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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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报告〕
一、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
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案卷,进一步公开信息”的整改要求。连学敬局长要求,这次专项监察活动中好的方面要继续加强,不足的地方要认真及时整改,特别是明确提出的案卷不规范、网上公开程度不够等问题;要把整改活动作为近期局内重点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负总责,震害防御科(行政许可科)具体落实,各科室通力合作,认真整改,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局执法监察和行政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修订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健全防控机制
我局一直无行政执法案件,对权力运行防控工作不够重
视,机制不够健全。为强化权力控制,我局结合当前实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修订了《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并以文件形式重新下发。二是利用党课集中学习时机,重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思想源头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
三、加强学习,查漏补缺,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一是加强内部学习。执法档案一直由我局派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负责,利用集中学习时机,局档案管理员结合案卷实例,就归档工作的重要性及行政执法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归档要求进行了充分讲解,提高了窗口人员的认识。二是加强对外学习。审批窗口人员通过电话咨询、向先进窗口学习等措施,进一步查找档案归档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真实补充。三是按照整改要求,加强与市行政审批中心业务科室沟通,修订电子审批程序,完善了“申报表”、“流程表”等电子档案要件。由于以前的电子审批监察系统打印的“申报表”和“流程表”信息不全,缺少审批人、办结人记录信息,无法补充以往档案。修订电子审批程序后,我局
将从20XX年4月开始打印电子系统中原始申报记录和审批流程记录信息,并将其作为今后行政审批档案存档的必备要件,供日后查询,确保书面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四是从现在起,行政执法档案每周整理归档一次,窗口人员每月初将上月行政审批档案送局档案管理员再次审核,确保档案归档规范无误。
四、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和执法信息网上公开
一是通过审批中心网站、市防震减灾信息网等网站,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公开我局行政审批指南和审批流程,让办事群众能充分了解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及必备要件。二是从20XX年起,按月将已办结的审批项目通过市防震减灾信息网、政府网等网站公示,接受上、下级部门和办事群众的监督和检查。三是在市防震减灾信息网、政府网上公开执法案件事项,执法一项公开一项。四是努力提高网上行政服务水平。我局将根据需求,充实完善市防震减灾信息网,调整网站布局,突出丰富公众咨询、行政审批、通知公告、执法公告等内容,链接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以方便社会群众查询、咨询、申报。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整合部门内部职能,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所有审批事项均由窗口负责签批。二是建立和落实窗口服务责任制,窗口负责人负总责,明确岗位责任,实行AB岗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服务承诺,严格按承诺服务。三是严格恪守行政审批事项即收即办服务承诺。四是积极参与行政审批中心组织的大项目并联审批,提前介入服务,让项目建设单位少“跑腿”。五是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严格遵守市行政审批中心各项规定,依法行政,高效服务。
我局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各项地震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地震审批工作,确保履行权力无差错、行政审批无差错、审批流程无差错。
篇二: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篇一:行政执法案件检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
我队按照市规划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件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我队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5件,处罚案件一件。20XX年11月3日…进行了处罚。按照文件要求,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了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题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
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和64条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单位分4个中队,地段分片负责,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应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
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忠,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统计表
附件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统计表
篇三:规范执法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
明确整改措施
规范执法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
明确整改措施
今年5月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由于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步调一致,行动及时,措施有力,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正轨,整体进度发展比较平衡,尤其是在大接访第三阶段活动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方法得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将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交管局于9月2日在邕召开了全区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客观地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地分析了当前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地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文起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韦宁贤参加了会议,并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一、通报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
文起洁副厅长通报,自8月18日起,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入第三阶段,即厅长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十余天厅长共接访1000多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000多件。期间,文副厅长参加了4天半的接待工作,一共接待71位来访人。这71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全区14个市),时间跨度长(最早的是1950年)。通过接访,文副厅长感触良多,他说:“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高密度、连续数日直接与来访群众面对面地交谈,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感同身受群众的疾苦。接访中,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憾,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各级领导和民警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的诉求,实现同群众‘零距离’的感情沟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接访边整改,这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韦宁贤局长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8月18日至8月24日,厅长接访受理涉及交通管理的信访案件共90起,办结60起,办结率达%,停访息诉89起,息诉率达%。这次厅长集中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疑难问题,拉近了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客观分析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如现场勘查不细致,应该勘查、收集的痕迹物证不
注意发现、收集,对目击者和旁证的寻找工作不及时开展,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书证、痕迹、物证没有及时进行,在提取痕迹物证时缺乏提取时间和地点、提取人、收集人、在场人、送检人等文字记录,致使当事人对所检验和鉴定的有关痕迹、物证产生怀疑,不能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认定工作提供有的证据。二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意识差。重实体,轻程序,违反程序办案。如超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扣留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需要告知和通报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告知和通报,对需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没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制作不认真、不规范。
如现场照相中,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少或者没有,中心照相没有反映重点的痕迹物证,细目照相没有放比例尺,有的现场照片没有说明或说明错误,甚至现场照片保管不善以致丢失;现场图绘制不规范,图形符号使用不准确,现场没有定位以致无法恢复现场;现场勘查笔录书写过于简单,表述不清,不能和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印证;案卷文书出现笔误,甚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出现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引用法律名称、法律条文书写错误等,致使群众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产生质疑。四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费用和赔偿保障难。这是此次信访中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金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第三者强制险定额保险,当事人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赔偿费用无法落实;医疗机构救援体系尚不健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不到位,一些事故受伤人员因抢救费用没有落实而得不到及时救治,重伤人员因救助费用无法落实而导致死亡的人数增多。特别是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破案率低,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赔偿无法解决等。
(二)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问题方面。一是把关不严。如个别车管所不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不认真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以及比对盗抢车信息,导致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车辆得以入户上牌。二是人为设置障碍。一些地方车管所指定驾驶人体检医院,对其他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受理或者设置各种障碍。三是办事推诿。有的在档案转入、转出过程中,互相扯皮;有的车管民警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由于内部原因,导致群众办事多次往返。以上问题,貌似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实质上是执法为民观念、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具体体现。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侵蚀了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机体,危害了交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整改措施
(一)坚持“六个狠抓”,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一是狠抓执法为民教育。要教育广大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方式,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二是狠抓疑难问题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信访疑难问题进行攻坚,会后要在交警系统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追逃大会战,落实足额追逃办案经费,建立破案追逃的激励和奖励制度,力争破获一批交通肇事逃逸积案。三是狠抓业务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针对信访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和全员轮训,组织民警重点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警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四是狠抓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规范以及队伍教育管理规范等制度,从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监督办法、考核评价,包括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所有工作制度必须于10月上旬出台。五是狠抓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全区交警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十七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本局车管部门制定的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凡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方便群众的事,都要主动去做;凡是群众不满意的事,程序过于复杂、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的事,都要坚决整改。
六是狠抓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所有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都要公开办事流程、办事规定、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大执法过错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执法过错以及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耍的责任人,对买卖驾驶证、“私了”交通违法、与“九八老”串通勾结谋取私利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突出“五个重点”,全面推进车管业务规范化建设和车管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重点抓好集中教育整顿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支队长、大队长要亲自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对教育整顿工作负总责。支队、大队分管领导,车管所长、车管中队长负责抓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落实,以防教育整顿走过场。二是重点抓好提高思想认识。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车管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当前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痛下决心,全面整改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三是重点抓好问题突出单位的整改。南宁、梧州、玉林、贺州、来宾市等5个车管所和宾阳、上林、容县、北流、岑溪、苍梧、合山、钟山、富川等9个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是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存在问题最突出的单位,各所属支队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整改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力度,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防止流于形式。四是重点抓好车管队伍培训。各地要组织支队、大队、中队的车管民警,从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轮训,强化民警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意识,提高民警个人综合素质。轮训结束后组织考试,不合格的应调离车管岗位。五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的指导。我区的机动车管理工作,大量业务在基层。为把公安部、公安厅的车管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总队要实行各级领导分片负责制,采取定点联系、定期检查、及时指导以及通报情况、明查暗访、重点帮扶等多种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动全区车管工作整体上水平。
(三)坚持“五个不动摇”,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一是坚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动摇。坚持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落实“三盯”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负责的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改变农村公路失管失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等现状,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化进程。二是坚持抓好40个重点县市区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不动摇。自治区抓的10个重点县(市、区),目前有7个实现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一步要下大决心,认真分析导致交通死亡事故上升的原因,研究出对策,防范于未然。各
支队抓的30个重点,近期要逐一进行一次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堵塞漏洞。确保40个事故大发户实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目标。三是坚持抓好摩托车整治工作不动摇。整治摩托车违法,是今年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重要环节,要坚持长抓不懈,抓紧抓好。本月10日、20日,要在全区开展两次集中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10月25日,全区车管部门将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上门服务活动,为群众办理车管业务,解决摩托车存在各种不法问题。四是坚持抓好客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不动摇。采取强化源头管理与严格路面管控相结合,把牢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出站安全检查关,防止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认真落实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四个一”工作制度,建立民警与辖区客运车辆驾驶人包括个体客运驾驶人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对客运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的严重违法行为,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五是坚持抓好“五进”工作不动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标语、横额、宣传车、墙报、板报等开展宣传的同时,播放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制作的专题教育片。9月底前,各地要组织所有驾驶人观看一次两部专题教育片。
(四)坚持“三个严格”,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教育。要建立健全队伍教育训练长效机制,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的头脑,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使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10月中旬将举行全区公
安交警系统大练兵汇报演练活动,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管理制度,在全区交警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强化民警组织纪律观念。三是严格制度。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交通民警”活动,严格执行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目前群众反映涉及民警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包庇纵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超前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两会一节”交通安全。“两会一节”是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一节”交通安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从现在起要积极行动起来,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措施,强化路面行车秩序,为“两会一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两会一节”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四、几点体会
(一)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基础。在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大练兵”活动,组织全体民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项工作规范,是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维权意识,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基础。
(二)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兑现接访承诺,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的关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观念,增进警民感情,对大接访中群众提出的合理求诉,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依法妥善解决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群众信访问题,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的关键。
(三)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保证。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工包干负责,民警对自身执法过错负责的原则,把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是搞好规范执法,促进执法公正的保证。
篇三: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
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
烟草专卖局:
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局针对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专卖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辖区经营户法律、法规宣传意识淡薄,存在被动应付现象;
2、专卖执法社会满意度偏低;
3、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文字材料撰写质量低,审核把关不严格。
4、案卷评查工作不细致,案卷存在重复性问题;5、法制员岗位职责未及时梳理。二、整改措施
1、梳理存在问题,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制订针对性整改措施;
2、制订整改计划表,明确完成时间及责任人;3、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三、整改情况
1、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了以突出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业务素质为内容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县局督察考评组实地考核,每名专卖人员熟练掌握行为规范内容,在市场检查工作中能熟练运用,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
2、针对辖区行政执法满意度偏低情况,在辖区及时开展了满意度问卷调查。针对偏僻区域的“盲区”,组织人员针对“盲区”开展了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工作,方法上主要采取了实地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具体调查以省局问卷为主,共抽取了辖区县城、集镇、主要街道的零售户125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满意度进行了统计。
3、要求专卖科科长、内勤人员加强文字材料撰写质量,熟练掌握收发文操作技术,加大审核力度;在整理各类文字材料时,找准分类标准,确保资料整理工作科学、有效、实用。
4、按照年度案卷评查计划,结合最新案卷评查办法,对本年度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和许可案卷进行了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法制员岗位职责及时进行了拟定,并经县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已印发;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局根据自查结果,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几点入手:1、根据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专卖人员进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考评工作,固化执法流程,切实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经营户的懂法、守法经营意识。特别针对“盲区”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同时,着力寻找自身问题,查缺补漏。
