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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石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1 18:40:20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6—2018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美丽乡村,特制定本方案。一、我县场镇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石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石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6

2018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美丽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场镇及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现状及规划

目前,我县所辖33个乡镇(街道),垃圾实现统一收运处理的有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黄水镇、悦崃镇、临溪镇、马武镇、沙子镇、王场镇、沿溪镇、龙沙镇、鱼池镇、三河镇、大歇镇、桥头镇、万朝镇、冷水镇、黄鹤镇、黎场乡、三星乡、六塘乡、三益乡、王家乡、石家乡、枫木乡25个乡镇(街道)。未统一收运处理的有:西沱镇、龙潭乡、洗新乡、新乐乡、中益乡、河嘴乡、金铃乡、金竹乡8个乡镇。已建成垃圾中转站3个,分别位于黄水镇、沿溪镇、万朝镇;拟建设垃圾中转站3个(西沱镇、悦崃镇、龙沙镇)。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源头减量,集中处理。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规、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组(社区)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自然条件,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4.整体推进,局部优先。在全面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时,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优先在贫困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三)工作目标

20161月底,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6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街道)运、片区中转、县处理”等4种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组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对居住院落、田间地头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并投放到指定收集地点;行政村(社区)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组建及运行管理,指导村民分类投放垃圾;乡镇(街道)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设施设备,并将垃圾转运到相应转运站;县城乡建委负责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二)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构成、污染状况、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农村存量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重点治理西沱镇垃圾场、临溪镇小溪口、大歇镇铁线溪、龙沙镇等存量生活垃圾。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整洁庭院”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1月至20163月)。20161月底前,理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20163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编制并报市市政委备案,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启动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4月至20186月)。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划、治理技术指南等编制工作。基本建成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包括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配套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存量垃圾清理。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保障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组,不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县城乡建委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做好城乡建设改造项目中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及其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县城乡建委统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贴,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财政资金配套;会同县城乡建委对乡镇(街道)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用地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农村可利用物资回收管理和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镇(街道)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乡镇(街道)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县三峡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配置和运行经费纳入三峡移民后续资金补助范围。

县新闻中心负责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城乡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察督办。

(三)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体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城乡建委制定。各乡镇(街道)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实现资金利用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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