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云阳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
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公安部等部委局以及县政府部署要求为指针,充分依托基层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以及群众力量,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综合促管原则,进一步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全面整合社会消防管理资源,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三级网格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覆盖全面、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管理网络,全县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2012年,4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达标。完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工作,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2013年,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达标。完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工作,7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2014年,所有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全部达标。完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社会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评价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2015年,完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回头看、回头查”工作。访查督办区域性、反复性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建立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网格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即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村组为“小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一)乡镇(街道)“大网格”。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分管领导任主任,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阶段性消防工作情况。乡镇(街道)设立内设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消安办”),由综治办或安监办1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属于全国重点镇、市级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以下简称“重要镇”)和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2名专职消防管理员,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要求,重要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并落实灭火应急救援战备执勤制度。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兼任消防工作小组组长,明确1至2名工作人员任消防督导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问题,并向乡镇(街道)报告阶段性消防工作情况。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以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干部、“两驻”民警、治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等建好志愿消防队伍,设置消防器材室,根据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或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月开展1次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实战演练。
(三)居民小区(楼院)、村组“小网格”。居民小区(楼院)、村组要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牵头人、楼院长、村组负责人为消防管理员,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每个楼栋、村民大院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开展经常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每季度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场所确立为列管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组织开展“九小场所”、门市、居民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防火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遍;居民小区(楼院)、村组每周要开展1次防火检查;楼栋、村民大院的消防宣传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县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每个社区、行政村、居民小区(楼院)、单位、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重要镇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季度组织居民群众参加1次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开展多元化防火灭火工作。要深化“全警消防”和“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制定细化治安民警、交巡警、“两驻”民警、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治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治安民警、交巡警在开展社区、街区巡逻防控时,要制止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埋压占用室外消火栓行为,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两驻”民警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小组的指导,加强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对“九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村民住宅等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教;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能;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时,要开展防火巡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完善业务培训、接警调度工作制度。要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开展“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达标创建。要结合防火检查和消防宣教工作,全面提升“九小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确保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依托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在行业内部或商圈地区、工业园区等,成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单位间消防安全互查、消防宣传互访、灭火救援互帮、消防管理互学等活动,助推行业及地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要制定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办法》,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制定出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标准》,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对社会单位规范开展检查、评估、培训等保险服务,辅助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消防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层层部署落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由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主任,综治、财政、督查、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领导、督查和考核,对基层消防工作进行统筹。
(二)加强协同配合。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民政、国土、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乡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教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民政所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乡镇(街道)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要求,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合理调剂安全生产、支援农村生产、自然灾害救济和重建补助、干部训练等经费充实到消防工作中,鼓励、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成立消防互助等专项基金,强化民间消防经费保障,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四)加强督导问责。县政府已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专项内容,重大消防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内容。每半年将组织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地区消防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开展经常性政务督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查、巡视活动,提高工作的知晓率和透明度。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街道)于7月11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和云阳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牟金平(电话:55168119,传真:55168680,邮箱:4440655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