4、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工作交流,着力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共同探索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的方式、方法。
县烟草专卖局
扩展阅读:档案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汇报
档案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汇报
201*年贵局对我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一是工程技术档案未整理;二是办公楼基建档案未整理;三是会计档案多年未整理;四是缺乏声像照片档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整改意见书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分管领导谭局长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针对整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部署了整改方案,办公室作为档案工作的管理科室,制定本单位档案制度,做好文书、声像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缺乏声像照片档案问题今年已填补这一空白。督促相关科室整理好各自门类的档案后方能移交档案室存档管理,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科整理,责任到人,预计今年底将未整理部分整理完毕。工程技术档案和办公楼基建档案因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工作复杂,将清理部分资料提交委托贵局聘请专业人员整理。
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
我局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开展了一次档案工作大梳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健全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借阅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提高了档案工作质量,提升了档案工作层次,扩大了档案类别。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篇四: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整改措施(共3篇)
严厉打击偷盗现象方面一是充实专职人防力量。我所认真开
展对各村、厂三护队的工作指导,积极争取镇、村、厂三方支
持,千方百计充实、优化专职巡防队力量,在现有20余名巡防队
员的基础上,打算于今年年底再度吸收部队优秀退伍人员入所参
加工作,对入所保安采取评议末位淘汰制,优化队伍组合。
二是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大对偷盗现象的防控力度,加强巡
逻设卡密度与力度,通过巡防队、警务室侦防人员24小时全天候
巡逻设防,提高见警率,建立起严密的防控网络,并适时组织打
击偷盗的专项统一行动,开展出租房屋地毯式清查,增强威慑力,争取抓获偷盗现行。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
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
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
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
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行内签到登记。
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典型
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范宣传
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后,我
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该
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
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
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
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
地控制。
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法制。调
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责治安
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于两次
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
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
警力,积极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
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
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有针
对性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取警校联合,共同
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份子进入校内作案,指导
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化办学环境。
四是对健全帮扶制度。对个别时常扰乱班级纪律、学校秩序
或者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民警采取一对一帮教,将其列入重
点人口管理,时常性地开展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其走上
正规,维护好学校正常秩完善推广社区警务管理制度方面一是积
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务室与梅峰警务室在
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块为主、村厂
联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份子向辖区其他管理
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商议在治安形势同样较复杂的五
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镇范围内加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份子无懈可击。
:/二是建立警务区工作实绩通报制。为加强对警务室队员的工作监督,提高管理效能,所内每月将警务室的工作实绩通报至
相关村、厂,征求村、厂对其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在每月召开的警务室队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针对意见制定相应工作对策。
三是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警务区
队员考核制度,所内将侦防队员分为四个分队,警务区占其中两
个,为激发队员工作热情,所内在提供打击处理对象、办理暂住
证等诸方面都落实了明确的指标,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机制,激励
警务区之间、各分队之间开展健康有序的竞争,推动工作开展。
四是总结推广警务区管理经验。为推进警务区建设,所内在
虚心学_其他地区警务室第2篇:
公安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9月22日上午,镇人大主席团组
织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份县人大代表对我所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
工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
所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窗
口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作了综合评价,在此忠心感谢代表们向来以
来对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代表们对我所近几
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珍贵意见和
建议,这大大鼓励了士气,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热情,也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剖
析自身不足,制订工作对策,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
作如下汇报:(一)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稽查力度。针
对全镇半年度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后,各村、厂在登记发证方
面有所松懈的现状,我所一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巩固日渐增强的暂住人员登记办证意识,另一方面,推动村、厂联动,发挥好各
村、厂暂住人口登记站作用,指导催促各专协管员加强日常稽查
工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暂住人员变动情况。
二是推广管理经验。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将各行政村外来
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但各村工作进度不一,为此此我所
深入实际,发现大生村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通过坚持"发挥党员监
督、深化"以外管外"、促进房东自律"取得了较好成绩,便将其作
为管理经验在全镇推广,该经验的总结也得到了县局领导的好评。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论文百事通我所在完善外来人口办证等
便民举措的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房东的处罚
毫不手软。所内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规定了处罚指标,并将此纳
入辖区民警考核机制,要求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与处罚相结
合,对其中的违法犯罪份子,坚决予以打击。
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动员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村内选取居
住时间较长、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愿意为社会治安
作出贡献、同时在外来人口中有较高威望的暂住人员,融入村级
暂住人口管理网络;与此同时,积极在外来人口中物建特情耳
目,加强对个别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倾向的重点人口的动态控制,为侦查破案服务。
五是优化分层次管理。我所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实行分层
次管理,根据其原有及现实表现将外来人口划分为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
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
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
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
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行内签到登记。
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典型
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范宣传
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后,我
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该
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
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
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
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
地控制。
(三)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法
制。调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
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
于两次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
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
警力,积极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
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
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有针
对性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取警校联合,共同
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份子进入校内作案,指导
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化办学环境。
四是对健全帮扶制度。对个别时常扰乱班级纪律、学校秩序
或者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民警采取一对一帮教,将其列入重
点人口管理,时常性地开展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其走上
正规,维护好学校正常秩(四)完善推广社区警务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积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务室与梅峰警
务室在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块为
主、村厂联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份子向辖区
其他管理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商议在治安形势同样较
复杂的五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镇范围内加
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份子无懈可击。
:/二是建立警务区工作实绩通报制。为加强对警务室队员的工作监督,提高管理效能,所内每月将警务室的工作实绩通报至
相关村、厂,征求村、厂对其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在每月召开的警务室队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针对意见制定相应工作对策。
三是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警务区
队员考核制度,所内将侦防队员分为四个分队,警务区占其中两
个,为激发队员工作热情,所内在提供打击处理对象、办理暂住
证等诸方面都落实了明确的指标,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机制,激励
警务区之间、各分队之间开展健康有序的竞争,推动工作开展。
四是总结推广警务区管理经验。为推进警务区建设,所内在
虚心学_其他地区警务室公安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9月22日上
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份县人大代表对我所
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
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所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
办案、队伍建设、窗畜产品安全整治措施根据全省夏季食品安全
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豫牧质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省今年夏
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明电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食品县委推进
创优争先活动工作措施为认真贯彻县委创优争先活动的精神,按
照有关的要求,龙安乡根据实际,于8月4日组织召开了关于创
优争先活动的会议,确保全乡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地扎实深入。
按照"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和"学_优,作年领导作风
建设整顿工作措施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本人通
过学___________在中纪委的讲话精神,环绕"五个方面"认真开展
自查自纠,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
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剖析,在同志们的匡助下,第3篇:
派出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派出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
派出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9月22日上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份县人大代表对我所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
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所
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窗口
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作了综合评价,在此忠心感谢代表们向来以来
对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代表们对我所近几年
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珍贵意见和建
议,这大大鼓励了士气,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热情,也为我们的下
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剖析
自身不足,制订工作对策,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作
如下汇报:(一)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稽查力度。针对
全镇半年度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后,各村、厂在登记发证方面
有所松懈的现状,我所一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巩固日渐增强的暂
住人员登记办证意识,另一方面,推动村、厂联动,发挥好各
村、厂暂住人口登记站作用,指导催促各专协管员加强日常稽查
工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暂住人员变动情况。二是推广管理经
验。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将各行政村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
终考核,但各村工作进度不一,为此此我所深入实际,发现大生
村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通过坚持"发挥党员监督、深化"以外管外
"、促进房东自律"取得了较好成绩,便将其作为管理经验在全镇
推广,该经验的总结也得到了县局领导的好评。三是加大处罚力
度。我所在完善外来人口办证等便民举措的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房东的处罚毫不手软。所内结合各辖区实际
情况规定了处罚指标,并将此纳入辖区民警考核机制,要求各民
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与处罚相结合,对其中的违法犯罪份子,坚
决予以打击。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动员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村
内选取居住时间较长、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愿意为
社会治安作出贡献、同时在外来人口中有较高威望的暂住人员,融入村级暂住人口管理网络;与此同时,积极在外来人口中物建
特情耳目,加强对个别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倾向的重点人口的动态
控制,为侦查破案服务。
五是优化分层次管理。我所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实行分层
次管理,根据其原有及现实表现将外来人口划分为第一层次(高
危人员)、第二层次(关注人员)、第三层次(普通人员),将
出租房屋划分为重点户、视线户、普通户,在日常管理中有重点
的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效能。(二)严厉打击偷盗现象方面一是
充实专职人防力量。我所认真开展对各村、厂三护队的工作指
导,积极争取镇、村、厂三方支持,千方百计充实、优化专职巡
防队力量,在现有20余名巡防队员的基础上,打算于今年年底再
度吸收部队优秀退伍人员入所参加工作,对入所保安采取评议末
位淘汰制,优化队伍组合。二是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大对偷盗现
象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设卡密度与力度,通过巡防队、警务室
侦防人员24小时全天候巡逻设防,提高见警率,建立起严密的防
控网络,并适时组织打击偷盗的专项统一行动,开展出租房屋地
毯式清查,增强威慑力,争取抓获偷盗现行。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
控。
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
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
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行内
签到登记。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
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
析典型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
范宣传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
后,我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
止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
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
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
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地控制。(三)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
治安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法制。调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
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工
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
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
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
警力,积极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
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
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
在日常巡逻中有针对性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
取警校联合,共同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份子进
入校内作案,指导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
化办学环境。四是对健全帮扶制度。对个别时常扰乱班级纪律、学校秩序或者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民警采取一对一帮教,将
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时常性地开展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引
导其走上正规,维护好学校正常秩序。(四)完善推广社区警务
管理制度方面一是积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
务室与梅峰警务室在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
用,以块为主、村厂联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
份子向辖区其他管理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商议在治安
形势同样较复杂的五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
镇范围内加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份子无
懈可击。二是建立警务区工作实绩通报制。
为加强对警务室队员的工作监督,提高管理效能,所内每月
将警务室的工作实绩通报至相关村、厂,征求村、厂对其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在每月召开的警务室队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针对
意见制定相应工作对策。三是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机制。结合工
作实际,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制度,所内将侦防队员分为四个分
队,警务区占其中两个,为激发队员工作热情,所内在提供打击
处理对象、办理暂住证等诸方面都落实了明确的指标,出台了一
系列奖惩机制,激励警务区之间、各分队之间开展健康有序的竞
争,推动工作开展。四是总结推广警务区管理经验。为推进警务
区建设,所内在虚心学_其他地区警务室行政执法案卷整改措施
(共8篇)行政执法过严整改措施(共5篇)法院执行整改措施(共18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整改措施执行意识整改措施(共
3篇)第15页
篇五: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卫生局卫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卫生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活动,现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卫生局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卫生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计划、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等制度。根据各执法科室的职能、职责,将法定权利和义务进行分解、量化和细化,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执法科室明确各自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权限、标准、程序、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同时将各科室工作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签订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20**年无执法监管越位问题。
二、明确职责、强化服务意识
