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的方面,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鼓励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奋发工作,积极向上。
三、谈心谈话要求。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谈心谈话的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谈心谈话对象,至少每半年谈心谈话一次。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1)发现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上的问题,要及时谈心谈话提醒,防微杜渐。(2)工作人员之间,科室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心谈话疏导,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谈话,以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4)工作人员在职务变动,或者岗位变动、退休时,要及时谈话谈心,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
四、谈心谈话分工。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科室的中层干部以及需要谈心谈话的工作人员;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中层干部及需要谈心谈话的工作人员;中层干部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必要时,局党组可指定人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五、谈心谈话方法。谈心谈话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学会和掌握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开展谈心谈话,要注意方法,讲究效果。找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般以个人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可以主动关心和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注重谈心谈话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谈心谈话情况反馈。谈心谈话的领导在谈心谈话后,应填写《平湖市司法局谈心谈话登记表》,每半年逐级上报。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讨论研究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措施。负责谈心谈话的干部遇有需汇报的重大事项,应按照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反映。
篇七: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四篇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篇1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机关第四党支部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5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篇2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谈心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话内容及重点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⑴群众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⑵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班级组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⑶教师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⑷对教师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谈话方法及要求
1、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月不少于二次。
2、学校领导必要时应随时与教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
3、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教师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5、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篇3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设,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和亲和力,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谈心谈话活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疏通党员思想沟通的渠道,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
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人。
二、谈心对象:学校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
三、谈心内容:
1.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学校班子和党员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2.发现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5.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6.对党员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后需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7.党员干部主动要求和校领导、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时;8.学校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时。
四、谈心时间及方式:谈心活动每年支部成员之间不少于2次,支部成员与党员之间不少于2次,支部成员与群众之间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提前约定。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应事先通知谈话人;党员、群众主动要求谈话、谈心的,也应事先预约。
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并做好谈心记录。
五、谈心要求:
1.以诚相待。以心交心,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人
的意见和想法,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心里话。
2.有针对性。注意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做到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3.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4.坚持原则。按党性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原
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存在的缺点、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错误要严肃批评。
5.及时经常。谈话、谈心要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安排,持之以恒。
坚持在谈话谈心中解决问题,重点查找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互相提醒,增进团结,共同提高。要体贴关心谈话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篇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与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东乡中心小学领导职工学生谈心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话对象为全体教师、职工、学生。干部与教师、学生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分块负责的办法。教学由韩应波、谷秋艳、王颖等负责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向校长反馈;其他教师和职工由焦校长等负责谈话,。
二、谈话内容及重点
干部与教师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干部与教师谈话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教师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三是与解决教师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与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1、教师对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2、干部与教师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教师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谈话方法及要求
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视情安排相对集中。领导干部必要时应随时找教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教职工可以主动向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教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
篇八: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
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
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
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
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
(四)警示谈话
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
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
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
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
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
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
(三)工作要求:
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
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
三、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九:有关谈心谈话规定的规章制度
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云勤集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由各级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开展。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
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相互平等原则。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八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一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
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二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三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
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
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十六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七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可以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
织开展。
第十八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九条
谈心谈话过程需要原始会议记录。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文只供参考,写作请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本文并不针对某个人(单位),祝您工作愉快!此文只供参考,写作请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本文并不针对某个人(单位),祝您工作愉快!一是主要精力要放在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上,二是业余时间坚持写作总结,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剩下的,不用过于浮躁,交给时间就好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不能强迫自己去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不能被强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而不是自己的结。放松你的思想,满足于现状。不要控制你的情绪。去吧,依靠你的梦想。成功取决于奋斗。成长取决于经验。幸福取决于开放。幸福取决于满足。很容易被人看不起。如果你看起来有点肤浅,你可以放心。往下看,你会很高兴的。敞开心扉,敞开心扉。只有看透了,我们才能成熟。这很容易理解。
为了成功,你需要给生活足够的速度。这是胜利者的态度,也是胜利者的态度。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我们必须能够忍受别人的嘲笑和独自工作的孤独。有了信念和追求,人就能忍受一切艰难困苦,适应一切环境。美属于自信,平静属于准备,奇迹属于坚持。
真正的努力,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积累;是“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的自律;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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