市卫生局主要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内部稽查工作。2013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对各专业本底资料进行摸底,完善监管对象档案管理。公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行为。XX市共受理并办结各类卫生许可2826件,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行政许可办结率100%。20**年,我局共处理举报投诉10起,举报投诉事件受理与调查处理率100%,反馈率达100%,满意率达99%。全年对146户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业主及个体诊所实施了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三、加强作风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卫生执法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20**年开展了“庸懒散奢”专项整治、“三好一满意”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抓好重点岗位防范,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及管理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全年无违规违纪情况。服务相对人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20**年无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
四、实行政务公开
信息透明化
坚持实行政务公开,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执法依据、工作制度、工作动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监测结果、大要案查处、听证等情况通过卫生局网站、公示栏及市政府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高卫生执法队伍水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制定《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20**年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开设单位内部讲堂,全年举办业务培训12期;20**年共计完成网络培训1370.5学时,监督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六、存在问题
卫生执法监管服务对象多,监督任务重,而执法人员人数较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学习工作至关重要,2014年将继续开展好内部讲堂活动,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好各项培训学习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多学习外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铜陵卫生监督的现况,探索新的卫生监督模式和方法。坚持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保障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从各地调研、企业家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市涉批中介机构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四
个方面:一是家数少。部分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行业竞争不充分,存在抱团垄断经营现象特别明显。二是收费高。有些评估收费,计算方式不合理,收费的随意性大,企业感到中介的服务质量与所收的费用不成正比,有些项目中中介机构收费甚至要占总投资额的10%以上。三是时间长。有地方反映中介服务的拖延及应付现象严重,许多项目所花费的时间要占整个项目审批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四是服务差。一些中介机构在提供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时,缺乏统一的执业规范,没有服务承诺。
二、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治理总体构想。
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在绍兴召开的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上要求各地学习推广绍兴柯桥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经验与做法。据了解绍兴柯桥从竞争机制、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三方面入手,推进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一是开放中介服服务市场。清理整顿现有中介机构,重点突破行业和地域垄断,面向全国招募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柯桥区,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随时入驻区级中心,中介机构数量从原先的46家增加到目前来自全国各地的107家,其中新增市外中介机构50家,服务项目涉及环评、水保、能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12大类。二是实行服务“三统一”。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间,按照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承诺服务时间标准;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区间;统一服务规范,全面执行中介机构的行业规章、行业标准,以及信用评价、资质资格信用档案等制度,提高服务效能。三是畅通中介进出渠道。专门出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入驻、考核评定、清退淘汰三大机制,对中介机构出现连续两次或两年内累计考核不合格的等现象的,对中介机构作出一个时段内限制进入柯桥市场的处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学习借鉴柯桥等地等先进经验要求及结合我市实际,市审改办提出“建立三个规范、完善两项机制、打造一个平台”的设想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努力
实现企业投资项目100天全流程审批,。三个规范:是指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时限、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收费、服务时限主要通过制定《关于公布XX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加以规范,规范服务质量主要通过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考评办法》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等手段加以规范。完善两项机制:是指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考评机制、中介机构引进培育机制。中介机构信用考评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XX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以落实,中介机构引进培育机制在2月18日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已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对于一般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全市至少要培育、引进达5家以上、特殊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至少要有3家以上。打造一个平台:是指建设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治理目前进展。
去年8月,由市纪委牵头起草,由市政府制定下发了《XX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今年3月18日,市审改办召开规范涉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涉批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按照“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原则,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建立完善中介机构引进培育机制,并以任务单形式下发各部门要求落实到位。
3月,市审改办会同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涉批中介规范管理组,先后下发《关于开展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我市涉批中介服务事项、涉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出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并参照柯桥区等地先进经验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市审改办对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清理上报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行汇总审核,市物价局对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形成《关于公布XX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4日,市审改办将《征求意见稿》发市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5月12日,将《征求意见稿》提交市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也同步完成了《XX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征求工作,市法制办建议该文件由市市场监管局自行下发,另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筹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关精神,精心组织、优化保障,促进全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行权透明运行工作,始终将其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创新行权运行的有效抓手,从早、从紧、从快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卫生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权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权公开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科室同志对本科室工作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业务培训
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网上顺利运行,我局所有行权人员都参加了区政府办、网管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基本了解行权网上运行的基本程序。在此基础上,我局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岗位人员对具、监察权力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从人员和业务上保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完善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工作流程,我
局根据区相关办法,在完善卫生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行政许可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制定了《XX区卫生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使用办法》、《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管理规定》,为运行管理、网上监查、法制监督各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全面清理权力
从
20**年起,我局按照区政府法制办要求,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对卫生局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既包括卫生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卫生局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委托行使和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主要包括:⑴行政执法权;⑵重大事项决策权;⑶人事管理权;⑷财务管理权;⑸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执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或“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以职能科室为单位,从具体工作人员开始向自下而上按照实际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进行排查,并做到机关科室和区卫生监督所清理互相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通过清理,搞清楚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科室乃至整个单位都能行使哪些权力,权力行使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同时,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并将清理结果编制成职权目录报送区法制办。
五、流程网上运行
在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制定卫生局职权目录表、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并按照减少层级、理顺分工、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中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经审核,共确定行使行政许可事项11项,行政处罚事项130项,行政强制事项6项,其他类行政事项7项,全部上网公示,并进入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权是基础,公开是关键,监督是手段,预防是目的。在前一段工作中,我局紧紧抓住“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线来抓,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都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创立了民主决策制度,责任追究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要部署,按照“向内充实、向外拓展、向下延伸、向上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努力在抓巩固、抓拓展、抓深化、抓落实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篇六: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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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整改报告
篇一:行政处罚整改报告
关于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7日,我单位接到你办交办的《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对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周依法行政领办
[20XX]7号文件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单位责任人、业务人员召开专题
会议,对文件通知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意见进行了集中研究,并责令相关单
位指派专人负责,对文件通报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33(一)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询问笔录中没有填写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2、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内容。
3、没有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4、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二)整改情况
1、我县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前置程序,我县在相关政府出台文件存档备案时缺乏
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固上报文件中不显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
些材料。领导小组已经责成政府档案室制定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2、《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淮阳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
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从重款项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有
背于相关行政立法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精神,我县已下发此通告、方案的废止通知,并责成
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制定印发新的33通告和方案。
3、淮阳20XX-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卷宗、淮阳20XX-046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卷宗中缺少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20XX-046号卷宗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签订日期与《成交确认书》表述不相符这一问题,领导小组已经责令国土局认真整改,补办相关证据材料填充到卷宗中,并要求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土部印发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书,务必在以后卷宗制作中做到认真细致,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工
作失误。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一)评审公安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询问笔录中没有填写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2、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内容。
3、没有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4、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二)整改情况
1、办案人已将警官证复印附卷。
2、针对文书中体现自由裁量内容的问题,《公安机关办
33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处
罚法》都只要求公安机关告知违法嫌疑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公安机关没有
义务告知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已按照要求整理附卷。
4、行政处罚结案审批不要求必须书面审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各
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情况、民警素质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内部
审批的方式。对有些事项,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在存根或者附卷的文书
上签字,不必使用内部审批表,就结县公安局选择领导不必书面审批方式。
(三)评审公路运输管理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赵伟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一案卷中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指向该条例
第9、23条与本案无关。卷内文书有相同错误。应适用法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2、刘伟驾驶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出租车业务案文书
33中适用的法律依据书写错误,原
文表述《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应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且该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与本案无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以上卷宗还存在如下共性问题:
1、缺少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审批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执、行政处罚
结案审批程序。
2、告知的收受罚款的机构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单位一致,违反了罚缴分离原则。
(四)整改情况
1、关于赵伟案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领导小组已经督促公路运管理所按要求整改,对于因
适用法律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已责成公路运管所赔偿当事人。
2、关于刘伟案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经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讨论,查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认适用法律正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见附件1。
3、关于文书制作程序存在的问题,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交通部印发的3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不存在缺失相关证据、手续等问题。交通部制定的格式文
本见附件2.
4、我县交通局未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现正在与银行积极协调办理中。
5、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未体现自由裁量权标准,已按要求改正。
(五)、评审文化局案卷存在的问题
1、调查询问笔录中询问人处应注明两位执法人员签名及有效执法证件编号。同时,该笔
录没有按规定体现裁量内容。
2、缺少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原文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凡拟对当事人作出下列处罚之一的: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3)对公民
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4)符合听证条件的??”
错误,与具体法律条文不符。
4、缺少行政处罚审批、结案审批程序;行政处罚事先篇二: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
整改情况报告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档案
33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执法
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
求,对以往的行政执法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制定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
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实施并已办结行政执法
案卷xx件,均符合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
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均已纳入本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并按国家
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归档。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环节
进行收集,无违法收集材料的情况;行政执法案卷齐全
33完整、签署完备、归档及时、整理规
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
出售、转让档案及复制件以及利用档案泄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
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
执法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对
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
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将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
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
33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
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
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满足案卷合法、规范性标准,切
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质量。篇三:20XX年行政执法整改情况20XX年行政执法整改情况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乡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我乡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在整改阶段,我乡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对照有关制度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的33整改要求。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芮士光同志提出要求,对这次专项活动中好的方面要继续加强,不足的地方要认真及时整改,特别是明确提出的有些单位和个人在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网上公开程度不够等问题;要把整改活动作为近期乡内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整改,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乡行政执法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
一是致力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日常工作又千头万绪,而行政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又相对不高,真正可利用的学习机会也不多,因此,注重加强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对于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显得非常重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一要坚持边干边学,特别是要立足岗位学,在实践中锻炼,在锻炼中提高;二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从11月10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以对自查阶段形成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目录进行专题培训,确保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保证执法公平公正。三要结合实际,强化一专多能、一人多用训练。在
基层每一名执法人员,他应该既是执法办案员,又是法制宣传员,同时要兼做民事纠纷调解员。诚然如此,才能够
33积极应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案件,特别应对每天都可能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并能从容处置、妥善处理、公正解决。
三、要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文明监督。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日常执法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案件汇报制度》、《案件公开调处制度》、《案件处结回访制度》及《业务工作研讨制度》等,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强化执法文明的各项监督工作,积极采取内部督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自我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管理教育与定期抽测考核相结合等方法,使基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办案真正走进阳光地带,使执法文明建设真正地得以顺利实施,进而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期不断的推动依法治国(:行政执法整改报告)方略的全面落实。篇四:征管分局行政处罚整改报告征管分局行政处罚检查情况整改报告县局:
针对县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检查底稿反映的问题及市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检查
组现场反馈的问题,我分局积极响应,逐一对照,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所有文书全部按照县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重新制作,并从征管系统中将入库凭证打印分别放入分户档案;
2、井湖物业已安排管理一组进行资料补正;
3、已将铜峰盛达化学公司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1133书》中的“征”已修改为“政”;
4、浩润元发制品有限公司,限改文书和简易处罚文书签发时间已统一为20XX年2月24日;
5、丰丽除锈材料有限公司,20XX年2月25日应未申报而处以20元罚款,而20XX年6月23日应未申报而分局给予的是不予处罚决定,已列明减轻
处罚的原因为单项(水利基金)未申报;
6、已对县地征税限改[20XX]13号文书的引用条款按规定进行修改;
7、已对铜县地征税简罚[20XX]29号送达回证的送达文书名称修改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针对以上反映的问题已对分局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的一般程序的处罚
案件1件,简易程序的处罚案件33件,不予处罚的案件9件,进行了核实整改。征管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篇五:档案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汇报档案行政执法整改情况汇报20XX年贵局对我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四
条整改意见:一是工程技术档案未整理;二是办公楼基建档案未整理;三是会计档案多年未
整理;四是缺乏声像照片档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整改意见书要求,我局
1233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分管领导谭局长
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
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责任到人,措施有力。针对整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部署了整改方案,办公室作为档案工作的管理科室,制定本单位档案制度,做好文书、声像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缺乏声像照
片档案问题今年已填补这一空白。督促相关科室整理好各自门类的档案后方能移交档案室存
档管理,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科整理,责任到人,预计今年底将未整理部分整理完毕。工程技术档案和办公楼
基建档案因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工作复杂,将清理部分资料提交委托贵局聘请专业人员
整理。
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我局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开展了一次档案工作大梳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局档
案工作管理制度,健全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借阅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提高了档案工作质量,提升了档案工作层次,扩大了档案类别。
1333篇二: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以往的行政执法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制定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实施并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xx件,均符合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均已纳入本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并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归档。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环节进行收集,无违法收集材料的情况;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完整、签署完备、归档
1433及时、整理规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出售、转让档案及复制件以及利用档案泄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
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将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
1533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满足案卷合法、规范性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质量。
篇三:路政执法整改报告
路政海事局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文明执法不好、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
2.x路政海事局业务大厅便民服务设施不全
3.对老百姓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处罚方面的宣传不够。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执法人员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
5个规范、七条禁令等工作制度的学习,针对路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
薄,执法素质不高等问题,以倡导学习、提升素质、增强执行力为重点,使执法人员深刻认
识到执法就是履行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群众利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增强依法行政
1633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法规执行能力。紧紧围绕提高交通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两项活动”和“我为谁执法”的内容。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
理念,明确执法宗旨,坚持执法为民,牢记纪律作风无小事,自觉遵守“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基本准则,严格依法行政。
2.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开展“八查八纠”:一查思想认识,是否存在对路政工作
不重视现象,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二查遵纪守法,是否存在违反路政执法有关法律法
规现象,纠正遵纪守法意识不强问题;三查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执法、裁量权失衡的现
象,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四查工作纪律,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现象,纠正有禁不止问题;五查仪容仪表,是否存在着装不整齐、无证上岗执法现象,纠正执法形
象不良问题;六查工作作风,是否存在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纠正执法不文明问题;七查工
作态度,是否存在消极怠工的现象,纠正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八查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133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个路
政执法人员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针对自查自纠报告,提出今后整改的措施。
3.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一次“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执法、怎样执好法”为主题的思想大讨论活动,主要解决好路政执法人员执法思想意识上和认识上的问题,使路政执法人员
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确保执法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加强监督检查。由局纪检监察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
局属各单位路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路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
象,并在超限检测站和张贴监督举报电话,我局党组、纪检监察室根据举报的线索,认真查
处,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5.针对服务大厅便民服务设施不全问题,我局在服务大厅内增设了一台触摸屏电脑,内
容为《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示材料,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相关的办案程序
及工作流程,时下正值夏季,在便民服务箱内准备了人
133丹、风油精等祛暑药品,以及紫药水、创可贴等常用药品,并为视力不好的群众准备了老花镜。
6.广泛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超限超载治
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公路沿线村镇的宣传,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政策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等,使超限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争取广大群众对治
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篇二:20XX路政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方
案
20XX路政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
改工作成果,打造一支阳光廉洁、风清气正的交通公路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推动公路系统党
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加优
质高效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133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重点
(一)对问题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要重点围绕前期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确保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漏掉,实现执法整改的全
覆盖。重点对照是否存在以下十个问题:
1.有关路政、治超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
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路政、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或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凡以上“十个问题”排查没有真正覆盖到每一名执法人员的,233都要重新“回炉”,认真补
课,确保问题排查无隐瞒、无遗漏。对排查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对群众反映以及相关部门明
察暗访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并确保100%销号。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分局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构
成刑事犯罪的人员,分局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七项基本制度,并落实到位。一是健全和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公路执法人
员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公路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健全和落实上路
执法管理制度,监督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五个严禁”等纪律要求,杜绝违规上路执
法;三是严格执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制度,实现违法情节、危害程
度与处罚结果的对应统一,并制作处罚案卷卷宗,做到有据可查;四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
“六公示”制度,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机制和当
事人权利,推行阳光执法;五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监
2133管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监管
责任,强化公路执法监管责任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六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督导检查工作
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执法行为;七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
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受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面接受
社会监督。以上七项基本制度还没有健全和落实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确保在“回
头看”活动中落实到位。
(三)对全面加强依法治路工作进行“回头看”。要结合“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单位路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强化公路路政工作的实施方案,主动
向当地政府汇报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制度上保障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经费和机构编制,坚决杜绝趋利执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
立健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较多路段的上路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路政执法人员配备现场
执法记录仪工作,强化对路政执法和路政巡查的全过程监管和实时监控,及时查处不规范执
法行为。
2233四、工作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20XX年5月1日至6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一)5月1日至1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路政科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
前期开展的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5月11日至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分局领导要指导、督促路政人员按照“回头
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三)5月21日至31日为检查督导阶段。路政科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对照“十
类问题”和“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逐项抓好排查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
查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100%销号。(四)6月1日至15日为总结完善阶段。路政科要对“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分析,健全和落实“七项基本制度”,于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分局。分局将全
面总结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2333(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路政科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
分认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迅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
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分局领导
是本单位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强化监管。分局领导对路政科执法要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将督导、暗
访工作贯穿“回头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回头看”活动开展不力、顶风违纪的人员,将
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要以开展“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快健全完善“分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路政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新
闻媒体舆论监督”的长效整改机制,推进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
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四)总结经验,扩大效果。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
2433公路路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回头看”活动促进公路安全保护中心工作,以工
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果,要及时宣传“回头看”活动的工作部署、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为“回
头看”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篇三:路政执法调查报告如何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海西公路总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汪永明王利忠
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近日按照总段党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如何规范路政执法
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这一课题,作为总段路政管理主管,我协同有关人员深入到执法一线,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总段所属六个路政大队和三个治超站进行了
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海西总段路政管理基本模式海西总段所管辖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总里程共计1981.266公里。多年来路政管理
工作模式基本秉承传统的管理模式,即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和发挥一线养护职工的举报监
督作用,同时加强对辖区公路进行巡查,由路政执法人
2533员现场发现,再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
现场处理。近年来,随着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总段公路路政管
理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加强了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充分发挥社会的监
督作用。如同交警、运政、林业、城建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大对公路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
的监管。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路政法律、法规
的认识,使公路沿线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营造浓厚的依法治路氛围,树立维护路权、保护路
产的社会新风,有效地保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路政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海西总段路政管理人员共有142人,其中支队、大队、治超站设科级干部16人,人员中
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男性104人,女性38人,执法队伍文化水平近年来有很大提高,本科学
历11人,大专学历122人,大专在读的有9人,所有的执法人员都经过岗位培训,按要求实
行持证上岗。几年来,总段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和严格管理,路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
2633业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逐步形成了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新风,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也
能做到依法管理,热情服务。
三、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这次的路政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中,发现路政管理工作仍存在部分问题,使规范
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受到制约,这些问题有待今后解决。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路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目前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从公路
养护职工中录用,其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虽然这几年单位、个人也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
教育,也从不同方面提高了个人素质,其中大部分人员取得了大专学历,但在此次调研中各
单位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部分人员学历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之间的差距较大,对
今后路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有一定影响。
(二)路政管理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通过调研发现路政大队在路政许可案件的建
档归类中基本做到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许可轻监管,许可案件后续管理不规范
的现象。通过翻阅许可案卷的档案,看到存在的部分问
233题,诸如被许可单位由于企业改制,单位名称有所改变但法人资格仍然保留不变,在现有的案件档案中缺乏相应的材料予以记录;
在路政许可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被许可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但由于部分管理相
对人单位所在地与准予许可的具体地点距离太远等诸多原因,导致许可年审工作同规定时间
相比相对滞后,这使落实许可后续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对规范路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也有一定得制约性。
(三)随着海西新建、改建路段的不断增加,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也与
日俱增,在海西辖区固定检测点较少,如大柴旦、天峻两地的固定治超站,由于管理路线较
长且分散,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超限车辆治理数量同实际工作情
况的需要有一定差距,逃避检测、绕行车辆较多,使公路使用寿命缩短,公路通行质量降低
的恶性循环,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四)公路路政管理是国家赋予的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强制性,由于海西资源性企业
233较多,大部分矿产靠公路运输出去,在一定范围内运输企业也逐年增多,并形成一定的关系
网,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路政管理直
接涉及运输业主的切身利益,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
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
法,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解决的办法、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坚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真正理解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目前随着青海大发展,海西的公路事业也
在快速发展,这就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路政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首先通过加
强路政人员的专业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不断加以落实,逐步提高路
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其次通过加强路政人员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
育、廉洁自律教育等为内容的教育,来不断提高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
233素质。另一方面对于路政执法人员除了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集中培训外,还需要经常利用空
闲时间学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认识,使自己能够规范使用法律程序,熟练制作法律文书,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法,开拓进取的风尚,使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再上新台阶,提高海西路政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对路政许可案件监管工作的认识,在路政许可案件的基础工作中,应
做好许可申报材料的审查,正确使用许可文书,严格许可办理程序,做好路政许可年审及建
档工作。各个路政大队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合同做好许可案件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到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紧密结合,只有加强了全面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公路路
政管理的整体效果,避免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出现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要以规范许可管
理合同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创新意识能力
和综合协调能力,结合海西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宏观调控,树立超前意识,加
333强预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路政管理工作,从多方面努力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三)针对目前大柴旦、天峻地区的超限运输车辆数量增加较快,逃避检测、绕行车辆
较多,对公路路面破坏较为严重,影响了公路使用寿命,但固定治超站受地理位置的限制,查处数量有限,根据海西自身实际,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固定治超
站为依托,流动检测为延伸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
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通过固定和流动相配合把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
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四)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队伍纪律,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路政管
理人员反腐倡廉的能力,从相互学习交流治超工作中的新方法、好经验为出发点,在一定范
围内开展治超站长进行轮岗交流,促进治超一线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使治超站长轮岗成为
一种提升路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的手段,不断提高治超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好海
西路政管理工作,使公路交通环境更为安全、高效,形
3133成一支纪律严明、执法文明、管理一
流、保障有力的路政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总段路政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二oo九年路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3月以来,海西路政
支队全面部署了全年路政管理工作,从4月起,结合路政岗位百日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交
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活动,转变作风,规范管理,强调以下六方面工作,确保文明
执法、服务社会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支队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责
任制、岗位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有奖有惩、充满活力”的考核机制,并通过抓好
学习培训、考核考评、执法效果三个关键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业务
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法定程序,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勤政
廉洁,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具有快速
反应能力的路政执法队伍。二是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责任承包制。及时向社会公
示分段管理内容与目标,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增加透
3233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管理
效果。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定期组织路政大队走访企业、乡镇、街道,主动上门征求意见。把
“政令是否畅通、执法是否文明、效率是否提高、手续是否简化、服务是否到位、群众是否
满意”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积极性。四是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增强源头管理措施,采取治超站、路政大队、流动检测车有机
3333
篇七:行政执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整改
今天就本人参加执法考评、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和大家交流。本次讲稿按照先程序,后实体的顺序,穿插部分真实的案例,重点讲述我们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行政执法的内容非常宽泛,包括行政许可、复议、处罚、强制等。涵盖了我们日常执法的很大一部分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法律是我们办案的依据,也是保护我们的武器。我们在复议、诉讼中,违法行为人很多都请了专业律师,专门抠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因为行政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序出了问题,法院极有可能撤销。像赌博案件,法官在审理时,不光关心违法行为人是否赌博,还关心我们取证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
一、程序违法。
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执法时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这其中的某一环节不合法,都将会导致行政决定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方式不合法。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处罚未采用书面形式,即属违反法定程序。其中主要是警告。如一些轻微的行政案件,我们有的还是使用口头警告的方式。
2、步骤不合法。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进行,影响到决定的正确性。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并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而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不告知当事人,缺少“告知”这一法定程序;也有的行政机关表面上履行了“告知”程序,并作了告知笔录,但实际上不告诉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欺骗被告知的当事人,使其在告知笔录上签字;还有的行政机关履行“告知”程序时走过场、摆样子,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告知”,在当事人还不明白其中内容时,紧接着送达处罚决定书。
有的法院对我们的审查到了苛刻的地步,要求告知、处罚的时间有合理的距离。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3、顺序不合法。顺序不合法也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先裁决后取证,在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要提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用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论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证据要在做出处罚之前取得的,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从我们参加行政诉讼的经验看,我们基本上是被动的;二是裁决后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是先执行后裁决。主要是缴纳罚款时犯类似错误。
二、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占诉讼、信访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行
政赔偿。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法定的作为职责、不作为的行为、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公安机关不作为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其次、必须有明确的法定职责。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主要是作为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十四项职责,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的法定职责;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作为的职责。再次,必须有不作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根本不可能构成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行为,是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某项职责而不履行该项职责。不作为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构成核心。最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主观过错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公安执法人员客观上没有履行作为的法定职责,如果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就构成公安机关不作为。只有因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在客观上没有履行作为法定职责的,才不构成公安机关的不作为。
案例
何川江,男,现年55岁,汉族,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12月23日下午,何回家后发现其子小何的同学胡某在其家中。何因认为胡未经许可到其家中并随意翻动家中物品,即责令胡写出检讨。胡在何家滞留至19时。胡的父母见儿子放学不归,遍访同学后寻找到何处,并以何殴打、限制胡的人身自由报警。“110”巡警将双方当事人送到何住所地派出所。当晚,接警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一面让胡的父母带胡治疗、作伤情鉴定,一面告知双方大人择日解决此事。同月26日下午,派出所办案民警通知何川江、胡的父母到派
出所调解纠纷。胡的舅舅琚某也一同前往。调解中民警因故离开办公室。调解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继而打斗,何川江因此受伤。派出所民警随后送何到医院治疗。事后,何川江多次向多个部门申诉,要求我局处理对方当事人。对于何川江的申诉,我局书面答复有关部门、口头答复何本人。何川江十分不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相反的判决,理由如下:一、民警具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本案中,民警因疏忽未能预见该事件的发生,并在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导致何川江在纠纷中受伤,就是不完全履行职责。二、我局答复何川江的申诉时,因无证据证明已告知其事件查处结果也属于不完全履行职责。故我局不完全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职责违法,并被法院要求限期履行告知何川江查处结果的职责。
人民法院在具体适用《人民警察法》这部专门法中关于“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规定时,视其为既是对人民警察行政作为义务的概括设定,又是人民警察对其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法院以此为准绳衡量人民警察是否履职到位,恰中要害。同时,这一规定的设立使人民警察借口各种主客观原因以推诿、敷衍等方式拒绝履行职务时必然要考虑其成本和代价。
案例二、原告:何宜蔚、何宜蔓
法定代理人:何朝平(系原告之父),韩亚利(系原告之母)
被告:某区公安局
[简要案情]:
二原告系孪生兄妹,2007年12月22日出生于某区妇幼保健院,其母韩亚利系某区李渡镇玉屏村10组村民。二原告出生后,其母韩利亚即到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某区公安局李渡水陆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但被告所属的李渡水陆派出所以原告未先到开发区管委会盖章为由(主要是计划生育问题,在各个单位普遍存在),拒不为原告办理户口登记。在此情况下,原告先后找到被告所属的户证部门和被告的上级机关——重庆市公安局进行咨询,其中被告所属户证部门负责人刘X的答复是:李渡开发区新上户口要到开发区管委会盖章是某区政府的决定,重庆市公安局的答复是:只要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亲的户口,就符合户口登记的条件,不需要其他条件。原告父母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的答复,又反复找到李渡派出所,要求为二原告办理户口登记未果,于2008年1月16日以被告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理由是:原告申请入户登记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入户条件,被告应当为原告办理入户登记。
诉讼情况:
2008年1月21日,被告某区公安局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和出庭传票后,法制部门立即指派专人对此案的全面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并查阅了相关法律依据,一致认为重庆市公安局给原告的答复是完全正确的,经请示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立即为原告办理户口登记,争取原告撤诉。2008年1月30日被告给原告办理了户口登记,原告于当天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2008年2月28日,某区人民法
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何宜蔚、何宜蔓撤回起诉”。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
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这涉及到是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案件是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还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区分治安管理处罚和其它公安行政处罚,一个是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个是比较明确的,第二点凡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以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适用程序上也应当适用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比如说《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律当中有这种指引性的规定,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三点就是凡是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适用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这一块说是凡是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也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比如《枪支管理法》、《集会流行示威法》、《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这些都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治安秩序的行为,他们涉及到的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适用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第四点就是其他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的。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在办理互联网营业场所违反国务院规定时、出入境规定案件时,遇到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有些办案单位
越权处罚,就是错误的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越权无效,在行政诉讼中直接被撤销。行政案件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处罚。
另外就是强制传唤,只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才可以适用。(程序规定44条)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问题。
就是治安调解问题。调解在化解社会纠纷,增进社会和谐都有很好的作用,而且调解也是公安机关一个良好的传统,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桥梁和途径,但是在实践当中呢,调解也存在好多问题。现在处罚法写的调解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明显的不同。大家看到,与条例相比,调解范围上没有变化,但效力上有了变化,但调解的效力也是有限的,成了就成了,不成,处罚,民事问题到法院。治安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下面讲一下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1、第一个条件是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掌握这一点主要把握三个词。一个是民间纠纷,一个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个是情节较轻。这个就是说明了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
(1)民间纠纷是治安案件引起的原因,如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民事关系引起的各种民事权益纠纷,如果不是民间纠纷引起的都
不能适用调解。民事纠纷还是认为存在家庭成员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或者是其它工作生活中有交往的关系,可以叫有工作生活基本交往关系的公民之间的权益纠纷,才是我们法律认可的民间纠纷。
(2)第二个必须是实施了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边的打架斗殴要跟一般的寻衅滋事区别开来,或者是结伙斗殴区别开来,这里边的打架斗殴还应该限定在一般的殴打他人或伤害他人身体的,如果类似于寻衅滋事中发生的一些打架斗殴行为,但他不应属于我们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行为。因为寻衅滋事行为我们过去一起认为这是流氓行为,寻衅滋事行为他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行为,尽管他有一些打架斗殴形式。因为寻衅滋事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又包括社会的公共秩序。当事人无权处分。所以不能调解。
再有必须应当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也就是必须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我们在实际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语言,如调解纠纷,实际上我们调解的是轻微治安案件。)
调解必须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边的等是等外,比如说治安法里头制造噪音、饲养动物这些治安案件也可以调解处理。
(3)说一下情节较轻,主要是性质较轻、后果不严重,手段不恶劣。
(二)、下面讲一下调解达成协议的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这是行政案件结案的一种方式。
(三)、下面说一下调解不成的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
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再一个想讲一下调解中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重调解轻取证的问题,这是信访案件中反映出的派出所和治安部门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有的民警过份依赖调解的手段,不重视调解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一旦调解不成,由于时过境迁,无法取证,无法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案件调解不下去,等到要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又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作出治安处罚,这样又造成大量的遗留问题,这样有时引起老百姓的上访,有时可能还是双方的,所以实践当中呢,对于调解的案件,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主要是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这同时对调解也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事实在手,可以更有利的说服双方当事人,这为调解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保证了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做出治安管理处罚,我们在办理轻伤害案件时体会最深。
(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个责任承担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来解决。主要是一些未成年人案件。
五、收缴和追缴。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
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这个条文的内容分这么几个层次来讲,(一)、对于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一律收缴,(二)、另外对于,虽然不是违禁品,但是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也应当收缴,(三)、还有一类呢,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这个呢我想给大家做一点解释,这个当时措辞很严格,措辞什么呢,就是要严格限制收缴的范围,就是与违反治安行为有关的工具,要做一些限制,为什么呢,大家也可能知道,在86年,老条例实施以后,曾经有过法律的询问,举个例子讲,如果一个人拿他的车,拉一车人去赌博,被查获了,这个车要不要没收,或都说他们打电话联系,赶紧到这来玩麻将,这个手机要不要没收,再往前,再说大一点,赌博的房间怎么处理,那么曾经有的地方就询问到公安部,公安部就询问到全国人大,如果参与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和所在的房屋,要不要没收,他们的回答是这些不能没收,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他是一种比较轻的不到犯罪的违法行为,第二,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他那么一个小的违法行为就把他的车没收了,手机、房屋没收了,就是一般的赌博犯罪也不能把他的房屋给没收了,为了表达这个意思,怎么表达呢,研究了很长的时间,就研究成了“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什么含义呢,如果这个工具是你本人所有的,并且是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不可少的,要以考虑没收,如盗窃用的钳子,钣手,伤人时用的刀子,这是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不可少的工具,按照这个观点,咱们再看一下车子,这个车子是不是赌博必不可少的工具,不是,离开车了也照样可以赌博,通讯工具是不是,不是,房屋是不是,更不是了,露天也可以赌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不可少的本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如果是别人的也不能收缴,这个地方收缴的含义和没收的含义是一致的,但是没有用这个词,那么还有追缴。收缴以后怎么办呢,按照国家的规定处理。那么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比如盗窃,偷人家的东西,我们11条第二款首先,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所谓追缴就是目前尚不在公安机关掌控之下的财物。比如说贩卖淫秽物品,没有被侵害人的,他得的现金,找不出一个具体的被被侵害人,这个怎么办呢,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这个是我们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作案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如何处理。常见的问题就是卖淫所收的钱款应该怎么办?适用什么?按照1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嫖客绝对不是被侵害人,那怎么办,这算是没有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还有就是在办理赌博机案件时,有的民警当场砸毁,应当扣押、收缴。这是明显不对的。
11另外就是在办理赌博等案件适用追缴时容易犯一个错误,对非法所得的追缴缺少证据,仅凭违法行为人的口供就做出来追缴的决定。
六、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问题。
(一)、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如何定。是按照行为的时间来定,还是按照送达拘留所执行时间来定。应当是按照执行的时候的具体情况来定。但是考虑到这些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行为时或执行时,具备21条情形之一的,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如行为时不是怀孕的妇女,但是执行时已怀孕,你就不能执行,场所也不会收的。所以不能仅仅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来定,对于行为时或执行时具备21条情形之一的,都可以不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二)、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七、调查程序。
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传唤、询问、检查、扣押、登记、先行
12登记保存、抽样检查等调查手段和措施。这里边为什么强调要立即进行调查,原来的程序规定里说要及时地进行调查,为什么这里规定要立即进行调查。要求在第一时间要着手调查,这跟及时不一样,及时好像还有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只要你确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你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这主要是总结执法实践作出的规定。我们存在的问题就是取证不及时。这是从许多信访案件暴露出来的。执法实践表明,越早收集的证据越准确,效力也是最高的,因为证据的稳定性他还是相对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他为了掩盖他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特别是农村宗族观念强,稍一迟缓,当事人就会找证人窜供。为了收集到真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就必须不失时机地开展调查,及时主动的收集证据,所以第78条,就强调了要立即调查取证。
八、证据
1、证据的合法性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严禁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更重要的是第二款有一句,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因此,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完全排除了以非法收集的证据在法律上的证明效力。在我们询问时,经常有民警诱供的,在制作笔录时,可以用中性的语言,如:你那天做了什么事?
在违法嫌疑人没有提到违法时,就不能问:你做了什么违法的事?
13一个什么是威胁,使被询问人或证人个人利益受到某种损害相恐吓迫使其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进行陈述。实践当中要区分一点,是什么呢,用威胁方法收集证据和依法教育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和有意作伪证或者是隐匿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间的本质区别。后者是法律允许的。
另外要把引诱和为了唤起证人、被侵害人还有这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记忆,让他能够实事求是的进行陈述,办案人员有时候也会对证人、被侵害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必要的启示,这也是合理合法的,是跟引诱有本质的区别的。也就是说第79条,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而且应当符合这样两个条件,一个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才是证据,这是证据最基本的特征,另外一个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即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收集到的证据是真实的,但是你所使用的手段方法和程序是非法的,那么你收集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和处罚的根据。
证据的要求
1、证据要全面,对违法行为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取。2、不一定要有口供。3、证据不充分的不要处罚。有的检察机关作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绝不能做治安处罚。4、取证不能偷懒,该取的就要去取。我们存在孤证处罚的现象,还有就是明显能够取到的证据不去取。如前科劣迹、或者材料中反映证人已经到了公安机关,但民警没有制作笔录。另外还有采用粘帖的方法制作笔录的(主要在电脑制作笔录时出现,当事人不可能说的一模一样)5、采取多
14种形式取证。如摄像。6、证据要记录提取人、时间,以免时过境迁以后无人负责。
案例
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村民胡爱珍将河南省某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4月7日,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以被告某市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了某市公安局的的处罚决定。
原告胡爱珍系某市石道乡术村农民,为了发展养殖业,他筹借资金购买了建筑材料,在自家承包的空闲地上垒建了猪圈。2005年8月8日上午,某市石道乡政府土地所工作人员到胡爱珍家,以其非法占用土地为由,强制拆除了胡爱珍所垒的猪圈。胡爱珍不服,与家人进行阻挡。此时,围观群众蔺耐芹被砖头意外砸中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
某市公安局接乡政府工作人员报案后立案调查,认为蔺耐芹所受伤情系胡爱珍投掷砖头所致,遂于8月29日对胡爱珍给予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胡爱珍不服,以某市公安局仅对某市石道乡政府土地所工作人员进行取证,该证据不实为由,一纸诉状将某市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市公安局仅对某市石道乡政府土地所在场工作人员进行了取证,该证据缺乏客观性、真实性,且部分笔录相互矛盾,缺乏合法性,因此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在行政诉讼中,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15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九、传唤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一条实际上对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实践当中要注意这么几个问题吧。
1、一个是并不是对所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都要使用传唤证,只有对需要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才需要传唤,这里所说的需要是指公安机关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调查工作的需要决定是不是有必要使用传唤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调查工作的需要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实际情况来看,认为不需要传唤,公安机关也可以不适用传唤。可以到他的住处和所在单位进行询问。对于违法行为人投案的,被群众扭送的、自愿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都不需要传唤。但是我们很多民警可能是习惯了,不管违法嫌疑人的到案方式,一律填写成传唤。
2、传唤的地点没有作出规定,这样便利公安机关执法,这就意味着可以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也可传唤到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比如说居委会、村委会,这主要是方便公安机关执法,因为有时候违反
16治安管理行为人离公安机关比较远,带他的路途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说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就近的方式,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询问查证。
3、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之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跟以往不同的是口头传唤之后,不需要补办传唤证,只需要在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就可以了。这与我们以前的程序规定是不同的。那么在询问笔录当中要注明什么东西呢?一个要注明被传唤人到达询问地点的时间,而且要注明被传唤人可以自由离开询问地点的时间,而且询问笔录当中注明的这两个时间要由被传唤人签名或盖章,这也都是为了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适用口头传唤以后呢超过规定的时限进行询问。我们在执法考评中经常发现没有填写被传唤人到达询问地点的时间、可以自由离开询问地点的时间。
4、就是询问查证时间问题。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后应及时询问查证。什么是及时,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及时应当理解成被传唤人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尽可以短的时间内或者说是被传唤后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绝不能传唤到公安机关之后就置之不理。
15、对于执行询问的时候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个人。治安法没有规定,但是行政处罚法有规定。我们在实际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一是笔录上只有一个民警名字,二是有两个民警的名字,但是同一个民警的笔迹。三是有的民警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笔录中,四是同一记录人,但是笔迹不一样,这些都会影响到笔录的合法性。在法院庭审时,经常不被采信。
案例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2006年7月12日,某派出所接到110报警,报案人魏某称当晚其与妻子开车回家,看到小区里出现许多标语贴在外墙,即去劝阻,后被同一小区的居民李某打伤。派出所于当天立案受理,并于2006年8月31日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起诉于法院。判决书内容比较多,我只讲部分。但笔录制作时间系2006年7月12日23时55分至2006年7月13日0时40分,记录人系“夏荣”。比照韩某、魏某以及其他询问笔录的笔迹,很显然,韩某笔录的记录人与魏某笔录的记录人系同一人。而该两份笔录却记载了不同的记录人。从笔录制作时间上又反映了同一个记录人在同一时段对不同的证人制作了询问笔录。故该份证据的取得缺乏客观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予排除。
综上,事件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对立,派出所认定李某殴打魏某却又缺乏魏某本人对李某的指控。派出所用于认定李某殴打两第三人的主要证据是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和验伤报告单。现证人的询问笔录证明的内容表现出对立性和不一致,其证明力不强。其中作为主要事实证
1据的询问笔录又存在着虚假情形,使本院对派出所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产生怀疑。在指认李某有殴打行为的询问笔录中,有关证人对李某如何实施殴打的事实也说法不一。而验伤报告单只能证明第三人受到过伤害的结果,不能直接证明该结果系由李某实施殴打所致。所以,派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其认定李文正有殴打的违法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6、询问查证的时间不仅包括询问的时间,也包括查证的时间。这一点经常有的民警认识错误。
询问查证的时间并不是指案件的办结时间,如果在询问查证时间内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让被传唤人回去,如果超时限传唤,116条有责任追究规定。
7、如何计算询问查证时间呢,一般来说,起始的时间是被传唤人到案的时间(到达指定的询问地点),这个时间不能从公安机关实施询问的时间计算,也不能从公安机关实施传唤的时间计算。有些特殊情况下不能从被传唤人到案时间计算,比如说按照治安法的规定,对于醉酒的人,对于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有威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对他采取约束性的保护措施,醉酒的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之后呢,醉酒状态还没有清醒的时候,是无法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查证的,实践中大家接触的也比较多,他醉酒后吐的也比较厉害,身体也比较虚,即使酒醒,他身体发虚也无法接受询问查证,所以由于违反治安管理人的一些特殊原因,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对他实施询问查证的这种情况下,从他能够接受询问查证的时间计算,比如说刚才说的醉酒的19人,应从他头脑清醒、身体状况允许,能够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开始计算,终止时间是指结束本次传唤询问查证且被传唤人可以自由离开询问查证的地点的时间。对于没有终结案件的,结束本次传唤的询问查证并不是说终结对案件的询问查证,而只是结束了本次传唤后的询问查证。
8、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小时需要经过批准,办案单位负责人口头或书面的,记录在案。(告知违法嫌疑人)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询问查证不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9、治安法要求将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经常遇到的是:是否要将传唤通知家属,而应该是:如何将传唤通知家属。
10、对证人不得传唤。对于与违法行为有些牵连,但不能确定是违法嫌疑人的,不能传唤。嫌疑应当有一定的依据。
11、网吧案件
经口头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处理,可否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就目前而言,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外的违
2法行为人,强制传唤没有法律依据。
十、检查
行使检查权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且是不得少于两个人,对于实践当中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如治安员,联防队员、协勤人员等一律不得代替人民警察行使检查的职责;检查的一般程序和法律手续,按照87条的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这是一般情况下,这两个证件是缺一不可的。
但是法律又设定了一个特殊情况下的当场检查,当场检查的程序是说对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这里说的当场检查就不需要出示检查证了,出示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就可以了,比如说110出警的时候,需要对有关物品、人身、场所立即进行检查的时候,就没必要回去开检查证,而只要出示工作证件。当场检查之后不需要补办检查证了,在依法制作检查笔录的时候,除了这个载明当场检查的具体内容以外,还必须在笔录中注明当场检查的原因,并由检查员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是指如不立即进行检查,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证据灭失、违法行为人潜逃等不利后果的情形。
检查公民住所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也就是说对公民的住所进行检查无论是不是在紧急的情况下,都需要出示两证。缺少任何
21一个证件,任何人都不能对公民的住所进行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也可以拒绝检查他的住所。
我们存在的问题是,从案件的其他证据看,很多不是确有必要的情况,也没有使用检查证,比如:受案表填写:某地有人赌博。有的是事后补开的检查证,在检查笔录中缺少检查证的编号。
案例
四川省泸县一对合法夫妻被公安局抓“现场”后,以公安局检查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泸县公安局对“梦兰美发室”实施的治安行政检查行为违法。
白某经营了一个名为“梦兰美发室”的理发店,还招有两个徒弟。理发店仅有一间房,且用玻璃柜隔出部分空间作居住使用,该房有前后两道门。2005年9月6日22时许,泸县公安局接到该店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举报电话后,即指令当地派出所出警检查,派出所指派两名民警前往检查。民警在敲该店后门未开的情况下破门进入室内,发现白某与一自称薛某的男子已上床就寝,当即表明执法身份和检查卖淫嫖娼嫌疑事项。白某和薛某声明系合法夫妻,民警要求其出示夫妻证明,薛、白二人则拒绝出示并打电话叫来邻居和亲朋予以证实,因此而聚集了众多群众围观。
民警在群众证明薛、白二人系夫妻后欲离开现场,却遭到围观者阻止,直至派出所领导到场当众向薛、白二人赔礼道歉,表示负责修补损坏的门琐后,检查民警才得以撤离。次日,县公安局在薛、白二人要求查处举报人时制作了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并进行相应的调查
22取证。此事件,经市电视台以“合法夫妻被抓现场”为题作了报道后,薛、白二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泸县公安局的检查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治安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秩序的嫌疑场所实施检查。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实施现场检查的民警仅亮明了执法身份而未出示《检查证》,不符合《规定》第六十七条一款“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须持有检查手续,并表明执法身份”的规定。而且,原告经营的“梦兰美发室”系营业和居住共用的场所,在非营业时间,该场所属于原告的居住用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行政检查,不应参照适用《规定》第六十七条二款“因情况紧急,对单位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办案人员可以凭执法身份证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补办检查手续”的规定。因而,被告实施的检查即不具有合法性。据此,法院判如前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3期限是从受理之日起计算,直至作出处理决定的最长的时间限制。大家知道,无论是条例还是行政处罚法都没有对办案期限作出规定。这一条主要体现行政执法的效率原则,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治安案件。这里边的30日包括节假日在内的连续计算的时间,不是指工作日。
所谓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是指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需要延长的,应当在30日界满前提出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应当在30日界满前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那么公安派出所需要延长办案期限,他经过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结的,这个办案期限如何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还需要继续调查取证,案件终结以后,也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即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公安机关也要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为他逃跑的,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将决定书交给与他一同居住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签收,如果没有家属和单位的,也可以采取委托其他公安机关送达或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有的人说你忽略了一个问题,你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将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他,他跑了,你怎么告知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就可以了,人已经逃跑了,我们不可能去告知,这是无法实现的事情,我们在告知笔录中记录就
24可以。
还有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在60日内不能办结的,怎么办呢,是不是这个案子就结了,这是不要以的。我也说过,设定期限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防止久办不决,我们必须采取唯物主义观点看待这个问题,实践当中确实存在60日内办不结的现实,这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家可以看到,在治安法执法监督一章中,并没有对在法定的期限内办不结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起开始计算,而不能从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计算。
所以这又提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调解的记录(包括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一是反映工作量,二是我们作为的一种方式,法院的同志讲,只要有调解的记录,就可以说明我们作为。三是可以计算期限。
十二、缴纳罚款
1、当事人没有缴纳罚款的如何处理治安法并没有规定。但行政处罚法51条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按照按照行政处罚法51条三项的规定,公安机关确实没有其它办法来强制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按照正规的,应当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结案方式。
2、缴纳罚款应当先进账,在开具发票,两者不可颠倒顺序。
3、收缴的财务应当公安机关缴纳。
十三、管辖
1、对于地方进京信访人员中的违法行为,地方公安机关常常自
25己或者根据首都或者上级的要求,带回处理地方进行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由此不难看出《程序规定》第九条是根据法律授权作出的规定。
2、如何理解“案件发生地”?
一对男女在甲地谈好价钱后,在(二)地发生卖淫,嫖娼,被甲地派出所民警跟踪到(二)地现场查获。问此案发生地在什么地方?应该由甲地派出所处罚,还是由(二)地派出所处罚?
为卖淫嫖娼谈价钱是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组成部分,甲、(二)两地均可视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因此,两地都有管辖权。
3、发现地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如甲是A地人,到B地盗窃,后到A地销赃时被发现,A地能否处罚?何时适用发现地管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删除了“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发现地公安机关不再具备管辖权。具体到该案,A地公安机关仍然属于“发生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发生地包括行为地、结果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违法行为持续、继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连续状态是指基于同一个或者概括的违反治安管理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连续盗窃;继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状态,如非法拘禁。
4、发现吸毒违法案件的公安机关属于“发生地公安机关”。
一办案单位抓获一贩毒人员,并当场抓获一外地吸毒人员,该吸毒
26人员尿检呈阳性,并陈述前一天在家吸食过毒品,这次也是准备买了毒品再回家吸食.对这一吸毒人员的处理?违法行为属于“状态犯”的,则状态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对于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应当属于“状态犯”,发现地公安机关就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管辖。
5、派出所不宜管辖非本辖区内行政案件
公安部法制局的答复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我们认为非本辖区内行政案件不宜由本派出所管辖。
6、关于共同管辖和主要违法行为地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案例
某地甲所查获张三1月5日赌博案件,在办理中,乙所又查获到张三1月10日的一起赌博案件.此时甲所的案件还未结案,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据此,张三1月10日赌博案件可移交甲所办理。如张三1月10日赌博案件属主要违法行为,2必要时移交乙所办理。双方如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7、多个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时受害人有选择权
甲在A地发短信干扰在B地乙的正常生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应受处罚。被侵害人乙如向B地公安机关报案,B地公安机关能否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地和危害结果地,所以A、B地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被侵害人有选择报案机关的权利,被侵害人向B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B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应当予以受理。A、B两地公安机关若出现管辖权争议可提交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予以指定管辖。
9、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中违法侵权问题的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又作了专门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
2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四、法律文书制作
1、受案登记表:一是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
“案件来源”,是指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报案时间”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填写时比较随意,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相比较,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2、处罚决定书。包括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收缴、追缴等其他处理内容。对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同的,要同时写明每个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及处罚种类、幅度,对一人的多个违法行为要分别写明处罚种类、幅度。“履行方式:”后面的横线处要注明具体的期限和方式,包括合并执行的情况。一并作出没收、收缴、追缴决定时,应当附有相应的清单,并在决定书中注明清单的名称和数量。我们实际操作时,经常没有填写从轻、从重、减轻处罚的内容,包括引用的法律条款,行政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适用法律不具体
(1)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119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2)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如对教唆他人盗窃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处罚法》的第49条和第20条第二项
2的规定。
(3)“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4)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
“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5)“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也有五个目。“目”的适用。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2、应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
3、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本身没有效力。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进行,法无明文不得实施处罚,这也就是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如某行政机关适用本单位开会所作的会议纪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其所适用的会议纪要当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4、由于定性错误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如应受治安处罚的故意殴打他人行为定为寻衅滋事,而适用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引用错误,对方就不会认为是笔误,而是适用
3法律错误。
有的落款时间不填写,行政复议、诉讼起算的时间就出现问题。
3、在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时,因公安部制定的标准文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规定不相符,该法律文书最后一行“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一栏有误,各单位立即将“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一栏中的“或者”改为“和”。但是很多办案民警没有请见证人,证据的效力就成了问题。
十五、身份证明及前科
我们很多同志忽视了这项工作,有的是事后去补的,没有意识到身份证明的作用,一是决定我们是否应当报送劳动教养。二是不执行行政拘留。三是处罚的幅度。从轻从重的情节。四是是否是特殊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六、鉴定结论
受害者擅自委托作出的伤情鉴定结论,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无论是办理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鉴定程序的启动是由办案部门决定的。个人擅自委托他人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进入法律渠道。我们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也很深刻。关于对证据的认定问题,其采信标准应由办案单位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确认,一般来讲对于受害人擅自委托作出的伤情鉴定结论不采取文证审查的方式,而应开具委托书告知其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就是鉴定结论要告知当事人。
十七、110什么时间出警才合法?
31案例
原告陈清华,张景琳,廖信阳合伙购买一辆后八轮自卸车,挂靠登记在江西省信达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赣M02613。2004年4月13日凌晨3时40分,原告陈清华发现停放在赣县县城梅林镇菜市北路A33号楼下街道旁(原告陈清华楼下)的赣M02613汽车被盗,随即在3时42分拨打110向赣县公安局报警,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在做好电话报案记录后,即通知梅林派出所值班民警发出出警指令,值班民警罗XX接到指令,于3时46分46秒用手机与原告陈清华取的联系,了解被盗车的特征及被盗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罗告知陈清华往茅店镇方向(出城的一条路)追车,罗自己则带领民警往赣州市章贡区方向(出城的另一条路)追车,此次通话时长4分02秒。之后,罗驱车追至章贡区水东,途中沿路询问,未发现盗车线索,就返回县城。4时左右到县城光彩大市场西门询问有无工程车通过,后又到菜市北路、三发加油站、县加油站等地询问了解被盗车的去向,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由于民警在用电话与陈清华联系后,并未去现场,而是直接出警追车(陈清华本人也骑摩托在追车),而陈清华的家属一直在被盗现场等候民警,期间多次拨打110,询问有无来,出警民警在出警途中曾多次接到指挥中心询问是否出警的电话。4时25分,当民警在县城周边了解情况时,再次接到指挥中心的电话。4时30分,出警民警到达被盗现场。此时,离原告第一次报警相差近1个小时。
[争议]
32原告诉称:原告在3时42分报警时,汽车刚被盗开出40米左右,而被告赣县公安局的民警却迟迟未到现场处警,直到4时40分才到案发现场,此时离报案时间相差近1个小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另外,被告接警后处警措施不当,没有采取设卡、布控等必要的措施,而是让其微弱的警力凭一部警车在方圆几十公里的城市毫无线索的寻找一台被盗车。被告的迟延出警行为给原告遭受了14.8万元的重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迟延出警违法,并赔偿14.8万元。
被告辩称:2004年4月13日凌晨3时42分29秒我局接到原告的报警后,迅速于3时43分下达了处境指令,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前往章贡区方向追缉犯罪嫌疑人和被盗车,并告知原告往茅店方向追,当民警追车未果后,回到县城又在相关的路口街头询问了解情况,再到案发现场,我局的接处警行为并无不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不作为,原告主张行政赔偿于法无据。
[评析]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焦点:
一、如何理解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的“现场”
该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生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处境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工作”。作为一般群众,包括大多数的执法人员都很自然的理解“现场”就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场所,专业术语称为“第一现场”。但是,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现场”的内涵远远不只是“第一现场”,掩藏赃物的场所、转移罪证的场所、33犯罪分子隐匿的场所以及再作案的场所等等都属于“现场”。此条规定,“现场”的概念模糊不清,极易误导群众和执法人员,带来不必要的争论和扯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类型形形色色,不是任何案件发生后民警都必须“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就本案而言,犯罪分子盗取了汽车,并已驶离了汽车停放地,正在逃跑之中,民警通过电话与失主取得了联系,且已达成共识(分头追车)。此时是否也应该按照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先到被盗现场处置,再去分头追车呢?显然,这种做法是极不可取的,只能贻误破案时机。法院在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后,对“现场”做出扩大解释,确认了民警追捕犯罪嫌疑人和了解犯罪嫌疑人去向的合法性。
二、如何理解出警时间
从原告凌晨3时42分29秒开始报案,到3时46分46秒处警民警与原告取得联系并出警,期间时长4分17秒。在这4分多钟的时间里,既包括原告报案陈述案情和110接警记录的时间,也包括110指挥中心向出警民警转警、转述案情以及出警民警的基本准备时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出警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指的是“出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境指令后”“市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而非当事人报警以后5分钟内。本案处警民警在接到指令后,立即与原告联系并出警追车。被告的出警时间及时,符合《公安厅规范》及被告向社会承诺的出警时间要求。因此,被告赣县公安局的出警时间不属迟延。
三、本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赔偿
34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且给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损失。本案中,被告赣县公安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警处置案件,就应视为已依法履行了职责,对于在处置中是否要采取设卡、布控等措施这是属于工作方式方法是否适当的问题,而不存在违法性。事实上,原告的汽车在报警时已被盗车人所控制,设卡、布控只是存在截住车辆的可能性,但不能推定为原告的汽车被盗是由于被告没有设卡、布控的结果。因此,原告的汽车被盗损失与被告的处警行为没有本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实
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时又被称作小刑法,因此,刑法中的一些理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使用的。例如:1、想像竞合犯,行为人的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件,如:甲某在依法执行管制期间殴打他人,同时违反了43条和60条的规定,按照较重的处罚。2、牵连犯,以实施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其中方法、目的又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砸毁汽车玻璃盗窃车的,按照较重的处罚。3、法条竞合,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了数个法律条文,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故意损毁井盖、照明设施的,违反37、49条,按照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处罚。
一、寻衅滋事案件
35甲概念与特征: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二)认定与处罚:寻衅滋事案件与殴打他人案件、故意损坏财物案件的区别是,前者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后者则不然。
(三)证据规格:1:询问违法嫌疑人,制作笔录。(1)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2)问明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还是开心取乐、寻求刺激;或者其他目的。(3)问明违法事实情节: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混乱程度。(4)问明作案手段、危害后果。(5)作案工具及来源。(6)结伙作案的,问明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7)有无前科。
2:询问受害人,制作询问笔录。问明发案时间、地点、经过;被伤害情况、物品被损害(被强拿或占用)情况。
3: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制作询问笔录。(1)违法事实情节:
36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的混乱程度。(2)作案手段、危害后果。(3)对事件的看法:是否引起公愤。
4: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照片;有条件的可现场录象。
5:鉴定结论:受害人的被伤害程度;被损害(被强拿或占用)物品的价值认定,并将结论告知或送达嫌疑人和受害人。
6:作案工具。作案工具要扣押、收缴,并制作照片附卷。
7: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证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甲概念与特征: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即行为人拒不接受和阻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自己的职务,或者推桑、辱骂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使其正在执行的职务发生困难,无法进行。
1、城管队员经常与群众发生纠纷,这种情形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处罚?
答:
这类案件能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处罚,如果群众有阻碍行为,则关键要看城管队员的行为是否属“依法执行职务”。因此,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当要求城管部门提供有关的法
3律依据,而且城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城管人员属依法,我们可以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城管人员不是依法押,我们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特别是对城管人员滥用职权的,不得对群众予以治安处罚。在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况下,如果城管人员受到殴打等不法侵害,可以按殴打他人等对侵害人予以处罚。
2、民警在依法办案时,遭到阻碍(未使用暴力)。问:(1)在办理阻碍执行职务一案中,民警是否要回避?(2)处理决定书副本是否要送达给民警办案单位?谢谢!
答:民警是案件当事人,应当回避。办案单位也尽量回避。因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所以被阻碍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不应被视为一般的被侵害人,不需要向其送达处罚决定书副本。
案例
原告:胡寨,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某区新村乡大寨村一组。
被告:某区公安分局
2007年5月7日,某区新村乡副乡长唐必华、安监所工作人员许正福、陈伯元、农办谭济平及驾驶员胡小平一行5人根据上级政府及乡政府的部署,在新村乡十大桥处检查交通安全。当时早上7:30分左右,上诉人胡寨驾驶摩托车经过,检查人员发现胡寨驾驶摩托车带人并未带头盔,存在安全隐患,遂示意停车检查。胡寨在检查未完
3成就欲强行驾车离开,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胡寨谩骂和殴打检查人员,并用竹棒打伤唐必华、许正福。以上事实有许正福、唐必华、陈伯元、胡小平、刘文泉等人的调查笔录,胡寨本人的陈述,证物照片、许正福执法证件、病历等证据证明。某区公安局于2007年5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的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胡寨处以拘留十日,于2007年5月25日送达原告,并执行完毕。
胡寨不服,于2007年6月25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于2007年11月26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胡又于2007年12月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1月15日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甲、新村乡安监所有无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执法权的问题。
(二)、安监所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其他参与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利。
(三)、安监所人员是否属于依法执法。
结合本案分析,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甲明确法定职责是前提。在此案中,执法主体新村乡安监所本没有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行政执法权,只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2006年第198号令)的规定,区县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将农村公共安全监管事项
3委托乡镇执法,新村乡安监所人员仅仅经过某区交警部门的培训,颁发了执法证,没有书面委托协议。在法院审理阶段交警部门对颁发执法证行为进行了追认。虽然人民法院最后认定新村乡安监所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项具有行政执法权。
(二)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是基础。执法主体取得执法资格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基础,未经法定程序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行执法活动。本案中,有执法资格证,公安机关要注重查明参与执法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主体合法,这是构成此类案件的基础。
(三)依法履行职责是关键。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本案原告胡寨驾驶摩托车曾多次被新村乡安监所扣证和处罚,均是以新村乡安监所的名义且未出具相应的法律手续,导致胡寨对安监所工作人员带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当日胡寨驾驶摩托车带人且未带安全帽,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生口角,胡寨拒绝接受检查并强行离开,殴打和谩骂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收集此类案件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证据,这是构成此类案件的关键。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职务,就不构成此性质,同时,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都能做到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就可以避免此类案件的大量发生。
三、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案件
(一)概念与特征: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故意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表现为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讯问违法嫌疑人,制作笔录。(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手段和过程;(2)问明打人的动机和目的,以确定其主观故意;(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4)问明受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5)共同做案的,问明其他人的情况,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分清主次,区分责任,还要注意相互印证。
2、询问受害人,制作笔录。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现场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
3、出警情况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相,对现场凶器进行扣押。
4、询问证人,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制作笔录。
5、进行伤害鉴定,并将结论告知或送达嫌疑人和受害人。
6、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认识或不知真实姓名的,应当进行辩认,并制作辩认笔录。组织辩认时,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辩认的规定进行。
7、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证件。
41案例
3月28日,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某市公安局因作出的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一审被判决变更。
原告马某系某市卢店镇西五司村四组农民,2005年7月因村组选举与第三人袁某发生矛盾。2005年8月4日18时许,马某与怀有身孕的女儿马红在回家途中,被袁某等人围攻,马红与其理论时,袁某一脚将其踹倒致早产,马某见状便与袁某进行撕打。后经法医鉴定,马某与袁某均构成轻微伤。
2005年8月25日,某市公安局以马某、袁某殴打他人为由,分别给予拘留马某5日,袁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马某不服,以某市公安局的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将某市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与第三人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互殴,均受到轻微伤害,二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受到治安处罚。但被告对马某作出了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对袁某却仅给予罚款100元,两者相比较,被告对马某的处罚显失公正。法院遂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变更某市公安局拘留马某5日的行政处罚为二百元罚款的判决
四、毒品案件
(一)概念与特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42注射毒品是指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杜冷(四)以及其他具有麻醉或致幻作用的毒品的行为。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活动和吸食、注射毒品人自身的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了毒品;主观上是故意。
(二)认定与处罚:
在认定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时,只要实施了吸食、注射毒品的活动,即构成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但要注意与医生为了医疗需要给病患者开的药方使用某些麻醉药品区别开来。主要在实际中,有些办案单位仅仅凭尿检阳性就认定吸毒成瘾是不准确的。
(三)证据规格:1、讯问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及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制作讯问笔录。(1)问明持有、吸食、注射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剂量)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器具及吸食、注射过程;(2)问明主观过错,即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吸食或注射、持有;(3)问明毒资来源,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对现场查获的毒品依法扣押,进行鉴定、结案时予以没收,交有关部门销毁。3、尿检鉴定。
1、禁毒法实施以后,取消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取而代之的是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
2、《禁毒法》实施后,曾因吸毒被治安处罚,能否作为前科,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答:《禁毒法》第38条第2款“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包括吸毒情节严重(从吸毒
43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或者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处罚时,是否以成瘾为前提?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不以吸毒成瘾为前提。
4、《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请问:在认定办法还未出来之前,吸毒成瘾的认定如何操作?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吗?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
五、卖淫、嫖娼案件
(一)概念与特征:
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或实物为媒介,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行为双方都是自愿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卖淫者是为了获取金钱或财物,嫖娼者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性行为。在客观方面,双方都是行为主体,以金钱或实物为媒介,实施了不正当的性行为。
44(二)认定与处罚:要正确区分卖淫、嫖娼案件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区别。其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男女通奸、聚众淫乱等行为,最根本的区别是这些行为都不是以金钱或实物为媒介和目的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手淫、口淫行为的,应按卖淫、嫖娼予以处罚。
(三)
证据规格:
1、询问卖淫、嫖娼人员,制作讯问笔录。(1)问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如何组织、讲价及交易的过程,嫖娼人员支付钱物的具体数额;(2)问明卖淫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3)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有性病;(4)在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的,还应问明该场所负责人与卖淫人员的关系,该场所是否与卖淫人员有约定,以及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来源,以确认该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5)在出租房屋或他人家中卖淫的,应问明出租人或房主是否明知;(6)双方口供要相互印证;(7)有无前科。
2、现行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的,应制作检查笔录,提取安全套、性药等物证和记载卖淫、嫖娼款项的账单等书证,并依法扣押违法所得财物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不适合随卷保存的安全套、性药等物品应当拍成照片附卷后,将原物依法销毁。
3、询问有关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
454、卖淫、嫖娼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5、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6、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证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7、对于卖淫嫖娼案件中,由卖淫女提供给嫖客发生两性关系用的避孕套,我们认为应当以作案工具论,应当扣押,并以卖淫女的名义收缴后直接销毁。
8、另外就是注意对介绍、容留卖淫的刑事追诉标准。如甲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
9、还有就是材料附卷的问题。
案例“铁案”为何被撤销
一、刘一凡嫖娼现场被抓。
2007年5月22日晚上十点多,刘一凡在某市太阳岛洗浴中心洗澡,其间,刘找来卖淫女严×在贵宾房发生二性关系。正在两人发生关系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被抓时刘的生殖器上还戴着避孕套。
刘一凡被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询问时,对其嫖娼事实供认不讳,但
46在讯问材料上签了假名刘全四。并供述了假家庭情况和地址。
5月24日,刘一凡嫖娼案成立,作出了对刘一凡治安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裁决。5月28日,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刘一凡进行身份辨认,确认刘全四就是刘一凡。5月29日,向刘一凡送达了治安处罚裁决书。
二、当事人不服处罚,申请复议。
刘一凡不服市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以办案人员威逼引诱,编造“口供”捏造嫖娼的事实等理由,于6月11日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省公安厅法制处依法受理,通过调阅案卷,讯问当事人,发现该市公安处罚决定书存在以下问题:
甲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市公安局提供的案卷材料中,记载刘一凡的口供笔录材料严重失实。刘一凡交代的是假姓名、假住址、假家庭成员情况,与事实不符。为证实刘一凡的身份,市公安局于5月28日对“刘全四”在继续盘问记录上捺印的指纹进行鉴定,证实刘一凡就是刘全四。但市公安局在无任何关于刘一凡嫖娼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对刘一凡的处罚就已在5月24日实际执行完毕。因此,该案只有“刘全四”的证据材料,没有刘一凡的证据材料。
(二)定性不准。卖淫嫖娼需以给付财物为条件,并有谈价情节,而案卷材料中并没有提供刘一凡与卖淫女的谈价以及进行财物交换情节的证据材料,因此不能认定为嫖娼行为。
(三)程序违法。该局于5月24日已对刘一凡的罚款执行完毕,但处罚裁决书于5月29日才向其送达,存在明显的先处罚后裁决的4程序违法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07年7月10日省公安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撤销了市公安局对申请人刘一凡作出的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市公安局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决定作出后,该市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组织了复查专案组认真复查。为找当时的按摩小姐及其他证人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终于为此案获取了大量新的证据,增加了新的情节,认为刘一凡嫖娼案是铁的事实,“铁案”永远翻不了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主要证据充分。办案人员为了查实所谓“刘全四”的真实身份,提取了刘一凡的指纹,经鉴定,与“刘全四”在讯问笔录上所捺的指纹(右手拇指)相同。8月3日,办案人员将刘一凡传唤至市公安局,经当时按摩小姐辨认刘一凡就是5月22日晚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被带至公安机关的男子。原承办该案的办案人员及有关说情人员证实:5月22日晚,刘一凡因涉嫌嫖娼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期间,当时神智清楚并无其他异常。据此,可以认定“刘全四”就是刘一凡。还查证了刘一凡在按摩之前其司机王×与领班谈价的情节,以及抓获刘一凡时生殖器上戴有避孕套等情节。
第二,本案形成证据链。1.有谈价的证据。2.有谈价后进房证据。3.有进房后嫖娼的证据。4.有民警查处证据。
第三,刘一凡最初交代的材料是有效证据材料。刘一凡在5月22日的最初笔录中,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嫖娼行为,虽然报了假名“刘
4全四”,但所报工作单位是真实的,并在笔录上捺了手印。因此这份笔录是有效的证据。
市公安局根据复查所补充的证据材料,认为刘一凡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以刘一凡嫖娼为由,依照扎昂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刘一凡重新作出治安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决定。
三、专家论证,“铁案”被撤销。
关于市公安局拟对刘一凡重新作出处罚裁决的问题,经省公安厅审查,认为市公安局目前仍不能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理由:
甲市公安局拟重新作出的裁决仍然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据以定案的基本条件。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该案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大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衡量:
第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市公安局通过指纹比对和身份辨认,认定了刘全四就是刘一凡,但在署名为刘全四的问话笔录上,出现了假名、假家庭住址、假家庭成员情况,所以对其交代的嫖娼情节,其真实性也是受到怀疑的。也就是说,该份口供笔录证据,其真实性尚未查证属实,不能在重裁时作为主要证据采信。
第二,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与案件真实都是有关联的,市公安局补充了刘一凡司机王×代刘与领班谈价的过程,但该证据与刘一凡和卖淫女是否存在谈价的事实并无关联,并不能说明刘一凡与卖淫女
4也存在谈价的事实,而这恰恰是原认定刘一凡存在嫖娼事实的一个重要情节。
第三,案件事实的每一个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现有证据中,可以直接证明刘一凡存在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事实的,只有卖淫女的口供材料,没有作为嫖娼当事人刘一凡的交代和相关物证,所以对是否发生嫖娼这一关键情节,相关的直接证据不能对应,形成不了证据链。
综上所述,根据市公安局两次收集、补充证据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刘一凡有接受异性按摩的事实,也有嫖娼的重大嫌疑,但要从法律上认定这一事实,不能凭感情办事,从主观上进行逻辑推理,以推测的方法来定案,我们必须从法律的规定出发,让证据来说话。
(二)市公安局拟作出的重裁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公安局重新组成具体行政行为,仍是依据刘一凡嫖娼的事实,与第一次的裁决是依据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其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案证据方面基本上是间接证据,如刘全四、卖淫女的供述,执行警务人员的证据。如果当时执行警务人员将避孕套收集了,无论是上面的毛发还是体液,都可通过现在的侦查手段查明“刘全四”和刘一凡的身份,及刘一凡与卖淫女是否发生性关系等。这是很难得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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